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变更登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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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2篇

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2篇

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2篇篇1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协议,以兹信守。

一、协议背景及目的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一份关于抵押物的抵押合同,现因特定原因需要对抵押权进行变更登记,故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变更登记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二、抵押物变更详情1. 抵押物原情况:原抵押物为_____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抵押物的类型、名称、数量、质量、价值等)。

2. 变更内容:现因_____________(变更原因),需将抵押物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变更后的抵押物的类型、名称、数量、质量、价值等)。

3. 变更时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抵押物更换为本协议约定的新抵押物。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并对其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2)甲方应按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确保变更登记顺利完成。

(3)甲方应对乙方的抵押物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2. 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抵押物,并保证其权属清晰、价值足够,且无其他纠纷。

(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3)乙方应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并承担因抵押物损失或价值下降导致的风险。

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抵押权登记变更协议

抵押权登记变更协议

抵押权登记变更协议
抵押人:
法定地址:
抵押权人:
法定地址: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守约的原则下,抵押人于201*年*月**日将位于____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号:____)向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权登记(登记证明号:____)。

双方约定最高债权限额为**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自201*年7月15日至201*年7月15日。

随着债权发生期的临近,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将债权发生期进行更改,新的债权发生期为自201*年7月15日至2036年6月27日,最高债权限额为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保留一份,留存一份备案。

签署: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
电话:
帐号:
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撤销抵押权案例

撤销抵押权案例

撤销抵押权案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某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基于沈某的申请向其补发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及向沈某颁发了二间二层房屋的房产证。

之后,沈某以该房产作抵押向李某借款30万元用于购货,期限三个月,并且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沈某借款后不幸遇车祸身亡。

借款到期后,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沈某的继承人在接受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贷款,并要求行使抵押权。

法院判决沈某的继承人在判决,以其继承财产偿还李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逾期以抵押的房产折价清偿。

当事人均未上诉。

案件执行过程中,沈某舅舅吴某以房屋应属其所有,房屋管理部门发证有误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沈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沈某的继承人也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要求撤销沈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法院遂裁定中止民事案件的执行。

法院对行政案件审理后认为,有关部门在向沈某颁发房产证时未能核实房屋土地的真实来源及相关事实证据,致颁发房屋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有误,遂撤销沈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对吴某要求赔偿的请求予以驳回。

当事人均未上诉。

而李某的民事案件也未恢复执行。

?【评析】?本案涉及了房产权证被撤销是否应影响抵押权的效力从而引出行政案件的审理是否应中止民事案件的执行问题吴某的损失应有谁承担等问题。

本案有以下法律问题应予明确:?一、房屋产权登记的性质与效力。

房屋产权登记是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产权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房屋产权进行审查,核实、注册登记,颁发产权证书的行为。

包括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房地产的权属登记是一种物权的公示方式,房屋的公示是指房屋的享有与变动的可取信于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

其功能在于对正在交易的第三人提供信赖利益,即只要公示,就以此判定物权归属,进而维护交易安全。

而与之相辅相成的公信原则,则保护信赖公示的第三人取得经过公示但非实际权利人处分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已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正确性推定作用”原则。

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4篇

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4篇

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协议书编号:(请填写)甲方:(出贷方名称)乙方:(抵押人名称)鉴于:1. 甲方与乙方签署了《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一定数额的贷款;2. 为保障甲方的债权得到有效保障,乙方同意给予其拥有的财产作为抵押;3. 为便于对该抵押财产的权益进行变更登记。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就抵押权的变更登记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抵押财产乙方现有的抵押财产为(请填写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二、抵押权的变更1.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其名下的抵押财产已全部还清,不再负有债务或任何其他责任。

2. 甲方同意变更抵押权,将原有的抵押权移转至乙方名下其他财产(请填写)。

3. 变更后的抵押权担保金额应不低于原抵押财产的价值,乙方须在变更后的财产上设立有效的抵押权。

三、变更登记手续1. 双方应尽快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的变更得到有效认可。

2. 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特别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抵押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终止。

