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合集下载

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及《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威海市区(包括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下同)的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屋等)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ZB土建设计室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v加shejiyuan8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防雷、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交存和使用,保证资金安全、使用便利。

市财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交存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威海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威海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威海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威海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TOP2
威海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办 公用品网上商城采购
威海新雅办公用品 有限公司
0.6
TOP3
威海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办 公用品网上商城采购
威海新雅办公用品 有限公司
0.4
TOP4 购买复印纸项目公告
威海新雅办公用品 有限公司
0.4
2022-12-07 2022-10-26 2022-10-26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威海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威海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服务中心) 承担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建设、存量公有住房出售等行政辅助工作;负责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市属直管公房及代管房、老洋房等租赁服务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 秩序、资质、中介备案、预售、网签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 心城区范围内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棚户区、老旧小区、老洋房、历史街 区改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管、加装电梯等行政辅助工作。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9 月 01 日 生成
1/14
近 3 年(2020-09~2023-08 1 年威海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威海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服务中心)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 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92.9%。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威海交通场站管理
有限公司惠海汽车
1.8
租赁分公司
2022-12-16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威海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威海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威海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威海市作为一个美丽宜居的城市,为了维护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质,不断加大对市政设施的维修力度。

为了保障维修基金的充足,威海市制定了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以便更好地进行市政设施的维修和改造工作。

一、维修基金的缴纳对象。

根据《威海市市政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维修基金的缴纳对象包括所有业主、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

无论是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还是单位大楼,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计算标准。

维修基金的计算标准主要根据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使用性质来确定。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的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商业综合体和单位大楼则根据实际使用性质和面积进行核算。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三、维修基金的缴纳方式。

维修基金的缴纳方式一般分为一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两种。

一次性缴纳适用于新建建筑物,业主在交房时一次性缴纳维修基金。

而对于已建成的建筑物,则可以选择分期缴纳,一般分为月缴和年缴两种方式。

四、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

维修基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主要用于市政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更新工作。

使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维修基金的使用合理、透明、公正。

五、维修基金的监督机制。

为了确保维修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威海市建立了维修基金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六、维修基金的调整机制。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维修基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在调整时,应当充分考虑市政设施的实际维修需求和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确保调整后的维修基金标准合理合法。

七、维修基金的意义和作用。

维修基金的缴纳是每个市民应尽的责任,它不仅可以保障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也是对城市环境的一种维护和改善。

通过维修基金的合理使用,可以提高市政设施的品质,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

八、结语。

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市政设施维护和改造工作的重要保障,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维修基金的缴纳义务,共同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威海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4•【字号】威政发[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14〕1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4日威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属地管理和“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人防、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六条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建设与筹集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建设和筹集。

威海市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威海市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威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售房屋的具体状况如下:(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二)房屋坐落:;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物情况:□储藏室一个□自行车库一个□其他:。

(三)土地情况:土地证号:;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年月日。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屋权属状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元整,¥: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与期限:1. 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款人民币计(大写) 元整,¥:元。

2.分期付款: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首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余款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于年月日前付清。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使用,并在年月日之前,共同向威海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

第五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转让价款交付甲方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进行处理:1.每逾期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第六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屋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进行处理:1.每逾期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方式解决:1. 提交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有份,乙方执有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一份和。

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及《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威海市区(包括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下同)的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屋等)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防雷、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交存和使用,保证资金安全、使用便利。

市财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交存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它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山东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缴-收费标准是多少

山东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缴-收费标准是多少

山东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缴?收费标准
是多少
山东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缴?
1、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山东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拥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的使用都要得到房产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

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山东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缴?山东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多少?契税和维修基金要按着当地的收费标准进行缴纳,对于契税和维修基金的缴纳应该及时和积极。

并且缴纳时,应该了解缴纳的流程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行支付方式及风险管控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行支付方式及风险管控

