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塌陷地治理规范DB37T 43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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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业经2009年9月16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王阳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采煤沉陷区的管理(以下简称采沉区),保障采沉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对采沉区的治理精神,结合本市采沉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采沉区内的避险搬迁、综合治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沉区的管理、治理及综合协调工作,其所属的采煤沉陷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房产、地震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采沉区的相关工作。

新抚区人民政府和东洲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定,分别负责所辖区内采沉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采沉区综合治理规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采沉区综合治理规划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具体包括土地清空后的生态治理专项规划和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第五条采沉区受损土地在未恢复完全使用功能前,由采煤沉陷管理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和治理。

在采沉区进行的土地利用和治理项目必须由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审核并征求所在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交市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委员会进行讨论,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未经市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第六条采沉区的综合治理及生态恢复,应当坚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谁治理、谁受益原则。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的通知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的通知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机制淮南矿区是国家13个亿吨煤基地和6个煤电基地之一。

随着大批现代化高产矿井相继投产和先进煤炭开采技术的快速应用,淮南市采煤沉陷区面积不断扩大,因采煤导致地面农田和住房沉陷引发的矛盾日益加剧,沉陷区综合治理难度日益加大。

为切实解决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必须建立健全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安徽省两淮地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遵循“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先搬后采、土地置换,征转有别、依法补偿,试点先行、保障应急,整合资金、配套政策,项目推进、明确责任”总体思路,对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沉陷区进行综合治理,计划用1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恢复,土地整治取得明显效果,沉陷区居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煤矿企业生产稳步发展,从而达到企业愿意、农民乐意、社会和谐、政府满意。

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支持企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依法办事,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先征后用,先搬后采的原则;--统筹规划、集中安置、统建为主的原则;--谁沉陷、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煤矿露头火区及塌陷区综合治理勘察报告(DOC)

煤矿露头火区及塌陷区综合治理勘察报告(DOC)

昌瑞煤矿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勘查报告(初勘)二〇一一年二月目录1前言 (1)1.1工程概况 (1)1.2自然地理 (2)2勘察工作 (4)2.1勘查目的和要求 (4)2.2以往地质工作 (5)2.3勘察工作依据 (6)2.4勘察方法 (6)2.5勘察工作量 (7)3区域地质条件 (7)3.1地形地貌 (7)3.2地层岩性 (8)3.3地质构造 (16)3.4地壳运动发展史 (18)3.5水文地质条件 (19)3.6不良地质作用 (21)4地震效应 (22)4.1场地抗震设防烈度 (22)4.2场地土类型与场地类别 (22)4.3抗震地段划分 (23)5矿区地质条件 (23)5.1地形地貌 (23)5.2地层岩性 (23)5.3地质构造 (25)5.4水文地质 (26)5.5环境地质 (28)6治理区工程地质 (30)6.1岩体结构特征 (30)6.2岩石物理力学性质 (32)7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 (35)8剥离物强度 (40)9结论及建议 (41)9.1结论 (41)9.2建议 (42)附表目录岩石物理力学试验成果表 (43)附件目录1、采矿许可证2、地质勘查资质证3、《关于煤矿集团同生浩然煤业有限公司等八处矿井调整变更方案的批复》附图目录1前言1.1工程概况为了适应煤炭市场需求,推动煤炭工业发展,上规模、上档次,提高经济效益,落实省政府关于“资源整合、关小上大、联合改造、淘汰落后、优化结构”的指导方针,2009年进行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昌瑞煤矿经XX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83号文《关于忻州市宁武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批准的兼并重组整合煤矿,是由原XX宁武街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XX兴安宁煤业有限公司和空白资源重组而成。

2010年1月22日XX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10011220054769,批准开采2#—5#煤层,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面积2.173km2,生产规模90.0万t/a。

