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纲要: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珠海城市规划发展简介
珠海市规划局2009.07港36海里,南与澳门接壤,西邻江门市,北接中山市。
市域总面积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687.8平方公里,海洋面积5965.2平方公里,海岛146个,海岸线总长约690公里。
1979年设市至今,珠海在由昔日的边陲渔村发展成为一个经济活跃、市容整洁、空气清新、人口适度、交通顺畅、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海滨花园城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并孕育了“城市规划先行、环境保护优先、基础设施先导、制度法规护航”的宝贵经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珠海经济特区起步面积只有6.81平方公里,1984年扩大到121平方公里。
城市发展主要集中于现主城区范围(拱北、吉大、香洲、前山),兴办了一批纺织、建材、电子、食品等“三来一补”工业企业。
1979-1984年特区初创时期珠海市第一轮总体规划于1980年编制完成,城市性质确定为:出口商品基地、风景游览区、新型的边境城市。
城市格局为“五朵金花式”组团格局。
这一时期珠海提出了“开发大港口、带动大工业、发展大经济、实现大繁荣”的发展思路,突出强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作用,确立了以工业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方向。
城市建设以主城区为依托,向北(唐家湾)、向南(南湾、横琴)、向西(三灶、临港)扩张,以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了城市的增长。
珠海在全国率先推出土地管理“五个统一”和城市建设“八个统一”。
通过土地筹资、引进外资和举债投资,建成了以机场、高栏港、九洲港为重点的一大批交通设施,拉开了城市骨架,奠定了城市发展空间格局。
1984-1998年大规模建设时期珠海第二轮总体规划于1986年编制完成,将特区与非特区统一规划,城市性质确定为:工业、旅游、商贸,外向型综合性经济特区,现代花园式海港城市。
规划范围扩大为50.15km2,城市格局进一步向南、北拓展,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一主,唐家、南湾为两翼的“一主两翼”组团式格局。
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于1993年编制完成,包括市区总体规划和西区发展战略规划。
珠海市城市规划
公路
除保留105国道为一级公路外,规划高速公 路4条,分别为南北向的京珠高速公路、广 珠西线高速公路、江珠高速公路和东西向的 粤西沿海高速公路
港口
高栏港远期将成为区域性主枢纽港的主要作 业区,主要承担大宗货物、煤炭、油气、集 装箱运输、远洋与铁路、内河联运职能,同 时为临海大型工业提供服务。
健全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 公益事业,形成与现代化中心城市 相匹配的格局,公共服务设施的建 设要符合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相结 合、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 相结合的原则,满足人们日益增长 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全面提升 生活品质。 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 区级三级配置。旧区应结合街区改 造、闲置土地调整来完善设施配套, 新区应统一规划建设配套设施。鼓 励社会投资建设各类社会公益性服 务设施。
合理开发利用独特的海洋型、淡水型、河口型渔业 资源。 严格保护与培育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自然保 护区内禁止安排污染工业。 严格保护海岸线资源,坚持深水深用的原则,合理 安排港口深水岸线、旅游岸线和城市生活岸线,保 持一定比例的自然岸线 地面坡度在25%以上的山体为不可建设用地。 保留东部海域内的国际锚地和航道。
目标:
1. 在本规划期内,把珠海建设成为综合实力雄厚,社会、 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经济特区; 2. 成为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经济繁荣、交通发达、秩 序优良、文明富庶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 3. 成为以信息技术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集聚力强 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创业基地及高附加值的产品出 口创汇基地; 4. 成为亚热带海滨花园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的滨海风景旅 游胜地。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17
•【字号】珠府函〔2015〕110号
•【施行日期】2015.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年)(2015年修订)的通知
珠府函〔2015〕11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17日。
珠海市金湾区未来的城市规划范文
珠海市金湾区未来的城市规划2003年5月,《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获国务院批准。
本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邀请国内专家学者作了21个专题报告,对珠海市未来的发展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与建议。
本次规划修编背景环境与重点:本次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实事求是地总结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以来珠海规划建设成就与问题,根据新时期国家对经济特区的发展要求与广东省对珠海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发挥珠海在区位、生态环境、城市资源与设施方面的优势,研究城市发展前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影响下的多种可能性与城市规划在指导城市发展中适应经济体制转型的客观要求所应具备的弹性,把握城市发展方向与区域地位,科学确定城市未来的发展目标,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调整产业与人口分布,优化城市功能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建设标准与发展时序,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营造具有国际水准、国内一流的城市环境。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编制按地域范围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
1. 市区范围市区地域范围为珠海市全境,包括香洲区、金湾区与斗门区,约7653km2。
其中陆域面积约1687.8km2(其中陆地与近海岛屿的面积为1024km2,东部海岛面积为86.89 km2),海域面积约5965.2 km2。
2. 主城区地域范围包括由香洲、新香洲、吉大、前山、拱北等组成的中心城区与由南屏、湾仔、洪湾等组成的南区,面积约190km2。
城市规划区:本次规划将珠海市行政辖区内的地域范围确定为城市规划区。
面积为1592.7km2。
地域名称说明3. 中部地区,即香洲区与横琴的陆域行政管辖范围,由以下次地域组成:中心城区:由香洲、新香洲、吉大、拱北、前山、上冲等片区组成;南湾城区(简称“南区”):由南屏、湾仔、洪湾等组成;唐家湾新城(简称“北区”):由金鼎、唐家、淇澳等组成;横琴新城:指横琴岛的范围。
4. 金湾地区(西部地区),即金湾区的行政管辖范围,由以下次地域组成:三灶新城:由三灶镇、三灶工业园、机场等组成;金湾中心城:由红旗、金湾城区(原“西湖城区”)、小林等组成;港区新城:由珠海港区、南水等组成;平沙组团:指平沙镇;5. 斗门地区:即斗门区的行政管辖范围,由以下次地域组成:斗门中心城:由井岸镇与白蕉镇的部分行政区域组成;白蕉镇(新):由现状中的六乡镇与白焦镇的部分行政区域合并组成;斗门镇:即现状中的斗门镇;横山镇(暂定名):由现状中的上横镇与莲溪镇合并组成;五山乾务镇:由现状中的五山镇与乾务镇合并组成。
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修改》的认识
