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资源大数据平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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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分因素-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1包、网络安全建设及运维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无二、技术要求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络安全建设及运维项目需求一、项目说明(一)项目建设背景随着学院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深入,业务部门的工作对信息系统依赖的程度越来越高;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大量的信息资源,成为学院成熟的业务展示和应用平台,在未来的教育信息化规划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从安全性上分析,高校业务应用和网络系统日益复杂,外部攻击、内部资源滥用、木马和病毒等不安全因素越来越显著,信息安全是业务应用发展需要关注的核心和重点。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对等级保护的安全建设要求。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所提出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整改方案,做相应的网络安全改造。

(二)项目建设目标为满足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五个方面基本技术要求进行技术体系建设;为满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五个方面基本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体系建设。

使得学院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整改最终既可以满足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又能够全方面为学院的业务系统提供立体、纵深的安全保障防御体系,整体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

本项目建设将完成以下目标:1.以学院信息系统现有基础设施,建设并完成满足等级保护二级系统基本要求的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设施,确保学校的整体信息化安全建设符合二级等保相关要求。

2.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在满足二级等保要求的安全技术防护基础之上,统一全网安全管控,简化网络安全管理的难度,实现网络可视化、实时监测机制、可靠的应急响应基础设施等,实现网络安全管理一体化、运维智能化。

3.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信息安全二级等保的要求,制定各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重要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和执行记录文档。

4.制定学院信息系统不中断的应急预案。

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 09号)精神,现在制定2020年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一)修订交易目录。

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启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工作,力争10月底前正式发布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等分工负责)(二)分类制定规则。

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分类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市场化出让或转让规则,促进公平交易、高效利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分工负责)(三)推进药械集采。

持续推进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集中采购,探索药品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省际共享模式。

(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工负责)(四)出台地方标准。

支持淄博市年底前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五)清理制度规则。

启动全省新一轮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理工作,力争10月底前发布清理后的制度规则目录清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负责)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一)分类统一交易流程。

6月底前,按照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形成各领域分类统一的交易流程清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等分工负责)(二)落实平台服务标准。

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年底前,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达到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要求。

山东省大数据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山东省大数据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标单位: 报告时间:
山东省大数据中心 2023-02-12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有限公司
0.3
2022-12-1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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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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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数据中心省一体化综合 指挥平台建设工作专班(车辆租 赁)成交公告
济南红领汽车服务 有限公司
0.3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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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数据中心业务开展运行 山东省省级机关汽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
山东省大数据中心省居民码建设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
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公司
2639.0 2572.0 1780.7 1690.0
2022-12-14 2022-12-09 2022-12-14 2022-10-28
TOP6
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整合提升项 智慧齐鲁(山东)大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山东省大数据中心 负责实施省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省级政务服务、 业务协同等综合业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公 共数据资源开放、大数据管理等平台及相关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各 部门电子政务和数据资源管理有关技术支持工作;承担信息、大数据的收集、存贮、处理、 共享、开发应用等工作,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预测,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征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征
惩戒措施自失信信息公开有效期满,或依法依规撤销时起终止。
第二十二条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惩戒信息的当事人,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依规 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的归集 、公开、共享和应用等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得到及时、准确的 公开共享。
第四章信用激励和惩戒
第十八条鼓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主动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十九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有第八条规定情形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 单对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在一定期限内依法限制或禁止参加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招标、政府采购、药品采购、资产或权益类交易 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鼓励项目发起方通过招标文件等交易文件约定,在评标办先选择信用较好的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
(三)对评标评审专家资格期满,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
(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针对行业领域信用记录 良好或者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诚实守信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三)其他基本信息。 第八条失信信息是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在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违背诚实信用、 公平竞争原则、强制性标准或执业行为规范,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 理职能的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作出处理决定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交易的; (三)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四)以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的; (五)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再订立其他协议的; (六)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 (七)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 信力的; (八)向他人透露对交易文件的评标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九)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大数据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

为了更好地利用和管理公共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设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平台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项目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建设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平台,实现资源信息的集中管理、分析和应用,为各类公共资源的交易和配置提供科学依据,提高资源交易效率和公平性。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1. 数据采集和整合通过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合作,建立数据采集接口和规范,获取公共资源相关的大数据。

