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建议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9•【字号】宝政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宝政发〔201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陕西省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性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要求。
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和投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的有序流动和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有利于运用市场机制搞活土地承包经营权,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指导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既要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积极加以引导,以提高土地规模效益,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不能强制推行,不能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自主权,不能用收回农户承包地的办法扩大土地规模经营。
要始终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土地流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对强化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的建议
在一定程序 上损害 了承租人 和买方 的利益 , 助长 了村 民在 处 乡集体 性质的土地 , 先征 为国有 , 通过政府 指定 的交 易机构挂 纷 , 再 牌转让 。 3流转的主体呈多元化 . 转让方 、 出租方既有 乡企业 土地所有者 、 集体经 济组织土 村 地所有者 、 又有个 人等土地使用者。受让方既是集体经济组织 内 部成员 , 也有其他 集体 经济组织 以外成员及其他成员。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 隐形交易 的方式私 自流转 , 双方协
不 逃 其 依 安县这个 农业 大县农村 集体 土地流转的研究 , 强化 集体建设 议低价 买卖 , 办理任何 手续 , 避税费 , 土地收益 归个人所 对 得 。把本应到政府指定 的土地交 易市场购买 国有土地 的, 转到郊 用地有序流转谈 一点粗浅的认识 。
4流转私下交易的 比重大 .
.
理宅基地交易问题上的无理行为 。 三、 规范流转 的建议
( ) 化 宣传 引 导 , 力 形 成 共识 一 强 努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 政策性强 、 涉及面广 , 需要我们充分 认识农村建设用地问题的复杂性 ,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和总结 , 推动政策 、 制度创新 , 建立农 村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 的流转机制 , 身利益 , 而且对壮大发展集体经济 , 控制集体建设用 地供应 总量 , 及 时堵住集体建设用地私下交易的漏洞 ,实现国家所有 土地 、 集 体所有土地 “ 两种产权 、 一个 市场 ” 的格局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意见(试行)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沪奉府[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意见(试行)(沪奉府〔2010〕62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0〕1号)和《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0〕3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区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流转的范围、用途和规范流转工作要贯彻“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和“总量控制、有偿使用、同地同权、保障权益”的原则。
1、流转范围。
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原则上均可流转。
2、流转用途。
依法有偿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根据规划用途,可以用于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等经营性项目。
不得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3、流转规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租赁、出让等方式进行流转,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同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同意。
使用期限最高不超过同类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最高年限;政府对租赁和出让等参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建立最低限价制度。
土地使用者依法有偿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转租等形式进行流转,也可以抵押。
二、流转的方式各镇、开发区应当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
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8 ~ 8
l 源 配置 1 资
农韭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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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促 进农 村 土地 流转 的措施 建议
( —)加强宣传 ,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
( 二)成-. 织 ,加强领导 。 O r 组
村土 地经营权流转服务 中心”或参照农 民专业合 作社 的组建 形式 由农户 自愿联合 组建农 村土地流 转合作社 等 中介 组织 , 中介 组织负责土 地流转 的管理 及中介 ,包括土 地流转规 划 ,
收集发布土地供求信息 ,进行项 目推介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
( 三)强化土地流转资金保障
实际工作中了解 的情况 ,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 二)基本原 则
l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 。在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
系 的前提下推进 土地 流转 ,让广大农 民吃下定心 丸 ,使他们
、
促 进农村 土地 承包 经营权 流转 的重要 意义
农 村土地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 由集体 统一经营改为家庭 认识到 ,土地流转只是 在流转期限 内将土地承包经 营权暂时 承包经营以后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 民的生产积 极性 ,促进 转出 ,并非流转后就永远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
I 资源 配 置 】 。
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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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号促进农村土地混转加快土地造反 俎横经营的建议
◎耿 志 力
党的十七届三 中全会提 出的农村 改革 发展问题 ,使农村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 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 ,以稳定农
土地制度变革倍受 瞩 目。根 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农村土 地承 村土地承包经 营关系为前提 ,以法 律政 策为依据 ,以群众 自 包法》、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管理 办法》、 《 中共 中央 愿 为基础 ,以农业增产 、增效 、农民增收 、农村稳定为 目标 , 关于农村 改革发展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法规政 策 ,农村 以建立 土地 流转市场为抓手 ,稳步 推进 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 家庭承包经营 的基 本制 度将 长期稳定不变 。促进农村土 地承 营权有序流转。 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土地适度 规模 经营势在必行 。笔者根据在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是保障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由于现有管理体制存在不足,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畅、农村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导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效果不理想。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1. 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体系,制定统一的规划标准和指导意见,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加强村庄整治工作,制定详细的村庄规划,合理规划集体建设用地,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科学布局。
