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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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程造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程造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为保障施工过程中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的卫生安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现代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施工作业的平稳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定义、费用组成、费用计算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护环境的卫生安全所发生的费用。

在建设项目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确保施工作业平稳进行的基础,也是维护工人权益和环境卫生的重要手段。

二、费用组成1. 安全设施费用: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防护设施和消防设备等的购置费用和维护费用。

2. 安全培训费用:包括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费用,如安全操作培训、危险物品使用培训等。

3. 安全监督费用:包括安全监督人员、聘请的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等的费用。

4. 安全奖励费用:为了鼓励施工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一些项目会设置安全奖励制度,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5. 安全文明施工宣传费用:为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活动,费用也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部分。

三、费用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的。

一般来说,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的。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结合施工单位的实际需求和施工环境进行考量。

此外,还可以参考以往类似工程项目的经验数据和相关行业标准。

四、费用管理为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施工单位需要建立相关的费用管理制度和流程。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1. 设立专门的费用管理组织:负责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算、核算和审批工作;2. 编制详细的费用预算:根据工程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费用预算方案;3. 建立费用核算机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详细核算,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4. 强化费用控制:严格按照预算进行费用支出,避免超支,同时进行费用监督和审计;5. 定期进行费用分析与评估:对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进行分析和评估,为以后工程项目提供经验和参考。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专业名称
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4.47
其中:1.安全施工费
2.34
2.环境保护费
0.56
3.文明施工费
0.65
4.临时设施费
0.92
(2)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专业名称
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4.29
其中:1.安全施工费
0.66
0.48
3.文明施工费
0.84
0.67
4.临时设施费
1.81
0.91
1.81
1.60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专业名称
费用名称
道路
工程
桥涵
工程
隧道工程
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
燃气工程
供热工程
水处理工程
垃圾处理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4.93
4.03
4.93
4.37
其中:1.安全施工费
1.61
2.环境保护费
0.66
0.48
3.文明施工费
0.84
0.67
4.临时设施费
1.82
0.92
1.82
1.61
2.16
2.环境保护费
0.56
3.文明施工费
0.65
4.临时设施费
0.92
二、市政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专业名称
费用名称
道路
工程
桥涵
工程
隧道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附件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2010-158_)计算及综合计费标准表

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2010-158_)计算及综合计费标准表

0.33% 0.32% 1.08% 1.00% 0.75% 0.56% 0.33% 0.30% 0.26% 0.25% 0.24%
பைடு நூலகம்
建筑工程 砖混结构
民用建筑
框架结构(含 剪力墙及薄壁 柱结构)
不分结构形式 装饰工程 幕墙工程 主城区 土石方工程 其他区县 不分专业 安装工程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 构筑物 单独装饰 工程
道路、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其他市政工程
3亿元以内 3亿元以上 500万元以内 1000万元以内 3000万元以内 5000万元以内 8000万元以内 1亿元以内 2亿元以内 3亿元以内 3亿元以上
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标准(2010-158# 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标准(2010-158#)
项目名称 单层厂房 工业建筑 多层厂房 计费条件 2 建筑面积3000m 以内 建筑面积6000m2以内 2 建筑面积9000m 以内 2 建筑面积9000m 以上 2 建筑面积3000m 以内 2 建筑面积5000m 以内 2 建筑面积8000m 以内 2 建筑面积8000m 以上 建筑面积3000m2以内 建筑面积6000m2以内 建筑面积6000m2以上 建筑面积4000m2以内 建筑面积10000m2以内 建筑面积1.5万m2以内 建筑面积2.5万m2以内 2 建筑面积4.0万m 以内 2 建筑面积4.0万m 以上 造价 人工费 幕墙面积 开挖土石方量 开挖土石方量 人工费 造价 造价 500万元以内 1000万元以内 3000万元以内 5000万元以内 8000万元以内 1亿元以内 2亿元以内 3亿元以内 3亿元以上 500万元以内 1000万元以内 3000万元以内 5000万元亿内 8000万元以内 1亿元以内 2亿元以内 计费标准 2 11.30元/m 10.50元/m2 2 8.60元/m 2 7.00元/m 2 10.50元/m 2 9.20元/m 2 7.40元/m 2 5.80元/m 9.80元/m2 8.60元/m2 7.20元/m2 13.60元/m2 12.50元/m2 11.20元/m2 9.50元/m2 2 7.50元/m 2 5.30元/m 1.20% 7.20% 7.20元/m2 0.50元/m3 3 0.40元/m 9.00% 1.10% 0.90% 1.35% 1.25% 1.00% 0.75% 0.50% 0.45% 0.43% 0.41% 0.40% 1.22% 1.13% 0.88% 0.66% 0.42% 0.38% 0.34%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标准因工程的所在地和类型而异,费率通常在2%~6%之间,具体可查看当地的施工定额。

