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暂行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和结余经费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结题是指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后,相关成果通过科研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或委托方的审核、验收或鉴定;结账是指科研项目结题后,对结余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理结转。
第四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资金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和分工如下:(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任务书或科研合同、协议要求完成科研任务,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结题,并在三个月内办理科研项目结账手续。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使用结余经费,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二级单位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履行审核、监督职能。
二级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结题手续,并负责审核本单位科研项目结账资料。
(三)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定期梳理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并向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结题清单;审核科研项目结题和结账资料,协助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题结账及后续事项管理工作。
(四)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结题项目财务决算报告,清理结题项目应收应付等款项,及时完成结题项目结账和结余经费分配工作。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对结余经费予以强制结转,或者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安排相关科研活动。
(五)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监督与审计,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对财务决算报告出具审计部门意见的,由审计处负责签署审核意见。
第五条科研项目结账条件(一)科研项目已顺利结题。
林学院科研经费结题审计暂行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浙江林学院科研经费结题审计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根据国家、省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家、省(市)有关厅局所拨付的纵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
第二条科研项目验收结题的经费审计工作由校科技处、审计处和计财处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签申请表受理;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审计,提供项目审计报告;计财处负责出具科研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科技处、审计处和计财处对会签项目进行审核、会签。
第三条根据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科研经费验收结题审计项目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简称外审);二是由学校审计处审计(简称内审);三是由相关职能部门审签。
第四条审计范围详见附表(1),其它部委、厅局项目参照附表(1)中相关栏目执行。
因特殊情况需要审计的其它科研项目,均属审计范围。
第五条审计内容:(一)各项科研经费是否独立建帐,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按照项目合同书,审核项目总经费以及上级拨款经费、配套经费、自筹经费等各项资金到位情况。
(三)按照项目合同预算科目的要求,反映拨款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科技经济政策、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四)经费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凡需审计的科研项目,按照审签流程办理(附表2),并及时报送以下审计资料:(一)项目经费审签申请表(附表3),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项目经费使用总结表(附表4);(二)对外协作合同书以及合作单位经费开支情况说明;(三)其他审计需要的资料。
第七条针对审计项目,审计处根据项目审计情况,可对项目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
第八条审计期限:内审项目原则上在收到审计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外审项目原则上在收到审计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第一条高校科技项目应在合同结束后6个月内进行结题验收。
一般情况下,基础研究类项目提交结题报告,应用研究类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
第二条采用结题报告结题时,需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并附带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采用验收方式结题时,专家组应包含技术、财务、管理三个领域的专家,会议验收一般不少于7人,通讯验收一般不少于5人。
课题组应提交验收申请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附带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需要进行成果鉴定时,可与验收工作同时进行,但需提交成果鉴定材料。
第四条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 收录)、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
项目成果均应标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A Project of Shandong Province Higher Educ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
第五条项目结题验收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提出结题验收意见。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结题验收:(一)未完成《合同书》的主要目标任务;(二)提供的结题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三)擅自修改《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四)超过《合同书》规定期限6个月以上,且未报省教育厅审批;(五)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六)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或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要进行整改完善,并在6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第七条未通过结题验收或无正当理由中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3年之内不能申报高校科技项目;对不认真履行项目组织和管理职能,违反相关规定,甚至弄虚作假,项目结题验收通过率低的高校,省教育厅将视情况减少其项目申报限额,直至暂停受理其项目申请;对项目管理规范,结题验收通过率高的高校,将适当增加其项目申报限额。
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暂行办法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在完成研究工作后应及时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办法如下:一、申请项目结题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及项目结题申请书》。
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后,必须进行成果鉴定,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准许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及项目结题申请书》(简称《成果鉴定及结题申请书》),接受由学院科研处组织的成果鉴定及结题验收。
2.申请结题时项目组需向学院科研处递交的材料:①填写好的《成果鉴定及结题申请书》(含所在部门意见及盖章)②研究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过程概况、经验与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等)③研究成果主件(即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一般有: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教材、建设方案、软件、产品等)④研究成果相关的附件(能够辅助说明成果,增强成果可信度的的材料。
)⑤填写好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单》。
科研处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
3.项目组向鉴定专家递交成果鉴定材料。
项目组接到科研处同意结题验收的通知后,向每位专家提供以下鉴定材料:①《专家鉴定意见表》(在《成果鉴定及结题申请书》最后);②申报项目时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③研究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
4.专家作出鉴定意见。
