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746851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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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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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制度.doc股东出资制度是公司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涉及到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

本文将从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最低限额、出资的时间和出资的转让等方面对股东出资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形式是多样的,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其中,货币出资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实物出资则需要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

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权属转移,并且需要得到公司的认可。

二、出资的最低限额出资的最低限额是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三、出资的时间出资的时间也是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出资的时间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之前完成,并且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四、出资的转让出资的转让是股东的一项权利,但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

但是,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并且应当与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购买该转让的出资额。

五、其他注意事项1.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股东出资必须真实合法,不能通过虚假手段出资,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资的比例和股权比例。

股东出资的比例和股权比例应当相符,这有助于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出资的监督和管理。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出资管理制度,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出资的税收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出资可能会涉及到税收问题。

因此,股东应当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出资行为。

综上所述,股东出资制度是公司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涉及到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

公司的出资制度样本(四篇)

公司的出资制度样本(四篇)

公司的出资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出资制度,保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出资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适用于所有出资人以及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出资方式主要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技术出资和劳务出资等。

第四条出资人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出资使用情况以及分配情况,并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出资人应当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出资,并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出资额度第六条出资人应根据公司的需要和自身的经济情况,决定出资的额度。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等因素,确定出资人的出资额度。

第八条出资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额度进行出资,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出资额度。

第九条出资额度的调整应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的讨论并通过决议,未经讨论和决议的出资额度调整无效。

第十条出资人对公司的出资额度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分红权、表决权等,但应遵守公司的章程和决议。

第三章出资方式第十一条出资方式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出资人的意愿进行选择。

第十二条货币出资是指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人应将出资款项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可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股份或投资证券。

第十三条实物出资是指以实物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人应按照约定的规则提供相应的实物,并可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股份或投资证券。

第十四条知识技术出资是指以知识、技术等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人应将相关的知识、技术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提供给公司,并可在约定的时间内享受相应的回报或权益。

第十五条劳务出资是指以劳务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人应按照约定的规则提供相应的劳务,并可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股份或投资证券。

第四章出资使用第十六条公司的出资应用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出资人有权了解公司的出资使用情况,公司应及时向出资人提供相关的经营报告和财务报表。

第7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7章 股东出资制度

张某、李某、王某共同出资注册甲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李某出资200 万元,王某出资500万元,张某100万元货币外加价值 200万元的工业产权出资。李某、王某均出资到位, 而张某货币出资并未到位且后经验资机构评估,其作 为出资的工业产权仅价值100万元。公司在经营过程 中欠乙公司 800 万元,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到人民 法院起诉甲公司。经调查,甲公司的资产残值仅200 万元,不能完全清偿乙公司债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的使用权 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三)其他的股东出资形式
1、股权出资 2、债权出资
3、非专利技术出资
4、整体资产出资
1、股权出资
作为出资的股权,在权属上应该是无瑕疵,形 成股权的出资额已经缴清,股权未被质押或被法院 冻结,除此以外,实践中还应注意如下情况:
(1)公司以股权作为出资,应注意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优先购买权;
二、股东出资形式
(一)股东出资形式的法定性
由法律直接规定何种财产可以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 93年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五种出资形式。 05年公司法:货币、非货币财产
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 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 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下列股权依法限制转让,不得作为出资:
(2)下列股权依法限制转让,不得作为出资:
a、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 性规定。

0307第七章--股东出资制度

0307第七章--股东出资制度

想一想
劳务能否出资
出资方式案例
❖ A企业原来是合伙企业,合伙人有甲乙丙丁四人。其 中,甲乙自己的货车作为出资,在合伙中的份额为 20%,乙以自己的房子作为出资,在合伙中的份额为 30%,丙出资20万元,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为 40%,丁是企业的创始人又是经理,虽无钱出资,但 大家认为他很有能力,企业将来的发展也需要他, 就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给他10%的份额。企业经营了几 年之后,大家都由受益并且有了一些积累。看到有 些合伙企业欠债太多时,还要自己还债,经合伙人 商量确定,将企业改为公司形式。2006年6月大家又 吸收戊的现金10多万元出资,5人准备设立公司。 18
第83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新《公司法》:
第84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 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 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 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 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 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于是,林先生于2002年10月23日,向北 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认定由公司还款的这一协议条款无效, 判令马先生归还当初的垫付款40万元人 民币。
问题:
(1)股东依法可以出资的方式有哪 些?
(2)马先生出资的40万元可否由另 一股东林先生代为垫付?
(3)协议约定该垫付的40万元由未 来的公司在经营期满时偿还是否有 效?