2. 若因抵押权变更登记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组织进行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以上是关于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协议书内容,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协议内容,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篇2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拥有的抵押物的抵押权作出如下变更登记协议:一、抵押权的变更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抵押物名称)、抵押权变更范围为__________。

二、抵押权的受让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变更的抵押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三、抵押权的登记1. 甲方应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抵押权变更内容,向主管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并且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汽车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流程

汽车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流程

汽车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流程汽车抵押权变更登记,就像是给汽车的抵押关系换了件新衣裳,有点复杂但也不是摸不着头脑。

咱先得搞清楚啥时候要做这个变更登记。

比如说,原来抵押给张三的汽车,现在要把抵押权转给李四了,这时候就需要变更登记。

或者抵押的金额变了,期限变了,这些情况也得去办理变更。

那要准备啥东西呢?车主得把身份证带上,这身份证就像是车主在这个汽车世界里的身份证明,没它可不行。

还有汽车的行驶证,这就好比汽车的户口本,上面记着汽车的各种信息。

原来的抵押合同也得拿着,这是抵押关系的最初依据。

要是抵押权人变了,新的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之类的材料也得备齐。

这就像两个人换东西,得把双方的凭证都拿好。

接下来就到办理的地方啦。

一般就是当地的车辆管理所,这地方就像是汽车的管理大家长,啥汽车相关的事儿都能在这办。

到了那儿,得找到专门办理抵押业务的窗口。

可别像没头苍蝇似的乱转,那可浪费时间。

把准备好的材料一股脑儿地交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就开始审查啦。

他们可认真着呢,就像审查考试卷子的老师,一点差错都不放过。

要是材料有问题,那可就麻烦了,得重新准备或者修改。

这时候可别着急上火,就像做菜发现盐放多了,重新调整就好。

要是材料没问题,工作人员就会开始在系统里操作相关的变更登记流程。

这时候车主和抵押权人就只能耐心等待啦。

这就像在医院等着拿药,只能干等着。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费用的缴纳,这费用就像是给这个变更登记服务的一点报酬。

等工作人员操作完了,会给一些相关的凭证或者更新后的抵押合同之类的东西。

这就表示汽车抵押权的变更登记完成啦。

在整个过程中,大家一定要保持好的态度。

可别因为工作人员问得多或者办理得慢就发脾气。

毕竟人家也是按规定办事,就像大家都得遵守交通规则一样。

而且办理这些手续也不是天天都干的事儿,有点小麻烦是正常的。

我觉得汽车抵押权的变更登记虽然有点繁琐,但只要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把材料准备好,保持好的态度,就能顺利完成。

法律事实变更案例(3篇)

法律事实变更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乙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销售业务。

两家公司因业务往来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了大量建筑材料。

2008年,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乙公司货款,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甲公司以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抵偿乙公司货款。

2009年,甲公司将该土地的使用权过户至乙公司名下。

此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法院宣告破产。

乙公司作为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抵偿乙公司货款的行为是否有效,以及乙公司是否享有该土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变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变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损害抵押物的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分析1.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抵偿乙公司货款的行为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本案中,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抵偿乙公司货款,属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之一。

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且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抵偿乙公司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并未产生物权效力。

2.乙公司是否享有该土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变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抵偿乙公司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并未产生物权效力,乙公司不享有该土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物置换是否应按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

