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护距离行业分类
SH 309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SH 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petrochemical industry自1999-9-1 起执行关于批准《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计划,你单位组织完成的《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准草案,业经我局批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为:强制性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SH3507-1999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代替SHJ507-87)2、SH3063-199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代替SH3063-94)3、SH3094-1999 石油化工排雨水明沟设计规(代替SHJ1068-84)4、SH3007-1999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代替SHJ7-88)5、SH3521-1999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代替SHJ521-91)6、SH3531-1999 隔热耐磨混凝土衬里技术规(代替SH3531-94)7、SH3034-1999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代替SHJ34-91)8、SH3004-1999 石没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代替SHJ4-88)9、SH309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代替SHJ1070-86)10、SH3505-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代替SHJ505-87)以上标准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被代替的标准同时废止。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SHJ 1070-86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两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容有:1、修订了炼油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2、增加了石油化工、合纤、化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
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GB 180702000
GB 180712000
GB 180722000
GB 180732000
GB 180742000
GB 180752000
GB 180762000
GB 180772000
GB 180782000
GB 18079-
生产规模 ≥1500t/a 缫丝厂 缫处规模<5000绪 缫处规模≥5000绪 火葬厂 年焚尸量≤4000具 年焚尸量>4000具 制革厂 生产规模<20万 吨/a
<0.5%
独立设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300 1000 800
置装置 量≧250 ≧0.5%
万吨 原油含硫率 1000 800 800
<0.5%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000 800 800
量<250万 ≧0.5%
吨
原油含硫率 800 600 600
<0.5%
沥青装置
600 500 400
添加剂装置
企业类别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标准号
m/s
<2 2~4 >4
炼油厂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500 1300 1000 GB8195-87
量≧250 ≧0.5%
万吨 原油含硫率 1300 1000 800
<0.5%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300 1000 800
量<250万 ≧0.5%
吨
原油含硫率 1000 800 800
500
500
400
≤5
化 合成氨 一 合成氨、
700
600
500
肥 ≥30
尿素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发布单位】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标准号】SH3093-1999【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标题】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SHJ 1070-86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两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修订了炼油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2、增加了石油化工、合纤、化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
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标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增加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公工工程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石化兰州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阎鸿炳吴孟周饶未欣徐元祥程锦晖于洪培李选民彭理通荆其昌孙卓良1 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
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具体规定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工业卫生是指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技术手段,保护工作环境和员工健康的一门综合性学科。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各种有害因素可能对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而在实施工业卫生防护措施时,距离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首先,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和潜在危险因素来确定的。
不同的工作环境和不同的有害因素会对防护距离标准提出不同的要求。
例如,对于化工厂的有毒气体,防护距离标准会相对较大,而对于机械加工车间的噪音,防护距离标准则可能相对较小。
因此,在确定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场所的特点和潜在危险因素的具体情况。
其次,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需要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是对工业卫生防护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也包括了对防护距离标准的要求。
因此,在制定工业卫生防护距禿标准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防护距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另外,工业卫生防护距禿标准的执行需要得到员工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工业卫生防护距禿标准,不得擅自违反或忽视防护距禿标准的要求。
只有员工能够自觉遵守防护距禿标准,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事故和保护身体健康的目的。
最后,工业卫生防护距禿标准的落实需要得到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企业领导要加强对工业卫生防护距禿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防护距禿标准的要求。
同时,企业领导还要加大对工业卫生防护设施和装备的投入,确保防护距禿标准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落实。
综上所述,工业卫生防护距禿标准是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预防事故和减少职业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充分重视工业卫生防护距禿标准,才能真正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希望各个工作单位都能够加强对工业卫生防护距禿标准的重视和落实,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石油化工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发布单位】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标准号】SH3093-1999【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标题】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SHJ 1070-86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两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修订了炼油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2、增加了石油化工、合纤、化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