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滥用行为的表现形态: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3) 利用公司回避法定义务;(4)公司形骸化
• 结果要件:股东的控制权滥用行为在客观 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2018/12/28
股东出资与公司资本
• 甲原是一个体餐饮店老板,经营一个火锅 店,由于经营有方,生意兴隆。遂起意设 立一个餐饮有限公司,把该火锅店做成连 锁经营形式。于是找来其妻弟乙和朋友丙 一起设立餐饮公司。1998年5月,三人订立 发起协议,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 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登记机关的登记
《公司法》第33条第3款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 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 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 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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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货币出资的法定要件:
• (1)可用货币估价
– 保障公司资本确定、真实 – 确定股东出资金额和比例 – 作为债务清偿的计算依据
• (2)可以依法转让
– 可以转让为公司所有 – 可以转让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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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货币出资 • 2.实物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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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出资
取得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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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
–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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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
• 前提条件: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且已取得 独立人格 • 行为要件:股东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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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规定:
– (1)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货币出资50 万元,餐饮设备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的60%,乙、丙各出资2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 的20%。 – (2)由甲担任公司的董事长。

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 第83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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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具体步骤:
¨ 1、出资的价值评估。 ¨ 2、交付或转移产权。 ¨ 3、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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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三节 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 甲、乙、丙、丁四人经过多次考察认为,利用 本地地处城市市郊的交通便利条件和当地依山 傍水的秀丽风光,办一个旅游农场吸引城市人 群节假日来休闲度假,将是一个不错的投资项 目。几经商量,决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经 营该项目。随后,四人一起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制订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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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 二、出资的法律意义
¨ 1、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是公司成为 法人的要件。
¨ 2、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 责任。
¨ 3、出资是股东的义务,是股东取得股权 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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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二节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
¨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 一、股东出资的形式 ¨ 二、股东出资的履行程序
¨ ③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农机厂指派,张某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 公司成立后,建材市场对外进行广告招租,由于该市场所处地理 位置优越,招租业务很火爆,3个月即招租完毕。飞龙公司共收取 商户租金及保证金1600万元。建材市场开业后2个月,张某利用飞 龙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和其总经理身份之便,将飞龙公司1500万 元全部从飞龙公司账户划走,人也一走了之,飞龙公司向公安部 门报了案,但张某查无下落。由于市场无钱,经营管理混乱,业 务变得萧条,1年后,合同期满的商户纷纷要求退出,并要求飞龙 公司退还保证金,但公司已无款可退。商户们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法院拍卖飞龙公司的房产,以拍卖价款返还商户的保证金。 但飞龙公司辩称,该房产的产权人为农机厂,农机厂只是为飞龙 公司的股东,不能代替飞龙公司承担责任。经法院调查查明,农 机厂的房产在飞龙公司成立后并未办理向飞龙公司的转让登记。

股东出资管理制度

股东出资管理制度

股东出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股东出资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出资方式1. 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向公司出资,可以选择以货币、实物或者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

2. 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以虚假、欺诈手段进行出资。

3. 股东出资方式由公司章程确定,并应当报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出资额度1. 股东出资额度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不得超过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

2. 股东出资额度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且应当保证公司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持续经营和发展。

3. 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额度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擅自减少或迟延出资。

四、出资形式1. 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资金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确认。

2. 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的,应当提供有关出资物品的相关材料和评估报告,经公司财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

3. 股东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评估报告等文件,并签订相关协议,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确认。

五、出资过程1. 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通报公司出资的具体时间、方式、金额等信息,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要求的出资方式和时间进行出资,并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出资凭证,确保出资过程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3. 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出资信息的登记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做好出资信息的备份工作。

六、出资监督1.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股东出资进行监督和审计,对出资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和报告,并报告给公司股东会。

2. 公司应当加强对股东出资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出资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3. 公司应当对出资情况进行信息公开,在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布股东出资情况,提高公司透明度和公信力。

七、出资效果1. 股东出资应当为公司发展带来正面效果,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竞争力,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供必要支持。