抵押物置换是否应按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
法律分析:
抵押物置换涉及不动产登记业务应如何办理需要从抵押权变更登记适用范围、抵押权的内涵 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抵押物置换不能按变更登记办理 从《不动产登记暂行பைடு நூலகம்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中“……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 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
综上所述,已设定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是不能用抵押物置换的方法来更换的,因为抵押权是以 所有权以外的不动产物权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与不动产用益物权相对应,在不同的不动产用益 物权上设定的抵押权其法律关系是不同的。抵押物置换有抵押人用自己名下不动产置换或他人名 下不动产置换的两种情形,无论哪种情形实质上都是在另一不动产物权上设定抵押权,本质上导 致了抵押权的新设和注销,应分别对应的是对被置换不动产抵押权的办理注销登记以及对拟置换 不动产的抵押权办理首次登记两个登记事项。其登记的事项已超出了变更登记的范畴,其适用的 范围也不在抵押权变更登记适用的担保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等变更情形之内,所以 抵押物置换不应按抵押权变更登记处理。
<<<法苑纵横
抵押物置换是否应按抵押权 变更登记办理 ?
●黄曦
案情简介:
某公司以一套办公用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300 万,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该公司欲对办 公用房拆除重建,为确保贷款安全,银行要求该公司用其名下的商铺置换原抵押物。该公司与银 行签订抵押物置换协议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那么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 可按抵押权变更登记来办理该项登记?
二、以抵押物置换的方式来消灭抵押权的方式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 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的相关规定,抵押权变更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录的是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顺位等抵押权具体事项的调整变化,这些变化并不包括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抵押权消灭的法 定情形。以抵押物置换的方式来消灭抵押权的方式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抵押变更情况说明

抵押变更情况说明

抵押变更情况说明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兹有抵押人抵押权人就座落于房产由期房转为现房。

根据原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该房产主债权数额为,债务履行期限为___年月日至年月日,抵押担保范围为(可填写借款或抵押合同第几条)。

根据相关资料,涉及该房屋的其他抵押信息有如下变动:抵押变更项目原情况现情况房屋座落面积抵押价值抵押人原预售商品房按揭备案(抵押权预告登记)提供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相关信息与本抵押变更情况说明不符的,以本次信息为准,如有纠纷,自行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抵押人(个人)签名:抵押权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卡号:50Dd4fea7001everage D、stain7、The words below equals to one another except().A、the high seasonB、the busy seasonC、the peak season D. the offseasonA、热辣的B、菜系C、苦干的D、大堂吧10、The wordA、确认B、算账C、结账D、算错账11、C、聚会D、党员12、“PC”is short for()A、potato chipsB、portable computerC、personal computerD、both B and C13、what should the reservation clerk says first when he/she answers the phone?Au? B、welcome to our hotel.C、please come to our hotelD、please14、The objects below are needed in Recreatio boot B booth C buffet Dbeverage一、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多选、少选、漏选均不得分)1、What should be prepared for a private secretary ?()A、yogaB、PCC、copierD、printer2、In what ways can the guests make a reservation ?()。

关于办理存量房转移、抵押合并登记的约定

关于办理存量房转移、抵押合并登记的约定

附件带押转让不动产登记业务适用情形及登记流程一、适用情形:“带押”不动产转移、抵押权变更合并办理转让双方通过赠与、交易等方式导致不动产全部或其部分份额发生转移,不动产之上抵押权并不解除,仍存续于不动产之上,只发生抵押人变更情形。

情境案例一:李先生与其妻子共有一处不动产,该不动产抵押给甲银行且贷款尚未结清,现李先生与其妻离婚,双方约定不动产归李先生,剩余贷款由李先生偿还,银行同意抵押期间份额转让。

办理流程: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抵押银行出具同意不动产带有抵押转移的书面材料,由转让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基于抵押人的变化,受让方与银行一并提交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银行与抵押人就借贷合同主体发生变更的提交记载有变更后合同编号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表,表格中抵押人后备注基于转移不动产或转让不动产份额发生抵押人变更情形,并可记载关联转移登记业务编号),登记机构将转移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合并受理,就转移登记中银行同意不动产带有抵押转移的书面材料向抵押银行予以确认,一次办结“带押”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

二、适用情形:“带押”存量房转移、抵押合并登记卖方房屋上设有抵押权限制,买方通过贷款方式购房,且需用买方贷款结清卖方贷款的情形,当事人可申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各方利益。

