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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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
人事代理手册
目录:1、个人参加人事代理
2、单位参加人事代理
3、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
4、人事关系、档案转出
5、办理录用手续
6、办理录工手续
7、档案工资管理
8、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9、党员管理
10、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11、办理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12、办理企业个体养老保险
13、办理医疗保险
14、办理住房公积金
15、办理集体户口
16、办理婚育证
咨询电话:2349171(档案管理)
2315108(医保、公积金)
2320849(养老保险)
地址:唐山市西山道65号
一、个人参加人事代理
(一)代理范围
1、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自谋职业、到外地应聘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成考、自考、职高(高中)、技校毕业生;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解聘人员;
3、事业单位改革实行聘用制人员;
4、出国留学及学成回国工作的人员;
5、自谋职业的转业、退伍军人;
6、其他各类流动人员。
(二)代理流程
1、在职人员调动:本人持身份证→市人才中心填写调动表并盖章→原单位盖章→市人事局调配处开具调函→原单位办理档案工资关系、行政关系转移手续→到调配处换行政关系介绍信→持调配处介绍信到人才中心签订代理协议。
2、辞职人员:本人持身份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辞职申请
表》→原单位盖章→主管部门审批盖章→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保险商调函→原单位办理各种关系转移→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
3、毕业生:本人持聘用单位盖章的协议书→人才交流中心盖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学校办理报到证→人才中心签订代理协议。
4、转业退伍军人:本人持身份证及退伍安置手续→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商调函→军转办或退伍办调转档案及人事关系→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
5、整体改制员工:原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分流人员→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单位调转档案→人才中心签代理协议。二、单位参加人事代理
(一)单位代理的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区街企业和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国企业驻唐机构;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外省市企业驻唐机构,均可申请参加单位人事代理。
(二)单位代理的手续
1、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上级批文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凡所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3、单位出具拟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名单,并将代理人员档案交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
4、新增员工填写人事代理登记表,提供单位出具的人员增加介绍信;员工解除关系后,通知本人办理个人人事代理,并出具人员减少证明信。
(三)代理人员的条件
1、有完整的人事档案;
2、年龄男在55周岁以下,女干部在50周岁以下,女工人在45周岁以下。
(四)档案存入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费用标准交纳档案管理费。
(五)办理流程
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上级批文复印件、拟存人员名单→签定代理协议→调转档案。
三、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
(一)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人事档案。单位查阅需派单位人事部门的中共党员进行查阅,查阅人需出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及查阅人身份证件,并提供被查阅人的姓名、人事代理协议书编号,履行登记手续方可查阅。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单位有特殊原因必须借出时,单位提供书面材料说明理由,经
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所需手续与查阅人事档案手续相同。借出时限为:本市不超过7天,外地不超过一个月。
(二)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严禁涂改、圈画、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复印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经审查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人事关系、档案转出
(一)转出人员持人事代理协议书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到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调档、调转行政关系等相关手续。
(二)如本人是单位委托代理,还须出具原委托单位同意调出证明。
(三)拟转到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的,须填写职工商调表,到接收单位审批盖章,然后到市人事局调配处审批,再回我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四)保险关系、组织关系、集体户口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调动时一并转出。
五、办理录用手续
(一)录用范围
未列入国家就业方案非在职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以上毕
业生,毕业时间在五年之内且年龄在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
(二)录用程序
1、本人提供完整连续的档案、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证明、近期小2寸彩色照片2张;
2、个人申报的,由本人持协议书到人事代理部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审批表》;
3、由用人单位申报的,事业单位需出具编制验证单,由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申报人才交流中心;
4、县区人才中心申报的,需县区人才中心、县区劳人局盖章,并由县区劳人局出具未正式就业证明后申报市人才交流中心;
5、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
六、办理录工手续
(一)录工范围
非在职且户口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的高中、职高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录工程序
1、本人提供完整连续的档案;
2、户口本、毕业证原件;
3、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