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室图书分类方法
图书分类
学校图书室藏书较多,只有对收藏的图书按照一定的方法加以组织,使每一本书都有一个明确的排列位置,图书排列方法有多种,以学科知识的系统性来排列即分类排架,效果比较理想。
图书分类对读者三个方面的作用:
1能够使藏书体现学科的系统性,使内容相同的书集中在一起,内容相近的的书联系在一起。
2便于读者找书。
3便于工作人员统计和了解各类学科图书的借阅情况。
了解和分析读者的阅读倾向,为图书采购提供依据。
国内分类办法《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现在用的是第五版。
基本部类和基本大类
《中图法》为五大部类,二十二个大类,几万个类目,
所有图书可分为五个部类: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
综合类图书
在五大部类的基础上,《中图法》将所有学科图书分为22个大类,这22大类就是《中图法》简表: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B哲学、宗教
C社会科学总论
D政治、法律
E军事
F经济
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H语言、文字
I文学
J艺术
K历史、地理
N自然科学总论
O数理科学和化学
P天文学、地球科学
Q生物科学
R医药、卫生
S农业科学
T工业技术
U交通运输
V航空航天
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Z综合类图书。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教基〔2003〕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部修订了原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
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要根据《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贯彻落实《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把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使其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作为教育图书管理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经费投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保证中小学图书馆(室)购买图书资料的需要。
学校要多渠道筹措经费。
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捐助。
三、中小学图书馆(室)的现代化是中小学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将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信息化建设作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加强数字图书馆和图书资源中心的建设。
对建有或在建局域网或城域网的地区,要以某个中心学校或教育部门网络中心为依托,建设图书中心,辐射周边学校,实现资源共享。
我部将征集评选优秀的中小学图书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向各地推荐,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采用。
四、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各种读书活动,鼓励各地中小学图书馆(室)对社区、学生业余时间开放,提高图书的借阅率、使用率,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使用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队伍的建设。
一方面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问题,保证队伍的稳定;另一方面要重视和加强队伍的培训提高工作。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整顿和规范教育图书市场,理顺和完善教育图书供应体制。
在各地图书采购工作中,要采取招、投标方式,杜绝内定行为和个人行为,更不得强制配备。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本规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图书馆的基本任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第六条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第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
第八条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
图书馆的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
图书馆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配备。
第九条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图书复本量标准及增新剔旧(剔除)原则。
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而定。
图书馆每年要剔旧更新图书,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图书分类编号
一、图书编号、管理及使用
1.图书登记本(A4纸,封面用彩色硬纸,装订成册,内容用电脑打印并存
电子文档)
2.图书借阅登记本
3.图书编号
A、先在每本书封面、封页、最后一页盖图
书章,图书xx格式(长、
B、编号前四位为每种书分类排序号,第5---6位为复本书编号。
如:xx第一卷第1本为A000101,xx第一卷第2本为A000102,xx第一卷第3本为A000103,----------。
xx第二卷第1本为A000201,xx第二卷第2本为A000202,xx第二卷第3本为A000203 ---------。
每类书都从000101开始。
前面带上类别字母。
同一种书前4位编号一样,后2位不一样。
切记一些套书有很多分册,分册书按每种书进行编号。
4、柜签
在每个图书柜(架)上分别贴上柜签,柜签要美观大方,
如:A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S 农业科学
5、管理制度
xx上墙大小(60*)大小可适当调整,电脑喷绘。
6、借阅方法(供参考)
a、每班一个图书借阅登记本,分班借阅
b、学生借阅要在借阅登记本作登记,
二、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
图书分类标准
图书分类标准图书分类是图书馆、书店等图书机构对图书进行整理、分类的一种方式,它能够帮助读者更快速、更方便地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图书。
图书分类标准是指在进行图书分类时所遵循的一套规范和标准,它能够确保图书分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得读者能够更容易地找到所需图书。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图书分类标准。
首先,按照内容特点进行分类是一种常见的图书分类标准。
这种分类标准是根据图书的内容特点来进行分类,比如文学类图书、历史类图书、艺术类图书等。
这种分类标准能够让读者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找到所需的图书,提高了图书的利用价值。
其次,按照学科门类进行分类也是一种常见的图书分类标准。