情景案例二:卖方张先生有一处不动产,该不动产抵押在甲银行且贷款尚未结清,现张先生将该不动产卖给李先生,李先生也需向乙银行贷款才能付足房款。

办理流程:(一)合同签订、贷前审批、登记资料准备买卖双方就带抵押限制的不动产达成交易意向后,双方可在中介网点或者银行便民网点签署《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及《淄博市存量房交易资金保证协议》,由买方向银行申请贷前审批,待审批完成后,买方支付首付款打入资金监管账户,买卖双方及买方贷款银行准备转移及抵押登记资料,共同申请办理转移及抵押登记。

(二)转移、抵押合并登记卖方贷款银行出具同意不动产带有抵押转移的书面材料,由买卖双方、买方与买方贷款银行在登记中心大厅共同申请办理转移与抵押合并登记,申请人一并提交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所需材料,缴纳相关税费,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后,为买方和买方银行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顺位于卖方银行之后)。

物权法教学案例(3)

物权法教学案例(3)

物权法案例3案例22:陈某想办一个时装店,因资金不足,陈某父亲将自己名下的在外地某市的四间祖屋,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即将回某市定居的华侨周某,周某与陈父签订了买卖合同,交付了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陈父回家后不久因病去世。

陈某不知道其父卖屋之事,便继承了2万元存款和在外地的四间老屋,并将老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陈某以将老屋房产证交给花某某的方式抵押,向花某某借款2万元,再加上继承的2万元,合计4万元开办了一家时装店。

但时装店因经营不善发生亏损,陈某无力清偿花某的借款,花某要拍卖该房屋实现抵押权。

而此时周某回国定居,要对老屋装璜并办理过户手续。

发现房屋的产权人已是陈某,于是要求陈某协助过户,同时主张花某的抵押权无效。

1、陈某应否协助周某过户?陈某有义务协助周某过户。

陈父与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是未办理不动产变动登记,因此不发生物权变动。

陈父死亡后,陈某基于继承取周某的房屋所有权,通过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无需公示。

但是陈某概括承受陈父的权利及义务,因此周某可以基于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请求陈某履行义务。

2、花某的抵押权有效否?为什么?花某的不动产抵押无效,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时应当登记才成立,陈某仅通过交付房屋产权证明与花某某抵押,但未完成登记,因此抵押权无效。

案例23:赵某准备将一幢自有的房屋出售,王某提出购买但因价格问题未达成协议。

后赵某与同事李某达成了买卖协议,商定房价为20万元,分二次支付,合同签订时付10万,余款二个月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第一期房款,赵某也将房屋钥匙交付给李某,李某搬入房中。

后王某又向赵某提出,愿以25万价格一次付清。

赵某心动即同意,次日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了过户手续。

一周后王某要搬入原赵某的房中居住,李某获知了情况,拒绝王某入住,于是双方发生纠纷。

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赵某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李某退房。

《担保法》案例解析

《担保法》案例解析

《担保法》案例解析【案例一】不动产抵押的转让效力【案情】甲公司将自己100亩土地抵押给建设银行用于贷款担保。

在抵押期间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约定:合同转让价款为7000万元(70万元/亩);甲公司承诺:土地抵押在不影响办理过户手续的前提下办理解押手续并保证该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被行政机关限制。

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银行得知上述情况后,函告甲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抵押物;乙公司在支付了2100万元后,要求办理30亩土地的过户手续。

甲公司既没有解押、也没有协助办理过户。

后甲公司依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依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判决合同无效;二审法院认为转让合同并没有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判决合同有效,并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解析】1、转让合同是债权文书,是物权变动的依据,本身并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2、在不动产抵押状态下,法律并不限制抵押物的合理流转,目的也是发挥物的效益;3、《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的“不得转让”,是指物权变动,而不是指不能签到合同。