3. 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的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机制1. 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化,建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产权制度和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农民通过流转将土地资源流向高效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土地集约利用。
2. 支持农民合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鼓励发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通过流转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强化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加强流转土地的维权保障,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广泛宣传和培训工作1.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政策的宣传,增加农民对规划、流转和保护的了解和参与度。
2. 增加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同的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
3.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增强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以上就是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一些建议。
通过加强规划管理、健全流转机制、加强保护工作以及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可以有效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建议
的模糊性和不合 理性 。现 在集体建 设用地 的流转主要是 通
集 过 乡 镇 和 村 来 进 行 的 ,而 不 是 通 过 作 为 土 地 所 有 权 人 的 村 但 该 “ 体 ” 并 不 能 有 效 履 行 其 作 为 所 有 者 的 职 能 。 主 民 小 组 或 村 民个 人 。作 为 不 同 的 利 益 主 体 , 当利 益 关 系 不 要 有 以 下 原 因 1 法 律 规 定 的 作 为 农 村 土 地 所 有 权 主 体 的 、
一
致 时 , 处 于 劣 势 的 村 民 小 组 的 利 益 是 很 难 得 到 保 证 的 。 “ 体 ”包 括 乡 镇 、 农 民 集 体 、 村 集 体 、 村 民 小 组 集 体 集 所 有 , 在 实 践 中 有 争 议 。 2 、 在 经 营 管 理 上 , 分 别 由 乡 镇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或 村 民委 员会 、 村 内 各 该 农 村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或 村 民小 组 负 责 经 营 管 理 , 但 结
( ) 存 在 促 使 土 地 市 场 失 灵 的 可 能 四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流 转 实质 是 允许 农 民集 体 土地 进入 土 地 一
的合 法 权 益 得 不 到 保 障 。 于流 转 后 闲 置 或 进 行 房 地 产 开 级 市 场 。 我 国 现 行 的 土 地 一 级 市 场 是 国 家 垄 断 的 , 由 国 n对 发 , 以及 不 进 行 公 开 交 易 的行 为 只 能 责 令 改 正 ,惩 处 措 施 家 、 省 、 市 、 县 人 民政 府 为 各 项 建 设 供 应 建 设 用 地 。 如
( )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产 权 主 体 不 明 晰 三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土地闲置、随意私搭乱建、土地资源浪费等情况。
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效率和利用效益,有必要加强相应管理措施,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加强政府引导和规范,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政府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应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应当修订和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规范和监督,防止违规占用、私搭乱建等行为的发生。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管理的法制意识,促进农民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用地审批机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的用地审批机制。
要建立规范的用地审批程序,明确用地审批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用地审批的公开、公正、公平。
建立健全的用地使用权出让和流转制度,鼓励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要完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用地监管力度,建立土地用途变更和流转登记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三、提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科技水平,推动农村土地利用的集约化要加大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科技投入,推动农村土地利用的集约化和高效化。
可以采用先进的土地利用规划技术,科学合理地规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布局和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要推广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和规划设计的智能化技术,完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精准管控。
四、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要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用地管理中的问题。
温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8年第1期扫一扫看全文本文DOI :10.16675/14-1065/f.2018.01.016温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郑峻青11邹秀21孟洵1摘要:温江区在2006年推行了新的土地政策“双放弃”模式,为了揭示温江区推行新政策后还存在的问题,并希望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改革建议。
本文通过对温江区公平镇、万春镇、柳城镇实地调查,发现温江区在新政策的环境下存在的一些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较分散、一户多宅的现象严重、公共设施用地投入较少。
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规划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土地市场;流转收益分配文章编号:1004-7026(2018)01-0030-02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1文献标志码:A (1.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051;2.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41)1研究背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所有权归集体,乡镇用于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和农村居民居住的用地[1]。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日渐紧张,增加了城市土地的价格。
同时由于农村人民的收入不断增加,渴望拥有更加便利的生活,很多农村人口纷纷前往城市工作,导致农村大量土地闲置。
闲置下来的土地逐渐被投资商进行开发利用,由于双方利益的驱使,土地流转市场日渐活跃。
但是目前我国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比如集体用地中的宅基地,国家规定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使用权是农民个人,因此不允许个体将宅基地进行转让出租[2]。
但是却没有明确宅基地上所建的住宅是否可以转让,这种模糊的定义使得流转市场十分混乱。
