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重点单位档案标准
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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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公安部针对该规定第十三条制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舞厅、卡拉OK厅、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和音乐厅及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5、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或储量在2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及其它单位。
重点单位建档标准

消防档案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单位基本情况全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地址成立时间电话传真邮编E-mail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消防联络人联络人电话所属地区派出所上级主管单位固定资产额(万元)营业时最大人数(人)职工人数(人)占地总面积(所在建筑)(m2)消防管辖单位总建筑面积(m2)燃气类型经济所有制(带下画虚线字体,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职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建构物一览表建构物名称类型行政(办公)楼民用公共建筑XX车间工业建筑——厂房XX仓库工业建筑——仓库建筑物名称建造时间总建筑面积(m2)建筑物占地面积(m2)建筑高度(m)标准层面积(m2)地上层面积(m2)地下层面积(m2)地上(层)地下(层)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情况X公消审[201X]第XXX号X公消验[201X]第XXX号各楼层使用情况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建筑物内同一时间可容纳最大人数防火卷帘数量(扇)消防电梯数量消防电梯分别所在位置防火门类型甲级乙级丙级防火门数量(扇)消防设施具体情况类型是否设置是否独立从属于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设施排烟设施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设施毗邻建筑的性质及情况东:南:西:北:建筑物名称建造时间总建筑面积(m2)建筑物占地面积(m2)建筑高度(m)标准层面积(m2)地上层面积(m2)地下层面积(m2)地上(层)地下(层)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情况X公消审[201X]第XXX号X公消验[201X]第XXX号各楼层使用情况建筑结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正常工作时间最多工作人数(人)主要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吨)消防电梯数量消防电梯分别所在位置主要产品防火卷帘数量(扇)防火门类型甲级乙级丙级防火门数量(扇)消防设施具体情况类型是否设置是否独立从属于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设施排烟设施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设施毗邻建筑的性质及情况东:南:西:北:工业建筑——仓库概况建筑物名称总建筑面积(m2)建造时间建筑物占地面积(m2)建筑高度(m)耐火等级建筑结构地上(层)地下(层)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情况X公消审[201X]第XXX号X公消验[201X]第XXX号各楼层使用情况地上(层)面积(m2)地下(层)面积(m2)标准层面积(m2)火灾危险性主要储存物主要储存物数量(T)防火卷帘数量(扇)防火门类型(甲级防火门)(乙级防火门)(丙级防火门)防火门数量(扇)消防电梯数量消防电梯分别所在位置消防设施具体情况类型是否设置是否独立从属于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设施排烟设施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设施毗邻建筑的性质及情况东:南:西:北:堆场概况堆场名称占地面积(m2)堆放高度(m)火灾危险性主要堆放物品名称数量(T)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情况X公消审[201X]第XXX号X公消验[201X]第XXX号消防设施具体情况类型是否设置是否独立从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设施毗邻建筑的性质及情况东:南:西:北:储罐概况储罐名称容量(m3)储存物名称储存物性质实际储存量(m3)储罐类型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情况X公消审[201X]第XXX号X公消验[201X]第XXX号消防设施具体情况类型是否设置是否独立从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设施毗邻建筑的性质及情况东:南:西:北:装置概况装置名称占地面积(m2)最高高度(m)火灾危险性主要产品主要原料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情况X公消审[201X]第XXX号X公消验[201X]第XXX号消防设施具体情况类型是否设置是否独立从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设施毗邻建筑的性质及情况东:南:西:北:(注:单位内各个建筑单独填写,多个建筑需填写多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部位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填写组员名单)通讯联络组(填写组员名单)疏散引导组(填写组员名单)安全防护救护组(填写组员名单)报警和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表格内容可自行设计)室外消防给水市政给水管数量(条)市政给水管管径(mm)室外水池容量(m3)室外环网管径(mm)室外消火栓数量(个)管网供水状态(正常、不正常、不能供水)可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情况责任部门责任人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部位消防泵室内消火栓数量设置部位消防泵数量流量(L/S)扬程(m)消防泵生产厂家接合器数量(个)生产厂家屋顶水箱容量(m3)竖管管径(m)稳压泵数量流量(L/S)扬程(m)稳压泵生产厂家气压罐容量(m3)消防水喉数量(个)系统状态(正常、不正常、不能使用)责任部门责任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部位喷淋泵设置部位报警阀数(个)水流指示器数(个)喷头数(个)水泵接合器数(个)干管管径(mm)减压阀数(个)竖向分区(个)喷淋泵数(个)流量(L/S)扬程(m)稳压泵量(个)流量(L/S)扬程(m)屋顶水箱容量(m3)(湿式)(干式)(泡沫喷淋)(预作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形式(水喷雾)(雨淋)(其他水幕)系统状态(正常、不正常、不能使用)责任部门责任人维修保养单位气体灭火系统设置部位药剂种类灭火形式(全淹没、局部应用)系统形式瓶库位置钢瓶(一)数量(只)单个钢瓶容量(L)钢瓶(二)数量(只)单个钢瓶容量(L)喷头数量(只)系统状态(正常、不正常、不能使用)动作方式:(自动、手动、机械应急手动)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维修保养单位防护区部位1防护区容积1(m3)防护区部位2防护区容积2(m3)泡沫灭火系统设置部位系统形式(固定、半固定、移动)泡沫泵数量扬程(m)流量(L/S)泡沫容量有效期限系统状态(单选)(正常、不正常、不能使用)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维修保养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部位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系统形式报警控制器型号数量(台)生产厂联动控制器型号数量(台)生产厂手动报警型号数量(台)生产厂探测器类型数量(台)系统状态(单选)(正常、不正常、不能使用)责任部门责任人维修保养单位排烟系统设置部位排烟风机数量(只)风机安装位置风机类型风口设置部位风机风量(m3/h)系统状态(正常、不正常、不能使用)动作方式(联动控制、手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维修保养单位排烟设施类型(机械排烟设施、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设施)防烟系统设置部位正压风机数量(只)风机安装位置风机类型风口设置部位风机风量(m3/h)系统状态(正常、不正常、不能使用)动作方式(联动控制、手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维修保养单位防烟设施类型(机械加压的防烟设施、可开启外窗自然防烟设施)灭火器设置部位配置类型数量检查保养单位生产日期更换药剂时间日常检查人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部位数量生产单位型号日常检查人应急照明设置部位数量生产单位型号日常检查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重点部位名称所在位置建筑面积(M2)耐火等级确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原因防火标志的设立情况危险源情况火种情况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制度名称制定日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操作规程请记载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其它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类制度细则请附后)义务(专职)消防队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属部门培训情况消防装备情况装备名称型号装备数量购置时间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所在部门所从事工种参加消防培训情况证号证书有效时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1、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时期、各级)2、消防安全会议记录3、消防安全检查记录4、消防(每日)巡查记录(公众聚集场所每2小时巡查一次)5、上级部门下发的消防安全有关文件6、消防部门核发的各类法律文书(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备案意见书,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7、各类消防设施、装备三证资料21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存在问题整改部门整改期限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时间巡查人巡查情况对应措施责任人23。