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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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车辆

专用车辆
39、①颗粒粒度:形状不规则,其表面有沟、坑或空穴,粒径大小不一。将颗粒粒径在一定范围内划分为一个粒组,粒组的平均粒径成为颗粒粒度。
40、 ②密度:指单位体积内的粉料质量
41、③安息角:散堆粉状物形成的锥体母线与底面夹角称为静态安息角;当堆放时因受到振动而形成的安息角称为动态安息角。
42、④摩擦角:表示粉料与固体壁面之间摩擦力的大小,其大小与粉料的粒度、粘附性及壁面材料、形状、表面粗糙度有关。
但不论选取何种举升机构,都必须确保举升力与最大举升角度这两种基本要求。
57、自卸汽车主要参数:①主要尺寸参数:轴距、轮距、外廓尺寸、车厢尺寸、车厢与驾驶室的间距等②最大举升角③举升时间与降落时间④质量参数
58、车厢最大举升角是指当货厢举升至设计极限位置时,货厢底部与车架平面的夹角。它取决于常运货物静态安息角的大小。设计的车厢最大举升角必须大于货物的静态安息角,以保证把车厢内的货物倾卸干净。
54、气压卸料系统装置:由进气、配气、卸压、管道和空气压缩机等装置组成。系统中设置有安全阀、单向阀、多路阀、放气阀、卸料阀等各种阀门。
55、自卸汽车一般是在二类底盘或专用底盘的基础上变形而成,通常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有底盘、动力传动装置(包括操纵控制装置、取力器、油泵及传动轴等)、举升机构、液压倾斜机构、副车架、专用车厢和后铰链支座等组成。
47、粉罐汽车的主要性能参数:①卸料速度和剩余率②工作压力③压缩空气流量
48、压缩空气流量应满足的3个方面的要求:①能实现粉料流态化②管道气力输送顺利③平均卸料速度合乎要求
49、粉罐汽车按照卸料方式不同有:重力卸料、机械卸料、气力卸料
50、粉罐由罐体、滑料板、流态化床、进料装置、出料装置等部件组成。
77、冷藏汽车的制冷方式:1.固体制冷:水冰及盐冰、干冰制冷2.冷板制冷3.液化气体制冷4.机械制冷

机动车分类标准 (1)

机动车分类标准 (1)
2.机动车结构术语
机动车结构术语见表2-2
表2-2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
分 类
说明
汽车
载客汽车
普通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面包车。
双层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双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卧铺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卧铺的载客汽车。
铰接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由铰接装置连接两个车厢且连通,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轿车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面包车
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等于,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有轨电车
有轨电车的规格术语参照载客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摩托车
普通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的摩托车。
轻便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摩托车。
挂车
重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挂车。
中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挂车。
不具有载货结构,或者虽具有载货结构但核定载质量小于1000kg的专项作业车。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载货专项作业车)
核定载质量大于等于1000kg的专项作业车。
摩托车
二轮摩托车
装有两个车轮的摩托车。
正三轮载客摩托车
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具有载客装置的摩托车。

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代号准驾的车型
A1:大型载客汽车
A2: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A3: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B1: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B2: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C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C2: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C3: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C4: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D: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M:轮式自行机械车
N:无轨电车
P:有轨电车。

准驾车型

准驾车型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中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农机驾驶证申领
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千瓦),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K”。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的,准许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拖拉机驾驶人初次获得拖拉机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C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货车分类

货车分类
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的载货汽车 专项作业车的规格术语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参数上述载货汽车 的相关规定确定
备注
低速货车
b)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
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
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
一部分之后);
c)具有敞开式货车车厢;
d)载客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
e)最大总质量不大于3500kg。
二 货车分类
◆ 货车分类1
◆标准:GB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用途:用于国家主管部门对产品认证类车辆类型的定义(公告、环保、CCC)
总轴数 2 2 3 4 5 6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备注
超过六轴的 货车,根据 车辆总轴数 按超限运输 车辆执行
二 货车分类
◆ 货车分类3
◆标准: GA802—2014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用途:用于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定义及分类。如:车辆注册登记、车辆年检
序号 1 2
分类 N1 N2
3
N3
解释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GVW≤35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汽车 (3500kg<GVW≤120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汽车(GVW>12000kg)
备注
二 货车分类
◆ 货车分类2
序号 1 2 3 4 5
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货车类)

