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理论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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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课考试

第一章:中国国防

第一节:国防概述

1.国防的要素。主体:国家

对象:1、国防要防备和抵抗的是“侵略”2、国防应把“武装颠覆”作为制止的对象

手段:军事、政治、经济、外交

目的:捍卫国家的主权、维护国家的统一、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保护国家的安全

2.国防的四种基本类型:扩张型、自卫型、联盟型、中立型

3.现代国防的基本特征:国防斗争贯穿于社会活动的全过程、现代国防的手段、形式更加多样、现代国防十分注重国防潜力的转化能力、现代国防是综合国力的较量。

5.近代的五次侵华战争。

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1842,中英南京条约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香港岛

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英法联军攻入北京,火烧圆明园,沙俄侵占东北大片领土

中日甲午战争:1894,马关条约,日本占领台湾澎湖列岛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1900-1901,辛丑条约签订,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办封建社会

6.国防历史的启示:a、明晰现代国防特征是实现国防目标的重要前提 b、增强国防实力必须大力发展经济c、巩固的国防离不开昌明的政治d、军备建设是巩固国防建设的重要手段e、民族的团结是巩固国防的重要条件

第二节:国防法规

1.国防法规。定义: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意志在国防建设领域中的法律体现

制定权限:a、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b、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的法规c、国务院各部、委和军委各总部制定的法规d、各军种、各大军区制定的法规细则e、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2.国防法:颁布:1997年3月14日八届人大5次会议通过,同日颁布

公民、组织的国防权利:公民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害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3.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和修订

1955年7月,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

1984年5月,通过新的兵役法

1998年12月,修改兵役法;

新中国兵役制度的沿革

新中国成立前人民群众自觉自愿参军,无固定制度抗美援朝战争志愿兵役制度

1955年7月30日义务兵役制

1978年3月7日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84年5月31日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1998年12月29日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4.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2条: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5.国防教育法:颁布: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5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第四条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全民国防教育日设置:2001年8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第三节:中国国防建设

1.新中国国防历史回顾:a、御外治内的恢复阶段(1949-1953)b、自主发展的调整、充实阶段(1953-1966)c、“文革”时期的全面备战阶段(1966-1976)d、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阶段(1977-1989)e、历史性跨越发展阶段(1989--)

新中国对外战争:

1950-1953,抗美援朝

1962年,对印自卫反击战

1969,珍宝岛自卫反击战

1974,西沙自卫反击战

1979,对越自卫反击战

军事战略方针:60年代中期提出:“早打、大打、打核战争”

90年代初期提出:“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

国防科研与尖端武器:1960年导弹,1964年原子弹,1967年氢弹,1970年人造地球卫星

2.国防建设领导体制。

a、中共中央的国防领导职权

b、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的国防职权

c、国家主席在国防方面的职权

d、国务院在国防方面的职权

e、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

国家主席: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中央军委:领导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3.国防建设的成就:a、建立和完善了有中国特色的武装力量领导体制b、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和革命化建设有了突破c、形成了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d、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4.国防政策。a、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b、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c、贯彻积极防御的

军事战略方针d、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e、实行军民结合,全民自卫f、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g、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h、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

5.新中国武装力量:性质: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各种武装组织的总称,是国家或政治集团执行对内对外政策的暴力工具。

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

军兵种体制: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成立时间)

军区体制: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成都、广州

总部体制: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

10.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体制: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编制: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11.中国民兵:民兵的性质: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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