安全、文明施工费全称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公式为: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其中,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计算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工程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查阅当地的相关规定或咨询专业人士。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提取;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取;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八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二条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五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第二十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第二十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第二十九条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第三十七条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文明施工费用标准

文明施工费用标准

文明施工费用标准
为大力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了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一、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调整为:
二、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现行费率执行。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招标文件应当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计价标准与金额,投标报价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公布金额。

四、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本标准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落实情况。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费标准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费标准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时间:2009-09-29 14:37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 158次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6]177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6]177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六日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及《重厌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中所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
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时需收取相应的费用。

具体的费用标准如下:
1. 人员费用:
1.1 安全员费用:按照施工现场人数的百分比进行收费,标
准为每月每人500元。

1.2 环保员费用:按照施工现场人数的百分比进行收费,标
准为每月每人400元。

1.3 其他管理人员费用:按照施工现场人数的百分比进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人300元。

2. 安全设施费用:
2.1 安全帽费用:按照施工现场人数的百分比进行收费,标
准为每月每人20元。

2.2 安全绳索费用:按照施工现场高空作业面积的百分比进
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2.3 其他安全设施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收费。

3. 安全培训费用:
3.1 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按照施工现场实际培训人数进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

3.2 安全技术培训费用:按照施工现场实际培训人数进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

4. 文明施工费用:
4.1 施工噪音控制费用:按照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进行收费,
标准为每月每分贝500元。

4.2 施工粉尘控制费用:按照施工现场产生的粉尘进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克100元。

4.3 施工污水处理费用:按照施工现场产生的污水进行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500元。

以上费用仅为参考标准,具体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文明。

陕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陕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陕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在建筑施工行业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为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的落实和推进,陕西省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水平。

本文将围绕陕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展开深入探讨,并对其进行全面评估。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概念和意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为了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经营者为保障施工过程中职工人身安全和劳动条件改善所发生的支出。

其重要性在于通过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文明程度,有效避免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和隐患,为保障职工权益和项目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 陕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和依据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办法》,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文件,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具体取费标准根据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出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出列入工程造价,按月结算。

这一标准的制定和依据是为了规范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取费、使用和管理,从而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水平。

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的优势和意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安全、文明施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可以有效引导施工单位增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意识,规范施工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另也可以通过合理的费用支出,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从而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从对陕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的深入了解和评估中,我认为这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十分必要和重要。

安全和文明施工是保障施工工程顺利进行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科学合理的费用支出和规范管理,可以有效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水平,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我对陕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和依据表示认同和支持。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X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标准、《X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中所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见附表1、2)。

(一)定额费用:是指在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中已包括的各施工工序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

(二)专项费用:是指按本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 GJ59—99)、《X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规定附表内容及标准计算的除“定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

第一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预算消耗量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注:除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外,其他钢结构工程按建筑装饰工程执行。

注:土石方,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施工排水、降水工程的费用标准适用于独立发包的工程。

- 1 -
注: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独立发包的工程。

- 2 -
02 仿古建筑工程
03 通用安装工程
注:1.地源热泵系统适用于《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绿色建筑工程)中的第一部分第四章第九节地源热泵系统相应项目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标准计取,其中人工费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一般计税方式10.5%,简易计税方式10%。

- 3 -
04 市政工程
05 绿化工程
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人工费的比例:一般计税方式20.8%,简易计税方式20%。

- 4 -
06 构筑物工程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5 -
- 6 -
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人工费的比例:一般计税方式10.5%,简易计税方式10%。

