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与窗口设置
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与窗口设置一、咨询岗位职责(一)负责为申请人提供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各类咨询和导向服务;(二)负责管理帮助备案申请人顺利完成有关表格核对和资料准备工作;(三)负责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投诉受理。
二、查阅岗位职责(一)负责受理申请单位和个人关于业务办理进度和查询申请;(二)负责管理按照申请人提供更多的查阅提出申请,依法立案单位个人、得失关系人明确提出的不动产情况查阅,并出示书面查阅结果;(三)负责做好查询业务情况的记录。
三、权籍调查岗(一)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受理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测绘成果的审核应用。
(二)立案申请人关于权籍调查有关咨询。
(三)将测绘成果录入不动产数据库权籍调查系统。
(四)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更多已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
四、受理(初审)岗位职责(一)切实加强主动服务意识。
叫做号器在未办理业务时须处在等号(进度表办理)状态,努力做到存有号就应当(仅限于推行叫做号器办理业务的政务大厅)。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单制度。
受理业务时,如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尚未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出具一次性告知单或不予登记通知单);对于经审查(含审批)人员审查后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退件,应登记造册,如能够补正,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按要求补正,并在一次性告知单(存根联)上由当事人签具已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补正通知;如不能够补正,应将相关资料退回当事人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单。
(三)深入细致严防业务办理风险。
全面审查备案材料,如必交要件齐全,合乎法定形式,应当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核查提出申请主体、权属证书、备案证明等有关资料,录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关联性、一致性、合法性(具体内容为查阅不动产产权及档案的有关信息,例如与否存有扣押、查封、抵押、租赁、征税等管制条件等,证实与否合乎办理条件;核实当事人身份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保证亲笔签名与身份证信息和登记簿记述的信息一致,重点审查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真假)。
房地产抵押登记实务中的几个问题
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地产抵押登记实务中的几个问题叶俊锋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来,对房地产登记实务具有非常强的指导作用。
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实践中产生了许多新问题,笔者根据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及登记实践,对其中的一些问题浅析如下。
一、如何区分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由于具有诸多的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成为目前我国最普遍、最活跃的一种融资方式。
对于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如何进行区分?我们可以从两者的定义及本质特征来进行区分。
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指根据抵押当事人申请,登记机构依法将抵押权设立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权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不发生改变,只是抵押权的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例如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等),将抵押权变更登记事项记载于抵押登记簿的行为。
在登记实践中,需要办理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发生改变而发生的房地产抵押权变更,例如抵押权人公司改制、更名等情形;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抵押权内容发生改变,包括抵押权顺位变化、抵押权存续期变化、抵押范围变化等。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均存在设立、变更、转移、注销(撤销)情形。
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抵押权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发生效力。
所以抵押权的设立登记和抵押权的变更登记,简单地理解,两者间关系类似于所有权初始登记与所有权变更登记,是一种先后关系、从属关系,只有先办理了抵押权的设立登记,才有条件发生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二、对于同一房屋上记载有先后设立的两个抵押权,在先的抵押权办理了债权数额减少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时间晚干在后的抵押权,是否意味着其为后顺位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对该抵押房屋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
房屋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北京房屋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秩序,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进行抵押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设立房地产抵押,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立的房地产抵押,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市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第二章抵押的设定第五条下列房地产,可以依照本办法设立抵押:(一)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
(二)依法取得所有权或期得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未设定租赁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
(三)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五)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