公司股东出资制度

公司股东出资制度

第七章股东出资制度【导语】无论从公司法的规范内容,还是从公司的实务和司法来看,股东出资制度的重要性是十分突出的,不仅公司法的条文中对此有较多条文、较大篇幅的详尽规定,而且实践中,在属于公司法问题的诉讼和非讼纠纷中,因股东出资而发生的或与股东出资相关联的可能会占其中的多数。

本章学习和掌握的重点是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和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其中尤为重要的则是对股东出资义务与责任、出资的比例结构和出资的履行方式的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

同时对于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对其他的出资形式应有一定的了解和思考第一节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出资与公司资本股东出资制度与公司资本制度紧密联系,公司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就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公司法既有严格的资本制度,必有与之配套的股东出资制度。

在法定资本制之下,资本确定、维持和不变的原则正是通过股东出资行为的规则加以实现的。

股东必须一次出资到位的规则保证了公司资本的确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则体现了资本维持的要求。

没有严格的股东出资制度,就无法建立真正的公司资本制度。

就此而言,公司资本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同时也就是股东出资制度的价值和功能。

二、股东出资与有限责任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责任是以股东的出资额为界限的,有限责任就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无限责任就是股东不以其出资额、而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实际上,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就不再对公司承担财产责任,所谓的责任不过是已经缴纳的出资不能收回而已。

由此,股东出资成为其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条件,而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达到法定公司最低资本额,又是公司取得独立法人人格并承担独立责任的必要条件。

三、股东出资与股权出资既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股权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

股东出资制度

股东出资制度

三、出资的履行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履行方式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款缴纳
* 出资缴纳方式、数额和期限
分期缴纳 首期出资
出资期限
有 一般公司 限 公 投资公司 司
一人公司
股 发起设立 份 公 募集设立 司
投资公司
√ ≥20%≥3 万 公司成立 2 年内 √ ≥20%≥3 万 公司成立 5 年内 × 100%≥10 万 公司成立前 √ ≥20%≥100 万 公司成立 2 年内 × 100%≥500 万 公司成立前 √ ≥20%≥100 万 公司成立 5 年内
由法律直接规定了何种财产可以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 一方面列举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四种最 为普遍的出资形式,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抽象标准,从而 大大地放宽了股东出资的财产范围。
二、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的要件
我国《公司法》第 27 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四、出资的验资
验资,是法定机构依法对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检验并出具 相应证明的行为,验资制度是法定资本制的要求和保障。 法定验资机构通常由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构成。
案例讨论:
【案情】 甲、乙、丙、丁四人经过多次考察认为,利用本地地处城市 市郊的交通便利条件和当地依山傍水的秀丽风光,办一个旅 游农场吸引城市人群节假日来休闲渡假,将是一个不错的投 资项目。几经商量,决定以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经 营该项目。随后,四人一起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制订了公司 章程。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均规定:( 1 )公司注册 资本 200 万元,甲出资货币 100 万元,乙出资货币 40 万元 ,丙与丁各出资货币 30 万元,相应地,各发起人在公司中 的占股比例分别为 50% 、 20% 、 15% 、 15% ;( 2 )股东 以其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与风险。

公司法第7章股东的出

公司法第7章股东的出
– 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民集体所有 的土地使用权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允许流 转。但受承包期限的限制(耕地30年,草地 30-50年,林地30-70年)并通过发包方同意, 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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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1条明确指出: 承包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其承 包经营的标的物入股,仍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 向发包方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民法院应 当准许。
1、货币
2、实物:实物出资,不仅要交付财产,而 且要办理财产权的移转手续。
注意:涉及不动产的、交通工具的实物出 资的交付移转的特殊规定。
3、知识产权:为什么以知识产权代替了原 来的工业产权?
20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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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知识
–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以自己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 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限制性规定。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作价出资的 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实行的是严格的出资形式法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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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公司法的规定
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 入股,提出了八条实施细则,对新模式的准入门槛、风险 控制做了限定。包括农民自愿、不改变土地用途、公司营 业期限不超过承包期限、选择的产业项目前景良好、有龙 头企业参与、有能人带头领办、区县政府支持、用作出资 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经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等。