- 7 -。

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标准

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标准

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标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建筑工程领域,安全问题更是不可忽视的。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社会各界都在积极探索和推广安全文明措施,而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取费标准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一、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概念和意义安全文明措施费是指为保障建筑工程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需的费用。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网、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消防设施、文明施工标志等等。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取费标准是一个涉及到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问题。

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人员、设备和物资等多个方面。

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标准,才能有效地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同时也可以促进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二、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标准应该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确保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相关方都能够按照同样的标准缴纳安全文明措施费。

这样才能避免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的公正竞争环境。

2. 合理适当原则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标准应该以合理适当为原则,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过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标准会增加建筑工程成本,过低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标准则会降低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3. 去重复、去浪费原则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标准应该以去重复、去浪费为原则,避免重复收费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同时,也要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效益,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够用在刀刃上。

三、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标准的具体内容1.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计算方法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计算方法应该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建筑工程总投资的2%~3%来计算。

同时,也可以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工种进行差别化计算。

2.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缴纳方式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缴纳方式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缴纳,另一种是分期缴纳。

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见附表1、2).一、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同的单位工程根据附表2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价时应单列计算,该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浮动。

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在费用总价表税金前计列;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单列计取.鼓励企业争创工地标准化优良等级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办理结算时,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优良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规定标准增加10%;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规定标准增加20%。

山东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山东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山东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专业名称
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安全施工费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2)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专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名称
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安全施工费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二、市政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专业名称
费用名称
道路
工程
桥涵
工程
隧道工程
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
燃气工程
供热工程
水处理工程
垃圾处理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安全施工费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专业名称
费用名称
道路
工程
桥涵
工程
隧道工程
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
燃气工程
供热工程
水处理工程
垃圾处理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安全施工费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范围1.安全设备费用:如搭建安全网、设置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等。

2.安全教育费用:包括工人的安全培训、交底、教育等费用。

3.安全管理费用:包括安全人员的工资、安全巡查设备的采购与维护等。

4.环境保护费用:包括废弃物处理费用、环境监测费用、环境整治费用等。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方式1.按照标准费用计取:可以根据各个施工项目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标准。

按照工程量进行计算,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和环境整治的需要。

2.按照实际费用计取: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取。

施工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费用明细和票据,如安全设备的购买发票、安全教育的培训费用等,以备审计和核查。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核算和监管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追溯和处罚如果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或虚报费用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追溯和处罚。

主管部门可以对施工单位进行调查,追溯费用使用情况,并根据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改、责令停工等措施。

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公示为了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公正,主管部门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施工单位需要将费用使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监督和评价。

总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规定是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和环境的整洁,减少施工事故和环境污染等不良影响而制定的。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计取和使用,接受主管部门的核算和监管。

只有通过规范和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才能够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护工人和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2010]158文 重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_

[2010]158文  重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_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0]158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 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实体水平,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计取与有效投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技术标准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对原《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 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附件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备注:1。

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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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标准
注:
1.本表计费标准为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准。

2.计费基础:建筑工程以建筑面积为基础计算;单独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构筑物、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幕墙工程以幕墙展开面积为基础计算;土石方工程(不含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基础土石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借土回填土石方工程,按借土回填量乘土石方标准的50%计算。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下列规定标准计算:
(1)工厂预制梁(PC梁、箱梁、U型梁等)及铺轨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的50%计算。

(2)轨道桥梁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计算。

(3)地下区间、地下车站工程按隧道工程标准计算。

(4)高架区间、高架车站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的110%计算。

(5)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等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标准计算。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等工程按相应工程标准计算。

5.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按单位工程划分。

6.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安装、单独装饰及土石方工程时,应分别计算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7.同一施工单位承建道路、桥梁、隧道工程时,其附属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的标准执行。

8.本表费用计算按照累进制计取。

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为700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计算如下:500万元×1.35%
=6.75万元,(1000-500)万元×1.25%=6.25万元, (3000-1000)万元×1.00%=20.00万元, (5000-3000)万元×0.75%=15.00万元, (7000- 5000)万元×0.50%=10.00万元,合计
=6.75+6.25+20+15+10=5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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