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最新)
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水利部决定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二、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被计入不良行为档案,或者在审计、监察、稽察、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删除附件一第一部分第(二)项、第二部分第(二)项和第三部分第(二)项中的“(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将附件一第一部分第(三)项第1段修改为“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1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Ⅱ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
”“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
”五、将附件一第二部分第(三)项第1段修改为:“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Ⅲ等(堤防3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
”六、将附件一附表1有关专业资质等级配备监理工程师的人数修改为:(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监理工程师4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8人,总监理工程师7人;乙级,监理工程师2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人,总监理工程师3人。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监理工程师2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人,总监理工程师4人;乙级,监理工程师1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3人,总监理工程师2人。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文:----------------------------------------------------------------------------------------------------------------------------------------------------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9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期施行。
部长:汪恕诚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是指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具备一定的监理能力,可以承担一定规模和等级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资质。
丙级资质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可以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独立承担不超过一定规模和等级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的要求包括: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 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4. 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5. 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可以承担的工程范围包括:1. 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2. 承担相应类别和级别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务。
具体来说,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的工程规模和等级,例如:1. 可以承担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2. 可以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3. 可以承担临时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4. 可以承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监督等相关的监理业务。
在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务时,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同时,监理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为水利工程施工提供专业、高效、公正的监理服务。
总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是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具备一定监理能力,可以承担一定规模和等级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资质。
丙级资质的单位可以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独立承担不超过一定规模和等级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承担监理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住建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要求
住建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要求一、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 具备从事水利工程监理业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职称或资格证书;3. 具备从事水利工程监理业务所需的监理设备、仪器及相关软件;4. 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和信誉记录;5. 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二、资质等级的划分住建部门根据单位的资质条件和综合实力,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
不同等级的资质要求如下:1. 一级资质申请一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承担大型、重要水利工程监理业务的能力;(2)具备从事水利工程监理业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充足,并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比例较高;(3)具备先进的监理设备、仪器及相关软件;(4)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和信誉记录;(5)具备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2. 二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承担中型水利工程监理业务的能力;(2)具备从事水利工程监理业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较多,并具有中级职称或中级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比例较高;(3)具备较完善的监理设备、仪器及相关软件;(4)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和信誉记录;(5)具备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3. 三级资质申请三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监理业务的能力;(2)具备从事水利工程监理业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适宜,并具有初级职称或初级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比例较高;(3)具备基本的监理设备、仪器及相关软件;(4)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信誉记录;(5)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资质证书到期后,单位需重新申请并经住建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新的资质证书。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资质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的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取得,有助于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社会效益,促进水利水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种类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其中甲级为最高等级。
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着不同的监理范围和职责。
甲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业务,乙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担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业务,丙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担小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业务。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取得条件1.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注册资本: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甲级监理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乙级监理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丙级监理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应拥有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
其中,甲级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25人次,乙级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15人次,丙级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10人次。
4. 工程经验:申请单位应具有一定的工程经验,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相应规模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甲级监理单位应监理过3个以上二级工程项目,乙级监理单位应监理过2个以上二级工程项目,丙级监理单位应监理过1个以上二级工程项目。
5. 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申请单位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 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申请单位应具备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 守法记录:申请单位在申请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10•【文号】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1号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水利部决定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认定范围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和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等三个专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和晋升申请。
因生态环境部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已结束,暂停受理和审批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的首次申请。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一)申请材料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4.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5.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二)有关说明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从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合理优化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作出解释并明确要求。
1.第3项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指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或其他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文件;取消收取“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2.第4项材料,“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并入第1项材料,不单独提供;“监理工程师”指本单位申请资质对应注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包含技术负责人;“社会保险凭证”指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2024年6月(含6月)以后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综合资质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企业技