这种分类标准是按照学科门类来对图书进行分类,比如哲学、经济学、法律等。
这种分类标准能够帮助读者更加系统地了解某一学科领域的相关图书,提高了图书的检索效率。
另外,按照载体形式进行分类也是一种常见的图书分类标准。
这种分类标准是按照图书的载体形式来进行分类,比如纸质图书、电子图书、音像资料等。
这种分类标准能够让读者更加方便地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图书载体形式,提高了图书的利用便捷性。
最后,按照读者群体需求进行分类也是一种常见的图书分类标准。
这种分类标准是根据不同读者群体的需求来对图书进行分类,比如儿童图书、青少年图书、成人图书等。
这种分类标准能够让不同群体的读者更容易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图书,提高了图书的阅读满意度。
综上所述,图书分类标准是图书分类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帮助读者更加方便、快速地找到所需的图书,提高了图书的利用价值和阅读体验。
不同的图书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图书分类标准,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以更好地满足读者的需求。
希望本文介绍的图书分类标准能够对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第三条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图书馆的基本任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做好图书馆建设的组织、协调、配备、使用、培训、评估等具体业务工作.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第五条图书馆负责人要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图书馆要设专职管理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第六条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第三章管理与使用第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馆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第八条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图书馆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图书馆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配备.第九条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图书复本量标准及增新剔旧(剔除)原则.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而定.图书馆每年要剔旧更新图书、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第十条图书馆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第十一条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期刊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第十二条图书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标准;期刊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按《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进行.第十三条实行卡片目录的中学图书馆应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图书馆可增设著者的目录.小学图书馆要设书名目录.采用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方式的小学图书馆可不设书名目录.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图书馆、计算机能够满足师生进行书目检索的、可废止卡片目录.第十四条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代阅为主.要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服务工作、并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第十五条图书馆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情报教育课、图书和图书馆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的选择和读书以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学校应开设阅读指导课并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电子阅览指导课、指导学生正确运用电子阅读系统.第十六条各地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鼓励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重视和加强乡镇中心图书馆的建设、辐射周边学校、做到资源共享.第四章条件保障第十七条图书馆应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刻录机、打印机等设备.图书馆要设置藏书室(包括学生供书处)、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类调协阅览室的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等.图书馆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图书馆要重视和加强图书馆与校园网(城域网)的结合、实现网上电子图书资源共享.第十八条城市中小学校图书馆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现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独立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9平方米.农村中小学校图书馆的规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制定.图书馆应有良好的避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第十九条图书馆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在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各地教育图书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学校要多渠道筹措图书经费.提倡和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助图书馆建设.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规程执行、各地乡镇中小学图书中心的建设参照本规程高标准要求执行.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同时废止.附表一:图书馆(室)藏书量备注:1类是指教学班数在19个及其以上的学校;18个及其以下学校为2类。