同时,对已有的公共资源数据进行整合和清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数据存储和管理搭建一个高效可靠的数据存储和管理系统,采用分布式存储和云计算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扩展性。

同时,建立数据分类和标准化管理机制,便于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应用。

3. 数据分析和挖掘利用先进的数据挖掘和分析算法,对公共资源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发现其中的规律和价值。

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将分析结果直观呈现,帮助决策者和用户更好地理解和利用数据。

4. 应用推广和服务支持将分析和挖掘的结果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和管理中,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支持。

同时,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系统,便于用户进行资源交易和查询。

三、项目实施方案1. 需求调研和分析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类参与方的需求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明确功能和性能需求,为后续的系统设计和实施提供依据。

2. 系统设计和架构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设计系统的整体架构和各个模块之间的关系。

同时,明确系统的功能模块和接口,为后续的开发和测试工作奠定基础。

3. 开发和测试根据系统设计的要求,进行系统的开发和测试工作,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对系统进行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确保系统的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4. 部署和运维将开发和测试完成的系统部署到相应的服务器和环境中,提供稳定和高效的运行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0•【字号】鲁政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0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推动《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落地实施。

制定专利价值评价规范地方标准,推动制定《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二)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

推进商河县、胶州市、东营市河口区、寿光市、泗水县、威海市文登区、平邑县、平原县、邹平市、菏泽市定陶区等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

继续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探索延包的具体路径办法。

稳慎推进平度市、潍坊市寒亭区、汶上县、兰陵县、禹城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提升市场准入管理效能。

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严禁为企业跨区域迁移非法设置障碍。

开展企业从注册到清算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试点,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修改完善企业注销指引。

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不断扩大平台交易范围,创新交易监管方式,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到2020年,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到2022年,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信息一网公开,监管一网覆盖。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

1.修订《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2020年年底前,完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

各市可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和发布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等分工负责)2.规范公共资源平台交易。

巩固提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成果,坚持能不新设就不新设原则,已整合纳入统一平台的公共资源不得从中剥离或自行新设其他平台。

分类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市场化出让或转让规则,促进公平交易、高效利用。

鼓励目录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集中采购,探索药品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省际共享模式。

(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工负责)支持淄博市2020年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标准。

(淄博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3.开展制度规则清理。

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

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

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7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7号)《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础设施第三章数据资源第四章发展应用第五章安全保护第六章促进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加快数字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大数据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以及对数据进行收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第三条本省确立大数据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

促进大数据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包容、创新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大数据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将大数据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工作力量,并将大数据发展资金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动大数据发展以及相关活动,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与大数据发展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

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

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4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已经2022年1月17日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乃翔2022年1月31日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开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数据开放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以下统称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开放,是指公共数据提供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进行社会化开发利用的数据集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公共数据开放应当遵循需求导向、创新发展、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公共数据开放重大事项,鼓励、引导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组织等单位开放自有数据,推动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应用、创新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组织、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制度,制定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并组织社会力量对公共数据开放活动进行绩效评价、风险评估。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公布日期】2019.09.06•【字号】鲁财工〔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19〕19号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大数据主管部门,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大数据主管部门: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2019年9月6日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数字山东”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形成开放共享的大数据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山东”发展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和城乡数字治理等领域项目建设维护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数字山东”发展资金预算编制、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按程序和规定时限,下达拨付资金等。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1〕2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1〕2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2日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为全面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激发数据要素潜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加快建设数字泉城,根据《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131号)、《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23号)、《山东省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数鲁专组办发〔2021〕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统一规划、需求牵引、示范带动、多方协同的原则,聚焦基础支撑、指挥决策、“掌上政府”、公共服务、城市建设管理、数据要素流通、数据安全等7个重点领域,深入实施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推动各领域业务与数据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构建全天候服务型“掌上政府”,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优政惠民兴业中的基础支撑和创新驱动作用,为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一)基础支撑突破行动。

1.实施政务云创新工程。

完成城市大脑底座一期工程建设,整体纳入政务云服务体系,为相关智慧应用场景提供大数据分析、高性能计算等算力算法支撑服务。

(市大数据局牵头,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完善公共视频监控资源汇聚。

依托“雪亮工程”视频监控总平台,建成全市统一的视频资源共享体系,基本实现重点区域领域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应汇尽汇,并整体接入省级平台,形成一体化运维保障体系。