(六)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它讼诉保全措施的房地产.(七)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第七条以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得违背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包括在抵押期限内的新增部分),均为抵押物的一部分;以地上房屋抵押时,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八条以属于国有资产的房屋设定抵押时,须报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以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事先书面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十条抵押人以已出租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时,须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之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抵押期间租赁期满,承租人需继续租赁原房屋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一条抵押人以抵押的房地产再设定抵押时,须先征得原抵押权人同意,并应将已设定抵押权状况告知新的抵押权人。
第十二条抵押人设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房地产的资产评估报告,抵押权人有权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关于房地产预售项目抵押信息公示的通知
1 . 土地使用证 ( 国有 原件 、 印件 ) 复 ;
2网上打印的预售项 目抵押证 明( . 未设定抵押 的预售项 目提交 ) ; 3土地他项权 利证 书或抵押登记证 明( . 复印件 ) ; 4 押房号清单 ( 抵 在原抵押登记机关 办理 变更登记 的, 需加盖原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专用 章) 。
维普资讯
关于批准《 安全防范系统设计与安装》 等 五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 [ 0 ]2号 2 68 0
各省、 治区建设厅, 自 直辖市建委, 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 批准 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七个单位编制的《 安全防范系
五、 房屋买受 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 商品房 预售合 同时 , 房地产开发企业 须将预售项 目设定抵押的情况在预售合同 中书面告知买受人 。已签订预售合 同的须在补充协议 中告知买受人 , 未告知买受人抵押情况 的. 发生的纠纷 由开发企 业负
责承担民事责任 。
六、 在办理商 品房预售合 同登记备案时 , 房屋 已 设定抵押 的, 开发企业应先办理抵押注销登 记, 开发企业未办 理抵押 注
一
、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于 20 年 6 1 前到市 、 06 月 5日 区县建设委员会房 屋交 易权属管 理部
门办理预售项 目 土地使用权 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信息的确认手续 。 预售项 目设定土地使用 权抵 押或 在建 工程抵押的 , 明确的抵押房屋范 围。抵 押房屋范 围对应 的楼号 、 应有 房号须与预 售项 目 楼盘表 的楼号 、 房号一致 。 二、 预售项 目 抵押信息确认后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将在交易网上即时公示预售项 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情况,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1、登录与账户管理1.1 注册新账户1.2 登录和密码重置1.3 管理个人资料1.4 绑定和解绑方式1.5 安全设置与账户保护2、预约与办理不动产登记2.1 新建不动产登记申请2.2 申请材料准备与2.3 预约申请送达时间2.4 缴费与发票管理2.5 材料审核与补正2.6 办理结果查询与通知3、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3.1 按不动产单元号查询3.2 按不动产权利人查询3.3 按证明号查询3.4 按自然幢号查询3.5 其他高级查询条件4、不动产权证书管理4.1 不动产权证书领取方式选择 4.2 查看不动产权证书信息4.3 不动产权证书补证与换证4.4 不动产权证书注销与异动5、法律法规与常见问题解答5.1 不动产登记法相关法律解读 5.2 登记规范与标准解读5.3 常见问题解答与操作技巧附件:1、注册与登录用户须知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3、不动产权证书管理流程图4、其他相关文档和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对不动产权益进行记载和确权的行为。
2、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法定文件。
3、不动产单元号:标识土地或建筑物的独立不动产单位的编号。
4、不动产权利人:拥有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人。
5、证明号: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的唯一编号。
本文档涉及附件:1、注册与登录用户须知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3、不动产权证书管理流程图4、其他相关文档和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2、不动产权证书3、不动产单元号4、不动产权利人5、证明号。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2019-01-22 12:47:00 来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 号《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月11日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五节海域使用权登记第六节地役权登记第七节抵押权登记第五章其他登记第一节预告登记第二节更正登记第三节异议登记第四节查封登记第六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利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方便申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查封登记等。
第三条本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四条不动产登记应当在权属明晰的基础上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的确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房地产在进⾏抵押登记后并不是保持永久不变的状态的,在抵押合同发⽣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后,房地产抵押⼈可以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今天我们主要介绍的是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您介绍。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需要的资料:1、⼟地房屋权属证书2、房地产交易合同申请表3、双⽅提供原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2份4、抵押权⼈同意解除抵押关系的书⾯证明,或司法裁定注销抵押的⽂件原件1份5、是单位的,提供法⼈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登记证书等)或授权登记的⽂件资料,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件时限:当场结办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具体流程:⼀、借款⼈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领取银⾏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