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标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增加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公工工程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石化兰州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阎鸿炳吴孟周饶未欣徐元祥程锦晖于洪培李选民彭理通荆其昌孙卓良1 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
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具体规定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办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 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15m低矮排气筒的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
⑵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⑶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⑷零散居民点:指少数(几户到十几户)零散居民的居住地。
⑸排毒系数:指某种污染物的平均无组织排放量与该污染物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之比值。
⑹特征污染物:指某装置(设施)的数种污染物中排毒系数最大的污染物。
⑺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m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均属无组织排放。
工业企业应用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加强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TJ36时,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在确定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时,是在分析了1982年编制卫生防护距离标淮的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再选择近几年来典型炼油厂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确定无组织排放源源强,并用现场监测浓度反推源强进行复核。
1982年曾对胜利炼油厂、锦州炼油厂和安庆炼油厂进行了污染源调查,按排毒系数大小排列;其中硫化氢和酚类较大,作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污染因子。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DC L.0r/+=25/1BLACmQc50.02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Qc/Cm二1/A €BL C,0.25r2hoL D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n)o.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I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III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职业卫生安全距离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生产活动日益增多,职业病危害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安全距离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职业卫生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以帮助企业和劳动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职业卫生安全距离的概念职业卫生安全距离是指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与有害物质、有害因素等之间的最小距离。
三、职业卫生安全距离的规定1. 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2)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3)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 污水处理厂与居民区之间的卫生安全距离《给排水手册》第五册中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距离居民区300米以上。
对于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即污水处理厂,其建设前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局审批。
一般情况下,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中间全部修建树林隔离,不会对居民造成影响。
3. 涉铅行业安全、卫生与职业防护《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等规定了涉铅行业的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相关内容。
以《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为例,其中设置专章六、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对设置专用更衣室等辅助用房、加强内部职业卫生管理、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设置警示标志、安装集中通风系统并禁止使用工业电风扇、将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对员工定期体检和采取主动防护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范文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DC L.0r/+=25/1BLACmQc50.02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
)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首先,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室内公共场所人员密度控制、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人员流动的引导和控制等。
具体来说,针对室内公共场所人员密度控制,国家标准通常会规定每平方米可容纳的人数上限,以确保人员之间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活动,避免人员拥挤。
同时,国家标准还会规定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为1米至2米不等,以减少人员之间的直接接触,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
此外,国家标准还会对人员流动的引导和控制进行规定,包括入口和出口的设置、人员排队的管理等,以保证人员流动的有序进行,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其次,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疫情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在疫情期间,各国政府和卫生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以适应疫情发展的变化。
同时,对于公众来说,遵守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是每个人的责任,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病毒的传播,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再次,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除了政府和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外,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等各个单位也需要积极配合,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在公共场所,人们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距离的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以减少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同时,各行各业也需要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最后,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执行不仅仅是一项临时性的措施,更是一种长期的生活习惯和社会责任。
即便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人们也应当保持警惕,不放松对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执行。
只有通过长期的坚持和努力,才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总之,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疫情防控至关重要,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公众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疫情挑战。
只有通过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加强卫生防护措施,才能够有效保护人们的健康安全,共同迎接未来的挑战。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定了一定的防护距离标准。
这些标准是根据不同工艺、设备和环境条件制定的,旨在防止职业病和意外伤害的发生。