道路运输专用名词解释

道路运输专用名词解释

1.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2.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3.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4.载客汽车: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

5.载货汽车: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

6.专项作业车: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汽车,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

7.挂车: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载运货物;特殊用途。

8.全挂车:牵引杆挂车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一轴可转向;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

9.半挂车:除全挂车以外的其他挂车。

10.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20km/h 的轮式工程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11.特型机动车:轴荷及总质量超限的工程用专项作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的机动车。

12.载客汽车:大型--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小型--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13.公路客运:专门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的机动车。

14.公共交通:或称公共运输,泛指所有收费提供交通服务的运输方式,也有极少数免费服务。

广义而言,公共运输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方式;狭义的公共交通是指城市定线运营的公共汽车及轨道交通、渡轮、索道等交通方式。

公共交通(Public transport)分为大众运输(Mass transit)及共享交通运输(或称副大众运输、准大众运输;en:Paratransit)。

北京货车标准

北京货车标准

北京货车标准一、北京货车限高是多少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载货汽车载重分类可以分为四类,分别是重型、中型、轻型、微型。

二、北京货车限高是多少米长2吨6m长货车限高是多少?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6m长的货车是什么样的货车,6m长的货车是我们比较常见的4m2高栏车,它的总长度是5.99m差不多接近6m,四点二米高栏货车限高的高度是装货的高度不能超过三米总高度不能超过四米二,以上就是2吨6m长货车限高是多少的具体内容和分析。

三、北京货车限制北京对小货车限制是每天早上7点以前到晚上22点以后可以进入二环四、北京货车限重标准(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20吨的即为超重;(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30吨的即为超重;(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40吨的即为超重;(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50吨的即为超重;(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即为超重;(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也算超重。

货车超重处罚标准:五、北京货车高峰限行时间22:00后才可以进城。

广州市区货车禁行范围时间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每天7时~8时、17时~19时交通高峰期,禁止一切货车通行;每天8时~17时,禁止广州市籍(含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增城市)号牌5吨(含5吨)以上、外市籍号牌1.5吨(含1.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

六、2020北京货车限行政策0.75吨以下的的微型货车限行规定每天早晨7:30—9:00、中午11:00—12:30、下午17:00—19:30 5个半小时高峰时间,禁止所有0.75吨以下货车在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以东,黄河以南(含区间内各跨河桥梁)范围内(含上述路段,南山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武威路除外),以及北滨河路(雁滩大桥至七里河大桥)路段通行。

2017最新驾驶证等级代号相对应的准驾车型及车辆

2017最新驾驶证等级代号相对应的准驾车型及车辆

2017最新驾驶证等级代号相对应的准驾车型及车辆我国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C4、C5、D、E、F、M、N、P共计16个分类。

1.驾照代号:A1准驾车型:大型客车——大型客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核定载客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准驾车辆:大型载客汽车准驾的其他车型:A3、B1、B2、C1、C2、C3、C4、M2.驾照代号:A2准驾车型:牵引车——牵引车采用电动机驱动,利用其牵引能力(2.0~8.0吨),后面拉动几个装载货物的小车。

准驾车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前面有驱动能力的车头叫牵引车,后面没有牵引驱动能力的车叫挂车,挂车是被牵引车拖着走的。

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挂车的前面一半搭在牵引车后段上面的牵引鞍座上,牵引车后面的桥承受挂车的一部分重量,这就是半挂;第二种是挂车的前端连在牵引车的后端,牵引车只提供向前的拉力,拖着挂车走,但不承受挂车的向下的重量,这就是全挂。

准驾的其他车型:B1、B2、C1、C2、C3、C4、M3.驾照代号:A3准驾车型:城市公交车——泛指指城市范围内定线运营的公共汽车及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

准驾车辆: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准驾的其他车型:C1、C2、C3、C44.驾照代号:B1准驾车型:中型客车——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客人数(含司机)10座(含)以上,19座(含)以下的客运车辆称为中型客车。

