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最新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最新一、总则为规范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保障企业财务安全和稳定运营,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1、确保企业财务安全,防范各类风险,确保企业正常经营;2、提高企业财务运作效率,降低成本,增加盈利能力;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财务报告,提高金融保险企业的信誉度。
三、财务管理权限1、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有权制定和执行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2、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参与企业财务决策和监督财务执行情况;3、会计人员有权记录和处理企业财务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四、会计核算准则1、金融保险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2、保险公司应遵守《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数据准确、完整、及时、真实;3、会计核算应有专门会计人员进行,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五、资金管理1、金融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合理规划资金使用计划;2、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挪用、挥露企业资金;3、资金流动应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规,严禁非法操作或洗钱行为。
六、财务审计1、金融保险企业应每年开展财务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2、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外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七、风险管理1、金融保险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企业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2、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应对各类风险事件,保障企业安全稳定经营;3、确保资金安全,做好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措施。
八、财务报告1、金融保险企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报送相关监管机构;2、财务报告应真实可靠,不得隐瞒、篡改财务数据;3、及时处理监管部门提出的财务问题,确保财务合规经营。
九、处罚措施1、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理;2、对违反国家相关财务法规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3、对违规操作,挪用企业资金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为确保财务稳健运营、防范风险和保障投资者利益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财务活动,保护企业及相关方的利益,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方面介绍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是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制度,以正确、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及时向相关方提供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制度应包括财务报表编制、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的确定、审计与验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财务报告应按照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编制,并经过内外部的审计或验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风险控制是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等。
风险评估是指对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判断,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及时检测和预警风险。
风险监测是指对企业风险状况的监控和分析,确保风险的及时控制和防范。
风险应对是指对发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应对,包括调整投资组合、购买风险保险和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等措施。
内部审计是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活动和风险控制进行监督和检查。
内部审计应独立于财务管理部门,由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部门负责,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和评估。
内部审计应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其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并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保证财务稳健、防范风险和保障投资者利益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业务需求,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督,以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合规性和科学性。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是中国金融保险行业财务活动的基本规范,旨在加强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制度详细规定了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行为,包括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方面。
一、资金筹集金融保险企业的资金筹集是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企业开展业务和拓展市场的基础。
本制度对金融保险企业的资金筹集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筹集的原则和渠道金融保险企业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发行债券、吸收存款、同业拆借、发行股票等。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确保筹集的资金合法、合规、合理。
2.资金筹集的规模和结构金融保险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确定资金筹集的规模和结构。
同时,应当结合自身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债务和权益融资的比例,确保企业资本结构合理、财务风险可控。
3.资金筹集的成本和效益金融保险企业应当根据市场环境和自身情况,合理确定资金筹集的成本和效益。
在确定资金成本时,应当考虑资金来源、期限、风险等因素,并采取适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同时,应当对筹资方案进行科学评估,确保筹资方案的经济效益和可行性。
二、资产运营金融保险企业的资产运营是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盈利和发展的关键环节。
本制度对金融保险企业的资产运营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金融保险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合理配置资产,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在配置资产时,应当考虑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等因素,确保资产质量良好、风险可控。
同时,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和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控制风险。
2.投资管理金融保险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和方案。
在投资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稳健经营的原则,避免过度集中和盲目跟风。
同时,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和经济效益。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doc 40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企业(简称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标 签】金融保险财务制度【颁布单位】财政部【文 号】财商字﹝1993﹞11号【发文日期】1993-02-01【实施时间】1993-02-01【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行为,促进各类金融保险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的银行、保险企业和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一)银行。
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二)保险企业。
包括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股份制保险企业、外资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
(三)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
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各类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投资、租赁、证券交易等业务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
上述企业附属的独立核算的非金融保险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 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 企业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到原始记录的准确、完整,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加强内部各级单位的经济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六条 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1. 背景介绍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机构,负责接收保险费用,并根据保单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的财务制度是为了保证公司内部财务活动的规范和透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是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督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2. 概述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政策、财务报表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四个方面。
2.1 财务管理政策财务管理政策是保险公司财务活动的指导方针和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 - 股东权益保护:保险公司应遵循“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 资本充足监管:保险公司要根据监管要求,保持足够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潜在风险。
- 资产负债管理: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合理配置资金,降低风险。
2.2 财务报表制度财务报表制度是保险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 - 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保险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规定,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
- 财务报表编制:保险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和披露要求,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
