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卫生防护距离
SH 309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SH 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petrochemical industry自1999-9-1 起执行关于批准《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计划,你单位组织完成的《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准草案,业经我局批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为:强制性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SH3507-1999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代替SHJ507-87)2、SH3063-199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代替SH3063-94)3、SH3094-1999 石油化工排雨水明沟设计规(代替SHJ1068-84)4、SH3007-1999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代替SHJ7-88)5、SH3521-1999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代替SHJ521-91)6、SH3531-1999 隔热耐磨混凝土衬里技术规(代替SH3531-94)7、SH3034-1999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代替SHJ34-91)8、SH3004-1999 石没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代替SHJ4-88)9、SH309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代替SHJ1070-86)10、SH3505-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代替SHJ505-87)以上标准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被代替的标准同时废止。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SHJ 1070-86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两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容有:1、修订了炼油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2、增加了石油化工、合纤、化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发布单位】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标准号】SH3093-1999【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标题】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SHJ 1070-86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两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修订了炼油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2、增加了石油化工、合纤、化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
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标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增加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公工工程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石化兰州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阎鸿炳吴孟周饶未欣徐元祥程锦晖于洪培李选民彭理通荆其昌孙卓良1 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
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具体规定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化工园防护距离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
•相关规范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不居住区之间的卫生 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
化工园防护距离要求
防护距离考虑的要素
防火间距
防 护 距 离
环境卫生防护距离
风险防护距离
•防火间距
定义: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 且便亍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相关规范:
•防护距离小结
建议规划区域周边不生活区(周围的环境敏感点)的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700m; 通过园区内部梯度布局,把防护要求大的项目设置亍园区中部,防护要求较小的项目放置亍园区外侧; 隔离带中可适当设置企业办公、科技研发等设施,建设密度宜低,节约用地;
防火距离:
对居住区、学校等重要公建最大值:100—150m, 数值偏小。
•环境卫生防护距离
考虑因素:工业企业对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
对于化工园区而言,园区企业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易于实现集中处理,通过配建园区的污水处理厂 和工业固废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废水、固废的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因此废水、固废的对外围居住区影响丌 显著。
1
低
<300
2 3
中 高
300-800 ≥800
ABS项目、石油加工项目、焦化 项目等
•相关案例研究
上海化工园区
用地规模:30平方公里。 产业概况:以炼化一体化项目 为龙头,重点发展石化、精细化 工、高分子新材料等产业。 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 每年3500万吨炼油能力和350 万吨乙烯生产能力,成为亚洲最 大的乙烯生产基地和聚氨酯生产 基地。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总则1.0.1 为了在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石油化工企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
1.0.3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0.4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其内容应符合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的要求。
1.0.5 经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方案,应在施工图设计中贯彻执行。
如需要作原则性修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1.0.6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通则2.1 一般规定2.1.1 工程项目的设计,应从工艺过程及所用物料和产成品的特点出发,按其危害人体的途径和程度,进行危险性分析,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1.2 研究成果应经过生产性试验鉴定,具备职业安全卫生的设计条件时,才能在工程设计中推广使用。
2.1.3 在工程设计中应采取以下措施:2.1.3.1 选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消除或减少有害源;2.1.3.2 采取报警、连锁、泄放等预防性措施防止危害;2.1.3.3 采取遥控及隔离等措施防止危害蔓延;2.1.3.4 配备必要的救护、消防设施,以减少伤害;2.1.3.5 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
2.1.4 生产设备的安全设计,应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执行。
2.2 防火、防爆2.2.1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2.2.2 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和仪表等的电力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建筑物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2.2.3 压力容器设计应按《钢制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管壳式换热器》执行,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尚应符合《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石油化工企业是一类具有较高风险的工业企业,其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有害化学物质和高温高压作业,因此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以确保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安全健康。