准驾车辆: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准驾的其他车型:C1、C2、C3、C4、M5.驾照代号:B2准驾车型:大型货车——大型货车指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

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 且小于12000kg。

准驾车辆: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专项作业车就是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

专项作业车是指什么车

专项作业车是指什么车

专项作业车是指什么车
专项作业车指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汽车,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来专项作业的汽车。

例如工程抢险车、洒水车、吸污车、水泥搅拌车、起重车、医疗车等。

它不是客车,也不用办理营运手续。

其特征为具有无报废年限,可以人货混装。

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和载货专业作业车都属于特种车辆中的专项
作业车辆。

目前北京市各交通大队给出的答复是专项作业车除了车身喷涂国家统一标识的(比如道路抢险,环境监察等)其他专项作业车都按照货车进行管理。

无需摇号,但是白天不能进入5环。

专用汽车

专用汽车

专用汽车是指装臵有专用设备、具备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以及其他专门用途的汽车。

专用汽车是相对于普通汽车而言。

普通汽车的用途比较广泛,我们称之为基本车型,而专用汽车主要是在基本车型的基础上装设专用车身或用来完成某种货物装运的容器以及完成某种作业项目的装备。

专用汽车在汽车工业中的地位及作用1、专用汽车可提高汽车的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减少作业损耗2、专用汽车可以减小汽车在运输中的货损、货差,保证货物的运输质量3、专用汽车扩大汽车的应用领域,提高汽车的工业产出4、专用汽车的发展将为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专用汽车的作用:专用车辆是汽车运输发展的产物,与普通汽车相比,具有能充分发挥汽车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缩短时间,减小损耗等优点。

只有专用汽车,才能满足特定条件下的各种专项作业的要求,才能更好的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有效的发挥汽车在运输中的重要作用。

国外专用汽车的生产组织形式多样化,基本上概括为以下四种:1、主机厂即汽车集团、汽车公司或工厂下设分公司或分厂生产专用汽车,主要生产本厂基本车型改装的专用汽车;2、专用汽车厂从底盘厂购买底盘,装配自己生产的专用汽车;3、用户兼营专用汽车生产;4、非汽车公司组织专用汽车生产国外专用汽车生产企业的特点:1、多品种、小批量。

2、厂家多、规模小、生产率高。

3、技术人员多,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能力强。

4、专用汽车零部件和装臵总成专业化生产。

5、高速公路专用车向重型化、高速化、高技术化方向发展;城市专用车则向轻型化方向发展。

国外专用汽车的发展趋势:1、专用汽车重型化趋势;2、散装水泥车的列车化趋势;3、一车多用比的趋势;4、专用底盘专业化趋势近几年我国专用汽车生产有如下一些特点:1、专用汽车生产企业继续逐年增加,;2、专用汽车产量占当年载货汽车产量的比率逐年提高。

3、由改装厂改装的专用汽车与主机厂生产的专用汽车取得同步增长;4、主机厂在重视生产普通自卸车和半挂汽车列车的同时,更加重视专用功能较强的专用汽车的开发和生产,我国专用汽车所面临的问题:1、科技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2、产品质量不高,可靠性差;3、专用汽车品种少,难以满足各种需求;4、专用汽车底盘资源匮乏;5、产业结构不合理;我国专用汽车的发展趋势:1、发展专用汽车所面临的有利条件;2、专用汽车生产企业的发展趋势(1)集团化发展渐趋明显,(2)专用汽车产品正向调整生产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向规模化趋势发展;3、专用汽车产品的发展趋势(1)重型化;(2)、轻量化;(3)“四高”化(即高水平、高技术、高质量、高附加值);(4)专业化;我国专用汽车的分类:我国的专用汽车划分为厢式汽车、罐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栅式汽车和特种结构汽车六大类,他们分别的定义如下:厢式汽车——具有独立的封闭结构车厢或与驾驶室联成一体的整体式封闭结构车厢,装备有专用设备,用于载用人员、货物或承担专门作业的专用汽车和汽车列车。

