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重点单位档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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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档案
(适用公众聚集场所及一般场所,防火部门存档备查)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建档日期:
责任防火员:
珠海市公安消防局制
说明
一、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按照我局2005年1月14日消防监督例会部署,统一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 由防火部门存档备查。
二、档案必备资料,包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具体包含:(一)单位基本概况;(二)单位总平面图、疏散平面图;(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四)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五)出租房屋场地消防安全情况记录;(六)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登记;(七)自动消防设施情况;(八)重点工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登记表;(九)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具体包括:(一)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的各种法律文书;(二)消防设施全面测试以及维护保养的记录;(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动态监督管理情况登记表;(五)其他资料。
三、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基本情况和消防监督动态管理情况,包括文字、材料、图表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四、各类表格、文书用黑墨水填写或打印,书写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完整、准确。各类表格、文书填写核对无误后应当及时归档。
五、档案由责任防火员自行负责建立,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含设在高层建筑内符合61号令界定标准的场所、单位)档案要复印建档交防火处。责任人自行保管档案,可以由科统一保管,但应与正常的执法监督档案分开存放。未经防火科长同意,档案不得外借。
六、因人员变动等原因,责任防火员有变动的,必须对本档案进行认真交接。交接档案时,应逐卷清点,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并将变动情况报防火处。
七、建立本档案的同时,应当督促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同时,由责任防火员及时将档案内容输入电脑,实现微机管理,资源共享。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卷
目录
一、基本概况(A)
注:1、本表适用于单位只占某个建筑(或建筑群)的一部分的情况;2、审核、验收、安检法律文书填写单位主要场所最初总体意见书,详细各类(次)意见书见后详表;3、消防设施填写基本情况,详细情况见后详表。
基本概况(B)
注:1、本表适用于一个单位含多个建筑的情况;2、审核、验收、安检法律文书填写单位主要场所最初总体意见书,详细各类(次)意见书见后详表;3、消防设施填写基本情况,详细情况见后详表。
二(A)、总平面图
(可缩印粘贴或附后,须体现总平面布局、消防车道、安全出口、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位置等情况)
二(B)、各层疏散平面图
(可缩印粘贴或附后,必须体现平面布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等情况)
三、重点部位情况
四、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申报检查文件一览表
(意见书复印附后)
2、备注栏填写法律文书所具体指向场所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它情况
五、出租房屋场地消防安全情况记录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登记表
七、自动消防设施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九、单位灭火应急疏散方案
(单位提供粘贴或附后)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卷
目录
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书复印附后
二、消防设施全面测试以及维护保养的记录
(由单位提供,逐份附后)
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
(逐份附后)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动态监督管理情况登记表
备注:事件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重大、限期、立即改正发出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火灾情况,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变动,装修、改、扩建情况,场所设置变更情况,收到单位有关消防工作资料等与单位消防工作有关且防火员必知的所有事件。责任人为辖区防火员。
五、其他资料
(防火员认为有必要保存的其他资料)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您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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