2研究意义本文所研究的温江区作为改革试点区,主要提出了“双放弃模式”,若农民愿意自愿放弃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可以获得由政府出资的在城区建设的住宅,同时享有与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保待遇[3]。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已成为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开展,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规划引领,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应以生产生活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为主体,确保农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需求,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应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根据规划确定用地使用性质和标准,避免土地滥用和浪费,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政策,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防止土地资源过度集中流转,遏制土地流转中可能存在的不正当行为,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合理、有序进行。
三、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益保护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益的保护,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集体成员与土地流转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益输送,避免集体成员权益受损。
要加强对土地权属的调查核实工作,解决土地权属不清晰、不明确的问题,保障集体成员的土地权益。
四、加强政府监管,防止恶意炒作加强政府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监管,防止恶意炒作和投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要加强对土地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核,大力整治乱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监管,确保土地流转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引导农民依法合理地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利益。
六、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科技支撑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科技支撑,推动先进技术、新技术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扰 。主要 表现 在 :一是 “ 管 ”与 “ 用 ”之 间的矛盾 突 出。
目前 ,农村 集体 建设 用地使 用权 流转 中的地 价 基本 上
使 用者 因利益 驱使 只顾 眼前利 益 ,无视 土地管 理政 策 ,违 是流 转双 方协 商确定 的 ,没有 明确 的参考 依据 。有 的到土
法 违 规 用地 情 况 较 为 普 遍 。 二是 制 度 建 设 有待 进 一 步 完 地 主管部 门办 理 了登记手 续 ,有的没 办理 登记 手续 。在 农 善 。原 有的政 策规 章跟 不上 经济社 会快 速发 展的形 势 ,原 村 集体 建设 用地使 用权 流转过 程 中 ,集体 建设 用地 所有 者 有 的管 理制 度和方 式 与基 层管理 创新 的愿 望不相适 应 。三 往 往只 考虑 各种税 费成 本 ,没 有规 范的价 格估 算标 准 ,土 是 对违 法用地 行 为 国土 部 门缺乏 强有 力的手 段 ,按现 行司 地 使用 权流 转价格 往往 较低 ,致使 大量 农村 集体建 设用 地
快 ,建设用 地需 求急 剧增长 和耕 地保 护压 力 巨大 成为 河南 到冲击
省当前 土地 资源 利用 中的基 本矛 盾 。与此 同时 , 占建 设用
集 体 经 济 组 织和 农 民耕 地 保 护 的意 识 淡 薄 ,不 愿 意 承担耕 地保 护 的义务 。未 经批准 随意 占用耕 地并 出让 、转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了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落实责任。
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集体经济”的理念,切实保护和发展农村生态,积极推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要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做好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二、完善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用地审批制度、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制度等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土地使用和土地管理等方面的行为。
要强化用地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和考核评估,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行为。
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要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推进集体经济和农村产业转型升级。
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完善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
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定合理的流转价格标准,落实好土地流转税费优惠政策。
要加强流转土地的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流转不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维护农民的利益。
四、发展集体经济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强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要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加强农村电商和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
要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推进农业观光和农业体验游活动。
要加强集体企业和合作社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特色农业品牌。
五、提高农民收益要全面提升农民收益,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要通过政策扶持和产业带动,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来源。
要鼓励多种经营形式,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其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民主性,维护农民机会平等和利益共享。
六、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知识,推进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工作。
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调查与思考——以简阳市为例
转让导致使用权人发生变动 。随着经济 社会发展和户籍制度的改革,不少务工
苏、安徽、广东等省相继对农村集体建
设用 地 流转 作 了探 索和 实 践 ,并 相应 出 台 了一 些地 方性 的管理 办 法 ,全 国很 多 省市 都 开展 了集 体 建 设用 地流 转 的试 点 工作 ,取得 了一定 的成 绩 和经 验 , 同时
超标准 占地的现象 。 由于城 乡结合部
经 济 较 为 发 达 ,流 动 人 口量 大 , 存 在 较 大 的 房 屋 租 赁 市 场 , 加 上 管 理 的 缺 失 和 制 度 上 的 不 规 范 , 从 而 滋 生 了 违 法 用地 或超 标 准用 地 的事 件 。
转 为建设用地 的高增 值收益 ,对 国家 建设 征收土地 的抵触 程度会增加 ,国 家建 设征收土地将会变 得越来越难 ,
而且 会 加 大征地 成 本 。 目前 , 在 各 乡 ( ) ,特 别 是 在 镇 城 郊 结 合 部 , 以低 价 私 下 签 订 协 议 转
发 展 越 快 的 乡 镇 ,其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流
输 用 地 99 顷 、水 域 及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8公
步伐不断加快,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愈来 愈 突出。为解决建设用地不足 问题 ,各 用地 ,通过推进集体建设 用地流转 ,为 农村发展和城 镇建设提供 新的用地 途
径 本文对集体建设用地 流转的方式、 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 了分析,就如何
业 间的 兼并 、合 并 、 重组 和股 份 制 改革
存量建 设用 地流转和 增量建设用 地流 转。农村存量建设用流转主要是原乡镇