⼆、抵押⼈带上本⼈⾝份证件(抵押⼈或抵押权⼈为个⼈的)、《xx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地使⽤证》、《房屋他项权证》,到当地抵押登记受理窗⼝办理抵押注销⼿续。
三、抵押登记受理窗⼝的⼯作⼈员对抵押注销申请材料进⾏审核,材料⽆误后将在柜台当场办理注销⼿续。
注销⼿续办理完毕后,将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地使⽤证》还给抵押⼈,其他注销材料由窗⼝的⼯作⼈员收存。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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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5月9日建设部令第56号发布 2001年8月15日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抵押的撤销与变更手续
抵押的撤销与变更手续在不动产交易或借款过程中,抵押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然而,有时候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对已经设定的抵押进行撤销或变更。
本文将介绍抵押的撤销与变更手续,帮助读者了解抵押权的解除以及抵押权的部分或全部变更的相关程序。
一、抵押的撤销手续1. 准备材料在撤销抵押的过程中,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 抵押物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等);- 债权人撤销抵押权的书面申请;- 债务人同意书;- 法律依据(如相关法律条款、法院判决等)。
2. 提交申请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销已设定的抵押权。
申请应包括清晰的抵押物描述、撤销抵押权的原因、抵押登记信息等。
3. 进行抵押权登记注销根据地方规定,债务人或抵押权人需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登记机构,进行抵押权登记注销。
登记机构将核对材料并予以登记注销。
4. 公示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权登记注销后,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以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得到通知。
5. 发放抵押物证明文件在抵押权登记注销后,登记机构会发放相应的抵押物证明文件给债务人,作为证据用于其他交易或借款等事宜。
二、抵押的变更手续在某些情况下,抵押的范围、金额或其他具体事项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下面是抵押变更的一般步骤:1. 准备材料准备抵押变更所需的材料,包括:- 抵押物的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抵押权的书面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或文件。
2. 提交申请债务人或抵押权人需向相关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变更抵押权。
申请应详细说明抵押权变更的具体内容,如抵押物的变更范围,抵押金额的增减等。
3. 进行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机构会核实申请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将作为新的抵押权状态。
4. 公示登记机构进行抵押权变更登记后,同样会进行公示。
公示的目的是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得到通知并行使相关权益。
5. 发放变更抵押权证明文件在变更登记完成后,登记机构会发放变更后的抵押权证明文件给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证据使用。
房屋备案变更登记手续流程
房屋备案变更登记手续流程《房屋备案变更登记手续流程那些事儿》嘿呀,大家知道吗,我最近经历了一次房屋备案变更登记手续,可真是让我好好体验了一把这个流程呢!就说我那房子吧,本来好好的,结果因为一些原因得变更备案信息。
刚开始我还觉得这能有多难呀,不就是走个流程嘛。
可真到了去办理的时候,我才发现这里面的门道可多啦。
我先是打听好了要去哪个部门,然后就风风火火地去了。
到了那儿,看着那长长的队伍,我心里就有点犯嘀咕了,这得排到啥时候呀。
等好不容易排到我了,工作人员就开始一项一项地问我各种信息,哎呀,就像查户口似的,问得可详细啦。
我就赶紧把准备好的资料都拿出来,这可都是我精心准备的呀,就怕少了啥。
然后呢,工作人员又让我填各种表格,那表格上的字呀,密密麻麻的,看得我头都大了。
我就一边填一边想,这咋这么复杂呀。
填完表格还不算完,还得去各个窗口盖章呀、签字呀,跑来跑去的,可把我累坏了。
在这个过程中呀,我还遇到了一个小插曲。
有个文件我好像忘带了,哎呀,当时我那个着急呀,心想这可咋办呀。
还好我灵机一动,赶紧打电话让家人给我送过来,这才没耽误事儿。
就这么折腾了好半天,终于把这手续给办完了。
等我走出那个部门的时候,我深深地叹了口气,哎呀,可算是搞定啦。
所以呀,大家以后要是办理房屋备案变更登记手续,可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把该带的资料都带齐了,不然就像我一样,手忙脚乱的。
不过呢,经历了这一次,我也算是对这个流程有了深刻的了解,以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我肯定就不会这么慌张啦!哈哈!总之呀,房屋备案变更登记手续虽然有点麻烦,但只要我们认真对待,一步一步来,还是能顺利完成滴!这就是我的亲身经历啦,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帮助哟!。
不动产抵押登记后变更
不动产抵押登记后变更不动产在抵押时是需要进⾏登记的,不动产的登记有效地保障了被抵押⼈的⼈⾝财产安全。
那⼤家都知道变更登记的内容是什么?在法律上它有什么法律效⼒吗?以下内容均为店铺⼩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后变更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下内容能为您⼼中的疑惑找到答案。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政主管部门1,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建没部):负责归门管理全国的城⼱房地产:抵押管理⼯作;2.省、⾃治区建设⾏政主管部门(建设厅):主管本⾏政区域内的城⼱房地产抵押管理⼯作;3,市、(区)县⼈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市国⼟房管局或(区)县国⼟房管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作。
相关主体1.抵押⼈,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作为本⼈或者第三⼈履⾏债务担保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2.抵押权⼈,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履⾏债务担保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基本⼯作流程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应⾃转移变更之门起30⽇内,持抵押权⼈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件,到原登记⾏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