- 财务报表审计:保险公司应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披露给相关方。
2.3 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险公司保障财务活动规范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 - 财务控制: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控制机制,保证财务活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内部审计:保险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 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防范财务损失。
2.4 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 - 风险管理政策:保险公司应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 风险评估与监测:保险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监测和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一、概述金融保险企业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涉及金融和保险业务,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来保障企业的经营稳定和财务安全。
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制度是企业内部规范财务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实现经营目标和保障财务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制度进行分析和讨论。
二、财务制度的内容1. 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的会计制度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相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会计制度应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披露,确保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准确反映。
2. 财务管理制度: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应规范企业资金的使用和监督,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和效率。
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资金计划、资金调度、资金监督等内容,确保企业的资金运转顺畅和合规。
3. 预算管理制度:金融保险企业的预算管理制度应规范企业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确保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预算要求。
预算管理制度应包括年度预算、部门预算、项目预算等内容,确保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财务预期的达成。
4. 绩效考核制度:金融保险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应规范企业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评价,确保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绩效考核制度包括目标设定、考核标准、考核方法等内容,确保员工的业绩与企业目标相一致。
5. 风险管理制度:金融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应规范企业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企业的风险可控。
风险管理制度应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风险回避等内容,确保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6. 合规制度:金融保险企业的合规制度应规范企业的合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合规制度应包括合规监督、合规培训、合规督导等内容,确保企业的合规风险可控。
7. 内部控制制度:金融保险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活动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和稳定。
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风险管理、审计监督、信息披露等内容,确保企业的内控体系的完善和健全。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doc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doc一、会计制度1.1 会计准则金融保险企业在进行财务报告时应当遵循国家有关的会计准则和规范,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和完整性。
1.2 会计核算原则金融保险企业应当遵循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包括持续经营概念、收入确认原则、费用确认原则、价值变动确认原则、成本费用配比原则等。
1.3 会计政策金融保险企业应当制定和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1.4 会计制度监督金融保险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财务预算管理2.1 财务预算编制金融保险企业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制定财务目标和计划。
2.2 财务预算执行金融保险企业应当按照财务预算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预算,控制成本和费用,确保企业财务指标的稳定增长。
2.3 财务预算监控金融保险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预算监控体系,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确保实现预算目标。
2.4 财务预算评估金融保险企业应当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三、资金管理3.1 资金计划金融保险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业务需求,制定资金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和配置,确保企业资金充裕。
3.2 资金筹措金融保险企业应当根据资金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
3.3 资金运营金融保险企业应当根据资金特点,进行有效的资金运营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4 资金监控金融保险企业应当建立资金监控机制,监测和控制资金流动情况,防范资金风险,确保企业资金安全。
四、风险管理4.1 风险评估金融保险企业应当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企业面临的各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4.2 风险控制金融保险企业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操作,加强内部审计,确保企业风险可控。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一、引言金融保险企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等重要职责。
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制度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良好的财务制度能够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风险抵御能力,有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声誉,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
本文将围绕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制度展开讨论,首先介绍金融保险企业的特点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然后分析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帮助金融保险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增强企业的经营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二、金融保险企业的特点1. 长期责任和短期资金金融保险企业的特点之一是长期责任和短期资金的结合。
保险企业需要承担长期的赔付责任,而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投保人的短期保费,这就要求保险企业在财务管理中要谨慎处理短期和长期资金的匹配问题。
2. 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金融保险企业的主要业务是面临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因此风险管理是保险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内容。
同时,由于长期保险责任的存在,金融保险企业需要进行有效的资产配置,以确保资产的流动性和稳健性。
3. 法规合规和信息披露金融保险企业作为金融机构,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企业的合规运作。
同时,保险企业需要保持透明度,及时披露财务信息,提高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信任度。
三、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是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首要原则。
保险企业在进行财务决策时应当以保障资金的安全性为首要考虑,确保资金的充分保值和流动性。
2. 高效性原则高效性原则是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原则之一。
企业需要通过优化财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益,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利润水平。
3. 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原则。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企业财务信息,增强市场对企业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3.30•【文号】财金[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的通知(2007年3月30日财金[2007]2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为贯彻落实《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实现新旧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的充分衔接,我部制定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有关部门、金融企业应当认真组织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结合具体情况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各金融企业还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的规定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新旧财务制度顺利转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附件: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一、《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适用范围《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以下简称《规则》)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
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一)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实收资本50%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本占实收资本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国有资本投资者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本占实收资本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国有资本投资者能够实际支配金融企业行为的金融企业。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实用版2篇】目录(篇1)一、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概述1.金融保险企业的定义及特点2.财务制度在金融保险企业中的重要性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内容1.财务报表编制与管理2.财务管理制度3.会计核算方法4.内部审计与风险控制三、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2.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3.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正文(篇1)随着金融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企业财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已成为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内容、执行与监督。