首先,石油化工企业应该在选址时考虑防护距离的因素。
需要远离居民区、水源地、敏感区等,以减少有害物质的扩散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同时,要保证防护距离内没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如地震带、火灾等。
其次,石油化工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各个生产环节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例如,设置合理的场地围栏,禁止未经许可人员的闯入,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
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监控系统等,以便及时探测和应对事故情况。
针对石油化工企业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等问题,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要求企业建立高效的排放控制系统,对废气进行合理处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另外,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还应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等。
此外,石油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和紧急处理能力,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在实际操作中,石油化工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络与协作机制,加强监管和监测工作。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生产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
综上所述,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建立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
通过合理选址、制定安全规定、设立防护措施、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开展培训等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安全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监测工作,确保石油化工企业的合规运营,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石化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探讨
石化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探讨【摘要】在现阶段的环评工作中,不仅需要确定石化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还需要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文将SH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中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规定计算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果相比较,对比分析了现行的石化行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的差异,提出了尽快完善现行标准及制定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技术方法的建议,为环境评价与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无组织排放1 前言石化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的排放形式分为两种,一种为有组织排放源(高架源),一种为无组织排放源(低架源或面源)。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储罐在储存油品过程中产生的、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污水处理场、硫磺回收装置等产生的硫化氢、NH3等。
尽管近年来中石化采用诸如采用浮顶罐储存原油和轻油、油气回收、污水处理场密闭处理等新技术,使排放的无组织废气量日渐减少,但由于其排放高度低,污染物可以直接进入大气层呼吸带,在其下风向会出现地面浓度超标的污染带,对周围居民将产生明显的影响,危害程度也较大。
因此,在石化企业厂区外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可以降低有害气体对居住区的影响,保证职工、居民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标准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以下简称新大气导则)首次提到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概念。
它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仅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而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09年6月在对新大气导则的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中明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是两个概念,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导则要求执行,卫生防护距离按国家颁布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执行。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作者:1 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
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的规定。
2 具体规定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2 石油化工企业至零散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3 卫生防护距离围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
表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m)注:①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统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②全封闭式污水处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60%,部分封闭式的可能减少30%;③*为二甲基甲酰胺纺丝工艺的卫生防护距离。
附录A 名词解释A.0.1 卫生防护距离指正常生产条件下,散发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装置、“三废”处理设施等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A.0.2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或通过低于15m低矮排气筒的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
A.0.3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为了保护人员和环境免受潜在危险物质的影响,需要遵循的一定的安全距离。
这些卫生防护距离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的工艺过程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石油化工生产前,需要根据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估和规划。
通常情况下,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物和设备的布局:石油化工企业应确保设备和建筑物之间有足够的距离,以防止潜在的事故或泄漏扩散到其他区域。
建筑物和设备之间的距离应根据具体的工艺过程和相关的安全标准确定。
2. 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区域:石油化工企业应确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区域,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安全区域的大小和位置应根据工厂的规模、工艺过程和相关的安全要求确定。
3. 风险评估和管控:石油化工企业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危险源和可能的影响范围。
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卫生防护距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需要强调的是,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企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当地的法规和标准,并咨询专业的工程师或相关部门的意见。