2.房地产抵押当事⼈发⽣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的,当事⼈应⾃变更之⽇起30⽇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3.抵押当事⼈双⽅对抵押合同内容进⾏变更的,应⾃变更之⽇起15⽇内到原登记⾏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续。
4.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
原抵押当事⼈应⾃处分之⽇起15⽇内,到原登记⾏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将其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第三⼈时,应当在抵押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到原登记⾏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续。
由于抵押权转让⽆须事先征得抵押⼈同意,因此,应由抵押权⼈和受转让的第三⼈到原登记⾏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续。
申报⽂件抵押权⼈和受转让的第三⼈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各项⽂件、资料:1.抵押权⼈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2.抵押权⼊和受转让第三⼈的⾝份证明;3.原抵押合同;4.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5.市国⼟房管局规定的其他⽂件。
抵押权转移登记的相关问题
方可登记。这种做法的 目的, 主要是为了通过确 后 , 同样 , 抵押权转让在先 , 告知在后 。 3 . 抵押权转移材料的真实性 、 合法性 、 有效 定债权转让人履行通知义务 , 从而保证主债权转 让 的生效 ,保证 因此产生的抵押权转移登记合 法 。另一种观点认为 , 抵押权转移登记不需要对 审查抵押人 和债务人是否同意。理 由是 : 抵押权 转移登记 中,抵押权作为一种权利进行转移登 记, 应 由原权利人与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 即可 。 笔者更赞同后一种观点 。《 登记办法》 第4 7 条规定 明确 申请转移登记 时 , 只要求 “ 主债权的 转让人和受让人” 提交相关材料 即可 , 并未要求 性问题 。根据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的特 性, 作为抵押权转移登记 的核心材料 “ 房屋抵 押 权发生转移 的证 明材料 ” , 主要是 “ 主债权 转让
名或名称发生改变 ,抵押物的地址发生改变 、 被
承等合法方式取得的债权等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 担保债权数额发生改变等。 规定 , 上述情形发生时 , 为之担保 的抵 押权也 随 三、 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审查责任
之 转让 。
1 . 抵押权转移登记 申请主体问题 。在办理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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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塑芒 重 塑篁堡
权一同转让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抵押权变更登 5 0 条规定:“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记。” 当时并未区分抵押权转让与变更 , 无论客体 变化还是主体变化都归结为变更登记 。 房地产抵押权转让涉及 的是抵押权主体 的
变化 , 《 登记办法》 将变更和转让的情形严格作了 区分 。 其第 4 7 条规定“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
转 让时 , 才 会产 生抵 押权 转 移 。
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 该规定明确了“ 抵押权转移 在社会经济活动 中, 发生主债权转让的情形 登记 ” 这一登记类型 的概念 。《 登记办法》 第4 5 第4 6条 的规定 , 说 明了房 地产 抵 押权 的变 更 有很多种 , 常见的如 : 企业 因破产或经营策略变 条 、
昆山房产交易中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
昆山房产交易中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
)
注:
1、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发改价格(2008)924号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购满5年的,交易时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差价的50%交纳收益金,政府可优先回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满10年的,交易时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30%交纳收益金[昆政办发(2008)123号]。
3、自2011年5月1日起,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发改价格(2011)53
本
元/件元/件元/件
元/件
减半收费元/件
元/件元/件
元/件元/件元/件
元/件元/件
元/件元/件
元/件元/件
易时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
转让手续费[发改价格(2011)534号]。
元/份
为一件[发改价格(2008)924号]。
元/份。
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办理流程
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办理流程一、前言在购房或者办理贷款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这样一些名词,这些手续的办理对于房产的法律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办理流程,希望能让大家更加清楚地了解相关程序。
二、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概念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简称为抵押注销,是指在房产上所设定的抵押权被解除并移交给其他人的一种登记手续。
合并则是指将原有的抵押权与新的抵押权合并在一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抵押注销的转移登记合并属于不动产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房产权属关系变更的确认和登记。
三、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适用范围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适用于以下情况:1. 房产所有人原有的抵押权需要转移给其他人;2. 前任抵押登记不变的情况下,登记义务人确认其已经不再对该不动产享有抵押或不抵押的权利;3. 在应财产权归属一致的情况下,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实现对该房产的抵押权变更的情况,另一种是将分别设定在一处房产上的不同上市机构享有的抵押权统一合并变更。