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为了正确实施公安部61号令,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四)就餐位在300座以上或就餐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五)机位在100台以上的网吧;(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不计算面积);(七)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四)幼儿住宿床(铺)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一)广播电台、电视台;(二)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一)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二)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一)发电厂(站);(二)县以上供电公司。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气化站、混气站经营管理单位;(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储存单位(仓库、堆场、储罐场所);(四)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五)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doc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7年修订版)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属于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二)客房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旅馆);(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四)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一)区(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四)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一)广播电台、电视台;(二)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交通枢纽、客运车站: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交通枢纽和客运码头。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存储、供应、销售单位:(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四)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五)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甲类物品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或甲、乙类物品存放总量达5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十、重要的科研单位:(一)国家和市级科研单位;(二)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三)科研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界定标准(规范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将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山东

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以下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室内商场(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步行街、商店、市场等)、宾馆(含民宿);(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场(商店、市场);(三)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建筑面积在IoOo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饭店);(四)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公共体育场(馆)、座位数大于2000个的公共会堂;(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或者总建筑面积大于900平方米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KTV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含酒吧、茶社、咖啡厅);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游乐场所;5.室内保龄球馆、旱冰场、冰雪娱乐、桑拿浴室、足疗、美容美发美体、棋牌室、健身俱乐部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和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医院;(二)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养老院)、福利院、医养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三)大、中型幼儿园、托儿所;(四)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
三、国家机关(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楼;(二)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纪委监委办公楼;(三)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党委政府部门机关、社团组织办公楼。
四、广播、电视、报社和邮政、通信枢纽、银行、证券交易所(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办公场所;(二)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城镇邮政、通信枢纽单位、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
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通知

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为了进一步做好消防监督工作,正确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单层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设在建筑物地下室及四层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 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池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3、办公场所为高层建筑的中央驻冀机关单位。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2、县级以上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或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厂,电压220kv以上的地区变电站,县级以上供电公司。
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准确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结合四川实际对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公共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化学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营业场所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化工商店。
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重点单位是指在某一领域内具有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的单位,其界定标准是对这些单位进行评估和认定的依据。
在我国,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重点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这包括单位在所属领域内的专业地位、行业地位以及在公众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例如,一家在某一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或者一所在教育领域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学校,都可以被认定为重点单位。
其次,重点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这包括单位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服务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例如,一家在科技创新领域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专利技术的企业,或者一所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领先地位和创新能力的学校,都可以被认定为重点单位。
再次,重点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效益。
这包括单位在环保、公益慈善、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贡献和影响,以及在员工福利、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表现。
例如,一家在环保领域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公益贡献的企业,或者一所在教育公益项目上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贡献的学校,都可以被认定为重点单位。
最后,重点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管理和运营水平。
这包括单位在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运营效率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在员工素质、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建设。