正确认识石化项目防护距离
正确认识石化项目防护距离防护距离是防范生产事故时对周边民众生命和财产产生伤害的重要手段。
科学、合理确定防护距离,既可以有效减轻事故的危害,也可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近年来,个别地区民众对石化项目的防护距离比较关注。
为使广大民众更好地理解和认识防护距离,我们根据现行规范,对石化项目防护距离有关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说明。
一、防护距离概念及发展趋势防护距离概念:石化项目设立需经过环境、职业卫生、安全影响评价,每种评价都依据各自标准确定防护距离,选取其中最大的距离作为项目防护距离(涉及光气、氯气等以安全规程为准)。
理论上有环境(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三个概念,由于环境影响评价与职业卫生评价出发点类似,都是从项目周边大气环境对民众身体健康影响角度考虑,目前,环境防护距离主要参照卫生防护距离确定。
因此,石化项目防护距离主要依据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确定。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从车间或单元的边界扩散至居住区边界后,达到限制浓度所需的最小距离;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规则并承担监管工作。
安全防护距离主要是指在发生火灾、爆炸、泄露事故时,防止和减少对人员伤亡、中毒、邻近装置和财产破坏所需的最小距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规则并承担监管工作。
发展趋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具体计算大气防护距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依据项目所处的大气环境,按照无组织排放面源的参数测算防护距离,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环境(大气)防护距离将逐步成为确定石化项目防护距离的主要因素。
二、防护距离标准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污染物扩散可能危害的区域;安全防护距离主要涉及爆炸等可能波及的范围,是以保护事故状况下现场人员安全为出发点。
一般情况下,卫生防护距离大于安全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主要强调项目与周边居民之间的距离,石化项目参考《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8195-87)和《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确定,一般不超过1.5公里。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石油化工企业是一类特殊的工业企业,其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多种有害物质和危险品。
为了确保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安全和健康,石油化工企业需要制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相关内容,并提供一些数据和参考信息。
1. 定义卫生防护距离是指石油化工企业周边需要保持一定距离的区域,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该距离是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储存物质的性质以及周边环境的特点来确定的。
2. 影响因素确定卫生防护距离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生产工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决定了其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种类和数量。
- 储存物质:石油化工企业通常需要储存大量的有害物质和危险品,这些物质的性质和数量也会影响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 周边环境:周边环境的特点包括人口密度、建筑物分布、地形地貌等,这些因素会影响有害物质的扩散和影响范围。
3. 相关法规和标准在确定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时,需要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例如:-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技术规范》这些法规和标准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
4. 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确定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需要进行专业的风险评估和模拟计算。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以下步骤:- 收集相关数据:收集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储存物质的性质和数量,以及周边环境的特点等相关数据。
- 风险评估:根据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频率和后果等。
- 模拟计算:利用专业的模拟计算软件,对事故发生后有害物质的扩散和影响范围进行模拟计算。
- 结果分析:根据模拟计算的结果,确定不同情况下的卫生防护距离。
5. 实际案例和数据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用于说明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和结果:- 石油化工企业A生产工艺包括炼油、裂化等过程,储存物质主要包括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
化工园防护距离要求
•环境卫生防护距离
距离测算 方法二:(环境保护方面)
相关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_大气环境》(HJ2.22008)
防护距离取方法一和方法二中的较大值
•风险防护距离
定义:基亍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
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相关规范:
1
低
<300
2 3
中 高
300-800 ≥800
ABS项目、石油加工项目、焦化 项目等
•相关案例研究
上海化工园区
用地规模:30平方公里。 产业概况:以炼化一体化项目 为龙头,重点发展石化、精细化 工、高分子新材料等产业。 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 每年3500万吨炼油能力和350 万吨乙烯生产能力,成为亚洲最 大的乙烯生产基地和聚氨酯生产 基地。
•防护距离小结
建议规划区域周边不生活区(周围的环境敏感点)的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700m; 通过园区内部梯度布局,把防护要求大的项目设置亍园区中部,防护要求较小的项目放置亍园区外侧; 隔离带中可适当设置企业办公、科技研发等设施,建设密度宜低,节约用地;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防火间距
定义: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 且便亍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相关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防火距离:
对居住区、学校等重要公建最大值:100—150m, 数值偏小。
•环境卫生防护距离
考虑因素:工业企业对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
化工企业离居民区最近距离
化工企业离居民区最近距离及依据一、一般的规定1.石化企业参照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规定,石化企业内不同设施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间距见下表。
防火间距,m,甲乙类工全厂性或可能携带艺装置或区域性重液化烃罐甲、乙类液可燃液体设施,最外要设施,最相邻工厂或设施组,罐外体罐组,罐的高架火侧设备外外侧设备壁, 外壁, 炬,火炬中缘或建筑外缘或建心, 物的最外筑物的最轴线, 外轴线, 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150 100 120 100 25 村庄综合上述规定,居民区与石化企业保持150m以上的间距即一般可满足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一般化工企业参照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厂区内不同建筑(不同性质、耐火等级、容积等),有不同的防火间距要求。
第3.4.1条,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25m。
第3.4.2条,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第3.5.1条,甲类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0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最大的不得小于40m。
第4.2.1条,液体储罐区、堆场与民用建筑的最大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第4.4.1条,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的最大间距不应小于150m,与一般民用建筑最大不应小于100m。