四、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办理流程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办理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申请书:需要由房产所有人填写并签字;(2)身份证明: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房屋产权证书:需提供原始的房屋产权证书;(4)抵押合同:原有的抵押合同,包括抵押权的基本情况和解除情况;(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涉及到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2. 到登记机关办理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通常是当地的房地产登记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递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登记机关,并填写申请表;(2)审核材料: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会受理申请;(3)公告:在受理申请后,登记机关会对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申请进行公告公示;(4)公示期:一般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等待公示期结束;(5)领取相关证书:公示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异议,则可以领取相关证书。
房管站工作制度
房管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房管站是负责辖区内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管理辖区内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易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对辖区内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外业测绘、制图、拍照、面积计算以及权属登记所需文字资料的采集。
(三)负责辖区内房屋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以及证书换证、验收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工作。
(五)负责收集、整理、登记、归档房地产测绘成果资料、权属转移登记卷宗、变更登记卷宗、抵押登记卷宗、注销登记卷宗以及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六)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监督工作。
(七)管理好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面积审核及售后物业管理工作。
(八)宣传执行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办理房改手续的审核、发证、换证、交易、继承变更、住房补贴审核等工作。
(九)建立健全规范的房改房产权产籍档案,确保档案安全,杜绝档案遗失、受潮霉变、虫蛀等事故,做好各项统计资料工作。
(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政策和纪律,做好房改资金管理。
第三条房管站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房管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房屋登记管理第五条房管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一)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外业测绘、制图、拍照、面积计算以及权属登记所需文字资料的采集。
(二)负责辖区内房屋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以及证书换证、验收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工作。
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办理过的⼈都清楚,⼀般在办理了抵押⼿续后就需要进⾏相应的登记。
那么你知道房屋抵押登记程序是怎样的吗?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典》第四百零⼆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五条第⼀款第⼀项⾄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登记时设⽴。
房屋抵押登记程序:(⼀)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件:1、抵押当事⼈的⾝份证明或法⼈资格证明材料;2、抵押登记申请书;3、《国有⼟地使⽤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同意抵押的证明;4、可以证明抵押⼈有权设定抵押权的⽂件和证明材料;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件。
(⼆) 登记审核与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的申请进⾏审核。
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之⽇起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答复。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的记载后,由抵押⼈收执。
并向抵押权⼈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
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的,当事⼈应当在抵押⼈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 登记的变更与注销抵押合同发⽣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时,抵押当事⼈应当在变更或者终⽌之⽇起,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取得⼟地使⽤权和⼟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应当⾃处分⾏为⽣效之⽇起,到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权证书向同级⼈民政府⼟地管理部门申请⼟地使⽤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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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注销抵押登记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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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转移、变更登记申请书
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转移、变更登记申请书种类:□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建工程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1、种类:根据申请登记的种类在相应的□内划√。
2、房地坐落:属于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在建工程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按照合同填写;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转移、变更登记,按照房地产他项权证的记载填写;在建工程房地产变更登记,按照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填写。