公司法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公司法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3、违约赔偿责任。即有限公司未缴纳出资 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 担违约责任,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按照发 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4、出资连带责任。即对未缴纳的货币出资 或价值不足的非货币出资,有限公司设立 时的其他股东、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 连带缴纳或补足的责任。
对我国公司法上的股东出资责任还需结合 公司法理和学理从以下不同的角度加以综 合分析和确定:
1.简述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 后果 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 责任? 4.简述出资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内容。
5.股东出资形式为何法定?其法定根据如何? 6.股东是否可用借贷资金出资? 7.简述工业产权出资的法律意义和特殊要求? 8.现有法定出资形式之外的其他出资形式应否 得到法律的承认?为什么?
9.非货币出资履行有什么特殊的法律要求?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公司法上的Fra bibliotek东出资责 任在内容上主要是以下四种责任:
1、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即有限公司股东未 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股份公司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 出资的,应当补缴。
2、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公司成 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 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补足其差 额。
(二)资本充实责任
1、认购担保责任。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 发行股份的,如果其发行股份未被认购或 认购后又取消的,则应由发起人共同认购。
2、缴纳担保责任。亦称出资担保责任, 即股东虽认购股份但未缴纳股款或交付非 现金出资标的,应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 股款或连带缴纳非现金出资的财产价额的 义务。
3、差额填补责任。在公司成立时,如果出 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 时,发起人应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带填 补责任。

公司的出资制度样本(3篇)

公司的出资制度样本(3篇)

公司的出资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出资制度,保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出资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适用于所有出资人以及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出资方式主要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技术出资和劳务出资等。

第四条出资人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出资使用情况以及分配情况,并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出资人应当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出资,并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出资额度第六条出资人应根据公司的需要和自身的经济情况,决定出资的额度。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等因素,确定出资人的出资额度。

第八条出资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额度进行出资,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出资额度。

第九条出资额度的调整应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的讨论并通过决议,未经讨论和决议的出资额度调整无效。

第十条出资人对公司的出资额度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分红权、表决权等,但应遵守公司的章程和决议。

第三章出资方式第十一条出资方式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出资人的意愿进行选择。

第十二条货币出资是指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人应将出资款项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可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股份或投资证券。

第十三条实物出资是指以实物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人应按照约定的规则提供相应的实物,并可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股份或投资证券。

第十四条知识技术出资是指以知识、技术等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人应将相关的知识、技术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提供给公司,并可在约定的时间内享受相应的回报或权益。

第十五条劳务出资是指以劳务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人应按照约定的规则提供相应的劳务,并可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股份或投资证券。

第四章出资使用第十六条公司的出资应用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出资人有权了解公司的出资使用情况,公司应及时向出资人提供相关的经营报告和财务报表。

公司的出资制度样本(三篇)

公司的出资制度样本(三篇)

公司的出资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出资制度,保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出资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适用于所有出资人以及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出资方式主要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技术出资和劳务出资等。

第四条出资人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出资使用情况以及分配情况,并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出资人应当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出资,并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出资额度第六条出资人应根据公司的需要和自身的经济情况,决定出资的额度。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等因素,确定出资人的出资额度。

第八条出资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额度进行出资,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出资额度。

第九条出资额度的调整应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的讨论并通过决议,未经讨论和决议的出资额度调整无效。

第十条出资人对公司的出资额度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分红权、表决权等,但应遵守公司的章程和决议。

第三章出资方式第十一条出资方式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出资人的意愿进行选择。

第十二条货币出资是指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人应将出资款项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可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股份或投资证券。

第十三条实物出资是指以实物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人应按照约定的规则提供相应的实物,并可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股份或投资证券。

第十四条知识技术出资是指以知识、技术等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人应将相关的知识、技术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提供给公司,并可在约定的时间内享受相应的回报或权益。

第十五条劳务出资是指以劳务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人应按照约定的规则提供相应的劳务,并可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股份或投资证券。

第四章出资使用第十六条公司的出资应用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出资人有权了解公司的出资使用情况,公司应及时向出资人提供相关的经营报告和财务报表。

股东出资规定(模板)(标准版)

股东出资规定(模板)(标准版)

股东出资规定(模板)(标准版)
一、前言
感谢您选择我们的公司,成为我们的股东。

本《股东出资规定》旨在明确股东出资的相关要求和流程,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定。

二、出资要求
2.1 出资额度
每位股东应按照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按时足额缴
纳出资。

2.2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以及其他可以
用于评估的投资进行出资。

2.3 出资时间
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出资。

三、出资流程
3.1 出资承诺
股东应在公司设立时,向公司出具出资承诺,承诺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出资。

3.2 出资证明
股东完成出资后,公司应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证明股东已按照要求完成出资。