塌陷区治理的安全措施标准范本

塌陷区治理的安全措施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69984 塌陷区治理的安全措施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塌陷区治理的安全措施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由于我矿煤层埋藏较浅,采空区冒落后会波及到地表下沉,或出现大量裂隙与采空区沟通,造成地表水渗入、矿井漏风以及引发采空区遗留煤炭的自然发火,危及矿井安全,为此我矿制定有效措施进行塌陷区的治理,从根本上进行了防治:1、矿技术科每旬要对井上下对照图按矿井实际情况进行填绘、修改和补充,保障资料准确性;2、矿技术科每旬进行一次井上下对照检查,发现采空区陷落出现裂隙后及时向矿领导汇报;3、矿领导及时按排人员对塌陷区的裂隙进行充填、掩埋,防止漏风和雨水渗透;4、塌陷区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透水岩层,当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必须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第七十七批“矿山开发治理”方案评审结果的公告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第七十七批“矿山开发治理”方案评审结果的公告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第七十七批“矿山开发治
理”方案评审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12.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第七十七批“矿山开发治理”方案
评审结果的公告
我厅对翼城县鑫元铁矿有限公司、代县白峪里铁矿、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亿欣煤业有限公司、天镇县正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古交钢铁厂、山西汾西中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家峁煤矿等6座矿山“矿山开发治理”方案进行了公示。

公示结果无异议,我厅决定予以公告。

请中心给予支持。

附: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度第七十七批矿山“矿山开发治理”方案评审结果公告名单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度第七十七批“矿山开发治理”方案评审结果公告名单。

地表塌陷管理制度

地表塌陷管理制度

地表塌陷管理制度一、地表塌陷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地表塌陷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行政管理机制作支撑,同时还需要完善的技术监测手段和灾后救援机制。

其基本框架如下:1. 政策法规:明确地表塌陷灾害的定义、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标准,制定地下水开采、煤矿开采等涉及地表塌陷的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地表塌陷灾害综合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2. 行政管理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地表塌陷的监测预警、防范控制和灾后救援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地表塌陷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3. 技术监测手段:建立地下水位、地质构造、地表形变等地表塌陷监测网络,采用卫星遥感、地面GPS、激光测量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实现动态实时监测和预警。

4. 灾后救援机制:建立完善的地表塌陷灾后救援机制,设立专门的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并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提高抗灾应对能力。

二、地表塌陷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1. 地表塌陷监测预警(1)建立地表塌陷监测网络,对地下水位、地质构造、地表形变等进行全面监测,并建立动态数据库,实现实时监测和预警。

(2)建立地表塌陷危险性评估标准,确定危险等级,对不同等级地表塌陷风险区域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居民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2. 地表塌陷防范控制(1)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控制地下水的过度开采,遏制地表塌陷灾害的发生。

(2)在煤矿等矿山开采过程中,加强矿山安全管理,控制矿柱坍塌导致的地表下陷风险,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和监测预警措施。

(3)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修建支护围护结构、加固排水设施等设施,减缓地表塌陷的发展速度,保障周边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

3. 地表塌陷灾后救援(1)建立地表塌陷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救援程序,提前做好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

(2)组建专门的地表塌陷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救援装备,提高抗灾应对能力。

(3)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灾后救援协调,最大程度减少地表塌陷灾害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

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

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正文:---------------------------------------------------------------------------------------------------------------------------------------------------- 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2003年8月29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采煤塌陷地治理,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开采、采煤塌陷地治理及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煤塌陷地治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

第四条采煤塌陷地治理实行“谁造成塌陷、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负有采煤塌陷地治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理;没有条件治理或治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土地复垦规定》施行前已经稳沉的采煤塌陷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治理。

第五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优先用于农业、兼顾城乡建设需要的原则,编制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每幅采煤塌陷地的治理,应依照批准的规划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六条对采煤工程设计书中预设的采煤塌陷地,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其设计书应当有相应的塌陷地治理章节,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在城市规划区内,预设的塌陷区位置和范围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确需在城市建成区、交通干道、河道和其他重要建筑物、构筑物下采煤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障安全,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渭政办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30日渭南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21年汛期降雨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截至2020年12月,全市有24个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4872.1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2.31%,其中高易发区占国土面积的16.04%。

全市共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511处,按类型分为滑坡94处、崩塌234处、泥石流62处、地面塌陷106处、地裂缝15处。

按规模等级分为巨型16处、大型60处、中型194处、小型241处,共威胁8502户、36358人、房屋41586间的安全,威胁财产约22.03亿元。

2020年,我市启动了2019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通过风险调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风险管控、能力建设五大工程,切实提升了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2020年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2140次,巡查2418次;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培训259场次,参与人员68800余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万余份。