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2. 专业资质标准: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如需更多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相关的信息,可以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访问相关网站。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5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建安合同:建委发布的合同(以GB开头)。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
注:1、施工业绩中无标准中所列的工程、无既有线改造、无既有线旁增建二线工程者,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2、铁路桥梁、编组站、区段站、中间站、专用铁路等铁路工程术语参见GB/T50262-97《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业绩,对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水利工程资质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具备专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全方位的监理服务。
第二章资质等级的划分与申报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第六条申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2.具备与申报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数量和学历要求;3.具备成功的监理项目经验和业绩;4.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社会信用。
第七条申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单位资质申报表;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注册资金证明;6.技术人员资格证书;7.工程项目经理及监理人员的资格证明;8.成功监理项目的合同、完成书和业绩证明;9.信誉和社会信用证明。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评审将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章资质等级的变更与终止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变更,应符合以下条件:1.资金、人员、设备等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2.具备与变更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数量和学历要求;3.具备成功的监理项目经验和业绩。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申请书;2.申请单位资质变更表;3.技术人员资格证书;4.工程项目经理及监理人员的资格证明;5.成功监理项目的合同、完成书和业绩证明。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终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申请注销;2.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资质。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
水利 工 程 建设 监 理 单 位 资 质 管理 办法
第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的单位 ,应 当
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乙级可 以承担水利工程 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 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 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 附件三。 ( 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四) 可 以承担 各类 各 等级 水利 工 程建 设 环境 保 护监
程 建 设 监 理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 附 件 一 ) 定 的 资 质 ( 规
权限, 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 申请材料 的接收 、 转报以
及相关 管 理工作 。
条件 。
第二章
第六条
资质等级 和业务范 围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 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 。 第九条 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 , 受理时间 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 向社会公告。
监 理工 程师 1 人 , 中高 级 职称 人员 3 , 5 其 人 总监 理工 程 师 2 。 人
( 机 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甲级 , 三) 监理工程师 2 人 , 中高级职称人员 5人, 5 其 总监理工程师 4人。
本决 定 自公布 之 日起施 行 。
《 利工 程建 设监 理 单位 资质 管理 办 法》 据本 决定 作相 应 修改 , 新公 布 。 水 根 重
理工 作 。
水 利部 负责 监理 单位 资 质 的认定 与 管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 )
和省、 自治 区 、 辖 市人 民政府 水 行政 主管 部 门依 照管 理 直
第三章
资质的 申请 、 受理和认 定
水利监理资质管理规定
水利监理资质管理规定
是指对从事水利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或个人的资质要求和管理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利监理资质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资质等级划分:根据监理企业或个人的综合实力和从业经验,将水利监理资质划分为不同等级,通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
2. 资质申请条件:规定了申请水利监理资质的条件,包括企业或个人的注册资金、从业经验、资质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技术水平等要求。
3. 资质审批程序:规定了水利监理资质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包括资料准备、申请材料的递交、初审、现场核查、评审、审批等步骤。
4. 资质管理机构:明确了负责水利监理资质管理的部门或机构,如水利部、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等。
5. 资质证书有效期:规定了水利监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和延续条件,企业或个人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申请延续。
6. 资质管理监督和评价:规定了对水利监理企业或个人的资质管理监督和评价制度,包括定期进行资质复审、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总结等。
7. 违规处理和处罚:对违反水利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
以上是水利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不同地区或不同层级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
具体的规定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的管理文件。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作为保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其中乙级资质单位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范围相对较小,但依然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的含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是指监理单位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人员配置和管理水平,能够承担一定规模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单项工程总投资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监理范围包括土建、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安装、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
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的重要性1. 保障工程质量: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单位具有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和技术水平,能够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保障施工安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有深入了解,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控制工程进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单位具备较强的进度控制能力,能够合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 控制投资成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单位对工程投资有深入了解,能够合理控制投资成本,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的提升途径1. 加强人员培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2. 提高技术水平: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单位应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掌握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监理技术,提升监理工作效率。
3. 完善管理制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水利工程监理等级范围
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2.(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3.(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第八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1)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1个或者2个以上专业资质。
第九条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1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5月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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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
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三)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1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Ⅱ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
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2项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50万元。
3、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中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
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
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Ⅲ等(堤防3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首次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只需满足第(一)、(二)、(四)、(五)项;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还须该专业资质许可的
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三、丙级和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
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三)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丙级(或者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还须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附表1:
各专业资质等级配备监理工程师一览表
注:1、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必须为各专业资质要求的相关专业。
2、具有两个以上不同类别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申请不同专业资质等级时可分别计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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