旧机动车鉴定与评估 学习任务一 子任务1 汽车车型的分类

旧机动车鉴定与评估  学习任务一 子任务1 汽车车型的分类

课堂互动
打开课堂互动,一 你学会了吗 起来测试吧。
任务实施
打开工作页并完成其任务实施部分的内容。
课堂小结
1. 我国国家标准对汽车的分类有哪些? 2. 按驱动方式汽车是如何分类的? 3. 德国轿车是按照什么对轿车进行分类的?
子任务1已学习结束, 请预习下一项目内容
累计星奖励
知识准备
二、我国生活中对汽车的分类
1.按用途分类 汽车按用途可分为普通运输汽车、专用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
1)普通运输汽车:乘用车、客车、货车。 2)专项作业车:作业型专项作业车、运输型专项作业车。 3)特殊用途汽车:竞赛汽车、娱乐汽车。
知识准备
2.按动力装置类型
汽车按照动力装置类型可分为:活塞式内燃机车、纯电动汽车、混 合动力汽车和太阳能汽车等。
3.按驱动方式分类
汽车按驱动方式可分为前置前驱、前置后驱、前置四驱、后置后驱、 中置后驱等。
知识准备
4.按轿车封闭空间数量分类 轿车按封闭空间的数量可分为:三厢轿车和两厢轿车。
知识准备
三、国外汽车的分类
1.德国汽车分类规则
分类 A00 A0 A B
轴距(m) 2-2.2 2.3-2.45 2.45-2.65 2.6-2.75
目录
CONTENTS
01 学习目标 02 知识准备 03 课堂互动 04 任务实施 05 课堂小结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 2 3
能够描述我国汽车的分类方法; 能对比分析各驱动方式对轿车性能的影响; 能够描述各车型的分类方法。
知识准备
一、我国国家标准对汽车的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2017)对汽 车进行分类,汽车分为载客汽车、专项作业车和载货汽车三大类,。

基于GB7258-2012标准的机动车辆分类

基于GB7258-2012标准的机动车辆分类
轻便摩托车 (≤50km/h)
客车(>9 座) 乘用车(≤9 座) 校车
半挂牵 公共汽车/城市客车 幼儿校车 小学生校车 中小学生校车 专用校车
三轮汽车(≤50km/h) 低速货车/低速载货汽车 (<70km/h)
牵引杆挂车列车/全挂拖斗车/全挂汽车列车 中置轴挂车列车 两轮普通摩托车 边三轮摩托车 正三轮摩托车(<70km/h) 两轮轻便摩托车 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GB7258-2012
拖拉机运输机组
汽车
轮式专用机械
机 动 车
挂车
汽车列车
摩托车
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 气体燃料汽车 两用燃料汽车 双燃料汽车 载客汽车 纯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 教练车 残疾人专用汽车 载货汽车/货车 牵引杆挂车/全挂车 中置轴挂车 半挂车 乘用车列车 货车列车 铰接列车/半挂汽车列车 普通摩托车 (>50km/h)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将机动车按照其结构、用途、底盘型号等特征进行分类的规范。

根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机动车分为以下几类:
1.按用途分类:
(1)客车:载客人数在九人及以上的机动车。

(2)货车:用于运输货物的机动车。

(3)专项作业车:用于特殊作业的机动车,如清洁车、工程车等。

(4)摩托车:两轮或三轮机动车。

2.按结构分类:
(1)轿车:四个车轮,车身以及行李厢在驾驶室的后面。

(2)SUV:具有越野能力的多功能车型。

(3)MPV:多功能乘用车。

(4)跑车:专为高速行驶而设计的汽车。

(5)面包车:以载货为主,兼具载人功能的车型。

(6)皮卡车:具有载货和乘客功能的车型。

3.按底盘型号分类:
(1)前驱车:发动机的动力传递到前轮,驱动前轮的车型。

(2)后驱车:发动机的动力传递到后轮,驱动后轮的车型。

(3)四驱车:四个轮子都能够产生动力的车型。

(4)全时四驱车:能够根据路面状况自动调整四轮驱动的车型。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规范机动车市场,保
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

