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项目前期工程开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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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项目前期工程开展流程及所需相关文件办理
一、项目建议请示,上报上级公司或公司内部决定项目意向的重要文件。
项目建议请示只是上报上级公司或控股公司请求开展前期工作的内部文件。在该阶段要收集相关资料,从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可批性等方面说明,已便上级公司或公司内部做出开展前期工作的决定或批复。主要工作有。
(一)收集资料。收集该行业国家最新指导性政策法规,收集当地政府对相关行业建设支持意向及相关政策,收集项目区域内资源情况(含矿产资源、水利资源、土地资源)、工矿企业情况等,根据情况还可以和当地政府签订意向性投资协议等。
(二)现场踏勘。初步踏勘建厂条件和外部条件情况,了解资源、水源、交通、地理位置(主要是接入系统)、地区能源需求、厂址等情况。
(三)根据收集资料情况与现场踏勘情况,通过分析提出项目建设的模式(如煤电一体化、煤电热联产等)建议等。
二、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意向得到批复后)
该阶段是项目意向确定后,拟邀标方式请甲级设计院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并依此形成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以帮助公司和地方政府进行“立项”决策的初步论证阶段。主要工作
(一)确定初可研单位,招标或邀标方式委托(去函来文报价比选)。
(二)收集原始资料,邀请设计院从进行现场踏勘及开现场踏勘会议,可形成会议纪要,踏勘要协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参加(一般县领导、发改委、国土、建设、水利部门可参加)。另外踏勘要落实是否对一些外部条件等开展一些专题论证(如采用专用水库供水、专用码头、专用铁路供煤)的必要性。
(三)设计院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完成后通过公司或上级公司进行内审后,再由设计院修编完成送审版。
(四)协调电规总院(一般通过设计院进行协调),协调地方政府(省、市、县)相关部门参加初可研审查,形成会议纪要或审查意见(对于协调一事一般请示由上级公司或集团公司,也可由项目公司去协调,就看难易程度)。
(五)取得必要的意向性文件。在初可研通过电规总院审查后,向市、县两级的发改、国土、环保、水利、建设、
交通、林业、文体或广电文体新闻、武装等部门取得选址、取水等意向性批复意见。
(六)协调政府将项目纳入当地能源规划(有时该程序非常重要)
三、投资决策阶段(也可不要该阶段,这要看每个公司管理要求而定)
初可研通过审查后,根据集团公司或上级公司要求,编制项目投资申请报告上报,经审查同意后,方开展可研阶段工作。
四、可研阶段(可研报告也是开展前期工作的基础)
本阶段应进行工程测量和水文气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以及必要的试验;对公路、铁路运输及专线、水路运输码头和航道以及专用供水水库等同步进行可行性研究或评价,对在山区建设的电厂,还应着重研究边坡稳定与不良地质及地质灾害现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等问题。本阶段研究是在掌握比较充分的技术经济资料基础上,提出电厂接入系统方案、原则性工艺系统和布置方案,并对各厂址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和多方案比较,提出推荐厂址和建设规模,对主机技术条件、主要辅机选型、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和建厂方案提出原则性意见,提出项目的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评价。可研阶段应确定投资方及投资比例、贷款银行、贷款条件和贷款额。主要工作
(一)招标方式确定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一般直接委托初可研编制单位。
(二)委托设计院编制可研报告,同时对于外部建厂条件需要开展专题进一步落实研究的也同步进行,每个外部建厂条件的专题报告编制需内审和正式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意见,如有专用水库、专用码头、专用铁路等
(三)落实燃料特性,为可研提供准确资料,很重要(四)可研报告编制完成进行内审
(五)协调各级政府、电网公司、电规总院、股东方进行可研正式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六)根据审查意见完善可研修编,可研审查完协调能源局上报“路条”请示;同时取得省级相关部门的选址意见批复(建设、国土等)。
(七)可研审查通过后,确定了实施厂址,围绕实施厂址开展13个专题报告的委托编制(或招标方式委托)及审查,并取得相关有效行政批复文件。
(八)建厂外部条件落实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取得厂址选址批复意见以及13个专题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水保、节能等批复文件取得必需在拿到路条后才能取得),可以开展可研收口审查,并形成可研收口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