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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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告知书
为了加强的消防管理,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各位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省、市有关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特向各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的施工单位及进行各项施工的单位下发消防安全告知书,请各位认真阅读,承诺在实际使用房屋过程中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严格遵守以下相关消防安全规定:
一、业主如通过出租等方式将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请您务必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与承租人一起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业主如通过出租、出借等方式将房屋交给他人使用,业主和承租人、借用人需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出借)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实)交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同时,双方承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五日内,到本物业服务中心共同签署本《消防安全告知书》,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为确保本物业管理秩序,维护您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本物业服务中心将及时登记造册管理,明确记载业主和承租人、借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出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信息。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指定为本产权单位防火负责人,并承诺认真履行防火职责。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明确的签字防火责任人若因工作调动和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时,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指定专人(如未指定,则由业主本人担任)继续履行其前任的职责,并立即报送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四、防火负责人需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防火责任制,认识火灾的危险性,掌握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初期火灾的方法;熟悉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数量和分布,并经常进行防火培训和学习。开发商已经按照消防规范和要求配备和完善了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防火负责人需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和妥善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随时处于可有效使用的状态,禁止圈占埋压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装修施工前期,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四川省建筑装修消防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等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进行设计,并需将装修施工图和装修方案报物业服务中心物管处审核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对于隐蔽工程,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诺经物业服务中心检查验收后才进行下一步施工,未经许可不擅自改变水、电、气线路,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如未经物管处审核备案即进行装修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同意承担因装修和使用房屋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诺合理、安全地使用该房屋,承诺不使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违法分割出租房屋,不擅自改变该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屋用途,不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不擅自在该房屋周围搭建违法建筑或设施,不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
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如因此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对因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在本小区内存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体、气体及燃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诺不在小区楼层中的走廊以任何形式堆放任何物品,并需将废物及垃圾放置于物业服务中心的指定地点。经本物业服务中心人员检查提出书面制止意见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仍拒不整改的,视为本物业服务中心已经获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书面授权,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任意置放的物品等进行处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和补(赔)偿要求。
八、凡需动火(电焊、氧割、气焊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诺提前申报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并落实专业人员监护,准备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诺及时清理现场,防止留下消防安全隐患。
九、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雇佣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承诺进行规范和指导,确保该等人员均服从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劝诫。
十、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诺在如发生灾害事故后,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负责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在自己的产权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灾害事故互负连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一、物业服务中心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以及本消防安全告知书规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具有安全隐患的行为,润锦城公司有权请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相应民事责任。
十二、本消防安全告知书确认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使用的物业区域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治安、防火责任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本人或其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本物业服务中心仅提供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不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专有使用部分承担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责任。
十三、业主已明确本人的前述义务和责任,如违反防火安全及治安管理规定,在所使用区域内发生火灾或治安事件,本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自愿为物业使用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四、本消防安全告知书一式二份,由“”物业服务中心、业主(物业使用人)各保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承诺在实际使用、管理小区该房屋期间内,全面按照本《消防安全告知书》的要求认真执行。经认真阅读消防安全告知书,并在充分理解责任告知书全部条款含义的前提下,同意自愿签署本消防安全告知书。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业主(房号:)签字:
物业使用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