如果甲公司不解押的话,将无法办理土地的过户。

4、如果债权人银行同意的话,可以办理过户登记,然后将土地以乙公司的名义重新办理抵押。

【案例二】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效力2005年12月15日,工商银行与王加德(佳德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王加德因购买商品房向该行贷款48万元,期限自2005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15日,该笔借款由万佳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抵押人(甲方)佳德公司与抵押权人(乙方)万佳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抵押合同,以该公司3台生产设备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王加德与乙方签订借款担保做反担保。

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案例

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案例

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案例:案例1:房屋抵押权纠纷案情:梁义江于1995年5月15日和顺德市北滘农村信用合作社马村分社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在属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上设定抵押以向信用社贷款,但该房屋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为梁义江一人。

该抵押经过了登记,有关部门发给了信用社一份《他项权利证书》。

双方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

同年10月11日梁义江去世,该贷款未获任何清偿,但信用社亦一直未向梁义江的继承人即本案四原告曾转燕、梁广恩、梁惠莲、梁翠连主张债权。

后来,四原告欲变更此房屋的产权登记,但由于以前的抵押登记而无法变更。

于是,原告于2001年7月向法院起诉,认为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梁义江当初设定抵押权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应确认抵押无效。

即使有效,因该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应解除上述抵押借款合同中的抵押关系,信用社应退还上述用于抵押房屋的《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问题:1、信用社是否取得了该房产的抵押权?答:信用社已经取得了该房产的抵押权。

2、原告主张抵押权因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消灭是否有法律依据?答:原告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因为,被告同梁义江约定的还款日期为1996年5月15日,因此,被告债权诉讼时效到期日为1998年5月15日,原告起诉日期已经超过债权诉讼时效两年,可以主张抵押权的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物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案例2:不动产抵押登记纠纷案情:1996年7月5日,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城)与该市建设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合同规定建设银行负责A大厦后期资金的全部投入,约人民币1亿元左右,金城则将其己建成的B 大厦抵押给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按常规投入资金利率加两个点计算,并保证每笔资金使用周期为一年半。

不动产典型登记案例100例

不动产典型登记案例100例

不动产典型登记案例100例不动产登记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将不动产权利设立、变更、转移、限制等情况及其其他权利实现方式记载于指定的登记簿册,并向社会公示的制度。

以下是100例不动产典型登记案例,供参考:1. 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房屋所有权变更为乙方所有。

2. 土地使用权登记:甲方取得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土地使用权。

3. 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开发商甲方将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商品房进行预售预告登记。

4. 住宅抵押权登记:甲方将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住宅抵押给银行乙方。

5. 不动产租赁权登记:甲方取得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不动产租赁权。

6. 房屋所有权出质登记:甲方将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房屋所有权出质给乙方。

7. 土地使用权划转登记:甲方将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土地使用权划转给乙方。

8. 房屋抵押注销登记:甲方已偿还银行乙方借款,需要将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房屋抵押注销。

9. 工业用地使用权登记:甲方取得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工业用地使用权。

10. 物业所有权登记:甲方取得位于XX市XX区XX街XX 号的物业所有权。

11.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甲方取得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2. 房地产开发权登记:甲方取得在XX市XX区XX街XX 号开展房地产开发的权利。

13. 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甲方将位于XX市XX区XX街XX 号的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用地。

14. 商业用房出租登记:甲方将位于XX市XX区XX街XX 号的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

15. 住宅抵押权注销登记:甲方已偿还银行乙方借款,需要将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住宅抵押权注销。

16. 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登记:甲方取得在XX市XX区XX街XX号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权利。

17. 房屋征收登记:政府部门将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房屋征收登记。

不动产物权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案例

不动产物权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案例

不动产物权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案例1. 家庭继承房产的案例小明的父亲去世后,他继承了父亲的房产。