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

救护

用机‎ 动车。
营 运
工程救险
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道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 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机动车和‎现场指挥机‎ 动车。
a 幼儿校车 专门从事运‎ 载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上下学的校‎ 车。
小学生校车‎ 专门从事运‎载小学生上‎下学的校车‎ 。
其他校车 除了幼儿校‎车和小学生‎校车以外的‎其他专用校‎ 车。
营 转 非 原为营运机‎ 动车,现改为非营‎ 运机动车。
出租转非 原为出租客‎ 运机动车,现改为非营‎ 运机动车。
a 非营运机动‎车没有对应‎细类的,使用性质确‎定为非营运‎ 。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 速小于 70‎ km/h,总质量小于‎ 等于450‎ 0kg, 长小于等于‎ 6000m‎ m,宽小于等于‎ 2000m‎ m,高小于等于‎ 2500m‎ ,具有四 个车‎ 轮的货车。
专项作业车‎的规格术语‎ 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具体参照载‎ 货汽 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有轨电车的‎规格术语参‎照载客汽车‎的相关规定‎ 确定。
重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
中型
轻型
载 汽货 车汽

微型
三(低速货 车)
专项作业车‎
有轨电车
车长大于等‎于 6000‎mm 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kg‎且小于 12000‎kg 的 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车长小于 6‎000mm‎ 且总质量小‎于 45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 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车长小于等‎ 于 3500m‎ m 且总质量小‎ 于等于 1800k‎ g 的载货汽车‎,但不 包括三‎轮汽车和低‎ 速货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50km/h,总质量小于‎ 等于 20‎0 0kg,长小于等于‎ 4600m‎ m,宽小于等于‎ 1600m‎ m,高小于等于‎ 2000m‎ m,具有三个车‎ 轮的货车。其中,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动力、 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有物品放‎ 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 等于 30‎0 0kg, 车长小于等‎ 于520‎0 mm,宽小于等于‎ 1800m‎ m,高小于等于‎ 2200m‎ m。

汽车的定义与分类

汽车的定义与分类

汽车的定义与分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几乎家家户户都拥有一台自己的私家车,那么你知道汽车的定义以及他们是如何进行分类的吗?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1.汽车的定义汽车是借助于自身的动力装置驱动,且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车辆。

2.汽车的分类(1)按汽车的用途分类。

①轿车:轿车是汽车产量最大的一类。

轿车可作为家庭用车、机关和企业的公用汽车以及城市出租汽车。

②客车:用于运载乘客,提供公共服务。

③载货汽车:用于运载货物。

其产量在汽车产品中占第二位。

④越野汽车:主要用于各种非道路条件下载运人员或物资、牵引各种装备。

⑤牵引汽车:用于牵引全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的挂车组、火炮和各种装备的汽车。

⑥自卸汽车:用于运送散装货物且具有可倾斜的货箱。

⑦农用汽车:专门用于农村地区从事运输和农耕作业的汽车,该种汽车的结构特点应能适应农村的适用条件和使用要求。

⑧专用汽车:是专门设计制造或装有专门设备,具有专用功能且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的汽车,如银行运钞车、机场飞机牵引车或防弹高级迎宾车等。

⑨改装车:是在载货汽车底盘上安装特种用途的车身或加装某种机构而成的汽车,如消防车、救护车、殡丧车等。

(2)按结构性能参数分类。

①按发动机排量分类。

轿车按发动机排量可分为微型、普及型、中级、中高级及高级轿车。

②按车身长度分类。

客车按车身总长度可分为微型、轻型、中型、大型及特大型客车。

③按汽车总质量分类。

按汽车制造厂标定的汽车最大质量,载货汽车可分为微型、轻型、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越野汽车可分为轻型、中型和重型越野汽车。

(3)按动力装置分类。

①内燃机汽车根据其使用燃料不同,可分为汽油机汽车、柴油机汽车和代用燃料(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天然气等)汽车。