例如,一家在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业,或者一所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都可以被认定为重点单位。
综上所述,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是一个综合评价体系,需要从单位的社会影响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和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只有在这些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单位,才能够被认定为重点单位。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进行重点单位的界定时,能够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评估和认定,确保界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 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1年11月14日由公安部令第61号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标准进行了重新确定,确定符合以下标准的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4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电影(电视)摄影棚;4、城市市区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县政府所在城镇及其他乡、镇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网吧、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乡镇卫生(院)所;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公寓;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州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3、在政府办公楼(院)外独立设置的市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4、市州级以上共青团、工会、妇联。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l、县级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3、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网站单位;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军民合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会展中心:2、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模板】

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四)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四)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一)广播电台、电视台;(二)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一)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二)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四)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五)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的商店,店内存放总量:省辖市超过1000公斤、县(市)超过500公斤的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标准

登记表附件1: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标准根据省公安厅赣公字〔2005〕146号文件,我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为以下12类,界定标准如下: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设区市所在城区建筑面积在12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县(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设区市城区客房数在50间以上、县(市)客房数在3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等住宿场所;□3、影剧院、公共礼(会)堂和体育场(馆);□4、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餐厅的餐饮场所)、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除外)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保龄球馆、按摩院、酒吧、咖啡厅或茶座(楼、馆)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6、设区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县(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非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7、省会市城区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其他县、市(区)城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网吧。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县城以上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县城以上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县城以上学生住宿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学校;□4、县城以上幼儿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1、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2、县级以上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汽车运输站、码头□1、县城以上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2、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汽车货运站、物流中心(不含办公用房);□3、可燃物品的货运码头。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省级旅游风景名胜区□1、省会市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和其他县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2、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4、国家级、省级旅游风景名胜区。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一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二条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三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1.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2.文书送达回执;13.其他有关材料;14.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12.13.其他有关材料;15.备考表。
最新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四)就餐位在300座以上或就餐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五)机位在100台以上的网吧;(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不计算面积);(七)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四)幼儿住宿床(铺)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一)广播电台、电视台;(二)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一)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二)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一)发电厂(站);(二)县以上供电公司。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气化站、混气站经营管理单位;(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储存单位(仓库、堆场、储罐场所);(四)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五)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8年修订)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8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消防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8年修订)下列范围的单位是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会展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商店、市场);(二)床位数超过200张或者客房数超过80间、以及设置于地下空间且床位数超过50张或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会展中心);(四)座位数超过200个的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五)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夜总会、音乐茶座、网吧、酒吧、棋牌室、电子游艺厅、桌球房等公共娱乐场所;(六)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保龄球馆、健身房、洗浴(含足浴)、美容美发等营业性健身、美容、休闲场所;(七)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一)住院床位数超过50张的医院;(二)老人住宿床位数超过50张的养老院;(三)学生住宿床位数超过100张的学校;(四)幼儿住宿床位数超过50张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一)县级及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场所;(二)县级及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县级及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五、客运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和越江交通隧道(一)候车(船)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码头;(二)城市轨道交通;(三)越江交通隧道。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一)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浙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为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对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室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常储存量达500公斤以上的商店。