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项目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最后由鉴定组组长将各位专家的意见表汇总统一寄送到学院科研处。
5.学院进行验收及颁发结题证书。
所有鉴定材料经科研处审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最后审定,合格者由科研处向课题组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6. 不合格成果处理专家鉴定为“不合格”成果的项目不予结题,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科研处组织进行二次鉴定。
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视情况追回或扣留部分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关于做好在建大学生科创项目结题验收[001]
关于做好在建大学生“科创项目”结题验收和新一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按照《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科技能力训练计划实施细则》的规定,学校决定对2015年及以前立项但未结题的“大学生科技能力训练计划项目”进行验收。
同时组织新一轮项目的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结题验收1.结题验收范围2015年立项项目和2015年以前立项未结题的项目(见附件1)。
2. 验收结题方式项目验收由所在学院负责,各学院组织专家从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和效果、经费的使用情况等方面对每个项目实施评价,并填写评审结论。
结题验收材料一式一份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组织抽查。
3.提交材料①各学院进行结题验收的总结报告;②每个项目的验收报告书(纸质稿和电子稿,报告书样式见附件2)和反映项目的成果类材料。
二、新一轮项目的申报1.申报条件①申请人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生,具有创新意识和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动手能力强,学习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②?申请项目研究开发的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开发的方法和技术先进、合理、可行;?③?申请项目应对学生在课堂内学到的知识有巩固和运用的作用,能充分做到学以致用,最好能与学生所学专业或就业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科研和创新能力;④申请项目应有指导教师,并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指导教师必须在申报书上写明对项目的具体评价意见。
2.申报项目评审方式①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科技能力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3),并由指导教师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新颖性进行评价及审核。
②?各学院自行组织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并报送教务处。
③为确保大学生科技能力训练计划落到实处、发挥引领学生创新和实践的作用,各学院务必关注学生项目的进度,教务处也将通过各学院的项目进展情况,确定新一轮立项名单。
3. 学院拟立项项目提交材料学院确定的拟立项项目,经负责人签字后将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三份)纸质版和拟立项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广西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科学研究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我院科学研究的优势和潜力,改革和完善我院科研管理制度,促进我院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有政府部门正式文件下达的科研任务及通过科研创作处签订科技协议的科研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项目必须根据学院办学总体目标:“到2015年,把我院建设成为具有民族艺术特色,在东南亚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高校先进行列的综合性艺术院校”,紧密联系民族地区的实际,加强对艺术学科中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立项研究。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院的科研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学院领导分工负责,科研创作处统一管理全院各类科研项目,各二级学院、所、处、馆、中心等负责本部门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课题的申报及立项管理第五条学院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科研项目要经学院科研创作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才能上报。
校内个人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的外单位委托的课题,须由学院与外单位签署科研合同。
第六条学院院级科研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种,每年评审一次。
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
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至2年;专著一般为2至3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
学院青年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年,原则不超过2年。
除重要的基础理论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应标明项目来源与编号。
第七条申报学院资助的科研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我院在职教职工,课题组成员也必须大部分是我院的在职教职工。
申请学院资助的科研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关于做好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宿迁学院2015年校级科研基金重点类立项项目、2016年校级科研基金一般类立项项目,其他年份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组织形式和程序
⒈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科研基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⒉需提交材料:
⑴结题验收报告
⑵其它相关验收支撑材料
⑶验收结题成果一览表
结题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一式2份递交所在单位,各单位汇总后填写《院科研基金项目验收结题成果一览表》,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
纸质版材料请在11月30日前交至科技处(所有材料请用文件袋封装,文件袋封面写上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4095,联系人:徐杰。
相关附件材料请至科技处网站下载。
科技处
2017年11月13日。
大学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课题,下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和委托单位有关科研计划安排,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申报、推荐和签订各类科研项目,分配和管理科研经费,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办理项目验收、结题等事宜。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坚持研究、应用、开发有机结合,细化过程管理,加强目标考核,推动成果转化,提高科研效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科研处负责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负责发布项目信息,组织各类项目申报、评审与推荐工作,指导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和分配项目资助经费,负责年度进展检查与项目验收等。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评议、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督促管理等工作,配合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与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负责科研项目选题论证与提报申请书,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对项目经费使用、学术与技术水平、计划执行与完成等情况全面负责。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七条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依据项目下达部门有关规定,分别立档,专项管理。
第八条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方式,一般在科研项目下达一个月内,由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学校、项目负责人等共同签订。
第九条凡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横向委托科研项目,均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认真核实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
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报科研处备案后,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统一管理。
第十条承担横向项目都必须签订服务合同。