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数据管理,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提高数字政府建设、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数据收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

本办法所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第四条公共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依法收集、按需共享、有序开放、合规应用、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公共数据管理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编制公共数据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公共数据政策,将公共数据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维护本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指导监督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执行公共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公共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七条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确定本机构公共数据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本机构公共数据目录,校核、更新、提供本机构公共数据,推进本机构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大数据平台)。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开展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工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通过市大数据平台共享、开放公共数据的,相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告知本级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强化大数据对政府治理、经济转型、社会服务的支撑,现就促进大数据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统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融合发展需求为导向,推动“数据、技术、应用、安全”四位一体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引领。

注重大数据战略与“智慧山东”“互联网+”、新型城镇化等战略的结合,从大数据共享、开放、安全等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入手,着力围绕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构建大数据平台,开发大数据应用,促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的融合。

坚持政府带头,社会跟进。

强化统筹规划,加大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力度,率先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的集中与开放,形成与社会数据联动的大数据资源积累机制,提高政府数据资源使用效率。

坚持完善制度,法律护航。

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大数据发展的制度保障作用,在法律层面加强对大数据性质、权属和隐私的界定,逐步健全大数据共享开放、许可使用、流通交易、秘密保护等环节的法律规范。

坚持稳妥安全,有序推进。

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鲁政办字〔2024〕124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2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6日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重点,坚持系统观念、场景牵引、高效协同、安全合规,一体推进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催生新质生产力,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强劲动能。

到2027年,打造50个以上重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300个以上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培育500家以上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据商,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形成一批重大标志性、引领性、具有山东辨识度的改革成果,基本建成机制顺畅、合规高效、竞争有序、创新活跃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打造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新高地。

地方政府大数据发展的现实与理想

地方政府大数据发展的现实与理想

山东省大数据的发展现状与规划一山东省大数据领域已开展的工作(一)强化组织架构、明确部门分工山东省大数据局于2018年10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局“三定方案”于12月20日正式印发。

主要职责是: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字山东建设,建设数字政府、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社会,承担省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日常工作等。

全省16市共有10个市成立独立大数据局,枣庄、东营、济宁、泰安、威海、菏泽等6市在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大数据局牌子,具体承担各市大数据及相关工作。

2019年3月1日,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决定:按照“全省一盘棋”原则,构建职责明确、统筹推进的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格局。

在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框架下,将省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更名为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统筹推进建设数字政府、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社会三项任务落实。

各市、各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与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省直部门要明确专门处室,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信息化规划、协调和实施,同步推进业务发展与数字转型。

调整整合省直部门现有信息化工作机构,强化统一技术支撑。

(二)统一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体系坚持公共基础设施集约化、一体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

各有关部门按照“统筹一片云、规范两张网、建成三大体系、强化四个支撑、落实五项保障”的“12345”工作目标,全力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

一是统筹全省电子政务云建设,积极构建“1+N”的统一云平台(1个省级政务云平台,N个市级政务云节点),优化省市一体化政务云服务体系。

二是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有效覆盖,满足“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数字政府”对网络环境的需求。

三是建成政务内网省政府网络结点,实现与政务内网国家平台的连接,有序组织41家省政府部门机关内网建设,实现部门间的安全互联、业务协同和信息传递。

项目概述解读.doc

项目概述解读.doc

一、项目概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体系包含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监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服务平台”)。

本包为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采购。

1.1、建设目标省电子交易平台结合同步建设的省电子服务平台、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公共资源交易包括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政府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等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过程,实现全程电子化、流程标准化、交易透明化、服务便民化、平台安全化的目标。

1.2、总体要求电子交易平台主要承担为市场主体在线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内容。

涵盖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特许经营权等不同公共资源交易类型,并逐步扩展平台交易范围,将所有适宜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产权资产,以及环境等各类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交易。

同时开发建设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系统以及人工智能服务系统等辅助系统,全面提升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电子交易平台包括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受理服务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交易主体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电子文件(标书)编制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移动信息服务系统、人工智能应用系统、质疑处理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等系统。