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一、基本大类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B哲学C社会科学总论D政治、法律E军事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H语言、文字I文学J艺术k历史、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0数理科学和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科学T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航空、航天X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安全科学)Z综合性图书二、简表(到二级)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1马克思、恩格斯著作2列宁著作3斯大林著作4毛泽东著作5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著作汇编7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生平和传纪8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和研究B哲学0哲学理论1世界哲学2中国哲学3亚洲哲学4非洲哲学5欧洲哲学6大洋洲哲学7美洲哲学80思维科学81逻辑学82伦理学84心理学9无神论、宗教C会科学总论1社会科学现状、概况2机关、团体、会议3社会科学研究方法4社会科学教育、教学5社会科学参考工具书8统计学91社会学92人口学93管理学[94]系统论(系统学、系统工程)96人才学D政治、法律0政治理论1/3共产主义运动、共产党4工人、农民、妇女运动与组织45青年、学生运动与组织5/7世界各国政治8外交、国际关系9法律E军事O军事理论1世界各国军事2军事史3军事技术4合成军5陆军6海军7空军81战略导弹部队82公安部队、武装警察83民兵84其它军队F经济0政治经济学1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2经济计划与管理3农业经济4工业经济5交通运输经济6邮电经济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0文化理论1世界各国文化事业概况2信息与知识传播3科学、科学研究4教育8体育H语言、文字0语言学1汉语2中国少数民族语言3常用外国语4诸语系、语言9国际辅助语I文学0文学理论1文学作品综合集2诗歌作品3戏剧作品4小说作品5报告文学作品6散文作品69杂著作品7民间文学作品8儿童文学作品9少数民族文学99宗教文学作品J艺术0艺术理论1世界各国艺术概况2美术3连环图画、低幼画册4音乐、舞蹈5戏剧、电影、电视艺术K历史、地理0史学理论1世界史2中国史3/7各国史81传记85文物考古89风俗习惯9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0自然科学理论与方法论1自然科学现状、概况2自然科学机关、团体、会议3自然科学研究方法4自然科学教育、教学5自然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6自然科学参考工具书7自然科学文献检索工具书0数理科学和化学1数学3力学4物理学6化学8晶体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1天文学2测绘学3地球物理学4气象学5地质学7海洋学9自然地理学Q生物科学1普通生物学2细胞学3遗传学4生物学5生物化学6分子生物学7分子生物学81生物工程学89环境生物学91古生物学93微生物学94植物学95动物学96昆虫学98人类学R医药、卫生1预防医学、卫生学2中国医学3基础医学6外科学71妇产科学72儿科学73肿瘤学74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75皮肤病学与性病学76耳鼻咽喉科学77眼科学78 口腔科学78外国民族医学8特种医学9药学S农业科学1农业基础科学2农业工程3农学(农艺学)4植物保护5农作物6园艺7林业8畜牧、兽医、狩猎、蚕、蜂9水产、渔业T工业技术TB 一般工业技术TD矿业工程TE石油、天然气工业TF冶金工业TG金属学、金属工艺TH机械、仪表工业TJ武器工业TK动力工程TL原子能技术TM电工技术TN无线电电子学、电信技术TP自动化技术、计算技术TQ化学工业TS轻工业、手工业TU建筑科学TV水利工程U交通运输1综合运输2铁路运输8航空运输V航空、航天1航空、航天技术的研究与探索2航空4航天(宇宙航行)7航空、航天医学X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安全科学)1环境科学基础理论2环境综合研究3环境保护管理4灾害及其防治5环境污染及其防治7三废处理与综合利用8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监测9劳动保护科学(安全科学)Z综合性图书1丛书2百科全书、类书3辞典4论文集、全集、选集、杂著5年鉴、年刊6期月、连续性出版物8图书目录、文摘、索引。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2002修订)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200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03.25•【文号】教基[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教基[2003]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部修订了原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
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要根据《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贯彻落实《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把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使其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作为教育图书管理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经费投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保证中小学图书馆(室)购买图书资料的需要。
学校要多渠道筹措经费。
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捐助。
三、中小学图书馆(室)的现代化是中小学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将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信息化建设作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加强数字图书馆和图书资源中心的建设。
对建有或在建局域网或城域网的地区,要以某个中心学校或教育部门网络中心为依托,建设图书中心,辐射周边学校,实现资源共享。
我部将征集评选优秀的中小学图书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向各地推荐,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采用。
四、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各种读书活动,鼓励各地中小学图书馆(室)对社区、学生业余时间开放,提高图书的借阅率、使用率,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使用效益。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本规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图书馆的基本任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第六条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第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