所有服务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合同范本可在科研处网页上下载。
第十一条与校外单位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一律以“XX 学院”的名义,加盖“XX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凡无“XX 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的科技服务合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河池学院科研项目结题与验收实施细则【模板】
****学院科研项目结题与验收实施细则(试行)——院科研〔200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院科研项目,是指学院教师和研究人员承担的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和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院科研项目结题与验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效益原则。
第二章科研项目结题的基本要求、标准第四条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的结题与验收,按照所属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要求的,参照院级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横向合作项目的结题与验收,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院级项目一般要求在2年内完成。
第七条院级项目的负责人在院级项目的基础上争取到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西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纵向课题;或经费在3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其成果已被地区(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用或转让;或1—2项专利申请已被受理,则自动结题。
第八条院级项目一般不能改变立项申请书的研究目标和方向,不能降低立项的标准要求。
院级项目结题标准:1、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申报书》所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完成80%以上);2、项目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和科学性;3、项目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数据是否准确、完整;4、项目研究所采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5、研究成果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应用前景、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程度达到何种水平,能够取得怎样的综合效益;6、项目研究尚存在哪些不足,该领域尚有什么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有何研究计划。
7、科研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第三章科研项目结题的申请、受理和评审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一般应在研究计划到期后一个月以内提出结题、验收或鉴定申请,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条申请结题者必须按照资助项目计划书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结题申请书一份,并将其电子文档报送至各系(院、部),由各系(院、部)集中上报。
XX大学关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XX大学关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自学校组织开展XX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工作以来,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都能够积极参与,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
为了促进教改项目成果的推广和共享,我校决定对2008年以前批准的XX大学校级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题验收原则结题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结题验收,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的、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研究成果进一步完善的意见,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二、结题验收范围本次结题验收的范围为20XX及以前学校批准设立的教改项目。
三、结题验收程序学校按照项目研究类别组织专家对项目材料、完成情况、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并分类给出项目结题验收意见。
具体程序如下:1.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提交结题验收申请。
2.学校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
3.学校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结题验收结果并发文公布。
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学校将按照优秀、合格和不予结题三个档次给出验收结论。
对验收确定为优秀和合格档次的项目,学校将统一颁发《XX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
对于不予结题的和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主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同时该主持人在项目完成前将不能申报新的教改研究项目;如长期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则限制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申报新的教改研究项目。
四、其他事项1.各项目学院须提交XX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2.验收报告:请项目主持人认真填写《XX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3);3.支撑材料:指反映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各类表现形式,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专著、电子课件、获奖情况等;请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于 20XX年5月30日前将材料(一式两份)和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发送“验收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至X。
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结题验收暂行办法(试行).doc
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结题验收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自主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校内自主科研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合同到期后,均应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应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科学技术研究院是项目验收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全校自主科研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条科学技术研究院可委托各学院和部门对所在单位项目的验收进行组织、管理和材料审核工作。
第六条项目验收分为青年基金验收、面上项目验收、交叉创新团队项目验收三种类型。
验收主要方式是要求负责人按规定格式提交齐全的书面结题验收材料。
第七条项目组织单位按照项目技术领域分成若干小组,并聘请相关专家对提交材料进行评阅、评比和审核,并给出相应的验收结论。
第三章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提交结题材料。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结题的项目,须在项目到期前一个月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且经费不得延迟使用,所有到期项目,若经费有结余,一律收缴由学校统一处理。
项目延期后仍未结题的项目,三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的各类项目。
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的各类项目。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客观原因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的,按科学技术研究院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第九条项目验收程序: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登记提出验收申请,各学院(重点实验室)统计后,可以分期或分批将所在单位拟结题验收名单送交科学技术研究院。
2.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负责初步审查核实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并签署审查意见后,先送财务处核实经费决算表,加盖相应签章后,再将项目验收材料一式四份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科研项目验收方法(1)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字(2006)01号――――――――★――――――――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本着科学规范、客观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研究任务。