北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7年修订版)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属于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二)客房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旅馆);(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四)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一)区(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四)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一)广播电台、电视台;(二)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交通枢纽、客运车站: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交通枢纽和客运码头。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存储、供应、销售单位:(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四)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五)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甲类物品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或甲、乙类物品存放总量达5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十、重要的科研单位:(一)国家和市级科研单位;(二)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三)科研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

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对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以下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或客房数在50间以下但设有商场、歌舞娱乐、餐饮场所等且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宾馆(旅馆、饭店);(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四)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室内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五)营业厅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交易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四)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二)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一)广播电台、电视台;(二)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一)侯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二)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四)营业性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五)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1、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站内总存量200公斤或3立方米以上的商店;2、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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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档案
(适用公众聚集场所及一般场所,防火部门存档备查)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建档日期:
责任防火员:
珠海市公安消防局制
说明
一、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按照我局2005年1月14日消防监督例会部署,统一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 由防火部门存档备查。
二、档案必备资料,包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具体包含:(一)单位基本概况;(二)单位总平面图、疏散平面图;(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四)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五)出租房屋场地消防安全情况记录;(六)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登记;(七)自动消防设施情况;(八)重点工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登记表;(九)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具体包括:(一)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的各种法律文书;(二)消防设施全面测试以及维护保养的记录;(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动态监督管理情况登记表;(五)其他资料。
三、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基本情况和消防监督动态管理情况,包括文字、材料、图表等。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四、各类表格、文书用黑墨水填写或打印,书写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完整、准确。
各类表格、文书填写核对无误后应当及时归档。
五、档案由责任防火员自行负责建立,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含设在高层建筑内符合61号令界定标准的场所、单位)档案要复印建档交防火处。
责任人自行保管档案,可以由科统一保管,但应与正常的执法监督档案分开存放。
未经防火科长同意,档案不得外借。
六、因人员变动等原因,责任防火员有变动的,必须对本档案进行认真交接。
交接档案时,应逐卷清点,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并将变动情况报防火处。
七、建立本档案的同时,应当督促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同时,由责任防火员及时将档案内容输入电脑,实现微机管理,资源共享。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卷
目录
一、基本概况(A)
注:1、本表适用于单位只占某个建筑(或建筑群)的一部分的情况;2、审核、验收、安检法律文书填写单位主要场所最初总体意见书,详细各类(次)意见书见后详表;3、消防设施填写基本情况,详细情况见后详表。
基本概况(B)
注:1、本表适用于一个单位含多个建筑的情况;2、审核、验收、安检法律文书填写单位主要场所最初总体意见书,详细各类(次)意见书见后详表;3、消防设施填写基本情况,详细情况见后详表。
二(A)、总平面图
(可缩印粘贴或附后,须体现总平面布局、消防车道、安全出口、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位置等情况)
二(B)、各层疏散平面图
(可缩印粘贴或附后,必须体现平面布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等情况)
三、重点部位情况
四、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申报检查文件一览表
(意见书复印附后)
2、备注栏填写法律文书所具体指向场所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它情况
五、出租房屋场地消防安全情况记录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登记表
七、自动消防设施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九、单位灭火应急疏散方案
(单位提供粘贴或附后)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卷
目录
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书复印附后
二、消防设施全面测试以及维护保养的记录
(由单位提供,逐份附后)
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
(逐份附后)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动态监督管理情况登记表
备注:事件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重大、限期、立即改正发出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火灾情况,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变动,装修、改、扩建情况,场所设置变更情况,收到单位有关消防工作资料等与单位消防工作有关且防火员必知的所有事件。
责任人为辖区防火员。
五、其他资料
(防火员认为有必要保存的其他资料)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您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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