本文将对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首先,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必须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防护距离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同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发布了一系列与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相关的国家标准,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的要求。
其次,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先是设备和工艺的布局,不同的设备和工艺需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设备之间的相互干扰和意外接触。
其次是化学品和有害物质的储存和使用,这些物质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需要与人员和其他设备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此外,还包括了通风和排放口的设置,以及作业人员的工作区域等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卫生防护距禿标准。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遵守相关规定。
总之,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禿标准是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才能有效预防职业病和意外伤害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希望本文对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禿标准有所帮助,也希望企业能够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切实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制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相关问题探讨
★石油化工安全环保技术★2013年第29卷第1期PFT R oC H FM I C A L SA FE T Y A N D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PR O T E c T l0N T EcH N O L0c Y制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相关问题探讨饶未欣(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100101)摘要:以满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基点,从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控制对象、复杂地形的处理原则、特征污染物标准浓度限值和无组织排放量的确定等方面,总结分析了制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时需注意的技术细节和管理问题,并提出了对工业企业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维修(LD A R)的要求,供相关主管部门和标准编制人员参考。
关键词:卫生防护距离生产单元环境影响评价无组织排放复杂地形《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cB/T3840一1991)规定,当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如超过G B3095或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可见,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控制企业低矮面源元组织排放污染物的卫生标准,其与控制企业高架点源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互为补充,两者缺一不可。
我国现行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多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颁布的,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历史,在此期间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各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行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已明显滞后于行业的发展水平,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人群健康保护要求,其与企业生存和发展之问的矛盾日渐显著。
为此,2007年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委员会发出通知(卫政法发[2007]l“号),计划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或编制各行j I p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保护问题的日趋严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也越来越严格,卫生防护距离已成为企业发展与地方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相符的重要判据。
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氯丁橡胶厂
2000m 1600m 1200m GB 11655-89
黄磷厂
1000m 800m 600m GB 11656-89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 1000m 800m 600m GB 11657-89
聚氯乙烯 生产规模<10000t/a 1000m 800m 600m GB 11658-89
的棉纺厂
1-3
织布厂
96~105
100 车间及空调机房外墙与外 门、窗具有20dB(A)以上隔 声量时,可缩小50m
1-4
毛巾厂
95~100
100 车间及空调机房外墙与外 门、窗具有20dB(A)以上隔 声量时,可缩小50m
2 机械
2-1
制钉厂
100~105 100
2-2
标准件厂
95~105 100
1000 800 600
丙烯腈装置
400 300 300
罐区及装缺油设施 1000 800 600
污水处理装置
技术规范所需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点
类别
确定方法
依据或来源
生活垃圾 由环评结论确定,并经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
填埋场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控制标准》GB16889-
准
2008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填埋场场界应位《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0.5%
独立设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300 1000 800
置装置 量≧250 ≧0.5%
万吨 原油含硫率 1000 800 800
<0.5%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000 800 800
量<250万 ≧0.5%
吨
原油含硫率 800 600 600
卫生防护距离与安全防护距离的区别
卫生防护距离与安全防护距离的区别卫生防护距离与安全防护距离的区别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安全防护距离从产生有害因素生产装置或车间的边界开始计算,至居民区、港口、码头、车站或主要交通要道边界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是从保护人类角度出发的,环评中一般使用卫生防护距离一说.安全防护距离是安全部门出台的一个专业术语,一般是为保护生产工人(如危险设备与操作工人间的安全防护距离)、公共设施及人类角度出发的。
一般安全评价讲安全防护距离。
本人曾看过安全评价,一般安全防护距离是指爆炸等可能波及的范围,它不包括爆炸等引起污染物扩散可能危害的区域。
卫生防护距离从风险评价角度而言(不仅风险评价有,参见《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指出现事故后污染物可能波及的范围,它不但要保护人类,而且要保护所有敏感目标,故卫生防护距离一般应大于安全防护距离。
铁路两边种植的树木以抗有害气体性强的为主,常绿的以桧柏为主;落叶的以乡土树种为主。
种植树木,乔木应在10米以外,灌木应在6米以外,边坡上不宜植乔木和高灌木,应植草皮或矮灌木防水土流失,在通过市区和居民区时,应尽可能绿化带宽些,并以防声噪的树木为主。
公路和铁路交叉时,应留有50米的视距,距公路中心400米以内,不可植遮挡视线的乔灌木。
转弯处内径在150米以内,不得种乔木,可种草或小灌木,机车信号灯处1200米之内,不得种乔木,可种草卉。
火车站绿化可布置花坛,水池边等以遮荫树为主。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 3093-1999)
主要起草人:阎鸿炳吴孟周饶未欣徐元祥程锦晖于洪培李选民彭理通荆其昌孙卓良1 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
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具体规定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2 石油化工企业至零散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3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