综合以上情况,居民区与一般化工企业保持150m以上的间距即一般可满足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以上是最常用的2个防火间距设计标准,可见若居民区与化工企业(包括石化和一般化工企业)的间距在150m以上就可以满足规范要求。
二、特殊的规定1.油漆厂根据GB18070-2000《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第3.1条的规定。
3.1 油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如表1所示。
表1风速,m/s 距离,m,2 7002~4 600,4 5002.光气装置根据GB19041-2003《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第4.2.1条(c)的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SH3047-9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自 1993-6-1 起执行1 总则1.0.1 为了在设计中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旳方针,保障石油化工企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旳安全与健康,增进石油化工工业旳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旳设计。
1.0.3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1.0.4 建设项目旳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其内容应符合中国石油化工总企业《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要求》旳要求。
1.0.5 经同意旳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方案,应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执行。
如需要作原则性修改应报原审批部门同意。
1.0.6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原则规范旳要求。
2 通则2.1 一般要求2.1.1 工程项目旳设计,应从工艺过程及所用物料和产成品旳特点出发,按其危害人体旳途径和程度,进行危险性分析,采用必要旳防范措施。
2.1.2 研究成果应经过生产性试验鉴定,具有职业安全卫生旳设计条件时,才干在工程设计中推广使用。
2.1.3 在工程设计中应采用如下措施:2.1.3.1 选用先进旳工艺及设备,消除或降低有害源;2.1.3.2 采用报警、连锁、泄放等预防性措施预防危害;2.1.3.3 采用遥控及隔离等措施预防危害蔓延;2.1.3.4 配置必要旳救护、消防设施,以降低伤害;2.1.3.5 提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
2.1.4 生产设备旳安全设计,应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执行。
2.2 防火、防爆2.2.1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2.2.2 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和仪表等旳电力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旳要求。
建筑物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2.2.3 压力容器设计应按《钢制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管壳式换热器》执行,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尚应符合《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要求》旳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总则1.0.1 为了在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石油化工企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
1.0.3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0.4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其内容应符合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的要求。
1.0.5 经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方案,应在施工图设计中贯彻执行。
如需要作原则性修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1.0.6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通则2.1 一般规定2.1.1 工程项目的设计,应从工艺过程及所用物料和产成品的特点出发,按其危害人体的途径和程度,进行危险性分析,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1.2 研究成果应经过生产性试验鉴定,具备职业安全卫生的设计条件时,才能在工程设计中推广使用。
2.1.3 在工程设计中应采取以下措施:2.1.3.1 选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消除或减少有害源;2.1.3.2 采取报警、连锁、泄放等预防性措施防止危害;2.1.3.3 采取遥控及隔离等措施防止危害蔓延;2.1.3.4 配备必要的救护、消防设施,以减少伤害;2.1.3.5 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
2.1.4 生产设备的安全设计,应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执行。
2.2 防火、防爆2.2.1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2.2.2 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和仪表等的电力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建筑物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2.2.3 压力容器设计应按《钢制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管壳式换热器》执行,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尚应符合《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如何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如何
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距离通常是指化工企业安全防火间距和卫生防护间距。
一、安全防火间距主要是指化工企业与相邻企业、设施的防火安全距离。
1.化工企业与相邻企业、设施还包括居民社区、铁路等。
2.安全防火间距通常执行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如《石油化工安全防火规范》。
3.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在不同条件下通常在20米至150米之间。
二、卫生防护间距是指企业与周边敏感场所、设施、区域的卫生防护距离限值。
1.敏感场所、设施、区域主要包括下述范围: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2.卫生防护间距通常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如《石油加工卫生防护距离》(GB8195-2011)等。
3.化工企业卫生防护间距。
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化工企业卫生防护间距通常在200米至1200米之间。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28.51/.55:665.5GB 8195-87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oil refinery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总则1.1 为防止炼油厂产生的有害因素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危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炼油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炼油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炼油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1.3 炼油厂应采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于污染控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
1.4 炼油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2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2.1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工厂规模、原油性质、所在地区气象条件按表1执行。
表1 炼油厂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2.2 卫生防护距离系指工艺生产装置、“三废”处理装置、罐区及装缺陷油设施的边界线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2.3 个别装置需独立布置在工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外时,其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可按表2执行。