管理纵横MODERN ENTERPRISECULTURE312022.5(下)第15期 总第594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行支付方式及风险管控顾丽丽 威海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邓忠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摘 要 科技的发展改变了我们的支付方式,智能化赋予了支付方式更多的可能性。

手机移动客户端给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打造了多种支付方式的平台。

移动支付及第三方支付等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给我们带来了便捷的服务。

作为政府公共管理的部门,应该积极融入科技变革中,改变传统的工作模式,这既与当下数字经济发展、经济动能转换的大潮流一致,也在更深层次上推动了公共服务的水平。

关键词 支付方式 第三方支付 风险管控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2)15-031-0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房屋维修的“养老金”,涉及千家万户,从全国的管理方式来看,几乎全部归政府部门代管。

其收缴方式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代收代交,另外一种是业主在购房时,自主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的政府管理部门交纳。

无论是哪种收缴方式,在传统的支付方式下都面临巨大的工作量。

是科技给管理带来了改变,我们乐于看到,智能化支付方式的发展,可以兼容并蓄,持续创新,打造出更加数字化、便捷化的支付产品,为社会所共享。

一、现阶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方式从原始社会的物易物,到实物货币;从秦始皇统一货币到北宋四川成都的“交子”,支付的手段在不断进化。

如今纸币仍旧是中国及世界各国普遍使用的交易媒介。

(一)传统的支付方式九十年代以后,现金是我们主要的支付工具。

然而,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假币泛滥,造得越来越逼真,很多普通百姓深受其害。

中国近现代银行的发展催生了另一种支付方式——银行卡支付方式。

银行卡的操作媒介主要是ATM 机以及POS 机。

随着人们的消费观念以及理财观念的变化,各大银行相继推出自己的信用卡,据统计2018年,我国银行的发卡量已经达到78.3亿张,2021年度信用卡发卡量超过10亿张,银行卡消费悄然普及,大行其道。

制定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制定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制定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07-09-0218:44各市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市区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威海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威价费发2001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参照外地经验,在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共性服务内容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公共卫生保洁含楼道、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公共楼道照明及单元电子对讲日常运行及养护费用;共用上水、排污、雨水管道等设施的疏通费用;环境绿化;公共秩序;公共性服务内容每减少一项,收费标准相应降低;二、高标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为中准价格详见附件一;小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程度实行上下浮支,浮动幅度不超过10%;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详见附件二;四、住宅小区内的办公、营业用房必须交纳公共服务费,但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以合同的形式协商收取;五、普通住宅小区内的烈属、五保户、特困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元收取.;六、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专户储存,由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监督使用; 七、高层住宅电梯使用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10元收取,需使用电梯运输的大件物品,由双方协商收取; 八、物业辖区内设有专用停车场的,按规定标准收取看管费标准见附件三;没有专用停车场地的,不得收取停车费; 九、物业管理企业应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印成明白卡的形式发到辖区内的每个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 十、本通知自物业管理企业领取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企业领取收费许可证前,市物价局将联合市房管局对小区进行综合评定,经评定后方可发放收费许可证;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费发199857号同时废止;附件:1、高标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2、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3、住宅小区专用停车场收费标准附件一:高标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附件二: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

威海洲际假日广场业主委员会、《山东商报》社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威海洲际假日广场业主委员会、《山东商报》社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威海洲际假日广场业主委员会、《山东商报》社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3【案件字号】(2020)鲁10民终29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金永祥张丽萍侯善斌【审理法官】金永祥张丽萍侯善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威海洲际假日广场业主委员会;《山东商报》社;宗兆洋【当事人】威海洲际假日广场业主委员会《山东商报》社宗兆洋【当事人-个人】宗兆洋【当事人-公司】威海洲际假日广场业主委员会《山东商报》社【代理律师/律所】杨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帆【代理律所】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威海洲际假日广场业主委员会【被告】《山东商报》社;宗兆洋【本院观点】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时,根据原告所述,《议事规则》纸质投票同意票1746票、网络同意票96票,余票2825票未予回应(视为同意)。