安徽省阜阳市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大纲

安徽省阜阳市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大纲

安徽省阜阳市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大纲阜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六月目录1 总则 (1)1.1规划背景 (1)1.2规划总体目标 (1)1.3规划原则 (3)1.4规划编制依据 (5)1.5规划范围 (8)1.6规划期限 (9)2 采煤塌陷区现状及变化趋势预测 (10)2.1煤炭资源开发现状及规划 (10)2.2采煤塌陷区范围、深度、积水情况 (11)2.3采煤塌陷区的变化趋势预测 (12)3 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规划大纲 (13)3.1采煤塌陷影响村庄状况 (13)3.2村庄搬迁时序及位置安排 (16)3.3村庄搬迁费用概算 (22)4 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大纲 (25)4.1总体规划布局与治理模式分区 (25)4.2综合整治方案 (26)4.3重点整治项目 (31)5 规划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 (37)5.1投资经费估算 (37)5.2经费来源分析 (39)5.3效益分析 (41)6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2)6.1组织保障 (42)6.2资金保障 (42)6.3技术保障 (42)6.4社会保障 (43)1 总则1.1 规划背景煤炭资源开发易导致生态破坏,造成一些矿区土地塌陷,带来村庄搬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人地矛盾更加突出。

阜阳市煤炭资源丰富,由于煤矿近几年来大规模的开采,导致地应力减小,形成了较大面积的采煤塌陷区。

虽然采煤塌陷区的治理工作始终在推进,由于缺少治理总体规划,治理责任主体未落实,治理资金不到位等,致使采煤塌陷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给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也给煤矿企业生产用地征用、村庄搬迁带来很大难度。

为了使矿区达到可持续发展,进行有效的地质环境整治及村庄土地整理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全面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实现安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安徽”的战略举措,重塑“蓝天、碧水、绿色”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生产的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实现社会战略目标,规范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地面塌陷区管理制度

地面塌陷区管理制度

地面塌陷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有关要求,认真策划塌陷区的治理方案,根据矿区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塌陷区的安全管理坚持治理与生态环境、生产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公司成立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编制《塌陷区灾害防灾预案》和《井下泥石流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三条完善预测、预报、预警制度,建立地表沉降观测系统,对开采引起的地表沉陷,指派专人值守、监测和巡查;加强矿山塌陷区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地面塌陷区管理应结合采矿进度提出保护设施设计方案,分步实施,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防治。

第五条根据地压活动规律,采矿时要加强矿柱的稳定性监测,避免因矿柱损坏导致采场大面积冒落,导致地表塌陷加剧。

第六条对塌陷区的治理,必须准确定位进行回填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塌陷废弃地,可采用植树等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第七条塌陷区应做好气象观测,根据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作重要参考,做好降雨防洪应急准备。

第八条永久性把通往塌陷区下部的废弃巷道与生产巷道隔离起来,并设置围栏。

第九条对可能造成地表塌陷的范围或区域,圈定地表移动区范围,采取防护措施。

并加设桩柱和设置明显的永久性警示标志,标明人员和牲畜勿入此范围或区域的警语,严禁人员、车辆和牲畜误入危险区。

第十条加强对塌陷区的监督管理,公司安全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塌陷区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塌陷区观测记录等。

第十一条公司技术部要根据塌陷区周边地表开裂及裂缝展布特点,对地面塌陷进行现场勘查,做出塌陷变化统计报告。

并结合井下采空区变化情况,评估研究陷落区和采空区的相互关系和影响,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技术部保存地表塌陷区的位置图纸等资料,建立塌陷区档案,并根据实际勘测情况的变化及时补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9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9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9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陕政办函〔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9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陕政办函〔2021〕5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现就高岭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黄河流域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第8994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省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将采煤沉陷区作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内容,推动出台《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加快形成“1+N+X”政策规划体系,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促进重点采煤沉陷区绿色转型发展。

一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争取下达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专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52048万元,支持神木市、澄城、白水县等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重点县开展居民避险搬迁、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

2020年,我省铜川市王益区成功进入国家试点范围,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支持当地采煤沉陷区居民避险搬迁项目。

二是完善政策措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部署,对我省采煤沉陷区治理现状和基础数据开展补充调查和审核完善,测算分解我省“十四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统筹做好我省“十四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2020-2025年)编制工作,指导相关重点市县编制实施方案和工程方案,进一步夯实责任,明确任务,推动采煤沉陷区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推动建立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地市联络员制度,完成14个重大前期课题研究,围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安全保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5个方面,谋划储备重大项目447个,总投资约4.9万亿元。

井工煤矿开采造成的地表沉陷及治理措施

井工煤矿开采造成的地表沉陷及治理措施

井工煤矿开采造成的地表沉陷及治理措施发布时间:2021-06-10T10:10:51.047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5期作者:左世学[导读]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迅猛发展,人口数量逐年递增,人们对土地的需求愈加强烈,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土地可持续化发展关乎人类存亡。

