校车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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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犁倭小学校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管理目标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校校车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保险、年检及有关费用报销等事项,均适用本制度。

3、权责单位

(1)学校总务处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该制度提请校行政会、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核准执

行。

二、校车管理制度

1、校车购置

(1)购置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总务部门提出报废,并提出

专案购置申请。经总务部门主管确认,并呈校长核准后,

指定专人选购。

2、校车使用

(1)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更不得转借他人或当作训

练用车。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经学校总

务处核准同意后后方可派车,未履行手续不得用车。

(3)各职能部门如遇紧急事件,来不及书面呈报,须电话申

请派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4) 驾驶员应在校车使用前进行故障排查,如遇问题,应立

即上报主管部。

(5)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

停放于学校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

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3、保养

(1)校车由驾驶司机负责清洗保洁工作。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

4、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主管部门呈报核准,

由该校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

(2)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

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5、油料

驾驶员应节约用油,避免浪费。

6、事故处理

(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

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

款由学校负责。

(2)校车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

案,并即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络,学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

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学校主管部

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

当事人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应对违规用车和因此造成的

车辆问题负责。

7、保险、年检

(1)学校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总务处负责。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学校总务处负责。

8、费用报销

(1)修理费用由送修人员先填写报修表,再凭正规发票履行报

销手续,如费用较大,则由学校按相关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费用,应凭履行报销手续。

(3)凡未经同意私自用车产生的任何费用,学校概不报销。

清镇市犁倭小学

2014年4月15日

校车使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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