表2 独立设置装置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3 监督执行本标准由各级党委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共同负责起草。
本标准凡要起草人胡更新、邵强、闫鸿炳。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 3093-1999)
主要起草人:阎鸿炳吴孟周饶未欣徐元祥程锦晖于洪培李选民彭理通荆其昌孙卓良1 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
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具体规定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2 石油化工企业至零散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3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
表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m)注:①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统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Qc/Cm=1/A(BL c+0.25r2)0.50L D式中 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石化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并且根据石化企业生产装置特点和卫生防护距离制定原则,大气污染源类别按Ⅱ类考虑。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 3093-1999)
主要起草人:阎鸿炳吴孟周饶未欣徐元祥程锦晖于洪培李选民彭理通荆其昌孙卓良1 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
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具体规定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2 石油化工企业至零散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3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
表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m)注:①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统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Qc/Cm=1/A(BL c+0.25r2)0.50L D式中 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石化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并且根据石化企业生产装置特点和卫生防护距离制定原则,大气污染源类别按Ⅱ类考虑。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化工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由于在生产、使用、储存时都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这类物质一般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危害,因而存在大量安全生产问题,具有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隐患,一直备受人们关注。
目前,我国尚未对此类事故进行定量分析、评价,对事故潜在破坏性缺乏系统认识,并缺乏防范能力.在城市规划、工业企业生产布局中,企业建设与居住区建设没有统一规划,一些居住区近邻此类企业.即使从安全角度考虑也仅仅限于规定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安全距离等,而生产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安全卫生问题被忽略。
为了保证居住区的大气质量符合标准的规定,让居住区边界与无组织排放源边界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是完全必要的,这个距离就称为卫生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带。
卫生防护距离的主要作用就是为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供一段稀释距离,使居住区时其浓度符合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旧J.长期以来各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一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距离小了,达不到保护居民人体健康的目的;距离大了,浪费国土资源,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
文中就确定化工类生产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中遇到的问题作一些分析.但是采用该方法计算时,计算系数A、B、c、D的选取取决于所在地环境风速和大气污染源的构成,而划定这些系数的条件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且理论计算得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偏大H。
J.根据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体系研究资料可以从风险因素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来确定∞o。
由于设备损坏或操作失误引起泄漏,从而大量释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将会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发生,因此事故后果分析首先考虑泄漏。
气体和液体泄漏后都将要蒸发扩散,根据无组织面源非正常工况的排放情况可以计算出污染物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距离一.通过式(6),可以计算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在事故发生时的影响范围.由式(6)可得出,工业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值在爆炸物量一定时,与居住区所承受的爆炸物爆炸时形成的冲击波压强成正比,居住区所能够承受的压强是确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关键.确定可接受的压强则能计算出该企业的爆炸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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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发布单位】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标准号】SH3093-1999【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标题】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SHJ 1070-86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两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修订了炼油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2、增加了石油化工、合纤、化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
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标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增加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公工工程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石化兰州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阎鸿炳吴孟周饶未欣徐元祥程锦晖于洪培李选民彭理通荆其昌孙卓良1 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
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具体规定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2 石油化工企业至零散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3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
表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m)注:①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统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②全封闭式污水处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60%,部分封闭式的可能减少30%;③*为二甲基甲酰胺纺丝工艺的卫生防护距离。