1、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应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可在规定的完成时间前向科研处申请延期,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3、若在规定时间(含经批准延长的时间)内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学校将撤销该项目,并停止科研经费的使用。
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校级以上(含校级)的科研项目。
二、项目结题验收的内容和方式(一)内容依据项目申请书中项目论证及预期完成成果目标进行鉴定,主要内容有:1. 对项目的前期立项情况进行后评价:◆项目选题的科学性、先进性;◆研究路线的正确性。
2. 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关键的创新突破情况;◆项目的组织管理方式及运作机制情况;◆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3. 对项目的实施效果和应用前景进行综合评价:◆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项目成果的应用前景。
(二)方式1.会议鉴定:由经学校科研处批准同意的鉴定委员会组织进行;2. 函审鉴定等其他鉴定方式在课题组提出书面申请后,由学校科研处酌情确定。
(三)、鉴定委员会专家的构成和条件1. 熟悉被鉴定项目相关行业的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专家;2. 与被鉴定项目没有直接利益关系;3. 专家组的专业结构应具有互补性;4.专家组的人数为校外1-2人,校内2-3人。
三、鉴定过程中各行为主体的职责(一)学校科研处的职责1. 接受课题组提出的项目鉴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下达鉴定通知;2. 负责鉴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鉴定方式和鉴定专家人选;3. 对项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建议进行审核和确认,并下达最终鉴定结论意见。
职业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实施办法
职业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实施办法一、结题鉴定性质和要求1、凡立项的科研课题,原则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题验收。
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题,应由课题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可延期结题。
2、按照本细则作出的结题鉴定是院级鉴定。
3、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结题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结题鉴定的申请与审批1、凡要求结题的院内科研课题,课题组应向科研处提交鉴定申请报告。
2、课题组负责人须同时向科研处提供以下材料:①阶段性研究成果、终结性研究成果(多媒体教材或课件必须提供文字脚本);②课题结题报告应包括该项课题的目的意义、基本内容、特色及创新点、学术价值及社会综合效益分析、使用资料和数据来源、相关研究成果简介、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
3、课题负责人填写结题鉴定书相关内容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后交科研处。
三、结题鉴定方式结题鉴定采取会议鉴定方式。
四、结题鉴定机构的组成1、鉴定由学术委员会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评议。
2、专家组一般由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设副主任委员1一2人。
3、鉴定组的成员具体要求如下:①鉴定组成员要求政治思想好、原则性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部分课题也可吸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熟悉被鉴定项目涉及的领域和情况;②被鉴定课题的研究人员不能参加该课题的鉴定,其所在部门的专家或领导不能担任鉴定组正副组长;③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应由思想政治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被鉴定项目涉及的领域和情况,具有一定权威的专家学者担任。
必要时可以聘请校外专家担任组长或副组长。
五、结题鉴定的标准和内容1、被鉴定课题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对策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2、被鉴定课题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正确、完整;3、被鉴定课题成果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4、被鉴定课题成果达到何种水平,已有或预期综合效益如何;5、被鉴定课题成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6、提出被鉴定课题是否可以通过结题鉴定的意见。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是评估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有效性。
本文档旨在制定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管理办法,确保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成果的价值。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从事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和要求1. 项目结题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验收程序包括申请提交、验收评估、成果汇报、现场考察等环节。
3. 验收评估应根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成果,评估项目的科研水平、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
4. 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申请,并提供项目的研究成果、论文、报告等相关材料。
5. 验收评估团队应由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确保评估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6. 验收评估团队应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成果。
四、结题验收结果1. 结题验收结果应按照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评定。
2. 结题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评估意见应声明评估理由和依据。
3. 通过的项目应按时完成结题手续,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的归档和报告。
4. 不通过的项目应明确不通过的原因,并给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结题验收结果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保留相关验收材料及记录。
本文档为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管理办法,为确保结题验收工作的规范和科研项目的质量提供了指导。
按照本办法执行,有助于保障项目的有效性和成果的价值,促进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
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结题验收办法
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结题验收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会高教科研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会高教科研课题完成后,经由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联系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履行必要的结题验收手续。
如期未能完成结项的课题,应递交延期结题申请(延期时间不多于半年)。
第二条学会高教科研课题结题验收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会议验收与通讯评议验收。
会议验收由课题负责人所在高校联系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召开课题鉴定会。
通讯评议验收由学会自行组织专家进行。
第三条通讯评议验收工作,每年分别在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各进行1次,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再受理课题结项申请。
会议验收不受时间限制。
第四条结题材料主要由课题申请书(含学会印章)、课题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工作由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进行)、结题验收书、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000字)和研究成果6部分组成(一式两份,学会与高校各备案一份)。
所有验收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与相应电子版。
特殊情况另行说明。
第五条研究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
