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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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2.组织体系

3.监测与预警

4.报告与信息发布

5.培训与演练

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医院广大职工及就医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火灾、水灾、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医院各有关科室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灾害易损性分析及其它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务预算。

第六条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并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

组织体系

第七条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院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有

关科室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围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医院的特点,医院突发事件大体可分为环境安全类和公共卫生类两类,环境安全类可细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和社会安全类,包括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等等,公共卫生类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事故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危险品暴露、放射事故、职业安全防护等,临床医疗类突发事件可归入公共卫生类中。院办、总务科、保卫科等重点负责对环境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管理,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门诊部等重点负责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管理。

第九条分类管理不是分开管理,各主管科室要注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做好应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目录

1.总则

2.组织体系

3.监测与预警

4.报告与信息发布

5.培训与演练

6.附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医院广大职工及就医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火灾、水灾、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医院各有关科室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灾害易损性分析及其它防治突发事件

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务预算。

第六条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并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

组织体系

第七条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院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围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医院的特点,医院突发事件大体可分为环境安全类和公共卫生类两类,环境安全类可细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和社会安全类,包括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等等,公共卫生类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事故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危险品暴露、放射事故、职业安全防护等,临床医疗类突发事件可归入公共卫生类中。院办、总务科、保卫科等重点负责对环境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管理,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门诊部等重点负责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管理。

第九条分类管理不是分开管理,各主管科室要注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做好应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监测与预警

第十条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主管科室(院办、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总务科、设备科)应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一个灵敏准确的监测体系,落实人员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科学分析与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医院所属各科室均为突发事件的监测单元,每个职工均有监测的责任及报告的义务。

第十二条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围,医院设定两个级别的预警及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仅影响医院部分地域或部分科室且危害较小的突发事件,定为黄色预警,应急响应为相关科室及人员;影响医院整体工作或危害较大的突发事件,定为红色预警,应急响应为全院所有科室及人员。发生超出医院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分级(特别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按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级别和预警执行。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医院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科室。工作时间上报院办:8733246或医务科:8738429,节假日或夜间上报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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