企业 以拍卖 、 租赁 、联 营 、承 包等 形 式 重 组或 农 民将 其住 房 出租 、 出售 ,其 土 地 也随 之 流转 的形 式 。农 村增 量 建 设用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眉府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基本原则(一)坚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推进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二)坚持土地流转农民主体。
土地流转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确保农地农用。
(三)坚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坚持以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为取向,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不顾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过度集中土地、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使适度规模经营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
二、着力构建流转平台(一)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县(区)建立国有农业总公司(或土地流转服务总公司),负责全县(区)农村土地流转、流转风险处置、农业投资开发、指导乡(镇)分公司等工作。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存问题及对策
府 举棋难下 ,对制止 自发无序流转造
成 阻碍 。
二 是 巨大 的经 济 利 益 驱 使 是 造 成
危及经济社会 的持续发展。
隐性 尢 序 流 转 ,不 仅 使集 体 建 设 用 地 土 地 资 产 大 量 流 失 , 农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和 农 民的 利 益 受 到 损 害 , 而 且 严 重 影 响 到 建 设 用 地 的 总 量 调 控 和 土 地 市 场 的 管 理 秩 序 ,使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和 城 市 规划 遭 到 破 坏 ,耕 地 保 护 受 到 冲 击 ,耕 地 占补 衡 难 以 实 现 , 进 而 危 及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例 如 几 年 前 河 北 省 三 河 市 燕 郊 开 发 区 ( 级 省 开 发 区 ) , 一 手 操 作 由三 河 市 燕 郊 镇
法》第六 十条 、六十 一条 、六十 二条 规定,只有3 种情形才允许使用农村集
体 建 设 用 地 : 一 是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 办 企 业 或 者 与 其 他 单 位 、个 人 以 兴 土 地 使 用 权 入 股 、联 营 等 形 式 共 同 举 《 共 中央 关 于 推 进 农 村 改 革 发 中 展 若 干 重 大 问题 的 决 定 》 指 出 : “ 在 社 会全 面 可 持续 发 展 的 必然 抉 择 。 随着 我 国 改 革 开 放 以来 工 业 化 、 办 企 业 的 ” ;二 是 用 于 “ 镇 村 公 共 乡
非 公益 性 项 目 , 允许 农 民依 法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参 与 开 发 经 营 并 保 障 农 民 合 法 权 益 。逐 步 建 立 城 乡 统 一 的 建 设 用 地 市 场 ,对 依 法 取 得 的 农 村 集 体 经 营 性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意见(试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巴政发[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意见(试行)(巴政发〔2008〕2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为了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随着我市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越来越频繁,出现了规模化经营的趋势。
这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土地经营方式的重大创新,有利于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缓解以户为单位的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实现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有利于现代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新技术的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营水平,节约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总之,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对于改善农业经营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步伐,推动全市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但就目前情况看,我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主要是农户的自发行为,政府在加强规范和引导方面的工作比较滞后,总体上流转的速度慢,层次较低,规模不大,行为也不规范,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上的作用不明显。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资源,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支撑。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无序承包、流转、占地、房屋建设等现象频繁出现。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我对该问题的一些建议及对策。
应该建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是一个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管理细则来指导和规范各方面的行为。
政府部门应该立即着手,制定并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制度。
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追责。
对于违规占地、违规承包、流转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加大处罚的力度,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要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集约化利用。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流动和集约利用。
政府应该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农民提供必要的补贴和扶持,引导农村土地向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
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管理。
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的指导,将其纳入到农村规划体系中。
对于规划外的建设用地,要加强管控,防止乱占乱建的现象发生。
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要强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管理和监督体系建设。
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管理和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登记和土地流转的信息系统,提供便捷的土地交易平台,为土地流转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政府和农村组织应该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认识,引导农民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正确使用和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郴政办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郴政办发〔202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根据《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明确确权登记范围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未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属于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地上房屋没有登记,权利人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杂房、厕所和庭院晒坪用地的范围做好全貌调查,按有关规定适时登记。