除学术成果本身外,责任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课题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等产生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可以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第六条课题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课题责任人是否按课题申报书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预期研究成果”是否相符(成果数量与级别应不低于或不少于课题申请审批书所列内容,课题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吉林省高教学会XX年度高教科研课题”字样。
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第七条学会课题评定注重成果质量与实际价值。
课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鉴定为优秀与合格的课题由学会颁发结题证书;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准予半年的延期申请,按相关意见进行成果补充与论证修改,达到结题标准者准予结项,仍未达标者做撤项处理。
第八条每年度的结题验收情况学会将在网站予以公布。
关于院级教学和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
关于院级教学和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
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
城院
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切实做好项目的研究工作,学院对2015年立项(包含2013、2014年度延期项目)的27个教学研究项目和13
个科学研究项目,其中3项为院级博士科研基金项目,进行了结题验收。
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39个项目准予结题,1个项目准予延期(详见附件1)。
希望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研究,保质保期完成项目。
同时,学院对2016年立项的31个教学研究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
经检查,30个研究项目符合学院项目建设要求,准予继续完成后续研究工作,1个项目因故予以撤销(详见附件2)。
希望各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继续完善本单位的项目管理与质量监控机制,争取建设更多更高质量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项目。
附件:1、2015年度(含2013、2014年度延期)院级教学和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一览表
2、2016年度院级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一览表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2018年1月8日
附件1:
2015年度院级教学和科学研究项目
(含2013、2014年度延期)
结题验收结果一览表
附件2:
2016年度院级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
齐鲁理工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齐鲁理工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齐鲁理工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提供的资料1.齐鲁理H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2.验收大纲3.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书4.齐鲁理工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5.附件(项目成果的支撑材料,比如论文、专利等)6.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试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卜7.设计与工艺图表8.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卜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国家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科技厅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9.用户使用报告,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0:前4项材料为统一格式,模板可从科研处网站下载;第1-5项为必备资料,其他资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有选择的准备。
二.齐鲁理工学院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的程序1 .并项结题程序在项目执行期内通过校级科研项目资助获得C类及以上纵向项目立项(C类纵向项目经费需大于齐鲁理工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可以申请并项,由项目负责人填报《齐鲁理工学院科研计划项目并入纵向科研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项目承担学院(部)审核、签章后,报送科研处审核、备案。
2 .正常结题验收程序项目承担学院(部)应在项目实施期满3个月内组织验收。
验收材料由学院(部)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进行审核,通过验收后,提交完整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白色硬皮胶装)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备案、存档。
3 .验收要求1)验收专家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研究领域与项目所属学科一致或相近。
验收组应由不少于3位(奇数)专家组成,项目组成员不能为验收专家。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学院(部)应加强过程管理,开展年度检查或中期检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学校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
逾期1年未结题的项目由学院(部)出具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并办理项目撤销手续。
齐鲁理H学院科研处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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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暂行办法
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在完成研究工作后应及时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办法如下:
一、申请项目结题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及项目结题申请书》。
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后,必须进行成果鉴定,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准许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及项目结题申请书》(简称《成果鉴定及结题申请书》),接受由学院科研处组织的成果鉴定及结题验收。
2.申请结题时项目组需向学院科研处递交的材料:
①填写好的《成果鉴定及结题申请书》(含所在部门意见及盖章)
②研究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过程概况、经验与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等)
③研究成果主件(即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一般有: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教材、建设方案、软件、产品等)
④研究成果相关的附件(能够辅助说明成果,增强成果可信度的的材料。
)
⑤填写好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单》。
科研处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
3.项目组向鉴定专家递交成果鉴定材料。
项目组接到科研处同意结题验收的通知后,向每位专家提供以下鉴定材料:①《专家鉴定意见表》(在《成果鉴定及结题申请书》最后);②申报项
目时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③研究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
4.专家作出鉴定意见。
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项目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最后由鉴定组组长将各位专家的意见表汇总统一寄送到学院科研处。
5.学院进行验收及颁发结题证书。
所有鉴定材料经科研处审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最后审定,合格者由科研处向课题组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6. 不合格成果处理
专家鉴定为“不合格”成果的项目不予结题,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科研处组织进行二次鉴定。
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视情况追回或扣留部分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二、鉴定专家人选的确定
鉴定专家组成员名单可先由项目组提出,经学院科研处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批准最终确定。
鉴定专家应由本领域、本学科威望较高、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每个项目鉴定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位院外专家(成果形式为纯产品的须有5位鉴定专家,其中院外专家人数得不少于3人),且项目组成员及顾问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