根据不动产物权的规定,小明需要在父亲去世后的三个月内,向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继承手续,并办理房产登记变更手续,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2. 房产租赁合同解除的案例小红在市区租了一套公寓,但因为工作调动需要搬到另一个城市,所以需要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不动产物权的规定,小红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房东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 动产质押借款的案例小张想要借款创业,他拥有一辆汽车,于是他将汽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借款。

根据动产物权的规定,小张需要与银行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并将汽车的所有权转移到银行名下,以作为借款的担保。

4. 动产赠与的案例小王的爷爷想要将自己的收藏品赠与给他,其中包括一幅名画和一件古董。

根据动产物权的规定,小王的爷爷需要在赠与时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将收藏品的所有权转移到小王名下。

5. 不动产物权转让的案例小李购买了一套房产,但由于个人原因需要将房产转让给他人。

根据不动产物权的规定,小李需要与买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的所有权转移到买方名下。

6. 动产抵押权的设立的案例小赵需要向银行借款购买一辆汽车,为了获得贷款,他将汽车作为抵押物。

根据动产物权的规定,小赵需要与银行签订动产抵押合同,并将汽车的所有权转移到银行名下,以设立抵押权。

7. 不动产物权的继承纠纷案例小刘的父亲去世后,他和兄弟姐妹之间发生了关于继承房产的纠纷。

根据不动产物权的规定,小刘和兄弟姐妹需要通过法院解决继承纠纷,并根据法院判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8. 动产承包合同的签订案例小农想要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给农业公司进行农业生产,双方签订了动产承包合同。

根据动产物权的规定,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土地的使用期限、承包费用等相关事项,并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9. 不动产物权的抵押权设立案例小杨需要向银行贷款购买一套房产,为了获得贷款,他将房产作为抵押物。

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7篇

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7篇

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7篇篇1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对既有的抵押权进行变更,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关于抵押权变更的相关事宜,保障各方权益,促进资金融通。

二、抵押物概述1. 抵押物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抵押物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抵押物价值:经评估,抵押物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元。

三、抵押权变更内容1. 变更原因:因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双方同意对既有抵押权进行变更。

2. 变更事项:(1)抵押物变更:将原抵押物更换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期限变更:原抵押期限为_____年,现变更为_____年。

(3)其他相关条款的变更: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声明与保证1. 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对原抵押物享有合法抵押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对其进行变更;甲方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2. 乙方声明与保证:乙方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合法,没有任何权属纠纷;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五、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对抵押物行使权利,并对变更后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

2. 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3. 乙方应确保变更后的抵押物不存在权属纠纷、查封、冻结等限制情况。

4.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约定,如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产生纠纷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或擅自处置变更后的抵押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无法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撤销抵押权案例完整版

撤销抵押权案例完整版

撤销抵押权案例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某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基于沈某的申请向其补发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及向沈某颁发了二间二层房屋的房产证。

之后,沈某以该房产作抵押向李某借款30万元用于购货,期限三个月,并且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沈某借款后不幸遇车祸身亡。

借款到期后,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沈某的继承人在接受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贷款,并要求行使抵押权。

法院判决沈某的继承人在判决,以其继承财产偿还李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逾期以抵押的房产折价清偿。

当事人均未上诉。

案件执行过程中,沈某舅舅吴某以房屋应属其所有,房屋管理部门发证有误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沈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沈某的继承人也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要求撤销沈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法院遂裁定中止民事案件的执行。

法院对行政案件审理后认为,有关部门在向沈某颁发房产证时未能核实房屋土地的真实来源及相关事实证据,致颁发房屋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有误,遂撤销沈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对吴某要求赔偿的请求予以驳回。

当事人均未上诉。

而李某的民事案件也未恢复执行。

【评析】本案涉及了房产权证被撤销是否应影响抵押权的效力从而引出行政案件的审理是否应中止民事案件的执行问题吴某的损失应有谁承担等问题。

本案有以下法律问题应予明确:一、房屋产权登记的性质与效力。

房屋产权登记是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产权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房屋产权进行审查,核实、注册登记,颁发产权证书的行为。