一、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概述金融保险企业是以保险、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主的经营实体。
这类企业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因此,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对于企业稳健发展至关重要。
财务制度的主要作用包括: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范财务风险等。
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内容1.财务报表编制与管理财务报表是企业财务状况的反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金融保险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保证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企业还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财务报表的及时、准确报送。
2.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是企业对资金筹集、使用、分配等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
金融保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3.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是企业对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的过程。
金融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如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等。
这些方法应符合国际惯例,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4.内部审计与风险控制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独立审计活动,旨在评估和改善企业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
金融保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目录(篇2)一、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概述1.金融保险企业的定义和特点2.财务制度在金融保险企业中的重要性二、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制度1.财务报告制度t* 编制原则和内容t* 报送和披露要求2.会计核算制度t* 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t* 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3.财务管理制度t* 预算管理t* 成本控制t* 资产管理t* 风险管理三、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管理1.法律法规的要求2.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要求3.监督和检查机制正文(篇2)一、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概述金融保险企业是指从事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其财务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背景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是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了规范自身财务管理行为,保障企业经济安全和稳定运营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和监管趋严,金融企业越来越重视制度建设,将合规、风险控制、运营效率等内容纳入其中。
本文将介绍金融保险企业在财务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应该遵循的规定。
财务制度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准则,设立完善的会计体系,规范会计核算、会计处理和会计报告等工作。
会计核算要求准确、完整、及时,会计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会计报告要求信息真实和充分披露。
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并在审计、鉴定、评估等方面合理利用会计信息。
预算制度金融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预算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范围,按照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特点、项目需求等因素制定各项预算,并且将其业绩目标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同时,要设立预算执行评价机制,确保预算执行效果并及时实施调整。
预算制度不仅可以控制成本,而且可以协调各项收支,进而使企业在资金方面能够实现有效的利用和有效的投资。
成本管理制度金融保险企业应建立全面而细致的成本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各项成本费用,并及时进行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环节。
其中,成本核算是重要的一环,应该对不同部门及项目进行成本核算、成本分摊等,确保成本数据准确无误。
成本分析可以通过对不同成本因素的比较、分析得出优化成本方案。
而成本控制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成本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和控制,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支付制度金融保险企业的支出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支出标准和流程进行,设置发展、审批、付款三项作业控制环节。
公司在付款环节是除法定代表和财务主管外,有2名以上的审核人员参与。
付款审批程序应明确、可查,防止财务管理中出现不合理现象。
同时应保证所付款项的真实合法有效并获得相应的大额、贷方交易内部控制手续。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经过实施财务管理优化方案,该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财务风险管理水平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业务发展得到有力支撑。
失败案例反思
背景介绍
某保险公司因财务风险控制不足,导致公司出现严重的 财务危机,面临破产清算的危险。
问题分析
该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存在明显缺陷,如财务报告不规 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导致了公司财务状况 不断恶化,最终陷入危机。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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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企业资产安全与完整
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可以合理安排企业的资 金运作,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 产流失和浪费。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通过对企业资金运动的规划和控制, 可以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财务管理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的财务制度, 可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违规操作和风 险行为的发生。
投资决策与资产管理
投资策略制定
根据金融保险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投 资策略,提高投资收益。
投资风险控制
在投资过程中,运用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对投资风险进行控 制和分散,降低投资风险。
资产管理
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等手段,提高资产管理 水平,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成本管理与效益评估
资金管理
资金筹措
金融保险企业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确保企业 资金链安全。
资金运用
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
资金风险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风险管理体系,对资金风险 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资产管理
资产采购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资产 采购计划,确保企业资产配置
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摘录)
金融保险)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摘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银行相关摘录)第十壹条、金融企业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款项、拆放同业、贴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分保款、应收信托手续费、存出保证金、自营证券、清算备付金、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买入返售证券、短期投资、短期贷款等。
(壹)存放款项,是指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缴存现金的款项,以及按吸收存款的壹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等,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存放同业款项。
存放款项,应按实际存放的金额入账。
(二)拆放同业,是指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出的资金头寸。
资金拆放应按实际拆出的金额入账。
(三)贴现,是指金融企业向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的款项。
金融企业办理贴现,应按票面金额入账。
(四)应收利息,是指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及购买债券等,按照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应收取的利息。
应收利息应按当期发放贷款本金、购买债券面值等和适用利率计算且确认的金额入账。
(五)应收股利,是指金融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
应收股利应按当期应收金额入账。
(十四)买入返售证券,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证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
第二节贷款第十二条、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仍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壹)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进出口押汇等。
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用自有资金发放的1 年期(含1 年)以内的贷款也包括在内。
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
期末,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
抵押贷款应按实际贷给借款人的金额入账。
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金融保险)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X公司、担保X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
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运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运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省级之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金融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
