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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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作“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
推进工作创新是市局党组的一贯要求,事关全市地税事业发展大局。为进一步深化全系统创新工作,全面贯彻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激励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努力开创地税工作新局面,不断推动地税事业卓越发展、和谐发展新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三优两促进”、“三基三支撑”和市局重点工作为创新内容,坚持以巩固、深化、提升为主线,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创新引领,大力倡导首创精神,营造创新氛围,转化创新成果,以工作创新带动地税事业在新起点上开创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广大地税干部职工创新意识显著增强,创新思维的能力显著提高,创新潜能充分发挥,在全系统培育和推出一批“全省领先、彰显特色、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创新精品项目,选树和推广一批工作创新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切实将地税干部职工的智力成果转化为现实战斗力,创造出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的工作创新成果,进一步提高“地税”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
三、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工作“创新奖”评选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指导、推动工作创新全面开展。组长由杜治民局长担任,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兼任主任,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创新奖”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工作。
四、创新原则
“创新奖”评选将紧紧围绕地税重点工作,以是否能在全省、进位领先,能否真正促进税收工作开展作为标准。具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体现前瞻性。主要是实施的创新项目在建立新制度、新机制上取得突破,符合“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新要求;符合税收工作客观发展规律;符合“三优两促进”总体思路和“三基三支撑”根本保障的新方向;符合“务实创新、追求卓越”新时期地税精神。对确定的创新工作要高站位坐标,高标准谋划,真正提升创新工作的品位。
2.突出首创性。主要是实施的创新项目必须围绕第一责任、第一要务、第一标准,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具有独创性,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首创或率先。借鉴外地经验的必须是充分体现本单位特色的再完善、再创造,使其在同类型项目中处于领先地位。
3.具备操作性。主要是必须切合税收中心实际,措施
具体,目标明确,成果易于考量、检验、推广,比较容易实施,或通过努力能够付诸实施,使之发挥最大效益的。
4.富有影响性。主要是在提高收入质量、增加收入、规范管理、提高质效、激发活力等方面,切实产生了积极作用,收到了明显效果,得到各级的认可。或在省级以上媒体重点刊发,产生一定影响的。
5.具有推广性。主要是能够结合当地工作实际,通过模式复制、经验借鉴提升,形成了规范化制度或典型做法,具有适度的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进而促进创新成果的深度转化与成果扩大,为沟通交流、总结验证和全面推广提供依据的。
五、创新内容
创新内容主要是指在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纳税服务、班子队伍建设、廉政建设、机关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地税文化等涉及各个方面的思想观念创新、制度体系创新、方式方法创新、科技手段创新。市局鼓励机关各处室(中心)与各县(市、区)局上下结合,联袂申报,通力攻关,发挥互补优势,推进并实施工作创新。具体包括:(一)在组织收入方面。围绕优质税收,进一步深化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零散税源管理,开展主辅分离,增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加强税收政策管理,查处大
案要案,以及加强社保费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
(二)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围绕优质服务和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支持企业转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纳税服务,开展国地税协作,减轻纳税人负担,取得明显成效的。
(三)在税收执法方面。围绕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完善岗位责任追究,提升稽查执法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
(四)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围绕优秀团队和“三强两好”,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地税文化建设,提升干部队伍工作活力和综合素质,取得明显成效的。
(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围绕廉洁护税,进一步推进廉政教育、监督、制度建设,构建惩防体系,推进廉洁自律,取得明显成效的。
(六)在工作的其他方面。围绕“三基三支撑”根本保障和重点工作,各单位要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在其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
六、评选奖项
工作“创新奖”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若干,以上奖项据实评定,均可空缺。
一等奖:在工作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方法措施或技
术手段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取得突出成效,得到广泛公认,并被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和省局肯定或推广的(包括书面发言)。
二等奖:在工作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方法措施或技术手段等方面有突破,取得显著成效,并被省局或市委、市政府肯定或推广的(包括书面发言),或纳入领导决策以及总体工作部署的。
三等奖:在工作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方法措施或技术手段等方面有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并被市委、市政府和市局,或地方党委政府肯定或推广的(包括书面发言)。
鼓励奖:创新经验被市局、地方党委政府部门现场会推广,或被市局、地方党委政府以文件、通报形式转发;创新信息、经验被市局、地方党委政府《工作简报》刊发的,或市级以上媒体刊发的。
七、评选程序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坚持公开性、创新性、效益性原则,市局每年度评选一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报阶段。每年11月份,由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提前下发评选通知,各单位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择优申报。
(二)初审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申报范围、参评资格、申报条件和立项登记情况,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