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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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决定
(2007年12月24日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发〔2007〕46号)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更加优良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现就建立我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作出如下决定。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是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根本要求和重要手段。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就是以数字化、网络化等现代高科技为手段,依据城市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来促进城市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长效化的过程。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有利于政府降低城市管理成本,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化解城市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提高政府公信力程度,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有利于巩固城市建设管理成果,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全力推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工作。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树立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发展理念,按照把首府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和区域性国际城市的要求,以数字化城管系统为依托,坚持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以人为本、依法治市,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民主管理,严管重罚,严格问责,堵疏结合,提高素质,综合治理,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建设和谐有序、整洁美观的城乡环境,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首府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下放城市管理权限,强化城市管理中的事件属地管理、部件属主管理,突出城区、街道、社区、单位、居民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建管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各种治本措施,加快形成城市建设与管理“功能互补、有机衔接、优势整合、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原则。完善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切实做到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文明执法、人本执法、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
突出重点、综合整治的原则。突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城市景观面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政企、政事和管养分离,加快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经营进程,全面引入竞争机制,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城市管理新途径,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总体目标。城市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理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体制,形成“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统一监督,两级指挥;重心下移,四级联动;综合执法,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人财物相统一、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行机制。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全面、高效,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依法管理城市的能力显著增强。城市基础设施优质、安全、高效运行,城市功能不断得到完善。市民素质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推进我市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营造一流的人居环境和
创业环境。
二、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五)明确各级职责,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要求,大力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形成以市为主导、城区为核心、街道为重点、社区为基础、单位和居民为主体的城市管理格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城市管理权限,科学划分市、城区两级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CJ/T214-215)中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确定的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及其它有关设施六大类部件和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五大类事件,以及我市新增加的30种部件19种事件,按部件“先属主后属地”、事件“先属地后属主”的原则,明确各级管理职责。
市级城市管理主要职责:市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城区政府进行实施;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的规章,提出政策性措施;继续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设施维护等行政管理职责;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健全市容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完成目标任务实施考评、检查、监督,查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行为;负责对涉及城市重大管理举措事项的资金调配;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区域组织综合整治和实施管理。
市直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部件为主的城市管理工作,继续履行行政许可、设施维护等行政管理职责;在抓好制度建设、做好协调服务、开展技术检验检测和鉴定等方面积极配合城区执法;对于已经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市直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市行业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与检查考核。
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主要职责:主要是对辖区内的以事件为主的城市管理全面负责,落实责任;对辖区主次干道(除广告设置、市政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及绿化外)、公共场所(除市直部门主管的广场、花园、绿地、内河等外)、城乡结合部等实施覆盖式现场管理;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城区(开发区)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监督实施;指导街道(乡镇)搞好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协调解决城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有关城市管理职能交叉、管理空白区等问题;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负责对生活垃圾、废弃物的收集、清运;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保洁、20米以下道路市政维护等作业的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除“四害”工作。
街道(乡镇)城市管理主要职责:主要是具体实施辖区内相关的城市管理各项目标任务。逐项实施城区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配合城区对辖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等实施覆盖式现场管理;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辖区各单位和居民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开展除“四害”活动,并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行政村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市、城区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社区、村委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落实街道(乡镇)分配的有关城市管理工作;建立“门前三包”协会或小组,组织社区(村)居民和责任单位(户)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户)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于反复出现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户),督促其整改,并及时报告街道(乡镇)。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户)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严格遵守南宁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有关规定,服从社区(村)管理,积极配合参与“门前三包”协会小组组织的检查评比。驻邕中直、区直单位及市直单位接受和配合所属辖区(城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