金融企业发生分立、合且、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印件。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纳税。
金融企业财务处理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壹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职责、职权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壹)监督金融企业执行本规则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三)加强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评价;(四)监督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五)制定且实施促进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 引言金融保险企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承担着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和资金投资的职责。
为了确保企业财务的健康和稳定发展,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的财务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重要性,目标及基本架构。
2. 财务制度的重要性财务制度是金融保险企业管理财务的基础,具有以下重要性:•规范经营行为:财务制度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了规范和准则,确保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规避风险。
•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财务制度规定了企业的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为企业的监管和投资者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提高财务运营效率:财务制度确保了企业财务运营的高效、规范,提高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降低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成本。
3. 财务制度的目标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风险管理:确保企业的资金投资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保护企业和客户的利益。
•财务稳定:保证企业财务的健康和稳定,确保企业能够长期盈利和持续发展。
•合规经营:确保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信息透明: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财务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度,为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
•资源配置:通过财务制度的规范和管理,合理配置企业的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财务制度的基本架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基本架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财务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制度和会计流程。
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能够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方法进行记录、分类、计量和报告,以满足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的需要。
4.2 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是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资金计划、资金调配、资金监控和资金使用等方面。
资金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合理管理和利用资金资源,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4.3 风险管理制度金融保险企业面临的风险较多,风险管理制度是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实用版3篇)篇1 目录一、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概述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三、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重要性四、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实施与监管五、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发展趋势篇1正文【一、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概述】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是指在金融保险行业内部,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一种制度安排。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旨在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强化企业内部控制,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管理体制:金融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公司董事会为核心的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2.财务预算与决算:金融保险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确保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资金管理:金融保险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归还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防止资金挪用和流失。
4.成本费用管理:金融保险企业应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合理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提高经营效益。
5.资产负债管理:金融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保持资产负债的合理结构,防止金融风险。
6.利润分配与税收管理:金融保险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合理分配利润,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三、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重要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对于金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保障金融安全:严格的财务制度有助于确保金融保险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降低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2.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有助于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3.促进行业公平竞争: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有助于规范行业内的财务行为,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行业是现代经济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众多的金融活动,包括资金的筹集、风险的分散以及财富的保护等。
为了使金融保险行业能够正常运营,金融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来规范其账务处理和财务报告。
本文将对金融保险行业的会计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金融保险企业的会计制度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会计准则。
这是确保金融企业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基础,也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及其准则,金融保险企业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金融保险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这些报表反映了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重要信息,对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来说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第二,金融保险企业应根据《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或者《农村保险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这些制度规定了金融保险企业应如何处理和登记各项业务,包括投资业务、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等。
它们要求金融保险企业按照期权价值计量模型对其投资组合进行估值,同时对各项业务的费用和收益进行准确核算。
第三,金融保险企业还需要按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办法》对金融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这意味着金融保险企业要将各类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第四,金融保险企业还需要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这是为了保护金融企业的财产安全和稳定运营,防范各类风险的产生和扩大。
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等环节,金融保险企业应按照这些制度披露风险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风险情况有更充分的了解。
最后,金融保险企业还应实行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了使金融企业能够通过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内部监控机制来预防和发现内部操作上的错误、违规和不当行为。
金融保险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操作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等。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行为,促进各类金融保险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的银行、保险企业和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一)银行。
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二)保险企业。
包括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股份制保险企业、外资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
(三)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
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各类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投资、租赁、证券交易等业务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
上述企业附属的独立核算的非金融保险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企业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到原始记录的准确、完整,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加强内部各级单位的经济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金和负债第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筹集资本金。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等。
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