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修改》的认识摘要:随着《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以下简称01版总规)实施以来,珠海的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总体规划在其中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受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外部发展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01版总规的实施存在一些不足,文章结合01版总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与珠海未来发展新形势的不适应,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修改》的认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城市规划;总规编制;实施效果;修改Of the zhuhai city master plan (2001 ~ 2020) modification of cognitionWenLingHuiZhuhai municipal planning and design institute of guangdong zhuhai 519000Pick to: along with the zhuhai city master plan (2001 ~ 2020)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01) total),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zhuhai's social and economic and urban development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the overall plan in which played a good guide, the macroeconomic environment, policy, changes in the external development conditions and other factors, 01 version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gulations exist some deficiencies, based on the 01 version always rules in the proc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uture development with zhuhai is not adapt to the new situation, to the zhuhai city master plan (2001 ~ 2020) modificationof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are analyzed.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The regulatory plan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ffect; modify1 01版总规的编制背景1998年3月,珠海市规划局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珠海市规划院合作承担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珠海城市规划与发展思路
珠海在新一轮的发展中具有后发优势
珠 海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珠海是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东
南沿海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珠海市的城市建设 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 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推动科技进步和优 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完 善城市功能,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 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在城市设计和建设中, 要充分利用珠海市山水相间、陆岛相望的自然条 件,突出以水为中心的热带滨海城市的景观特色。
现 价(万元)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653000 2866141 3302555 3665842 4106382 4767300
2002年珠海市国内生产总值构成
产 业 构 成
九 洲 港 是 中 国 第 一 大 水 路 客 运 口 岸
城 市 规 划 历 程
第二轮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奠定了珠
海组团式城市布局的特色,并贯穿、延伸
和体现在后几轮城市总体规划中,成为珠
海市城市规划的一条主线。提出了沿海岸
组团以商贸、风景旅游及生活居住、房地
产开发为主;内侧组团以对外交通和工业
城 市 规 划 历 程
开发为主的功能分区格局,并将城市用地
标准及各项设施的建设标准适当提高。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珠海港已形成 高栏、九洲、洪湾、 斗门、井岸、香洲、 唐家、桂山8个港区, 共有一类开放口岸5 个,二类口岸17个, 2002年吞吐量2240万 吨。
沿珠 海海 主港 枢是 纽全 港国 之二 一十 个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五年远景目标纲经济发展更为高质高效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五年远景目标纲经济发展更为高质高效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成效“十三五”时期,珠海市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3482亿元,升至全省第六位,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人均GDP位居全国第四、全省第二,达到高收入经济体标准。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379亿元,年均增长8。
4%。
固定资产投资额5年累计超过9千亿元,年均增长11。
3%。
会展、物流等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运行总体平稳,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突破10%。
民营经济、海洋经济稳步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0。
8%,海洋经济总产值接近1600亿元。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2100家。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横琴先进智能计算平台布局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累计达到8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累计达到16家,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累计达到28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45%。
“珠海英才计划”效果明显,人才净流入率约6。
1%,位居珠三角首位。
进出口总额累计14629亿元,一般贸易出口持续超过加工贸易。
国务院批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总货值超过30亿元。
利用外资提质增效,5年新增外商投资企业9895家,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21。
4亿美元,17条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初见成效”评估,污水厂网建设、垃圾分类工作、前山河治理成效明显。
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5。
27万亩。
实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固体废物自主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
8%。
全市100%村庄达到省定干净整洁村标准。
森林覆盖率达到32。
2%,森林蓄积量达到243万立方米,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十三五”期间发展成效列表珠海市“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着眼珠海新发展阶段定位,综合研判发展趋势和发展条件,推动全市经济超常规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珠海城市规划与发展思路
珠 海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珠海港 珠海港两个5万吨集装箱码头、 石化码头以及珠海电厂二期
本轮总规采用了不确定性分析的方法 对未来发展的多种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预测
在总规分析中原为不确定的因素有些已基本确定
跨海大桥的建设期限和桥位随着 港珠澳大桥项目的正式启动由不确定变为基本确定