第八条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
图书馆的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
图书馆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配备。
第九条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图书复本量标准及增新剔旧(剔除)原则。
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而定。
图书馆每年要剔旧更新图书,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中小学图书馆(室)配备标准
分类比例
小学
中学
1.50%
2%
1.50%
2%
64%
54%
28%
38%
-53-
第五大类
Z综合性图书
5%
4%
-54-
Hale Waihona Puke 附件1:中小学图书馆(室)配备标准
一、藏书数量
人均藏书量(册数)(按 在校学生数) 报刊种类 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
初级中学
1类
2类
40
25
80
60
180
120
小 1类 30 60 120
学 2类 15 40 80
二、藏书分类比例结构
五大部类 第一大类 第二大类
第三大类
第四大类
第四大类
部
类
22个基本部类 A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B哲学 C社会科学总论 D政治、法律 E军事 F经济 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H语言、文字 I文学 J艺术 K历史地理 N自然科学总论 O数理科学和化学 P天文学、地球科学 Q生物科学 R医药、卫生 S农业科学 T工业技术 U交通运输 V航空、航天 X环境科学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本规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图书馆的基本任务: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第六条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
第八条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
图书馆的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
图书馆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配备。
第九条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图书复本量标准及增新剔旧(剔除)原则。
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而定。
图书馆每年要剔旧更新图书,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中小学图书室图书分类方法
中小学图书室图书分类方法目前我国图书分类较为普遍采用的有两种方法分类,即《科图法》和《中图法》。
结合中小学图书室实际,统一采用《中图法》。
《科图法》和《中图法》是常用的图书分类法,《科图法》是指《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图法》是指《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介《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是我国图书馆和情报单位普遍使用的一部综合性的分类法。
到1999年《中图法》已进行四次修订(对F经济,TN无线电电子学、电信技术,TP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三类为重点修订大类)。
《中图法》共分5个基本部类、22个大类。
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号码,用一个字母代表一个大类,以字母顺序反映大类的次序,在字母后用数字作标记。
为适应工业技术发展及该类文献的分类,对工业技术二级类目,采用双字母。
《中图法》部类名称如下: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哲学B 哲学社会科学C 社会科学总论D 政治、法律自然科学N 自然科学总论O 数理科学和化学P 天文学、地球科学Q 生物科学R 医药、卫生S 农业科学T 工业技术U 交通运输V 航空、航天X 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综合性图书Z 综合性图书《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表《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介《科图法》同《中图法》一样将知识门类分为5大部类,但它在这五个基本部类序列的基础上,组成了25个基本大类。
各级类目的分类号码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制,不附加任何基本符号,单纯简洁,易写、易记。
号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采用顺序制,从00-99分配二十五个大类及其主要类目。
第二部分采用小数制,以容纳细分类目:在号码编制技术上采用双位法,借号法和交替类等方法,使号码组配灵活,伸缩性助记性强。
《科图法》部类名称如下:00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10 哲学20 社会科学21 历史历史学27 经济、经济学31 政治、社会生活34 法律、法学36 军事、军事学37 文化、科学、教育41 语言、文字学42 文学48 艺术49 无神论、宗教学50 自然科学51 数学52 力学53 物理学54 化学55 天文学56 地质、地理科学58 生物科学61 医药卫生65 农业科学71 技术科学90 综合性图书。
小学图书室图书分类索书号的取号方法[指南]
祥芝中心小学图书室分类索书号的取号方法索书号是图书馆赋予每一种馆藏图书的号码,是图书馆图书排架的依据,决定每一册图书在书架上的排列位置。
它是由分类号、书次号和辅助区分号所组成的,前两者是必备的。
一、分类号可直接取书本上版权页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比较旧版的图书没有CIP数据,或者CIP数据不够精确,就要翻阅《中图法》第四版,根据《中图法》的使用手册,给出较精确的分类号。
二、书次号书次号又称为同类区分号,一般有种次号、著者号和年代号三种方法,现在一般采用种次号和著者号两者,著者号是取著者拼音的首字母,可以把同一类书的同一著者排在一起;种次号是根据图书分类时的先后次序,对同类书按种依次给予不同的顺序号而形成的号码。
多次的实践都是采用著者号作为书次号,于是这次也便沿用著者号,但是从上次录入丢失的数据中发现了不少问题,在规模并不大、册数并不多的图书室使用著者号来进行同类区分,是有些多余的,回去仔细研究了一下种次号,并跟专业老师再三商讨,和上网查阅有关资料后,发现种次号更为适合,更为简单,故最终确定采用种次号来进行来作为书次号。
比如:《狄青全传》的索书号是I242.4/1,那么下一本《儒林外史》的分类号也是I242.4,其索书号便是I242.4/2,若有分上下册就用:1、:2来表示,依次类推。
这种方法简便、准确、易行,使用于小型图书馆。
具体操作:可参考Excel“新书入库登记表”比如要入录《三国演义》这本书,其分类号是I242.4。
首先要到Excel备份数据中,用“编辑”中的“查找”看看“I242.4”这个号编到哪里,然后再接着编,比如编到了I242.4/12,那么其索书号便是I242.4/13,如果再有分上、中、下册,则索书号分别为I242.4/13:1、I242.3/13:2、I242.3/13:3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教基〔2003〕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部修订了原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