镇雄县宝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镇雄县657200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迅猛发展,人口数量逐年递增,人们对土地的需求愈加强烈,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土地可持续化发展关乎人类存亡。

煤炭行业的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破坏,井工煤矿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表沉陷会对土地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地表沉陷将引发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目前,我国煤矿生态复原措施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对井工煤矿开采地表沉陷的预测及复垦尤其重要。

基于此,本文围绕井工煤矿开采造成的地表沉陷及治理措施展开叙述,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定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井工煤矿;地表沉陷;治理措施土地资源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保护土地资源可有效环节土地资源局限性的问题。

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需对土地复垦进行深入研究与实践。

据资料显示,井工煤矿开采过程中,每1万吨煤矿会造成3亩田地的破坏,相比于土质污染,土地破坏通过复垦可重新耕种,可再次为人类所利用。

由此可见,土地复垦可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化发展,有助于我国的长远发展,相关部门必须引起充分重视。

1 井工煤矿土地复垦特点相比于露天煤矿,井工煤矿中的煤层埋藏较深,开采过程中会对地质环境造成巨大影响,还会对采矿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威胁。

常规条件下,井工煤矿主要采用立井开拓及斜井开拓等方式,根据施工需求也可采用综合开拓的方式。

从我国煤炭开采现状看,国内大部分煤炭由井工开采,土地复垦主要包括采矿区域和工业场地等。

由于国内通常采用走向长壁全部跨落的开采方法,该开采方法会造成地表沉陷的问题,地表沉陷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破坏,可改变原本的土壤结构,改变开采区域及周边地表的土壤理化性质,对土壤质量有较大影响。

采煤沉陷 治理标准

采煤沉陷 治理标准

采煤沉陷治理标准采煤沉陷治理标准。

采煤沉陷是指煤炭开采过程中,由于煤层开采导致地表沉陷的现象。

随着我国煤炭资源的日益枯竭,采煤沉陷对地表环境和人类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科学的采煤沉陷治理标准,对于保护地表环境和人类生活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采煤沉陷治理标准应包括地质勘察和监测标准。

在煤炭开采前,应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了解地下煤层的情况和地表地质条件,以便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

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地质监测系统,对地下煤层和地表沉陷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其次,采煤沉陷治理标准应包括采煤方式和技术标准。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应采用合理的采煤方式和先进的采煤技术,尽量减少对地下煤层和地表地质的破坏。

同时,应加强对采煤工艺的监管,确保采煤过程安全高效。

另外,采煤沉陷治理标准还应包括沉陷区域的规划和管理标准。

对于已经发生沉陷的地区,应制定相应的规划和管理措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减少沉陷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沉陷区域管理机制,加强对沉陷区域的监管和保护。

最后,采煤沉陷治理标准还应包括应急处置和修复标准。

一旦发生采煤沉陷事故,需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保障人员安全。

同时,需要制定修复标准,对沉陷地区进行及时修复,恢复地表环境和生态系统。

综上所述,科学的采煤沉陷治理标准对于保护地表环境和人类生活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完善的地质勘察和监测标准、采煤方式和技术标准、沉陷区域规划和管理标准、应急处置和修复标准,可以有效减少采煤沉陷对地表环境和人类生活的影响,推动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采煤沉陷治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国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做出积极贡献。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可修改全文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可修改全文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验收层次的划分,验收的组织和程序,检验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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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 161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矿山地质环境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

3.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

主要包括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

3.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对各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和工程手段,因地制宜地进行恢复、治理与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的一系列工程。

3.4主控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中对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4 基本规定4.1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4.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应有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4.3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

4.4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符合工程勘查、设计文件的要求;b)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c)所含单位工程均应验收合格。

4.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c)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d)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e)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之欧阳治创编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之欧阳治创编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文字报告编写题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1 前言1.1 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阐述任务由来:主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的委托书或合同要求而编制。

编制方案的目的: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落实;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任务、措施、计划和资金落到实处;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和矿山业主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

1.2 方案编制工作概况阐述矿山资料的收集、调查工作量情况;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施及验收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现状调查,现状和预测评估情况,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与部署情况,经费估算情况,方案编制过程、公众参与(包括义务人、土地权人、有关部门的意见,下级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

插工作量表、工作程序图。

1.3 方案编制依据按下列顺序列出依据:1)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3)政策性文件。

