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优化股权结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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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的措施

1、实现股权分散,降低控股比例,变绝对控股为相对控股

目前各公司股权结构中,集团公司“一股独大”现象较为普遍,股权集中度偏高,持股比例过高,因此,应适当减持一定股份,增加其他法人股份甚至个人在公司中所占的比重,实现股权分散,以相对控股方式实现控制而不必绝对控股,同时也可增强股权的流动性。

2、引进战略投资者

在主业领域可引入煤炭、金融等行业的战略投资者,使其成为公司的二股东、三股东,这样有利于建立起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改善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同时也有利于本企业的持续发展。战略投资者应选择业务往来密切、交易相对固定的上下游企业或与企业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合作者。

3、继续开展股权收购活动,以较少资金控制更大社会资产

在主要业务板块尤其是燃气板块,通过股权收购并控股,实现与其他所有制相结合,从而扩大国有资本的控制力,用较少的国有资产控制和运作更大的社会资产。

4、实现股权的有进有退

对于集团公司的非主业企业的股权,应本着有进有退的原则实现逐步退出,将辅业由控股变为参股。

5、适度引入职工股份,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相捆绑

发展职工持股制度,有利于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新型分配机制,增加企业发展动力。对于经营管理人员,可建立一定的激励体制,以

经营业绩考核情况授予一定的股份。

6、实施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的目的不仅仅是股权多元化,更重要的是为了延伸产业链,组成企业战略联盟和战略利益共同体,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在产权转换事应明确企业的长远发展方向和进入的产业领域,可选择煤炭、电力、燃气、电解铝等战略优势互补的企业进行产权置换,实现经营的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

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

1、董事长与总经理进行分离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合一,本身意味着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这必然导致董事会监督职能的丧失。因此,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应该进行分离,以维护董事会的独立性与有效性。

2、理清股东与联营企业的关系

公司的最高意识形成权、经营决策权、经营执行权、监督权分属不同的机构。股东在完成投资义务后不再经营企业,而是通过委托代理关系,由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行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这一点出发,联营企业的股东应将人事任命权交还给联营企业,不应再越权干涉联营企业运作,保证联营企业管理活动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3、在董事会下设立各专项委员会

设立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等。审计委员会主要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结构及内部审计功能,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为公司的正确决策

提供建设性意见。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提名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这样将会使公司的决策机制、选聘机制更加公正、科学和透明。

4、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增加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不仅应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独立于管理层和控制股东,还应与公司没有交易关系、雇佣关系和亲友关系。外部董事的产生可由股东提名,从与联营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产生。

5、完善监事会制度

在各公司中设立监事会或派驻监事,加大对各公司经营决策的监督和约束,监事由具备一定财务、审计、法律的人员担任。监事会负有审核公司文件和账簿的权利,建立董事会向监事会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的制度,以保障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

6、加强对派出人员的考核和管理

对于控股企业可参照集团公司的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而对于参股企业的派出人员,则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进行管理、约束和考核。

7、深化对被收购企业的经营管理力度

应逐步深入和细化对于被收购企业的经营管理力度,从主要业务流程和经营决策上实现控制,避免“表面控股、实际参股”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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