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并成片征拆范围的,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列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二、严格规范确权登记主体(一)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主体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按规定申请确权登记,同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栏注明取得方式:1.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依法继承房屋和分家析产取得房屋所有权的;2.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升学、服兵役、进城就业等原因转为城镇居民,其已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房屋所有权的;3.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要求,经相关人民政府批准异地建房的;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在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且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建设用地的日益紧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不仅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还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此,需要在政策制定、法律法规、技术支持、监管体系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体系。
以下是本人对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一些意见:一、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良性发展1.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快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土地使用权、流转、退出机制,严格土地使用审批程序,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建设用地合理利用。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政府机构、媒体等渠道,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对土地政策法规的认知度,引导他们依法合规使用土地资源,增强对土地的文明管理意识。
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1. 推动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鼓励农村地块整合,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农村资源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2.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土地流转交易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恶意抢占农村土地资源,维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土地利用监管,防止滥用乱用1.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利用监测系统: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调查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土地流转中可能出现的乱用、滥用问题,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农村土地利用的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占地行为,督促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政策,维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合法合规利用。
四、强化技术支持,提升管理水平1. 完善农村土地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农村土地管理信息化平台,整合土地资源信息,提升土地管理效率,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持,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
景洪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状与政策建议
景洪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状与政策建议景洪市是云南省的一个县级市,位于云南省西南部,是中国的边境城市,也是中国与缅甸接壤的地方。
景洪市在过去几年经历了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建设用地的流转已成为当前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从景洪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和问题出发,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景洪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状分析目前,景洪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以下问题:1.土地资源浪费:景洪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大量的非农业用地流转,导致农用地面积减少,给农业生产带来影响。
这种情况下,会造成农业产量减少,农村经济发展受限。
2.土地流转价格低:由于景洪市农村地方经济相对于城市经济比较薄弱,导致土地流转价格相对较低,土地经营者的收益较小。
这也无法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农业领域,限制了景洪市农村经济的发展。
3.土地流转程序复杂:目前,景洪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和签订合同,流转周期较长。
这个程序繁琐不仅给土地经营者带来了不便,也增加了成本,不利于土地的快速流转。
二、政策建议为了解决景洪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可以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监管:制定全面、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划分农业用地、建设用地、保护用地等区域,遵循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
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保证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调整土地流转价格:根据市场需求和供求状况,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提高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收益。
同时,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土地租赁补贴等方式,鼓励土地流转,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企业进入农村经济领域。
3.简化土地流转程序:简化土地流转的审批手续和合同签订程序,缩短流转周期。
可以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4.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流转合同的备案机制,加强对流转合同的监管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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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建议
骆跃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土地问题中的焦点性问题,关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与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同,长期以来,我国法律一直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
现有的唯一合法途径是由国家通过土地征收制度的安排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
国家不仅垄断土地的一级市场,而且征地补偿缺乏公平合理。
不仅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没有得到平等保护,而且剥夺了农民在土地上的发展权,牺牲了农村集体和农民在土地上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实需求和现有法律的规定之间形成了巨大的矛盾和冲突。
为此,广东、河北、重庆等许多地方突破现行法规的限制,出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纳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从实践成效来看,农民最大最重要的资产房产得以盘活,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得以加快,农民的住房条件得以改善。