由港深珠澳协调发展而形成的跨越型发展模式已经随着粤港 澳合作的加强而形成 港口及交通枢纽型城市的雏型随着临港产业的迅速发展和区 域性交通枢纽设施的完善而呈现出来
——《大珠江三角洲城镇规划前景与规划管理》研讨会
珠海城市规划与发展思路 简 介
珠海市规划局
一、珠海市概况
珠海市区域位置
广东省珠江
三角洲南部, 珠江口西岸
东距香港36海里
南连澳门 西邻江门市
区 域 位 置
北接中山市
距广州138公里
行 政 区 划 与 人 口
1979年建市,1980年设立经济特区; 市域总面积:7653平方公里(陆地面积:1653平方公里); 海岛:146个,海岸线:690 公里; 全市总人口:123.35万人,户籍人口:78.61万人(2001年)
这轮总体规划范围包括吉大、拱北、湾仔地区,规 划面积15.16Km2。
l
城 市 规 划 历 程
l 城市性质定位为“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渔业相 结合的出口商品基地,风景游览区和新型的边境城市”。
l 1983 年 6 月,国务院批准珠海经济特区调整扩大为 15.16 Km2 。
第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是珠海经 济特区起步和发展的指导蓝图,其 中有关园林绿化与风景旅游区的规
城 市 规 划 历 程
珠海市东区、西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完成后,
(城市规划)珠海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版
(城市规划)珠海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总则2第二部分城市用地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3居住用地174公共设施235工业用地336仓储用地357城市绿地37第三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8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429建筑物的退让控制4710建筑物的间距控制5011城市地下空间利用54第四部分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12交通设施5813给水工程6814污水工程7415雨水工程7716电力工程7917通信工程8518燃气工程8919管线综合92第五部分其它设施20环境卫生9721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101第六部分附录附录A建筑间距的计算111附录B建筑高度的计算112附录C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114附录D居住建筑面宽控制118附录E沿路一般建筑高度控制119附录F居住建筑间距图示120附录G珠海市主要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表123附录H干道交叉口建筑红线退让范围130附录I名词解释131附录J本标准用词说明135第一部分总则1总则1.1为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建设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2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经济发达地区同类城市的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珠海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在珠海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1.4珠海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5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珠海市规划局。
1.6本标准与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二部分城市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居住用地3公共设施4工业用地5仓储用地6城市绿地7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1城市用地分类2.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及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规划文本规划文本目录第 1 章总则 (201)第 2 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202)第 3 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203)第 4 章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204)第 5 章主城区生态健康游憩系统规划(康体绿道) (205)第 6 章主城区绿地分类规划 (206)第7 章主城区防灾避灾绿地规划 (208)第8 章树种规划 (209)第9 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209)第10 章城市水土保持规划 (210)第11 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210)第12 章主城区分期建设规划 (211)第13 章规划实施措施 (214)第14 章附则 (215)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规划文本第 1 章总则第1条为了适应城市的发展目标,加强珠海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优美的城市景观与可持续的人居环境,把珠海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国家级滨海生态园林城市,增进市民身心健康,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等文件编制此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绿地专项规划的深化和完善,作为珠海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第3条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全国生态保护纲要》●《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建设部[2004]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建设部,建城[2000]106号)●《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建[2001]192号)●《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广东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GDPG-003)●广东省:《环城绿带规划指引》(GDPG-004)●珠海市城市相关规划文件●《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珠海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珠海市珠港新城总体规划》●《珠海市城市生态规划》●《珠海市绿地系统规划(1993-2000)》●《珠海市唐家湾地区分区规划(2005)》●《珠海市金湾区整合规划与研究(2004)》●《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2005-2020)》第4条规划范围与期限●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主城区两个层次。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珠府〔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预期目标(一)发展环境从宏观环境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大国博弈更趋激烈,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在高通胀、高债务、高利率制约下,世界经济增长动能趋弱,风险挑战增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世界经济增长2.9%,较2023年回落0.1个百分点。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但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的需求优势、产业体系配套完整的供给优势持续显现,宏观政策空间仍然充足,发展的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世界银行预计2024年中国经济增长4.5%,我国仍是全球增长的主要动力源和稳定器。
从珠海自身看,今年是澳门回归25周年、珠海建市45周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立3周年,各类政策红利不断显现。
