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机组质量保证期验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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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C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
CGC/GF 030:2013
CNCA/CTS 0004-2014
风力发电机组质量保证期验收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ut of warran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ind turbine generator system
2014-02-21发布2014-02-21实施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发布
目次
前言....................................................................................................................................... I I
1 目的和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及定义 (1)
4 验收依据 (2)
5 验收总则 (2)
6 验收内容和方法 (2)
6.1文档资料验收 (2)
6.2单台机组验收 (3)
6.2.1一致性检查 (3)
6.2.2机组运行数据分析 (3)
6.2.3机组及主要部件检查 (4)
6.3其它验收项目 (4)
6.3.1SCADA系统 (4)
6.3.2应用软件 (5)
6.3.3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等 (5)
7 验收结论与整改要求 (5)
7.1验收结论 (5)
7.2整改要求 (5)
7.3遗留问题 (5)
8 验收报告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质量保证期验收所需资料清单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机组及部件检查 (7)
I
前言
为规范风力发电机组质量保证期验收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鉴衡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公司、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明阳风电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龙源(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际广、叶吉强、左倜、张学祥、梁志静、岳俊红、周卫华、李斌、杨洪源、田锋、张宇、关山、谷双陆、杜广平
II
风力发电机组质量保证期验收技术规范
1目的和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质量保证期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包括文档资料、单台机组验收及其它相关验收项目等方面,对机组的性能和可靠性指标等进行综合评价,明确机组目前状况和未来运行风险。
本规范适用于水平轴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的质量保证期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T 2900.53 电工术语风力发电机组(GB/T 2900.53—2001,IEC 60050-415:1999,IDT)GB/T 18451.2 风力发电机组功率特性测试(GB/T 18451.2—2012,IEC 61400-12-1:2005,IDT)
GB/T 20319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GB/T 22516风力发电机组噪声测量方法(GB/T 22516—2008,IEC 61400-11:2002,IDT)IEC 61400-12-2 风力发电机组第12-2部分:基于机舱测风仪的风力发电机组功率特性(Wind Turbines Part 12-2:Power performance of electricity producing wind turbines based on nacelle anemometry)
IEC 61400-26-1 风力发电机组第26-1部分:基于时间的风力发电机组可利用率(Wind Turbines Part 26-1:Time based availability for wind turbines)
3术语及定义
GB/T 2900.5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质量保证期warranty period
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设备预验收合格后的某一段时间(通常以年计),在此期间内卖方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义务。
3.2 质量保证期验收out of warrant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质量保证期结束时对机组进行的最终验收。
3.3 机组故障wind turbine failure
由于机组质量问题而导致机组停机,不能远程复位和启动运行的事件。可用故障发生频次、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平均排除故障耗时等指标衡量。
3.4 主要部件故障main component failure
由于设计、制造和维护的原因导致机组部件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现场排除,必须更换或返厂维修的设备失效形式。可用部件故障频次、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平均排除故障耗时等指标衡量。主要部件包括:叶片、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承、变桨驱动、偏航驱动、变流器。4验收依据
质量保证期验收的主要依据如下:
1)设备采购合同(包括其变更和补充文件);
2)本技术规范;
3)风电机组其它相关标准和规范。
5验收总则
5.1 本规范提供了质量保证期机组验收的常规内容和方法,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认可的情况下,可与设备采购合同相结合编制验收大纲,以作为机组质量保证期验收的依据。
5.2 通常应在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机组质量保证期结束前3个月启动验收工作,并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5.3 质量保证期验收所需资料清单见附录A。
5.4 在正式验收工作开始前,验收小组应对机组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初步评估。验收时机组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机组运行稳定;
2)质保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和故障已经全部消除或买卖双方已达成一致方案;
3)验收所需资料齐全;
4)其它相关事宜,买卖双方已达成一致方案。
5.5 验收过程中应遵守有关安全要求,人员资质和计量器具标定情况应满足相关要求。
5.6 验收工作结束后质量保证期验收小组应编制验收报告,给出验收结论与整改要求。具体要求参加本规范第7~8章。
5.7 验收通过后,买卖双方应在质量保证期结束时签署最终验收证书。
6验收内容和方法
6.1文档资料验收
在机组质量保证期结束时,卖方应向买方完成以下资料的提交:
1)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