1.2.1、非功能性需求●跨平台设计系统采用FUI框架,面向未来的设计,支持HTML5、CSS3,支持PC和移动应用。

●良好的用户体验为各类主体提供个性化空间,实现多角色体验。

●多平台支撑服务平台基于多项基础支撑平台,采用模块化、组件化的思路设计研发。

●独立应用配置平台提供虚拟化的租户管理模式,可以快速的创建各类用户。

●全方位使用保障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等全方位保障。

●交易服务智能化支持智能化设备的联动以及移动端的应用。

1.2.2、性能需求✓可靠性:具备不间断稳定运行能力。

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第2部分:基本功能要求_地方标准格式审查稿

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第2部分:基本功能要求_地方标准格式审查稿

CCS167 □B37方标准DB37∕TXXXX -XXXX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第2部分:基本功能要求Sharingandexchangingp1atformforpub1icvideosurvei11anceresource-Part2:Basicfunctiona1requirementsXXXX-XX-XX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ICS35.240.99 XXXX-XX-XX 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TT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缩略语 (1)5功能架构 (1)6基本功能要求 (2)6.1服务层 (2)R.2应用层 (2)RA能力支撑层 (5)6」数据资源层 (5)参考文献 (1)■⅝χ, -1—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7∕T XXXX《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第2部分。

DB37∕T XXX)I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体建设要求;——第2部分:基本功能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大数据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是全省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共享交换体系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对公共视频监控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件旨在为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提供规范,指导各级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应用。

DB37/T函预计分为2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建设要求。

本部分旨在规范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基本要求、层级架构、平台建设要求、平台网络要求和安全保障要求等内容。

山东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山东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建设和管理,确保云平台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平台的建设、应用、运维、安全、服务、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云平台是电子政务重要基础设施,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服务、统一安全保障”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电子政务项目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应基于云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云平台是指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计算、存储、网络、安全、信息、应用支撑等资源和条件,基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功能、信息资源应用、信息安全和运行维护等服务的电子政务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建设当地云平台,直接接入省级云平台或就近接入其他市的云平台。

第二章管理主体和职责第六条云平台的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主要涉及云平台的管理机构、用户和云服务商。

第七条管理机构是指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云平台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云平台顶层设计及配套政策、制度。

(二)依法依规选定云服务商。

(三)组织山东省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对云平台的建设和服务提供指导。

(四)组织专家、用户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云服务商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评价与管理。

(五)推动业务信息系统向云平台部署和迁移。

(六)制定云平台服务目录、计费办法、标准体系,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发布云平台年度评价报告。

(七)统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云平台运行保障服务所需资金。

(八)指导协调与市级云平台的互联互通。

(九)协调配合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 对云平台开展安全检查和技术检测等工作。

(十)其他与云平台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用户是指所有使用云平台服务的财政拨款部门和单位(涉密部门除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整合建设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5(000)035
【摘要】<正>鲁政办字[2015]22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7日【总页数】3页(P41-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6]218号 [J], ;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J], ;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J],
5.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
商务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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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资源大数据平台需求一、项目概述1.1项目简况省中心自年整合组建以来,始终将公共资源信息化系统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任务,以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我省经济新动能加速成长、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供坚实支撑保障为目标,积极筹划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和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纵向、横向互联互通,依托数据支撑,提供数据价值,营造闭合管理模式。

1.2建设目标为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监督方式,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建设“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深度挖掘和应用项目”,即通过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监测预警平台、公共资源市场主体信用监测预警平台和公共资源市场经济情况监测平台实现对交易全流程的电子化行政监督。

重点建设企业主体征信库、交易目录信息库、交易关系知识库、深度学习应用库和交易主题分析库等平台资源库,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同时强化对交易数据的动态监督、综合分析和可视化预警,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有力的数据支撑。

