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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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合同书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为优化资源配置,合同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自愿就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及股权收购后目标地块的合作开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供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章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第一条目标公司概况

1、目标公司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为____,注册资金为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注册地址为,乙方拥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目标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章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项目土地权属情况

1、项目土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村,面积共约397953.40平方米(折合596.9亩), 用地性质为写字楼、商住楼、高级别墅及配套

设施。

2、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至红线图及其他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三条项目土地现状

1、权属清楚,没有任何的纠纷及法律诉讼。

2、土地抵押情况(请在括号内打“√”):

(1)不存在抵押();

(2)存在抵押()

抵押金额为___万元,抵押权人为,抵押期限至年月日;

3、没有拖欠政府部门的任何地价款及税费;

4、土地平整情况:;

5、水、电、路道的配套情况:;

6、其他情况:;

项目土地的上述现状的描述系乙方向甲方所声明,乙方保证此描述的真实性。

第二章合作方式

第四条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甲方。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甲方持股_____%,乙方持股____%。

第五条股权转让后,甲、乙双方共同持股目标公司,通过目标

公司对项目土地进行合作开发。

第三章股权转让内容及价款

第六条股权转让内容

乙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目标公司的___%股权转让给甲方,一并转让给甲方的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目标地块属于该一并转让的股东权益。

第七条转让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1、总价款:乙方向甲方转让目标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币元整)(按土地面积折算为每亩价款万元)。

2、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收款人:,账号:,开户行:。乙方收到定金后,本协议生效。

(2)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剩余股权转让款元(大写:币元整)人民币支付至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由甲、乙双方预留印鉴共管。乙方应在共管账户收到前述股权转让款后七日内负责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当日,由甲方协助乙方解除账户共管,乙方可取出该账户上的资金。前述共管账户解除后甲方先期支付的定金转为剩余股权转让款。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合法拥有目标公司股权,无权利瑕疵,地块无任何纠纷。

2、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自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鉴于乙方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目标公司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甲方、乙方同意,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的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的债权、债务由甲、乙方按各自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目标公司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待开发的土地,是已依法缴纳土地补偿款、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甲方不承担股权转让前的任何费用,股权转让后产生的税、费由甲、乙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3、乙方保证目标地块无抵押、目标公司无对外担保及涉诉纠纷。

4、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甲方、乙方、目标公司依法各自承担。

第四章相关资料的共管

第九条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乙方应将目标公司的下述资料交由双方指定代表人共同保管(在乙方办公地设立保险箱,乙方掌握钥匙,甲方掌握密码):

1、目标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各种印章、法定代表人印鉴、银行账户的开户印鉴、贷款卡、未使用的支票、公章刻制卡等;

2、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及政府核发给目标公司的其他证照;

3、目标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关于目标地块的开发的所有在办理政府部门审批手续过程产生的资料和法律文件;

4、由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继续履行的合同文件;

5、其他所有应该属于目标公司持有的文件、证照等。

第五章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条决策、管理架构

1、目标公司股东会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通过,但按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人,乙方选派人,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方指派。

3、目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经理、出纳由方指派,其他部门负责人原则上由方委派。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作为股东代表编入目标公司,可随时查阅目标公司财务信息、招投标等信息。

第十一条运营管理

合作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销售等工作及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项目公司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用、营销费用、财务费用)列支在目标公司成本中。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

1、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需建设资金由目标公司对外融资解决,如融资不足或无法融资的,则通过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股权比例投入资本或股东借款的方式解决。若其中一方不能按约定比例投入资金的,对方可代为垫付。垫资方可要求稀释、降低少投入资金一方的股权比例,按照双方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比例调整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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