4)技术标准与规范。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矿产地质详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尾矿库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方案编制委托(或协议)书等。

1.4 方案的服务年限据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剩余年限(或拟申请的、或拟延续的采矿许可证期限),加上超出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年限(一般1年),再加上监测管护年限(一般3年),确定方案服务年限(自××年××月-××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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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原则 (3)5调查内容 (3)6治理目标与工程布置 (4)7治理方法及模式 (8)8治理建设要求 (9)附录A(规范性)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建设质量指标 (12)参考文献 (14)采煤塌陷地治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采煤塌陷地治理的基本原则、调查内容、目标与工程布置、治理方法及模式与建设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辖区内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主要包括稳沉采煤塌陷地、基本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或具备治理条件的非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GB/T1645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265泵站设计规范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SC/T9102.3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第3部分:淡水SC/T940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DB37/T2840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采煤沉陷区mining subsidence area煤炭开采导致地表沉陷深度大于10 mm的区域。

3.2采煤塌陷地subsided land of mining采煤沉陷区内因地下煤炭开采导致减产和绝产的农用地以及受影响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3.3稳沉采煤塌陷地steady subsided land of mining采动地表移动延续时间超过初始期、活跃期和衰退期之和的采煤塌陷地。

注:地表移动变形基本结束,采煤下沉小于30 mm/6个月。

3.4基本稳沉采煤塌陷地approach steady subsided land of mining采动地表移动延续时间超过初始期与活跃期之和的采煤塌陷地。

注:地表移动变形已大部分结束,地表下沉速度小于50 mm/月。

3.5轻度塌陷slight mining subsidence煤炭开采后地表沉降幅度小于1.0 m(含),或潜水位埋深大于80 cm(含),地表不出现积水。

房屋设施、道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建(构)筑物受到较小的损毁或无损毁。

3.6中度塌陷medium mining subsidence煤炭开采后地表沉降幅度1.0 m~3.0 m(含),或潜水位埋深小于80 cm,或地表出现季节性积水。

房屋设施、道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遭到严重损毁。

3.7重度塌陷severe mining subsidence煤炭开采后地表沉降幅度大于3.0 m,或地表出现永久性积水区域。

房屋设施、道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建(构)筑物遭到彻底损毁。

3.8季节性积水塌陷地seasonal waterlogged subsided land采煤塌陷地中随着季节交替在短期内出现地表积水现象的区域。

3.9永久性积水塌陷地permanent waterlogged subsided land采煤塌陷地中常年出现地表积水现象的区域。

3.10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regulation project of subsided land of mining采煤塌陷地治理过程中采取的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设施配套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3.11塌陷地治理工程建设质量reclamation quality of mining subsided land采煤塌陷地治理后地表形态、土壤质量、配套设施和生产力水平等方面达到可供持续利用状态的程度。

3.12地形重塑topography reconstruction采煤塌陷地治理过程中,依据土地治理方向,采取人工措施改变采煤塌陷地原地形地貌,使采煤塌陷地满足土地功能恢复和景观协调的地形重建活动。

3.13土壤重构soil reconstruction采煤塌陷地治理过程中,应用工程及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重新构造适宜的土壤剖面和土壤肥力的活动。

3.14植被重建vegetation reconstruction采煤塌陷地治理过程中,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正向干扰行为,采取适当措施重新建植植被群落,使退化的生态系统重新获得健康的活动。

4基本原则4.1生态为基,耕地优先落实矿山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采煤塌陷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采煤塌陷地优先恢复为耕地。

4.2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从采煤塌陷地实际出发,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的原则,开展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

坚持矿区集体土地治理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

4.3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力解决矿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问题。

通过采煤沉陷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4.4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坚持规划引导,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治理工程,根据轻重缓急分期、分步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5调查内容5.1基本情况调查5.1.1自然条件调查,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土壤、植被等。

5.1.2社会经济条件调查,主要包括近三年的乡(镇)人口、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农业总产值、财政收入、人均纯收入、农业生产状况等。

5.1.3矿山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地理位置、企业性质、矿区范围、生产规模或生产能力、剩余生产服务年限、地质采矿条件、可采煤层特征、采区分布、开采方式、开采现状等。

5.1.4资料调查收集,主要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规划、储量核实报告等资料。

5.2损毁现状调查5.2.1调查采煤塌陷地损毁情况,主要包括塌陷面积和范围,损毁及稳沉程度,积水情况调查,村庄、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等建(构)筑物损毁情况。