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要根据《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贯彻落实《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把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使其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作为教育图书管理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经费投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保证中小学图书馆(室)购买图书资料的需要。
学校要多渠道筹措经费。
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捐助。
三、中小学图书馆(室)的现代化是中小学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将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信息化建设作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加强数字图书馆和图书资源中心的建设。
对建有或在建局域网或城域网的地区,要以某个中心学校或教育部门网络中心为依托,建设图书中心,辐射周边学校,实现资源共享。
我部将征集评选优秀的中小学图书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向各地推荐,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采用。
四、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各种读书活动,鼓励各地中小学图书馆(室)对社区、学生业余时间开放,提高图书的借阅率、使用率,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使用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队伍的建设。
一方面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问题,保证队伍的稳定;另一方面要重视和加强队伍的培训提高工作。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整顿和规范教育图书市场,理顺和完善教育图书供应体制。
在各地图书采购工作中,要采取招、投标方式,杜绝内定行为和个人行为,更不得强制配备。
图书分类标准
图书分类标准图书分类是图书馆、书店等图书机构对图书进行整理、分类的一种方法。
通过分类,可以使读者更加方便地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图书,也有利于图书机构对图书进行管理和维护。
而图书分类标准则是对图书分类进行规范和统一的标准,下面将就图书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图书分类标准可以根据图书的内容进行分类。
例如,按照图书的主题内容可以分为文学类、历史类、科学类、艺术类等。
这种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图书所涉及的学科领域或主题来进行分类,便于读者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来查找图书。
其次,图书分类标准还可以根据图书的形式进行分类。
例如,按照图书的形式可以分为纸质图书、电子图书、音像制品等。
这种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图书的载体形式来进行分类,便于读者选择自己需要的图书形式。
此外,图书分类标准还可以根据图书的读者群体进行分类。
例如,按照图书的读者群体可以分为儿童图书、青少年图书、成人图书等。
这种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图书的受众群体来进行分类,便于不同年龄段的读者找到适合自己的图书。
另外,图书分类标准还可以根据图书的出版时间进行分类。
例如,按照图书的出版时间可以分为古代图书、近现代图书、当代图书等。
这种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图书的出版时间段来进行分类,便于读者按照自己的研究或阅读需求来查找图书。
最后,图书分类标准还可以根据图书的地域特点进行分类。
例如,按照图书的地域特点可以分为国内图书、国外图书、地方特色图书等。
这种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图书所涉及的地域特点来进行分类,便于读者按照自己的地域兴趣来查找图书。
综上所述,图书分类标准是对图书进行规范和统一的分类标准,可以根据图书的内容、形式、读者群体、出版时间、地域特点等进行分类。
通过图书分类标准的规范,可以使读者更加方便地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图书,也有利于图书机构对图书进行管理和维护。
希望各图书机构能够根据图书分类标准,更好地为读者提供优质的图书服务。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附件3: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评估细则一、总则1、为了推动我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使其在素质教育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及《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等级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按照《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和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中小学图书馆的经费投入,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捐助,促使各级各类中小学图书馆不断改善办馆条件,使其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3、各学校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落实《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精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提高图书质量,保证师生借阅图书的需要。
积极支持图书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并能够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设图书中心,辐射周边学校,加强社区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使学校成为弘扬先进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4、本评估细则分四个部分,即A1基本条件,A2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管理,A3文献信息资源流通与服务,A4附加。
前三项合计为100分,附加为20分。
评分结果以四项累加计算。
示范图书馆(室)总分应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合格图书馆(室)总分为80分-99分。
其中,附加分不超过总分的20%。
5、本《标准》制定的文件依据为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2号)、《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