1.3总体要求1.3.1非功能性要求●跨平台设计系统采用框架,面向未来的设计,支持跨平台应用。

●良好的用户体验为各类主体提供个性化空间,针对不同类别用户,提供良好体验。

●多平台支撑服务平台基于多项基础支撑平台,采用模块化、组件化的思路设计研发。

●独立应用配置平台提供虚拟化的租户管理模式,可以快速的创建各类用户。

●全方位使用保障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等全方位保障。

●多模式展现提供直观、丰富的展现形式,便于理解。

1.3.2性能要求可靠性:具备不间断稳定运行能力。

安全性:具备统一认证、统一权限管理;网络安全、信息安全设施齐全、管理严格。

响应时间:常规操作请求的响应时间不大于秒,图形操作的响应时间不大于秒。

计算精度:金额数据计算为小数点后位,结果为小数点后位(精确到分);日期时间数据业务信息精确到日,操作日志信息精确到百分之一秒;图形数据、业务数据的计算精度应符合部、省有关规范;其他数据按照有关输出报表、表单的精度要求。

时间同步:所有服务器系统时间与标准时间实现同步。

灵活性:支持业务扩展及流程变更需求,支持与其他系统接口。

易用性:操作简捷、界面友好。

1.4系统功能建设需求1.4.1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深度挖掘支撑平台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深度挖掘支撑平台,主要包括公共资源大数据标准编制、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交换系统,该支撑平台中的数据采集与交换范围包括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各平台间(交易平台、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数据的采集与交换。

1.4.1.1公共资源大数据标准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标准体系由六个类别的标准组成,分别为:基础标准,数据整理标准,数据存储标准,数据服务标准,共性应用标准和数据安全标准。

本项目将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特点,对这六类标准的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方案。

1.4.1.2数据交换系统建设数据交换系统,实现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平台和电子服务平台,即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各平台层面间的数据交换。

通过数据交换系统采集有关数据。

统一信息资源标准规范,建立多维度数据库,拓宽数据来源,通过不同的方式汇聚数据,增强分析力度,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以及获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接,获取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进而通过大数据分析系统相关模型进行分析、预测,供相关部门进行决策。

数据交换系统,应涵盖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预处理、数据分析等管理环节及相关功能。

、数据采集基于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换标准和数据规范,通过系统对接交互方式采集涵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数据。

、数据存储数据库是信息系统的核心和基础,把信息系统中大量的数据按一定的模型组织起来,提供存储、维护、检索数据的功能,使信息系统可以方便、及时、准确地从数据库中获得所需的信息,通过建立多维度的数据库来进行交易数据的存储,拓宽数据来源,不断加强主体信息库、交易信息库、信用信息库、专家信息库、监管信息库等数据存储建设,规范全面收集公共资源交易数据。

、数据预处理通过对采集交易数据进行数据清理、数据集成、数据规约和数据变换等几个环节,从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时效性、可信性和可解释性等方面进行处理,保证数据质量。

、数据分析在共享数据标准化、一致化的基础上,通过模型化、智能化的分析方法和管理工具,深层次地分析、整合和使用各业务系统数据,从已有信息资源中挖掘出更大的价值,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实现信息共享。

通过数据分析应用体系,为用户提供数据应用工具和平台,推进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包括为管理、决策提供随需而变的信息查询、报表生成和分析结果展现等,以及为用户的个性分析应用提供工具。

1.4.2企业信用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企业信用检测预警平台,基于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库的建设,通过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信用检测预警包括信用检测和信用预警,信用检测实现重点关注对象检测、信用检测提示、信用协助提示和信用限制提示;信用预警实现失信企业预警功能,发出相应的提示信息。

通过对大量信用数裾的统计分析,根据不同的需要,结合信用指标体系和信用预警模型,对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信用状况迸行快速定位和掌控,动态监控重点领域和重点涉信人群的倩用变化情况,对异常状态进行提前预警,为政府决策提供必要拓信息支持服务。

实现信息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合理利用,而且有利于对整体信用状况进行宏观、准确迪把握,可快速、全方位地展现信用状况全貌。

信用检测预警子系统主要实现政府人员或社会公众对需要重点关注的的政府、企业或个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情况有针对性的关联以及对重点关注对象的信用预警。

1.4.2.1企业主体征信库建设企业在金融、税务、廉洁从业等方面的主体信用信息及参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

通过和银行、税务局、人力资源部门等共享获取的相关信息,企业征信库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工商注册、变更基本信息;企业信贷、质押担保、贸易融资等信息;司法判决、执行信息;税务处罚、表彰信息;环保处罚、表彰信息;质监处罚、表彰信息;人社处罚、表彰信息;住建处罚、表彰信息;安全处罚、表彰信息等,以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