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逐渐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基建是指在金融领域进行投资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系统建设等;保险基建是指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进行的投资建设活动。
财务制度是指用于金融保险基建的资金来源、支出、管理等财务方面的规定和规范。
金融保险基建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财务制度作为支持,才能保证金融保险服务的稳定、高效。
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的重要性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对于国家和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首先,一个健全的财务制度可以帮助金融保险机构有效管理财务,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其次,财务制度可以规范金融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降低风险。
再次,财务制度可以为金融保险机构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促进其健康稳定的发展。
因此,建立完善的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对于金融保险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相关问题然而,目前我国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各金融保险机构制定的制度不一,互操作性差,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其次,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缺乏监管和监督机制,容易造成财务风险和违规行为。
再次,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缺乏适应市场需求和创新的机制,无法满足金融保险业的发展需求。
因此,急需建立完善的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提高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建立完善的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的措施要建立完善的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建立统一的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标准和规范,提高制度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其次,要加强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的监管和监督,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防范各类财务风险。
再次,要加强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的适应性和创新力,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创新性的财务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
最后,要加强金融保险基建财务制度的信息化建设,提高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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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行为,促进各类金融保险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的银行、保险企业和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一)银行。
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二)保险企业。
包括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股份制保险企业、外资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
(三)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
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各类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投资、租赁、证券交易等业务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
上述企业附属的独立核算的非金融保险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企业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到原始记录的准确、完整,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加强内部各级单位的经济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金和负债第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筹集资本金。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是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其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第八条企业可以采取吸收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采取吸收实物、无形资产方式筹集的资本金,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金,按照股票面值计价。
第九条企业的投资各方必须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资本金。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协议的约定,分享企业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未按投资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及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一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资产重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十二条在企业的资本金中,银行固定资产净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30%,保险及其他非银行金融企业固定资产净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的负债包括吸收的各项存款、各项借入资金、金融机构往来资金、各种应付(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和预收款项以及其他负债。
第十四条企业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努力降低筹资成本。
第十五条企业的负债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企业发行债券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摊玫成本。
第十六条企业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计提应付利息,计入企业成本,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冲减应付利息。
第三章固定资产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应当分类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固定资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企业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
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九条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清理、报废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条企业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者发生固定资产产权转移、兼并、清算事宜时,均应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二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的净损失,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在投入使用以后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三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第二十四条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二十五条企业的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类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已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五)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七)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八)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企业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按季(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或规定的总工作台时)计算确定。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至5%确定,个别企业某些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低于3%或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见附表)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固定资产,经财政部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100%/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季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4月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12(二)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1.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总行驶里程2.每台班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总工作台时数(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100%/折旧年限季折旧额=净值×年折旧率/4月折旧额=净值×年折旧率/12/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2年内,将净值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100%/(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季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4月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12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当期成本。
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四章现金资产第三十一条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库存金银、存入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存放中央银行与同业的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
第三十二条库存现金必须做到帐面余额与库存金额相符,企业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发生的出纳长短款、结算业务的差错款等,按照规定程序,分别计入企业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金银、外汇买卖时,因价格、汇率变动与帐面原值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因迟交或少交准备金而造成的加息,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支付。
第五章放款第三十五条企业放款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健全放款的发放、项目管理和监督的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按期回收放款的本金和利息,同时接受金融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