包括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房地产的权属登记是一种物权的公示方式,房屋的公示是指房屋的享有与变动的可取信于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

其功能在于对正在交易的第三人提供信赖利益,即只要公示,就以此判定物权归属,进而维护交易安全。

而与之相辅相成的公信原则,则保护信赖公示的第三人取得经过公示但非实际权利人处分的权利。

抵押权人同意变更函

抵押权人同意变更函

关于同意宇洋中央金座裙楼三层、四层设计变更的说明函
XXXXX(文号)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福建宇洋集团有限公司与本行于2012年2月22日签订了编号2012年闽北鼓固贷字1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该公司项目宇洋中央金座裙楼三层03、05-08办公,四层03、05-08办公均为该合同项下抵押物。

现根据福建宇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本行同意该公司将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抵押物宇洋中央金座裙楼三层07、08办公撤销并入三层03、05、06办公,四层07、08办公撤销并入四层03、05、06办公并到贵中心办理楼盘表备案变更及预售许可变更。

特此说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年月日。

应设立抵押义务转移登记

应设立抵押义务转移登记
给 张某 , 方并签 订 了补 充 协议 , 此进 行 了明确 。那 么 , 某应 如何 办 理相 关登 记手 双 对 张
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思考
《 屋登记 办法》 以下简称 ( 房 ( ( 办 ) 实施 以前 , 屋登 记机 构 的做法 比较 简单 , 房 由银 行 和张 某 结清债 权债 务 , 销抵 押 登记 , 理 继承 的转 移 登记 , 行和 张 某再 签订 借款 注 办 银 合 同 , 理新 的抵押 登记 。 的地方 为 了方便 当事人 , 少银行 风险 , 办 有 减 由银 行 出具 同意转 移 的证 明文 件 , 张 某签 订 新 的借 款合 同 , 和 注销 原 抵押 登记 、 办理 转移 登 记和 新的 抵押
转移, 双方协商由买方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银行 同意后, 如何办理相关手
续。
《 权法》 物 只规 定 了抵 押权 的转 移情形 , 规定抵 押义 务 的转移 , 并不 意味着 抵押 未 这 义 务不 能转移 , 不过转移 的条件 不一样 而 已 。《 同法》 只 合 规定 , 权人 可 以将合 同的权 债 利 全部 或者部 分转 让给 第三 人 , 但应 当通 知债 务人 ; 务 人将合 同的义 务全 部或者 部分 债
转 移给第 三人 的 , 当经债 权 人 同意 。经抵 押权 人 同意 , 押 义务 随着抵 押物 所有 权 的 应 抵
2 2
登记 , 三道 手续 同 时办理 。 办 法》 应市 场经济 的要 求 , 加 了抵 押权 的变 更登记 、 《 顺 增 抵押
权 的转移 登记 等新 的登记 类型 , 那么 能否 按照抵 押权 的变 更或 者转移 登记程 序办 理昵 ? 抵押权 的变 更 登记 , 指将 抵押 权变更 事项 记载 于房屋 登记 簿的行 为 。 是 抵押权 的变 更 是指房 屋 抵押 主 体不 发生 变 化 , 只是 客 体和 内容 发 生改变 , 如抵 押权 人 、 押人 的名 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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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某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50万元给该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办公楼作抵押,双方到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银行履行了借款义务,后因银行经营方式调整,将该笔借款的债权及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了乙银行,并通知了该公司,但未办理登记,抵押到期后,该公司仅支付了利息,其余本金未归还,乙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

该公司认为,抵押期限已过,且债权人是甲银行,与乙银行无关。

法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甲履行了借款150万元的义务,被告仅归还了部分利息,已构成违约。

后该笔债权合法转让给乙银行,被告应承担向乙银行偿还借款本息的民事责任。

因此,对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予以支持。

评析:
本案中被告提出该抵押期限已过,不应对此承担担保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虽然抵押期限届满,但是债权并没有得到清偿且依然存在,附着于债权之上的抵押权当然也不会消失。

