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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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2017]74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8
【实施日期】2017.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
誓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府办〔2017〕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试行)》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8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组织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
实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7〕122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副职,部门二层机构处级班子成员,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科级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