被上诉人百丰物业对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4、证据5、证据6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其中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6《关于首次业主大会表决票的送达和表决规则的决议》规定,关于表决票的送达,结合案涉小区的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之一的均作为表决票已送达:(一)业主本人当面领取或专人送达,交由业主签收;(二)按照业主最新提供的或开发商提供的业主名册上显示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从案涉报道内容看,涉及业委会的篇幅主要包括对两方采访对象陈述的。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合同过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基本原则法定代理人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业委会提交如下证据:证据一、本院(2019)鲁10民终1504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拟证实一审法院(2019)鲁1082民初380号民事判决已于2019年8月26日被二审依法撤销并予以改判,商报社在该判决生效两个多月后仍拒不予以更正,致使业委会的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证据二、本院(2020)鲁10民终350号民事判决书第1、26-37页复印件一份,拟证实法院生效裁判已确认以下事实:业委会于2018年8月7日成立并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担任,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筹备组有权草拟《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确定首次业主大会表决票送达和表决规则、制定业委会工作规则、投票计票方式等,该部分事项属于业主自治范畴,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委会送达表决票的方式合法有效,对业主具有约束力,表决票中“视为同意"的表决规则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一审法院以实际收回的选票数量达不到法律规定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即“双过半"为由,认定侵害了业主知情权和表决权等,缺乏法律依据,首次业主大会通过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合法有效,以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程序违法、侵害业主知情权和表决权等为由要求撤销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在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前,业委会也采取直接送达、微信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符合上述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业委会统计的投票结果,对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的投票结果,同意票达到了法律规定和《议事规则》规定的法定人数,合法有效,要求撤销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认定应予撤销的依据不足,应予纠正,业主并非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根据上述规定,其对案涉物业服务合同无权行使撤销权,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合同应予撤销,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商报社报道的内容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与上述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完全相悖,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不客观,具有明显诋毁业委会名誉权的的主观恶意,造成对业委会名誉权侵害和社会评价度降低;证据三、一审法院(2020)鲁1082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及该案证据,拟证实洲际小区系有上万户居民的大型社区,业委会作为好运角地区第一家且至今唯一的业主委员会,其成立在当地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性意义,案涉文章报道后,小区里少数“法盲"视其为真理,更加肆无忌惮地恶毒咒骂业委会及其法定代理人,导致其名誉权进一步受到侵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3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张海波2020年3月26日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精致城市建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

支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水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指导、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鼓励业主中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支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威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

威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

文件号:SW∕QE-QT-003-2008 版号∕状态:A∕0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7〕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二月十五日威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规范我市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区(包括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和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部位。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主管部门),依法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监督指导市区物业管理活动;(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物业管理具体规定、标准及实施办法;(三)依法审核、批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四)管理、监督物业管理启动基金和中心城区旧住宅小区维修养护资金的投向和使用;(五)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六)参与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竣工综合验收;(七)组织、指导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八)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2022威海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2022威海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2022威海维修基⾦缴纳标准是多少威海市是⼭东省的⼀座城市,景⾊优美,地理位置也⾮常的优越。

在威海市购买新房是需要缴纳维修基⾦的,为房屋的保养和维修设⽴的⼀个基⾦。

那么⼤家知道维修基⾦需要缴纳多少吗?下⾯由店铺⼩编为⼤家介绍威海维修基⾦缴纳的⽐例标准。

⼀、2020威海维修基⾦缴纳标准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

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住宅销售收⼊。

专项维修资⾦缴纳标准:⾼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标准与经济⽔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房屋维修基⾦=每平⽅⽶建筑⾯积成本价x⽐例x⾯积。

注意事项:维修基⾦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定的差异,建议各位购房者到当地站或房管局站进⾏详情查询。

⼆、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使⽤房屋维修基⾦房屋维修基⾦可以⽤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的⼤中修以及更新改造⼯程:①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②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门厅、楼梯间、⾛廊通道等;③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的上下⽔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体设施和共⽤设施设备等。

