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社区工作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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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铁匠营街道

2012年招录社区工作者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26号)、《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意见》(京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的有关精神, 结合我地区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李广民东铁匠营办事处工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周红东铁匠营办事处副书记

李雪松东铁匠营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张富勇居民科科长

曾广莹组织部部长

胡雅芬宣传部部长

王斌工委办主任

王平行政办公室主任

杨源财政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居民科

主任:张富勇

成员:张富勇、潘枋、常翠兰、石晨

组织部成员: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程序,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招聘一批优秀人才,补充到我街道的社区工作者岗位,以改善和优化我街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名,党务工作者***名。

四、报考资格和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本街道办事处辖区或临近地区;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过

社区工作或具有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的人员及中共党员可优先录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即196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2年2月6日在街道地区办事处及各社区公告栏、宣传栏等处张贴招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街道办事处居民科或各社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8日上午9:00至2012年2月14日16:00止。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带本人近期两寸证件照到街道办事处居民科(地址:蒲安东里9号楼107室)或各社区填写报名表。

报名后,考生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水平证书、工作证明等到街道办事处居民科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2月16日-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同时领取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

2012年2月25日(周六)上午9:00-11:00组织统一笔试。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社会建设知识、丰台区区情、东铁匠营街道辖区情况及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等。

2012年3月上旬将在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分数线。

(四)资格复查与面试

按不低于最低笔试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前街道办事处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主要对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由下一名次人员递补。

面试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面试时间由街道办事处居民科通知入围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面试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录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在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合格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各部门职责

居民科:制定工作方案和招聘简章,在各社区范围内对处发布招

聘社区工作者信息。组织报名、考核(笔试和面试)、体检、签订聘用协议工作。

组织部:

宣传部:

工委办:

行办:

财政科:

七、纪律要求

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人员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不行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行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对违犯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和聘用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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