申请抵押登记,一次抵押多套房屋填写不下的,填写在“权利范围”栏内。
3、建筑面积:属于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按照房屋测绘成果填写;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转移、变更登记,按照房地产他项权证的记载填写。
4、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面积和四至:按照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填写。
5、约定期限:抵押合同中载明的抵押担保期限,如:2000.1.1-2000.12.31。
6、权利价值:抵押合同中载明的抵押金额。
7、申请人栏:申请在建工程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受让方填写在先,转让方填写在后;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变更登记,抵押权人填写在先,抵押人填写在后;申请在建工程房地产变更登记,只填写第一栏。
申请人、代理人信息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按照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据实填写,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兵役证”、“营业执照”等;自然人提交户口簿的,证件号码填写户口簿上记载的身份证号。
8、权利范围:申请抵押登记,一次抵押多套房屋填写不下的,填写在“权利范围”栏内;也可另附“明细”作为申请书的附件,申请人签章后一并提交。
9、情况说明: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申请书各栏填写不下的,也可以填写在“情况说明”栏,但必须要填写清楚。
10、申请人、代理人签章栏: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有代理人的,由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如何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如何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作者:王春敏来源:《中国房地产》2013年第11期某市登记机构询问:原建设部《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而《房屋登记办法》第62条规定了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这两个规定里一个是用“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而另一个是“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问:1.两者规定有什么不同?2.对这类抵押的办理为什么要用“转为”一词?登记机构应该如何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应收取哪些登记材料?金绍达:两者规定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上有一些差别。
在建工程的抵押在当时还没有成为法律上的规定,所以在登记时采用了过渡的方法。
而在《房屋登记办法》起草时,《物权法》已规定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设定抵押。
《房屋登记办法》和《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完全一致的规定就是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应当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在建工程竣工后,在房屋建造人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申请抵押权登记时,为何用“转为”一词,这是为了与实际的权利变化状况相一致。
在建工程是一项工程,或称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这是一个变化中的物。
房屋竣工后,建成的房屋和设定抵押时的在建工程已有了很大的区别,用以抵押的已经不再是相同的标的物,所以,前述两个办法都规定了房屋竣工后应当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使登记的权利和实际的权利状态一致,新登记的事项也应当和原登记簿的记载不发生冲突。
因此,在房地产抵押权记载于登记簿之时,在建工程抵押应当在登记簿的记载中消失。
如果采用将在建工程抵押先行注销的办法,那就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抵押权在此时还没有消灭,在抵押权事实上还存在时将之注销,与实际的权利状态不符;二是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注销以后,而房地产抵押权尚未记载于登记簿之前,有一个短暂的时间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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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另需询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签章:年月日
1、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回答:是□ 否□
2、申请登记房屋现状是否与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一致?回答:是□ 否□
特此承诺
抵押权人(代理人): 抵押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申请日期:申请日期:
昆山市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KSFJG/QR085/0
申请人情况
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号码
联系电话
抵押权人
代理人
抵押人
(共有人)
代理人
债务人
申请内容
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地产权证号)
他项权证号
(登记证明号)
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变更
变更前:
变 更 后:
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
3、房屋所占有的土地是否已设定抵押?回答:是□ 否□
4、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是否已出租?回答:是□ 否□
5、登记申请的委托事项是否为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回答:是□ 否□
6、其他另需询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签章: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因□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其他情形,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备注:
询问栏
抵押权人
抵押人
1、申请登记状是否与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一致?回答:是□ 否□
3、房屋所占有的土地是否已设定抵押?回答:是□ 否□
4、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是否已出租?回答: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