从抵押权转让关系分析,甲、乙银行转让抵押权符合法律规定,关键是从抵押权效力上分析,随主债权转让抵押权应当办理登记,乙银行只有在办理了抵押权转让登记后,才有权要求银行处置抵押物,实现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案中,法院认为该债权转让给了乙银行,乙银行就获得了优先受偿权,《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巧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以及第三十七规定:“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

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根据上述规定,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双方签订的抵押权转让合同有效,但应当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的变更登记其实质应为一种抵押权转让登记,其同样需要提交申请书和当事人身份证明资料,同时还需要提供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以及设立抵押权登记时取得的他项权利证书。

建设部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即将于7月1日生效,该规章第47条对抵押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作出了规定:即主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

但是现实操作中,有的意见认为,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抵押人也应到场申请。

本文持否定看法,本文认为:在因债权转让而发生的抵押权转让,申请人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产权登记机关无须要求抵押人出具同意转移的证明资料或要求抵押人到场签字。

现将理由做如下分析:
一、在债权转让行为中,抵押权的转让仅仅是原先权利的转移,并不是重新设定权利。

主债权转让,从权利随之转让,《合同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

)。

抵押权作为一种为债的履行而设定的从权利性质决定,抵押权不能作为独立权利存在,它与主合同债权相联系,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的一种担保物权。

当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主合同中债权债务仍然存在,故原债权人对应的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根据《合同法》第81条、《物权法》第192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物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因此,当债权转让行为完成后,作为从权利的抵押权当然随之转让,受让人自然取得附载从权利。

在这个过程中,随主债权转让的抵押权只是原先权利的转移,并非重新设定抵押,自然也就没有必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二、要求抵押人作为抵押权转移登记中的申请主体,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现实可操作性。

基于债权转让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权利是否转让由权利人与受让人决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对债务人仅需履行通知义务,无须征得同意(《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

那么权利转让中的相关要式行为,自然应当由权利人与受让人履行,则他们为当然的申请主体,与原债务人无关,与从权利中的抵押人无关,双方没有必要去征求抵押人的意见。

作为登记机关何必加重自己的审查义务,强制要求转让人与受让人之外的第三人到场或签署同意的证明文件呢。

而且现实中,如果发生抵押权转让时,登记机构要求抵押人参与抵押权转移登记的申请,往往会因为抵押人怠于协助而使登记行为无法完成。

故而,本文认为,强制要求抵押人参与,不但增加了管理成本,不利于权利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同时增加了申请人的负担,限制了权利的流转。

这与国家设定物权担保,活跃民商经济流通的立法原意违背。

三、在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中,各项管理性规章同样没有规定抵押人作为申请主体参与这一民事活动。

诚然,作为管理机关,法律授予了他对相应的民事活动进行管理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注意,他的管理活动,应在法律的明确授权之下,超出授权即是违法,即行政法上“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

可以看到,在转移登记管理中,建设部有先后两个规章进行了相应的规范:1、《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98号令)2、《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号令),这两个规章明确规定了申请转移登记的主体、程序、资料,其中并没有明确抵押人的主体地位:比如:98号令第37条规定:……抵押权转让后,应当告知抵押人。

规定了转
让人、受让人的告知义务,文意很清楚说明了转移登记无须抵押人参与。

又如:《房屋登记办法》47条更是明确了办理主体为转让人和受让人,需要提供的资料里也没有列需要“抵押人同意的证明”文书。

由此可见本文论点,供各位同行商榷。

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登记原因
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二)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抵押权证书或者抵押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人、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因前条第(一)款1、2项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不提交第4项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还应当提交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原件);
同一房地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因被担保债权数额增加、担保范围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后将之前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

(三)税费标准
抵押权人
房屋登记费印花税
80元/套(住房)
或550元/证(非住房)5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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