附录A 名词解释A.0.1 卫生防护距离指正常生产条件下,散发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装置、“三废”处理设施等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A.0.2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或通过低于15m低矮排气筒的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
A.0.3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A.0.4 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A.0.5 零散居民点指少数(几户到十几户)零散居民的居住地。
A.0.6 排毒系数指某种污染物的平均无组排放量与该污染物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之比值。
A.0.7 特征污染物指某装置(设施)的数种污染物中排毒系数最大的污染物。
用词说明对本标准条文中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这样做,采用“可”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条文说明1 总则1.0.1 石油化工企业包括炼油、石油化工、合纤、化肥四个行业,属于排放污染物较多的企业,尤其是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种类多、分布广,其中特征污染物硫化氢、挥发酚、胺类、烃类、苯类、丙烯腈、环已烷、氨等给工厂周围居民的人体健康带来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规定,为保护人体健康,必须在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从石油化工企业多年的经验教训来看,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是非常必要的,如某炼油厂居住区与生产装置仅一路之隔,居民反映强烈,严重地危害了职工和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在被迫搬迁,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
另外,卫生防护距离制订的过大,也不利于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
所以本标准力图制订出一符合我国国情,既保护居民的身体健康,又有利于石化企业发展的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工厂在正常生产状况下由无组织排放源散发的有害物质,对工厂周围的居民健康不致造成危害的最小距离。
对于突发性重大事故的污染影响,很难用卫生保护距离的办法来防止,只能采用应急救援措施来解决。
1.0.2 石油化工企业的新建工程和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由于工程的规模和界区发生变化,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有所增加,对居住区会产生新的影响,所以必须遵守本标准。
对于在原装置(设施)界区内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由于是原地改造,且改造后工艺、设备技术必然有所提高,使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减少,对居住区不会造成新的影响,因此一般不考虑修改已存在的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是在现场实测及典型厂调查的基础上按《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301-91经过计算得出的。
该方法适用于平原、微丘地区。
对于地处复杂地形如山区等的石油化工企业,由于地形条件、稀释扩散条件差异很大,影响大气污染浓度分布的因素也很复杂,其卫生防护距离无法统一确定,因此没有包括在本标准中,可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出其卫生防护距离的结论。
1.0.3 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量与其采用的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及管理水平有直接的关系。
制订本标准所选择的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是以最佳实用技术原则为基础,即必须是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工艺、设备,在正常运转条件下可能散逸出的无组织排放量作为源强计算值。
这样才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有利于石化企业的技术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对工艺、设备技术落后、管理不善的企业,其散逸无组织排放量必然比正常运转条件下有所增加,因此不适宜做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基础。
制定本标准时,只考虑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而不考虑高架源的影响。
1.0.4 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是影响大气污染物扩散迁移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石油化工企业的规划与选址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在确定其卫生保护距离时,也必须对这些因素予以重视。
由于不同的生产装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毒性、数量及最大容许浓度标准值不同,其卫生防护距离相差很大。
应根据不同装置对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不同,合理地进行平面布置,原则上将散发污染量大、排放频率高的污染源尽量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
2 具体规定2.0.1 制定本标准的通用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炼油、石油化工、合纤和化肥四个行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分别说明如下:一通用原则(一)贯彻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石油化工企业工厂设计模式改革的精神,认真总结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几十年在卫生防护距离方面的经验教训。
(二)以最佳实用技术原则为论证的基础,从石油化工企业特征污染源和特征污染物出发,以排查系数大,排放频率高,造成危害严重的污染源及污染物作为主要影响因素。
(三)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大多建设在平原及微丘地带,年平均风速度为2~4m/s。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本标准按小于2m/s、2~4m/s和大于4m/s 三类风速分档考虑。
二计算方法制定本标准统一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执行,计算公式如下:Qc/Cm=1/A(BLc+0.25r2)0.50LD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石化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并且根据石化企业生产装置特点和卫生防护距离制定原则,大气污染源类别按Ⅱ类考虑。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 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
),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表1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值。
三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一)特殊原则1 炼油厂按小于等于800t/a和大于800t/a两种经济规模划分,不再考虑原油含硫量。
因为炼油工艺、设备水平的提高,且采用硫回收及相应的尾气治理设施,原油含硫量已不是影响炼油厂无组织排放量的主要因素,所以此次修订不再考虑原油含硫量。
2 炼油厂装置(设施)按两类划分,第一类为排毒系数较大的,第二类为排毒系数较小的。
(二)卫生防护距离确定的依据1 污染物的选定及其最大容许浓度炼油厂一般均排放多种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与有组织排放共存,根据对五个典型厂调查分析,得出炼油厂废气污染源构成,见表2。
其中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酚类和氨四种,相对应的主要污染物硫化氢、酚类的最大容许浓度见表3。
2 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本次修订标准,在确定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时,我们首先分析了1982年编制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调查资料,再选择近几年来典型炼油厂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确定无组织排放源源强,并用现场监测浓度反推源强进行复核。
1982年曾对胜利炼油厂、锦州炼油厂和安庆炼油厂进行了污染源调查,按排毒系数大小排列,其中硫化氢和酚类较大,作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污染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