3.3 出资变更
如股东需变更出资方式或出资额度,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董事会批准后,进行变更。

四、出资违约
4.1 违约处理
如股东未按照本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完成出资,视为违约。

公司有权要求股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

4.2 违约责任
股东违约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
5.1 解释权
本《股东出资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5.2 修订
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股东出资规定》进行修订,并及时通知股东。

5.3 生效
本《股东出资规定》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祝您在公司的发展中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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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本(三篇)

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本(三篇)

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出资行为,确保股东权益,保护公司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的增资、缴付出资、解散清算等。

第三条股东出资应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自愿、合法合规的原则,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出资义务。

任何股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减少或拒绝出资。

第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

第七条货币出资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以银行汇款、转账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实物出资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出资方式。

第三章出资金额第九条股东出资的金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一般为货币出资。

第十条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按时足额缴付出资款。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款必须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出资款。

第四章出资时限第十二条股东应当及时缴付出资款。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付出资款,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和期限。

第十三条公司接到股东的特殊情况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在批准后的期限内缴付出资款。

第五章增资与扩股第十四条公司增资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法履行有关程序。

第十五条增资的金额和方式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并明确相关权益的分配。

第十六条公司扩股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七条扩股时,新股的发行价应当合理,充分保护现有股东的权益。

第六章出资监督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出资监督制度,明确出资监督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向股东通报出资情况,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第二十条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的出资情况,公司应予以配合。

第七章出资风险及回报第二十一条股东出资存在一定的风险,若因合法经营活动造成损失,公司应与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本(三篇)

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本(三篇)

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出资行为,确保股东权益,保护公司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的增资、缴付出资、解散清算等。

第三条股东出资应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自愿、合法合规的原则,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出资义务。

任何股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减少或拒绝出资。

第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

第七条货币出资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以银行汇款、转账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实物出资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出资方式。

第三章出资金额第九条股东出资的金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一般为货币出资。

第十条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按时足额缴付出资款。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款必须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出资款。

第四章出资时限第十二条股东应当及时缴付出资款。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付出资款,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和期限。

第十三条公司接到股东的特殊情况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在批准后的期限内缴付出资款。

第五章增资与扩股第十四条公司增资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法履行有关程序。

第十五条增资的金额和方式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并明确相关权益的分配。

第十六条公司扩股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七条扩股时,新股的发行价应当合理,充分保护现有股东的权益。

第六章出资监督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出资监督制度,明确出资监督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向股东通报出资情况,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第二十条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的出资情况,公司应予以配合。

第七章出资风险及回报第二十一条股东出资存在一定的风险,若因合法经营活动造成损失,公司应与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文

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文

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文公司的出资制度是指公司内部规定的关于股东出资的制度和规则。

出资制度的建立对于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公司的出资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股东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以下是一份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出资行为,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出资制度。

第二条公司股东以实际出资额决定其权益比例,出资额的增加、减少应当依法进行并及时登记。

第三条出资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出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任何违法违规的出资行为将受到法律和公司纪律的严肃处理。

第五条公司应当制定出资管理制度,规范出资程序、权限和责任,确保出资活动的合规性。

第六条公司设立出资监委会,负责监督公司的出资活动,保障股东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第二章出资方式和比例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等方式进行出资。

第八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第九条公司的出资比例应当根据股东的出资额决定,出资额越大,所占比例越高。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比例记录应当及时登记,并对外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和权益清晰。

第三章出资额的增加与减少第十一条股东可以通过增资的方式增加出资额,但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第十二条公司的增资行为应当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策,并及时登记和公告。

第十三条股东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减少出资额,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的减资行为应当经过法定程序和程序,确保股东权益得到合法合理的保护。

第四章出资的权益与责任第十五条股东的权益与所出资额成正比,出资额越大,权益越高,获得的利益也相应增加。

第十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确保股东的利益得到合理分配。

第十七条公司的亏损分担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确保股东的风险得到适当分担。

股东出资范本

股东出资范本

股东出资范本尊敬的xx公司股东:为了降低我们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的风险,确保公司稳定发展,我们特制定了以下股东出资范本,以规范股东出资的相关事宜。

请您在出资前仔细阅读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第一章:出资方式1.1 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两种方式。

1.2 货币出资指股东以现金或电汇等形式将资金划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1.3 实物出资指股东以其他形式(固定资产、设备等)将物资划归公司。

第二章:出资额度和时间2.1 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出资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将出资款项划入公司账户。