②电动汽车多以化学蓄电池和电动机为动力装置,还有采用化学蓄电池与电动机一并加装内燃机的复合动力的电动汽车。

③太阳能汽车是以太阳能为动力的汽车。

该类汽车装有太阳能吸收装置和光电转换装置。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一、车辆唯一性检查:1、号牌号码、车辆类型2、车辆品牌、型号3、车辆识别代号4、发动机号码5、车身颜色和外形二、联网查询三、车辆特征参数检查:1、外廓尺寸(重中型货车、挂车)机动车外廓尺寸不得超出GB 7258 GB 1589规定的限值。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土19或土50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土3灿土50mm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土2^或± 100mm外廓尺寸(注册登记检验)专项作业车、轻型微型货车、重中型货车、挂车2、轴距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不超过土19或土50mm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且误差不超过土1% 或土50mm3、整备质量(注册登记检验)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土3%或± 500kg,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超过土3%或± 100kg,三轮汽车不超过土5%或± 100kg,摩托车不超过土10kg。

4、核载人数机动车的核定载人数应符合GB7258-2012中4.5.2至4.5.6、11.6的核载规定。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核定载人数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座位(铺位)数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5、核载质量(注册登记检验)6、栏板高度(有栏板结构的载货汽车包括:普通货车、自卸货车、仓栅货车等)机动车栏板高度不得超出GB1589规定的限值。

注册登记检验时,载货汽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土1%或± 50mm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载货汽车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土2%或± 50mm7、后轴钢板弹簧片数注册登记检验时,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

专项作业车资格

专项作业车资格

专项作业车资格
专项作业车资格是指对车辆进行专门作业的资质认证,包括车辆的设计、制造、检测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车辆的质量和性能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要获得专项作业车资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包括车辆的设计、制造、检测等方面的要求。

2. 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认证,以确保车辆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要求。

审核和认证的过程通常会包含车辆的技术参数、性能测试、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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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唯一性检查:1、号牌号码、车辆类型2、车辆品牌、型号3、车辆识别代号4、发动机号码5、车身颜色与外形二、联网查询三、车辆特征参数检查:1、外廓尺寸(重中型货车、挂车)机动车外廓尺寸不得超出GB 7258、GB 1589规定的限值。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0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100mm。

外廓尺寸(注册登记检验)专项作业车、轻型微型货车、重中型货车、挂车2、轴距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3、整备质量(注册登记检验)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500kg,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超过±3%或±100kg,三轮汽车不超过±5%或±100kg,摩托车不超过±10kg。

4、核载人数机动车的核定载人数应符合GB7258-2012中4、5、2至4、5、6、11、6的核载规定。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核定载人数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座位(铺位)数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5、核载质量(注册登记检验)6、栏板高度(有栏板结构的载货汽车包括:普通货车、自卸货车、仓栅货车等)机动车栏板高度不得超出GB1589规定的限值。

注册登记检验时,载货汽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载货汽车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50mm。

7、后轴钢板弹簧片数注册登记检验时,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

8、货箱(有货厢结构的载货汽车(包括:栏板货车、自卸货车、厢式货车、仓栅货车等))车辆不应有“加长、加高、加宽货厢”、“拆除厢式货车顶盖”、“拆除仓栅式货车顶棚杆”等情形。

四、车辆外观检查:四、车辆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a)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等部件应完好;b)风窗玻璃应齐全,驾驶人视野部位应无裂纹、破损,所有风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c)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d)车身外部不应有明显的镜面反光现象,不应有任何可能触及行人、骑自行车人等交通参与者的部件、构件,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角、锐边等凸起物;e)车身(车厢)及其漆面不应有明显的锈蚀、破损现象;f)喷涂、粘贴的标识或车身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

2、外部标识、标注与标牌3、外部照明与信号装置a)前照灯、前位灯、前转向信号灯、前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与牵引杆挂车标志灯等前部照明与信号装置应齐全,工作应正常;前照灯的远、近光光束变换功能应正常;b)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后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后雾灯、后牌照灯、倒车灯、后反射器应齐全,工作应正常;制动灯的发光强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的发光强度;c)侧转向信号灯、侧标志灯与侧反射器应齐全,工作应正常;d)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灯具的光色与亮度不应有明显差异,转向信号灯的光色应为琥珀色;e)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紧急制动信号、校车标志灯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与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它外部灯具不应有闪烁的情形;f)对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专项作业车与挂车,每一个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与制动灯的透光面面积应大于等于一个80mm直径圆的面积;如属非圆形的,透光面的形状还应能将一个 40mm直径的圆包含在内;g)机动车不应安装遮挡外部照明与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h)机动车设置的喇叭应能有效发声;i)发动机舱内目视可见的电器导线应布置整齐、捆扎成束、固定卡紧,并无破损现象。