随着过去两年我市抢抓发展机遇,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积极发展产业新赛道,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攻坚,经济增长的动力不断增强、动能持续释放,必将带动珠海高质量发展加速崛起。
(二)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1313”思路举措,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树立新作风、扛起新使命、增创新优势、展现新担当、干出新作为,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珠海贡献。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上报审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的请示》(粤府函〔2001〕17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珠海是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东南沿海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
珠海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推动科技进步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全部行政区域765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主城区由中心城区(包括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片区)和南湾城区(包括南屏、湾仔、洪湾等片区)组成。
中心城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继续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疏散部分工业;南湾城区以发展第二产业为主。
要以主城区为中心,以金湾区、斗门区为次中心,形成由“主城区——次中心——外围新城——中心镇”构成的组团型城镇空间布局,构建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
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01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要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体系。
要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水的重复利用率。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全文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全文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全文)(2006年8月31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适宜居住、创业,富有魅力的现代化海滨城市,根据有关法律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为市城市规划区。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建设必须依据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第四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科学预测城市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关系,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遵循社会公平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改善人民生活环境;遵循政务公开的原则,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城市规划与管理的权利;遵循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遵循保护、继承、发展的原则,体现海滨城市的自然、历史、人文特色。
第五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市级统一规划、统一用地规划管理、统一划分功能区、统一竖向规划、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一环境艺术规划、统一园林绿化规划、统一审查规划建筑设计。
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 珠海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版精品
城市规划珠海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总则2第二部分城市用地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3居住用地174公共设施235工业用地336仓储用地357城市绿地37第三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8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429建筑物的退让控制4710建筑物的间距控制5011城市地下空间利用54第四部分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12交通设施5813给水工程6814污水工程7415雨水工程7716电力工程7917通信工程8518燃气工程8919管线综合92第五部分其它设施20环境卫生9721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101第六部分附录附录A建筑间距的计算111附录B建筑高度的计算112附录C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114附录D居住建筑面宽控制118附录E沿路一般建筑高度控制119附录F居住建筑间距图示120附录G珠海市主要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表123附录H干道交叉口建筑红线退让范围130附录I名词解释131附录J本标准用词说明135第一部分总则1总则1.1为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建设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2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经济发达地区同类城市的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珠海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在珠海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1.4珠海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5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珠海市规划局。
1.6本标准与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二部分城市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居住用地3公共设施4工业用地5仓储用地6城市绿地7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1城市用地分类2.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及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纲要: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第1章总则 (3)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4)第3章城市性质 (6)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7)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8)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9)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11)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15)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21)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23)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5)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28)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30)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 (32)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3)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9)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 (41)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43)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1)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53)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54)第23章附则 (56)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56)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58)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60)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63)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 (65)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 (68)第1章总则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5、《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6、《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7、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3条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1、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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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第1章总则 (3)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4)第3章城市性质 (6)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7)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8)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9)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11)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15)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21)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23)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5)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28)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30)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 (32)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3)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9)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 (41)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43)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1)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53)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54)第23章附则 (56)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56)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58)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60)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63)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 (65)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 (68)第1章总则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5、《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6、《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7、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3条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1、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
其中陆域面积约1687、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5965、2平方公里。
其行政建制为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
由香洲区所辖的东部海岛岛屿面积为86、89平方公里。
2、主城区范围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面积约190平方公里。
第4条城市规划区即珠海市行政辖区的范围,总面积约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687、8平方公里。
第5条本规划期限:近期为2001-2005年,中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0-202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
第6条文中“黑体字”条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7条城市发展的目标:在本规划期内,把珠海建设成为综合实力雄厚,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经济特区;成为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经济繁荣、交通发达、秩序优良、文明富庶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成为以信息技术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集聚力强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创业基地及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创汇基地;成为亚热带海滨花园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的滨海风景旅游胜地。
第8条产业发展策略:规划期内产业次序由二、三、一向三、二、一战略转变。
第一产业应向开放型、高效型、城郊生态型、观赏休闲型都市现代农(渔)业发展;第二产业以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为重点,发展综合集成、深度加工为特征的现代城市工业,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特定职能的城市外围组团内积极促进空港产业、海洋产业、临海产业;第三产业重点发展旅游业,适度发展住宅产业,积极发展新型服务业和交通运输物流业。
第9条区域协调发展策略:加强与澳门的协调发展,促进两地在重要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合作,支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加强与香港、广州、深圳等经济中心城市在区域性基础设施、交通走廊、住宅产业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加强与江门、中山等周边城市在区域性的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与生态的保护、污染与灾害的防治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第10条城市化策略1、以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建立起促进城市化的制度体系,引导农村人口和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聚,理顺小城镇管理体制,培育中心城镇成长,合理扩大小城镇规模,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和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城镇环境。