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家致电店铺在线专业律师。

维修基⾦⼀般的缴纳⽐例是2%-3%,购买房⼦时开发商会在合同中约定好应该缴纳的维修基⾦。

维修基⾦是对全体业主所有的,负责对⼩区中存在的公共设施或者是房屋的主体维修。

⼩编对于2022年⼭东省威海市房屋维修基⾦的缴纳⽐例问题就回答到这⾥,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家致电店铺在线专业律师。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威住〔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威住〔2021〕13号各有关单位、职工:现将《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9日。

本规定施行之前的有关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12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三章提取申请材料第四章提取额度及频次第五章提取程序及审核第六章责任与监督第七章附则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和监督,并对违规提取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实行“职工本人申请、管理中心审批”的原则。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四)具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离休、退休的;(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出境定居的;(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的;(九)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十一)法律法规或管理中心确定的其他情形。

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应急使用)择企业备选库以外具有法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相关说明,同时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审价。

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材料(应急使用)一、首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一)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1、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原件,示范文本)2、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原件,示范文本)(二)应急维修工程实施方案1、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原件,示范文本)2、工程预算;3、工程合同;(非备选库施工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应急维修工程审价合同和预算审核报告;(单项5000元及以上项目)5、应急维修工程监理合同。

(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二、尾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验收报告;(原件,示范文本)2、应急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发票;3、应急维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发票;(单项5000元及以上项目)4、应急维修工程监理报告及发票;(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5、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公示情况说明;(原件,示范文本)6、属于电梯故障的,提供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

(更换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和控制柜等主要部件的重大修理及改造项目)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2017版)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区资金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2017版)本小区(大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于年交付使用,按有关规定,现已超出质量保修期。

目前该部位、设施设备发生损坏,已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依据《威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拟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损坏状况如是电梯维修项目,请确认是否属于维保范围(□是□否),是否属于更换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和控制柜等主要部件的重大修理及改造项目范围。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3•【字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5〕4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是指根据《条例》规定,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及外地驻威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前款规定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第四条所有单位均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开设公积金帐户,按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和市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等三方面各占三分之一共同组成。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8〕8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8〕8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8〕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5日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产业投资领域,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

第四条引导基金可以通过参股方式,与市内外社会资本以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也可以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投资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

第五条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统一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业主共有、共同决策、业主监督、政府指导的原则。

第五条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全市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出售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应当在完成核对后,由市财政部门划转到市物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主管部门代行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议,选择代行管理或者自行管理。

业主大会选择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接受物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在物业主管部门招标选定的银行设立维修资金专户。

第八条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开电话、网站,开发使用维修资金业务网络平台、业主表决系统、移动终端APP等信息化媒介,接受社会投诉监督,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效率。

第二章维修资金交存第九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通知-威住〔2018〕10号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通知-威住〔2018〕10号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通知正文:----------------------------------------------------------------------------------------------------------------------------------------------------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通知威住〔2018〕10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自主性购房需求,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及《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规范和调整如下住房公积金业务:一、扩大公积金缴存范围(一)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缴存范围,允许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凡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可按自愿的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自主缴存者享有与其他缴存人员同等权利,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我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

(二)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部分提取政策在原提取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三项提取政策。

(一)支付租房提取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地产管理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威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售房屋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二)房屋坐落:;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属物情况:□储藏室一个□自行车库一个□其他:。

(三)土地情况:土地证号:;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年月日。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屋权属状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
元整,¥: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与期限:
1. 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款人民币计(大写) 元整,¥:元。

2.分期付款: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首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余款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于年月日前付清。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使用,并在年月日之前,共同向威海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
部门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

第五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转让价款交付甲方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进行处理:
1.每逾期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第六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屋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进行处理:
1.每逾期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方式解决:1. 提交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有份,乙方执有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一份和。

附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