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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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高温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1.1事故类型
矿山职工因为在高温高湿度环境下作业,日光曝晒环境中作业且无防暑降温措施,工作强度过大,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过长,作业人员睡眠不足或过度疲劳,作业人员精神紧张或身体状况不良,作业人员患有相关疾病等造成高温人身伤害事故等。
1.2危害程度
高温伤害可能引起矿山职工一人或多人伤亡事故。
1.3易发季节
事故多发在夏季高温天气期间。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抢救人员工作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2)统一指挥原则。抢救人员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3)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现场指挥迅速人员按照抢救方案自救互救高温伤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4)安全抢救原则。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组织专家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做好抢救高温伤害人员、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3.1.1应急救援机构(见预案附件一)
3.1.2应急救援队伍
矿山分厂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及现场急救站,由矿车司机班、机修班等人员组成,
并定期培训,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下,开展自救工作。
3.2应急机构及职责
3.1.3 现场急救站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突发性传染病、地方性疾病、季节性疾病以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2)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急救知识培训及常规急救培训工作;
(3)负责急救站药品、器械的准备及管理工作;
(4)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急救工作;
(5)参与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习活动。
3.1.3 应急准备
3.1.3.1 应急电话及公告:施工现场应安装电话,无条件安装电话的施工现场
应配置移动电话,电话可安装于办公室、值班室、警卫室内。在施工现场明显位
置设置公告栏(牌)标明本工程应急领导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社会急救电话
等提示标志,以便现场人员在应急时能快捷报警求救。
3.1.3.2 现场应急中心:现场设置急救站并有专业的医护人员,急救站配备的
急救药品、器械应以简单适用的原则,保证现场急救的基本需要,并可根据不同
情况予以增减,定期检查补充,确保随时可供急救使用。
3.2.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张彦昌。
副总指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张世春。
成员单位:安监科、保卫科、办公室、财务科、医院、生产技术部、调度所、矿山分厂、工会、机电科、特种车辆管理部等单位。由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
3.2.2公司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矿山高温伤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设备等,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对矿山高温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
(4)负责定期与淮南医疗急救机构沟通联系,指导演练高温伤害急救措施。
(5)组织矿山职工高温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
(7)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2.3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所,调度所所长为办公室主任,实行24小时值班,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平时的应急准备,事故发生时接受报告、信息报送、组织联络应急状态下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4预防与预警
4.1事故预防
高温伤害防治措施
(1)盛夏期间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室内应开窗使空气流通,地面经常洒水,设
遮阳窗帘等,有条件的安装空调。
(2)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伤害事件预警及
相关信息。
(3)改善高温作业条件,加强隔热、通风、遮阳等降温措施。
(4)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开高温作业时间。
(5)加强对高温伤害病例监测、报告,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
动监测,做好高温伤害病人的救治。
(6)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7)设置休息区域,配置供水点,发放饮水杯。
(8)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4.2事故预警
一旦发生矿山职工高温伤害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矿山分厂领导,由分厂主要领导任现场指挥,根据事故情况和严重程度,用电话方式上报公司调度所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4.3事故报告和处置
4.3.1应急救援通信
生产技术部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和维修公司通讯设施,保证矿山现场和应急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相关部门电话如下:
调度: 5616050 7655023 安监: 7655041
矿山: 7655083 办公室: 7655026
供应: 7655127 保卫: 7655110
4.3.2上报程序
1、事故发生后,矿山分厂立即通过电话报告调度所,并上报公司应急指挥部。
2、公司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以书面报告形式上
报集团公司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高温伤害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应急响应
5.1 作业人员感觉到头痛、心慌时应立即到阴凉处休息、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