2.2 出资额度应根据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进行计算,并在出资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出资方式变更3.1 股东如需变更出资方式,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2 公司应对股东的出资方式变更提出书面回复,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章:出资权益4.1 股东的出资应与其所获得的权益相对应,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分配、优先受偿权等。

4.2 股东权益的具体计算和分配方式,应根据公司章程或出资合同进行规定。

第五章:出资违约和补偿5.1 若股东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进行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5.2 公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股东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出资信息披露6.1 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股东披露有关公司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重要信息。

6.2 股东有权获取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信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章:出资保密7.1 公司及股东应对有关出资过程、金额和方式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7.2 未经经过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出资合同或相关信息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

第八章:其他条款8.1 双方在签订出资合同前,可以就其他与出资相关的事项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8.2 出资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本

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本

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本以下是一个公司出资制度的模板,您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需求进行修改和定制。

【公司名称】出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出资制度,明确公司出资的程序、方式和管理。

第二章出资人认定第二条出资人的认定出资人包括股东、投资者或其他出资方。

公司通过签署出资合同、出资协议等文件,或者依法向登记机关报告的方式,确认出资人的身份和出资额度。

第三章出资程序和方式第三条出资方式出资可以采取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形式。

具体出资方式由出资人与公司协商决定,并在出资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四章出资额度和期限第四条出资额度出资人应当按照出资协议或相关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时间向公司出资。

公司应当及时确认和核实出资额度,并向出资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章出资管理第五条出资管理责任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出资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出资管理工作。

负责出资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确保出资的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出资证明和登记第六条出资证明公司应当为出资人提供出资证明,包括出资票据、出资凭证等。

出资人应妥善保管出资证明,以备将来可能需要使用。

第七章出资回报和分配第七条出资回报公司应当按照出资协议或相关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向出资人支付相应的回报。

出资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出资回报的相关账目和报告。

第八章记录和报告第八条出资记录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出资记录系统,记录和保留出资人的出资信息,包括出资额度、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

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公司出资制度的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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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本章分为三节: ①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②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 ③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公司的小模型:
股东
①出资 ③股权
(法人) 公司
(资本)
②债 交易
债权人
具体问题:
①什么是出资?出资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②出资是股东的义务,那么这项义务如何
履行?
(出资是否必须用货币形式?其它形式可 不可以?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以其它形 式出资,法律有何要求?)
第83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新《公司法》:
第84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 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 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 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 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 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3、出资是股东的义务,是股东取得股权 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节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一、股东出资的形式 二、股东出资的履行程序
一、股东出资的形式
1、出资形式的基本要求。 ①出资形式法定性。 ②财产价值的确定性。 ③出资财产具有可转让性。
2、我国法定股东出资形式。
* 新《公司法》的改革:
第27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 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 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 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 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一、出资的概念(教材P239)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
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 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 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 给付义务。 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二、出资的法律意义
1、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是公司成为 法人的要件。
2、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 责任。
第24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 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 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 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 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26条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 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新《公司法》:
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 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 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 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 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 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 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 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具体步骤:
1、出资的价值评估。 2、交付或转移产权。 3、验资。
③出资是股东的义务,那么违反这项义务 应承担什么责任?
④出资的结果是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 股权,那么什么是股东?股东的法律地 位如何?股东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 义务?
⑤什么是股权?股权的性质是什么?股 权的表现形式如何?
⑥如何行使股权?如何转让股权?如何 保障股权?
第一节 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有限责任公司)
第80条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 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 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 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 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 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办理。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 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 十。
股份公司:
第83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 27条的规定。
二、股东出资的履行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
第25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 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 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 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①货币。这是资本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 ②实物。 ③工业产权。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 ④非专利技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⑤土地使用权。
3、其他出资形式问题。
除了上述五种法定出资形式之外,其它的 财产权可否作为股东的出资形式?
实践中对于法定的五种形式已经有所突破。 例如: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股权置换、国有
☆股份有限公司:
第82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 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 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 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 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 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 请设立登记。
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债转股”、 管理层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职工持股问 题、挂靠企业的产权界定问题等等。
注意:
其一,强调谁的利益?股东还是债权人? 从不同的利益视角进行利弊分析,可能会 得出不同的结论。
其二,与我国公司法的理念是否一致?与 其它相关制度是否协调?
其三,现实中是否有需要?能否解决现实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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