表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m)注:①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统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Qc/Cm=1/A(BL c+0.25r2)0.50L D式中 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石化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并且根据石化企业生产装置特点和卫生防护距离制定原则,大气污染源类别按Ⅱ类考虑。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2010-11-30 13:34:04|分类:环境评价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大气防护距离是环保部在大气新导则里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早就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放火间距一般是消防等其他部门提出的,至少所提出的职能部门就不同了。
一般在环评中,前二者用的多,环保部要求的是二者同时测算,并结合行业相关防护距离规定,去要求高的那个。
仅供参考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
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 )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行业分类
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一)化学生产第一级1000米1、酸、硝酸的生产(参见标准29)2、氮(固定氮)及氮肥的生产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的生产(参见标准1)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的生产5、碳化钙的生产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的生产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的粘胶纤维及黄药的生产8、二硫化炭的生产9、四乙基铅的生产10、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11、溴素的生产12、碳黑的生产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的生产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等炸药的生产15、有机氟的生产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唑及焦油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7)17、炼油厂(参见标准19)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立方米的生产(参见标准18)19、磷的生产(参见标准22)20、合成脂肪酸的生产21、合成纤维单体(乙烯醇、己苯酰胺、氯乙烯、丙烯睛等)的生产22、合成塑料(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稀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4)23、合成纤维腈纶的生产24、硫化染料的生产25、工业用硬化油的生产第二级500米26、合成洗涤剂的生产27、合成橡胶的生产28、天然气加工的生产29、三氧化铬及铬酸盐的生产30、偶氮染料的生产31、化学合成药品的生产32、用发酵法制造抗菌素的生产33、有机试剂的生产34、脏器制剂的生产35、除草剂农药的生产36、有机锡的生产37、氨法制碱的生产38、糖精、香料精的生产39、合成甘油的生产40、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为25000~50000立方米的生产41、氢氰酸及其盐类的生产42、设有氢氰酸车间的有机玻璃的生产43、用挥发性有机熔剂制造人造革的生产第三级300米44、焦油及木材干溜的产品和挥发性产品(甲醛、甲醇、醋酸、松节油、丙酮、杂酚油)等的生产45、各种无机盐(砷盐、磷盐、铬盐除外)的生产46、用稀有金属矿石化学加工制造锑、47、封闭炉制造电石的生产48、无机颜料的生产49、碳素制品(碳刷、碳电极、碳精棒)的生产(参见标准5)50、橡胶、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21)51、造纸的工厂(参见标准20)52、用盐酸法制造味精的生产53、三盐基硫酸铅及二盐基磷酸铅的生产54、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低于25000立方米的生产55、使用二硫化碳硫化橡胶的生产56、酚醛树脂及合成树脂的生产57、玻璃钢的生产58、醋酸法制造化学纤维的生产第四级100米59、漆(油漆、清漆、印刷用漆、橡胶工业用漆、绝缘漆)的生产(参见标准3)60、生物碱的生产61、激素的生产62、用发酵法制造味精的生产63、铅笔的生产第五级50米64、火柴的生产65、塑料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4)66、合成香料的生产67、肥皂的生产其它67-1硫化碱的生产(参见标准2)67-2钙镁磷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0)67-3普通过磷酸钙的生产(参见标准31)67-4小型氮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2)(二)冶金、发电、机械制造及金属加工生产第一级1000米68、钢铁联合企业69、黑色和有色金属矿石的烧结厂(参见标准28)70、转炉炼钢的生产71、年产量超过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72、高炉总容积超过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参见标准26)73、铁合金的生产74、直采由矿石和精矿石冶炼有色金属(铅、锡、锌、铜、镍)的生产(参见标准23)75、年产量超过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76、氯化法提炼稀有金属的生产77、镁的生产78、汞的生产79、铍钽铌的生产80、年产量超过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81、年产量超过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82、火力发电厂83、炼焦第二级500米84、电炉炼钢的生产85、平炉炼钢的生产86、高炉总容积低于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87、年产量低于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88、年产量低于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89、年产量超过1000吨有色金属的加工90、年产量低于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91、年产量低于1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92、高温炼锑的生产93、选矿厂94、用水溶液电解法提炼锌、铜、镍、钴的生产95、蓄电池的生产(参见标准25)第三级300米96、有毒(氰化钠)电镀及热镀锌的生产97、电缆的生产98、进行铸钢(年产量低于10000吨)及有色金属铸造(年产量低于1000吨)的金属加工企业99、用水银生产各种仪表、设备的企业100、年产量低于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第四级100米101、漆包线的生产其它101-1内燃机的生产(参见标准6)101-2汽车的制造生产(参见标准7)(三)建筑材料生产第一级1000米102、年产量超过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参见标准8)第二级500米103、年产量低于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104、耐火材料的生产105、在竖炉和充填炉内焙烧石灰石、菱镁矿、白云石的生产、石棉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9、10)第三级300米106、玻璃棉及矿渣棉的生产107、油毡纸及油毛毡的生产108、用浸透法进行木材防腐的企业109、沥青混凝土的生产第四级100米110、人造石和混凝土制品的生产111、矿渣及煤灰渣制造建筑材料的生产112、陶瓷制品的生产113、玻璃的生产114、木材厂(四)动物制品加工生产115、骨胶的生产116、骨粉的生产117、用兽骨及其动物组织制造工业用胶的生产第二级500米118、兽类、鱼类、绒和羽毛等的加工生产119、肉类、鱼类加工和屠宰场(参见标准11、12)第三级300米120、毛、鬃、角、蹄等的加工企业121、动物生皮的加工企业(参见标准15)(五)其它第一级1000米122、火葬场(参见标准14)第三级300米123、污水处理厂(生物滤池、曝气池、沉淀池及淤泥场)(六)新增标准124、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3)125、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6)126、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7)注:1、产生有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产生毒害的程度、卫生距离分为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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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
(一) 化学生产
第一级 1000米
1、酸、硝酸的生产(参见标准29)
2、氮(固定氮)及氮肥的生产
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的生产(参见标准1)
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的生产
5、碳化钙的生产
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的生产
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的粘胶纤维及黄药的生产
8、二硫化炭的生产
9、四乙基铅的生产
10、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
11、溴素的生产
12、碳黑的生产
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的生产
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等炸药的生产
15、有机氟的生产
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唑及焦油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7)
17、炼油厂(参见标准19)
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立方米的生产(参见标准18)
19、磷的生产(参见标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