2、加强城乡协调发展,调整和改善管理机制,保障城市与乡村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资源配置、土地收益分享、经济发展机会等方面的均衡协调。
积极促进西部地区城镇的经济发展,完善中心城镇职能;大力扶持农业地区与海岛小城镇的发展,尽快缩小城乡经济差别。
3、远期严格控制主城区的规模,完善外围新城组团的用地职能和结构,加快重点农业镇、海岛镇的建设。
第11条最适宜居住城市发展策略:优化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品质,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在满足不同人群对住房、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需求的同时,重视低收入人群对于住房和服务设施的基本需求。
第12条建设用地开发策略:建立供给-需求均衡、政府-市场互动的、有计划的、相对集中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改善管理体制,调整开发政策,建设用地保持合理储备,规范房地产市场;盘整城市建设用地,重点盘活已出让的土地;严格控制重要地区的建设用地后备资源。
第13条基础设施发展策略:注意改善已有大型基础设施和已建地区内部的不配套状况,发挥整体效益;根据城市发展时序,采取适度超前的策略安排新的项目建设;有重点地发展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促进区域交通枢纽职能的形成;对城市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基础设施,应注重合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发展时序。
第14条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坚持合理的工业布局和高标准的污染防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严格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重视土地、岸线、自然景观等稀缺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培育资源节约型的生产与生活方式。
第15条各区发展目标:香洲区为主城区的所在地,是近期强化发展的重点地区,是全市行政、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并以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金湾区是待开发地区,具有较多的土地资源存量和基础设施条件,是重点发展临海产业、空港产业等第二产业的地区,发展过程中应注意土地的集约与合理利用;斗门区是以农业型发展向多元化发展转化的地区,转化过程中应强调次中心城和中心镇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地区的城镇化进程,改善农村低收入人群的生活状况,发展过程中还应注意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护。
第3章城市性质第16条城市性质:珠海是国家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亚热带海滨风景旅游胜地。
第17条城市主要职能1、应当继续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有:国家综合性经济特区;具有国际影响的、以休闲康体度假、海洋海岛生态旅游、会议会展为特色的旅游产业;高附加值、无(轻)污染的出口创汇工业。
2、需要大力促进发展的城市职能有:以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光机电一体化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高等教育;以会议商务、大型展览、竞技体育为特色的新服务产业;区域性市场的住宅产业;区域性商贸、服务和金融中心。
3、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城市职能有:区域性交通枢纽和珠江三角洲西部临海产业基地。
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第18条全市总人口控制规模与城镇化水平1、近期为149万人,其中城市(镇)人口133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9、2%;主城区人口75万人。
2、中期为175万人,其中城市(镇)人口16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92、6%;主城区人口85万人。
3、远期为245万人,其中城市(镇)人口23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95、5%。
主城区人口101万人。
第19条市区建设用地规模1、近期市区总建设用地控制在133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
2、中期市区总建设用地控制在15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6平方米。
3、远期市区总建设用地控制在21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第20条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1、近期主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84平方米以内。
2、中期主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3、远期主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第21条珠海市在发展前景上具有多种可能性,部分地区在发展内容或发展规模和时序上具有不确定性,需要采取更为灵活的、适应未来发展可变性的规划对策。
第22条唐家湾地区未来适宜发展的职能用地规模较大,发展中应注意有序且合理地分配用地;横琴地区的发展在规模和时间上有不确定性,应明确功能、限定条件、预留发展空间,适机发展;港区形成主枢纽港的规模在发展时序上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应保护岸线资源,保证岸线的有效利用,有序地进行填海开发;金湾次中心城地区的重要职能可能在规划的中远期加速发展,应特别重视土地资源和其他发展优势条件的保护;三灶地区适宜发展的各种职能在用地上具有较大冲突和竞争,发展中应协调好各种职能的空间分布,防止次要职能占用了主要职能所需的资源。
第23条斗门次中心城与斗门区内各中心城镇的发展具有较为确定的方向,应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镇建设质量的提高;在时序上,区域性交通设施条件的改善将对斗门区的发展具有触发性的带动作用。
第24条主城区已具备良好的、明确的发展前景,应加强城市设施的配套建设,提升城市的综合环境质量。
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第25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节约用地,全面规划,严格管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与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26条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至2010年面积不应少于24700公顷,主要分布于斗门区和金湾区范围内,应实施特殊保护。
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总量。
第27条合理开发利用独特的海洋型、淡水型、河口型渔业资源。
渔业发展以人工养殖为主,结合海洋捕捞,突出名特优品种,改变捕捞作业结构,鼓励发展和培育外海远洋捕捞。
近中期以大陆为依托建设城市中心渔港,远期建设万山渔港与水产品交易中心。
第28条严格保护与培育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
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安排污染工业。
1、全市自然保护区为:淇澳岛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伶仃—牛头岛海域的中华白暨豚保护区;万山群岛自然保护区;内伶仃岛猕猴自然保护区;担杆岛猕猴自然保护区;黄杨山自然保护区;六乡竹篙岭保护区;尖峰山森林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板樟山森林公园。
2、全市生态敏感区为:黄杨山自然保护区、锅盖栋与司马山山体、淇澳岛红树林保护区、鹤洲南滩涂区、鸡啼门口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