4、轮胎a)同轴两侧应装用同一型号、规格与花纹的轮胎,轮胎螺栓、半轴螺栓应齐全、紧固;轮胎规格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于在用机动车检验时为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b)轮胎的胎面、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与割伤及其它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与变形。

根据车辆类型与使用性质的不同,相应车辆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乘用车、摩托车与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1、6mm,其她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1、6mm,轮胎胎面磨损标志应可见;b)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与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她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应装用翻新的轮胎。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专用校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b)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9m的其她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c)使用小规格备胎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备胎附近明显位置(或其她适当位置)应装置有能永久保持的、提醒驾驶人正确使用备胎的标识,标识的相关提示内容应有中文说明。

5、号牌及号牌安装a)机动车号牌应齐全,表面应清晰、整齐、平滑、光洁、着色均匀,不应有明显的皱纹、气泡、颗粒杂质等缺陷或损伤;b)机动车应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号牌,固封装置应齐全、安装牢固;c)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不应使用可拆卸号牌架与可翻转号牌架;d)不应出现影响号牌正常视认的加装、改装等情形。

6、加装与改装灯具车辆不应有加装或改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与信号装置,不应有后射灯。

五、安全装置检查:1、汽车安全带注册登记检验时,检查汽车安全带应满足:a)汽车应配备符合GB 7258-2012中12、1要求的安全带;b)对于专用校车,学生座位均应配备两点式汽车安全带,驾驶人座椅、照管人员座椅均应配备汽车安全带。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配备的汽车安全带应完好且能正常使用,不得出现“坐垫套覆盖遮挡安全带”、“安全带绑定在座位下面”等情形。

2、机动车用三角警示牌3、灭火器(危险货物运输车)配备的灭火器应在使用有效期内,不应出现欠压失效等情形,配备数量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

驾驶员附近必须配备一个4、行驶记录装置(危险货物运输车;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半挂牵引车与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

行驶记录装置的连接、固定应可靠,显示功能应正常,主机外壳的易见部位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3C标志。

5、车身反光标识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与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要求与材料类型(反光膜型或反射器型)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固定应可靠。

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与挂车,侧面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粘贴/安装的车身反光标识应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志。

6、车辆尾部标志板(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 2014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

)车辆尾部标志板的形状、尺寸、布置与固定应符合GB25990的规定。

7、侧后防护装置侧后防护装置安装应牢固、无变形,且满足以下要求:a)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与挂车,其装备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正常有效,货车列车的牵引车与挂车之间装备的侧面防护装置应正常有效;b)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罐体及罐体上的管路与管路附件不应超出车辆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罐体后封头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与管路附件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纵向距离应大于等于150mm;c)货车与挂车的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离地高度、防护范围与前缘形式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离地高度、宽度、横截面宽度应符合GB 11567、1与GB 11567、2的规定。

注册登记检验时,侧后防护装置的外观、结构、尺寸、安装要求还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相符。

8、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注册登记检验)(危险货物运输车)9、防抱死制动装置((1)道路运输爆炸品与剧毒化学品车辆; (2)2005年2月1日起注册的总质量大于16000kg允许挂接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的货车; (3)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半挂牵引车、其她危险货物运输车(道路运输爆炸品与剧毒化学品车辆除外); (4)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与专项作业车。

)机动车配备的防抱死制动装置自检功能应正常。

10、辅助制动装置(注册登记检验)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专项作业车11、盘式制动器(注册登记检验)(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12、紧急切断装置(所有用于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13、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14、副制动踏板(教练车)六、底盘动态检验:1、转向系2、传动系3、制动系4、仪表与指示器七、车辆底盘部件检查:(1、转向系部件2、传动系部件3、制动系部件4、行驶系部件5、其她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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