5.2.2塌陷区域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应调查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主要影响因子。

5.3土地利用状况调查5.3.1调查采煤塌陷前、后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利用分类应执行GB/T21010规定,明确至二级地类。

5.3.2调查已治理采煤塌陷地面积、范围、工程措施、治理效果及利用情况。

6治理目标与工程布置6.1治理目标通过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设施配套等工程建设措施,恢复有效耕地面积、增加产业用地供给、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实现矿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融合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6.2工程布置6.2.1总体布置要求根据矿区区位特点及塌陷状况,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布设各项工程。

6.2.2地形重塑工程布置6.2.2.1一般规定6.2.2.1.1根据地形条件、潜水位埋深、塌陷情况等,结合治理后土地用途和生态修复要求,确定地形重塑布局、规格及形态。

6.2.2.1.2用于种植时,田面平整度应符合8.1.2.1相关要求;田面坡度满足灌排需要,符合8.1.2.1~8.1.2.2相关规定;田块规模满足机械化耕作要求,符合8.1.2.1规定。

用于其他用途的地块规格符合8.1~8.2相关要求。

6.2.2.2工程分类地形重塑工程类型主要包括整形工程、平整工程、坡面工程、湿地工程,按表1执行。

表1地形重塑工程分类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含义地形重塑整形工程采取人工措施改变采煤塌陷地原地形地貌,使采煤塌陷地满足土地功能恢复和景观协调的地形重建过程。

削高填低工程通过削低高程较大的塌陷区域填充低洼塌陷区域进行地表整形的工程。

挖深垫浅工程将塌陷较深区域挖深回填至塌陷较浅区域,形成“上粮下渔”台田式格局的整形工程。

物料充填工程用矿区煤矸石、湖泥、河沙等物料充填低洼塌陷区域进行地表整形的工程。

其他除上述以外的塌陷地整形工程。

平整工程整形工程后为了满足土地利用需要对需治理土地进行平整的过程。

田面平整按照一定的田块设计标准进行的土方挖填活动。

田埂(坎)修筑按照一定的田块设计标准进行的埂坎修筑活动。

场地平整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的塌陷地平整活动。

其他除上述田面平整、田埂(坎)修筑、场地平整之外的其他平整工程。

坡面工程为防治坡面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坡面水土资源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梯田在地面坡度相对较陡地区,依据地形和等高线所进行的阶梯状田块修筑工程。

护坡(削坡)为防止边坡冲刷,在坡面上所做的各种铺砌和栽植工程。

其他除上述梯田修筑、护坡(削坡)之外的其他坡面工程。

湿地工程根据采煤塌陷积水条件,进行水域整形、陆域再造、水系构建、植被景观构建等采取的工程措施。

6.2.3土壤重构工程布置6.2.3.1一般规定6.2.3.1.1根据采煤塌陷地利用方向,结合塌陷与地形重塑情况、物料来源、土壤特性等因素,采取相应工程措施进行有效土层重构。

填充物应满足相应环保要求或进行防污染处理。

6.2.3.1.2对于治理方向为耕地、园地、林地等对土壤肥力要求较高的地块,可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治理。

治理后土壤各项指标应符合附录A规定。

6.2.3.2工程分类土壤重构工程类型主要包括有效土层构建工程、土壤改良工程、清理工程,按表2执行。

表2土壤重构工程分类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含义土壤重构有效土层构建工程为构建有效土层及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表土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表土剥覆对需进行表土剥离的地类实行表土采集、单独存放管理和回填,并在采煤塌陷地治理中合理利用的过程。

客土回填当治理区内土层厚度和耕作土壤质量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及耕作需要时,从区外运土填筑到回填部位的土方搬移活动。

其他除上述表土处置、客土回填之外的其他土壤剥覆工程。

土壤改良工程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对治理土地进行培肥改良和污染防治的过程。

土壤培肥通过人为措施,提高治理土地土壤肥力和生产力的过程。

土壤污染防治运用技术手段和措施,对需治理土地的污染源进行监督和控制。

其他除上述土壤培肥、污染防治之外的其他生物化学工程。

清理工程治理过程中对固体废弃物料、建筑垃圾等进行清理的活动。

6.2.4植被重建工程布置6.2.4.1一般规定6.2.4.1.1根据地形条件、气候条件、农田防护及生态保护的要求,营造植被恢复及农田防护工程。

6.2.4.1.2治理为耕地时,应结合灌排渠系及道路布局进行农田防护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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