从我省近年各地的用地指标来看,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为此,应着重探求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好建设用地缺口问题,现在可以并且能够采取的方式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一、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很低。
以临武县为例,全县地形以山区、丘陵为主,为了方便农业生产,长期以来农民集中居住比例相对较小,农户分散居住的占40%以上。
2、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管理滞后。
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登记、四至界限划分、发证等管理工作不完善,集体建设地使用权证上只有宅基地的面积,不包含晒坪、圈舍等生产用设施面积。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现象明显。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村小学的合
并、村庄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等原因,农村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地和空置的住宅,空心村现象越来越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临武县现有闲置的农村住房有近万户、面积达上百万平方米,加上闲置企业、工矿和学校等农村建设用地,可挖潜力近10平方公里。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在实际工作中,各地集体建设用地早已突破了原有的使用范围,这种做法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趋势相符,却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明显的冲突,适时修改法律法规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事。
5、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欠规范。
当前,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缺乏保护农民权益的机制,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因为意识、信息等方面的缺乏,致使其处于劣势地位,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6、政府缺乏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利用的有效管理。
目前,郴州市仍至湖南省都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思路
建议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的总体思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与国家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进入市场,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价、同权”,达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同等权利”的目标,打破土地制度上的城乡二元结构,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财产权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必须确保两个底线: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
(一)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
一是明晰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主体。
明确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对于土地的权利边界和内涵,并依法保护各自的合法权
益。
二是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在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允许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转让等方式进入市场,以便在更大范围内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三是通过改革赋予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同等的权利。
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集体建设用地要有抵押权和允许各类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二)严格集体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
一是要完善相关规划。
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前,要完善区域发展的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年度农村土地流转规划,免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分散性、随意性和盲目性。
二是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施总量控制。
将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流转的数量纳入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耕地保护计划,节约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可以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兴建村民住宅等。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价格机制。
一是要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服务体系。
要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服务体系。
二是建立公开竞争的土地有形市场,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土地价格。
三是加快建立定级估价制度和价格管理制度。
四是大力发展土地交易的中介组织,包括评估机构、土地融资服务机构、土地保险机构等,加强政府对土地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五是允许协议出让与招拍挂等多种方式并存。
(四)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关系。
一是加快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制。
二是建立规范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程序。
根据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不同,采取不同的流转程序,属于村(社)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要经过公示及村民(社员)大会或村民代表(户主)会议充分讨论,并得到2/3以上的多数同意,否则不能进行土地流转。
三是建立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农民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该获得集体
土地流转的主要收益,要通过规范集体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办法和完善收益分配的程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管理。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得部分,如租金、一次性土地有偿使用费、股份分红等,必须首先用于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包括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其他部分可以用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发展农村经济的事业。
(六)加强政府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指导、规范和监管。
加快制定符合省情、市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七)逐步解决集体建设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要对过去形成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甄别,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对于取得认定,合法使用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的企业和个人,需要补办项目审批、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时,规划、发改、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加快办理,以便企业能够获得各项合法手续。
制订配套政策,鼓励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补办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手续。
作者系临武县政府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