1.4.2.2企业征信分析系统系统应采用大数据深度挖掘技术,通过对企业主体征信库的内容,利用不同的条件、不同的公式、不同的指标进行分析,更好的解读企业的信用状态,以提供监管部门更好更准确的信用信息,进而推进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主动性、前瞻性,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促进企业信用监管到位,实现企业信用的社会化监督。

、企业信用信息分析系统应可对企业所属区域及企业的资质级别、在册投标企业的基本信息、业绩等进行分类统计,以线形图或柱状图进行多维展示。

包括)诚信库信息统计;)不良行为及投诉统计;)评标专家分析;)招标人分析等分析功能。

、不良行为及投诉分析系统应可对设定时间段内的企业其不良行为类别、数量及投诉数量进行统计分析。

主要对近年内企业不良行为数量、近年内人员不良行为数量及投诉数量。

、数据发布系统应可基于等方式,发布各类企业征信情况,并方便快捷的掌握各种结论信息。

、数据转发系统应可将分析结果等数据报送给上级和有关部门,完成数据的报送与分发。

、信息接收与处理系统应能够对接收数据进行检查、纠错及预处理,对接收的数据处理后再写入数据库。

1.4.2.3企业征信可视化预警系统通过整理归类与加工将信用信息转化为可以量化的指标体系,按照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向企业及管理部门以可视化的方式提出预警。

、预警监视管理预警监视功能,实时监视平台汇集来的超警情况、预警情况以及响应情况等,对检测范围内的最新预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通过多种方式提醒企业及监管部门,以便动态掌握当前预警态势。

、告警管理告警管理包括告警值设置、告警级别管理。

告警值设置包括对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信息和信用等级信息等的设置。

告警级别管理是对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信息和信用等级信息等告警级别进行管理和设定。

1.4.3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预警平台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预警平台,通过对大量信用数据的统计分析,可根据不同的需要,结合信用指标体系和信用预警模型,对不同行业,不同角色的信用状况进行快速定位和掌控,动态监控重点领域和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变化情况,对异常犾态进行提前预警,为政府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服务。

实现信息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合理利用,而且有利于对整体信用状况进行宏观、准确地把握,可快速、全方位地展现信用状况全貌。

1.4.3.1交易关系深度学习系统系统应能够根据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矿业权交易、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等业务,分别构建不同业务、主题的知识库,采用批量数据处理系统,借助于深度学习、知识计算和可视化等大数据分析技术,分别构建不同业务、不同专题的支持决策系统。

1.4.3.1.1交易关系知识库系统、交易关系投标人间的关系,比较不同投标人的标书(结构化数据与非结构化文档)相似度分析,发现围标、串标线索;招标项目中出现相同几个投标人的深度分析。

主要包括:投标人指标度、投标人与投标人关系网、投标人与投标人抱团分析等。

投标人与招标人间的关系,通过海量数据的深入挖掘分析,多维度深度分析招标人已招标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内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招标过的项目为同一中标单位的几率。

主要包括:交易项目次数统计、投标人与招标人关系网、投标人与招标人抱团分析等。

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间的关系,通过海量数据的深入挖掘分析,发现并展示投标人与招标代理间发生的项目次数,以及中标率。

主要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关系、投标人与招标代理关系网、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抱团分析。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间的关系,通过海量数据的深入挖掘分析,统计出招标人委托招标项目异常聚集到某个代理机构的前几位,展示每个招标人与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管理。

主要包括: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异常关系统计、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关系网、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抱团分析。

、交易异常系统应提供统计招标项目中的异常情况,并按个年度各月份进行显示,供监管部门进行参考。

主要包括:投诉异常、中标率异常等。

1.4.3.1.2深度学习应用库深度学习模型将包括神经元神经网络、卷积神经网络和递归神经网络的经典及泛化模型。

1.4.3.2异常交易可视化预警系统系统应能够根据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矿业权交易、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等领域的知识库,确定相应交易领域的风险预警点,构建可视化的预警系统具体功能应包括:1.4.3.2.1投标人排名可通过网站汇总公示投标人排名,按项目类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药械采购等)显示排名情况,以中标金额、中标次数、报名次数、入围次数、投标次数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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