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质量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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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九龙新城项目主体结构质量控制要点
编制:
审核:
二○一四年一月
目录
一、模板工程质量控制 (1)
二、钢筋工程质量控制 (1)
三、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2)
四、砌体工程质量控制 (3)
五、水电预埋工程质量控制 (4)
六、预应力工程质量控制 (5)
七、地源热泵工程质量控制 (6)
八、质量通病分析与防治 (6)
九、质量控制点 (8)
九龙新城项目主体结构质量控制要点
一、模板工程质量控制
a.模板及支架应保证工程结构各部位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混凝土自重、侧压力及施工负荷;接缝不漏浆。
b.跨度≥4m的梁、板,模板应起拱跨长的1/1000~3/1000。
c.承重模板的拆模强度应符合现行标准《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规定。层间及多支架支模时还应考虑施工荷载的传递对拆模强度的影响,并且模板支架应传力明确,位置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
d.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正确。
e. 模板架立后,承包人应先自查合格,再会同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浇筑砼。
f.现浇结构的模板及支架拆除时的砼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侧模拆模时砼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
底模拆除时的砼强度要达到下表所示强度标准。
当采用快速脱模法施工时,梁、板底模拆除后,经核算应保留一定支柱,特别是主梁更要保留足够的支柱,以支承结构及施工荷载。
二、钢筋工程质量控制
a.钢材进入工地,必须持有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并要会同监理工程师分批抽样进行钢材力学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上述质保单、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将复印件提交监理方备案。
b.柱、梁、墙、板配筋种类、直径及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要代换时,必须按变更设计程序获得批准。
c.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不得使用,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d.钢筋弯钩或弯折要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e.柱、墙纵向φ14以上受力钢筋接长宜采用电渣压力焊,同一柱(墙)内焊接接头互相错开,同一截面(500mm范围)内的接头应少于受力筋总数的50%。接头应顺直,不得错位,焊头应形成周边均匀的蘑菇状。
f.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应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占受力钢筋总截面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受拉区不得超过25%;
受压区不得超过50%;
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三、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a.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对水泥品种、标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上述出厂合格证或质保单及试验报告的复印件应提交监理方。
b.混凝土粗(细)骨料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超过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3/4。
c.混凝土应以最小的转载次数和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当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
d.木工、钢筋工跟班检查,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施工缝的位置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其具体位置应在施工前按有关规定确定,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按规定作相应处理。
f.冬季施工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g.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要符合下列规定:
已浇筑混凝土强度不小于1.2N/mm2;
其表面要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及软弱混凝土层;
应充分湿润、冲洗干净、不积水;
在浇筑前,再铺一层水泥浆或与混凝土内成份相同的水泥砂浆;或该混凝土
配比骨料减半之混凝土300mm;
新混凝土要特别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h.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h内加以覆盖和浇水或塑料薄膜覆盖养护(气温低于5℃时,不浇水),浇水次数要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i.混凝土缺陷修整方法如下:面积较大的蜂窝、露石、露筋,先凿除薄弱的混凝土层和个别空出的骨料颗粒,再用钢丝刷(或高压水)洗刷表面,再用经原来混凝土强度提高一级的细骨料混凝土填塞并仔细捣实;对特大的洞孔、蜂窝或影响结构性能的缺陷,需会同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研究处理;对面积较小(10×10cm2)且数量不多的蜂窝或露石的混凝土表面,先用钢丝刷(或高压水)洗刷表面,再用1:2~1:1.25的水泥砂浆抹平。
上述混凝土缺陷的修整程序:拆模后,对混凝土缺陷,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修补,应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修补方案,再经监理方认可(必要时还需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并由监理方监理施工。
j.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做试块,并应业主、监理方要求,可随时取样做试块,以备混凝土性能试验。
四、砌体工程质量控制
a.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b.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
c.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d.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e.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
f.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①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②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
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⑤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⑥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