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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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唯一性检查:

1、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2、车辆品牌、型号

3、车辆识别代号

4、发动机号码

5、车身颜色与外形

二、联网查询

三、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1、外廓尺寸(重中型货车、挂车)

机动车外廓尺寸不得超出GB 7258、GB 1589规定的限值。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0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100mm。

外廓尺寸(注册登记检验)专项作业车、轻型微型货车、重中型货车、挂车

2、轴距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3、整备质量(注册登记检验)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500kg,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超过±3%或±100kg,三轮汽车不超过±5%或±100kg,摩托车不超过±10kg。

4、核载人数

机动车的核定载人数应符合GB7258-2012中4、5、2至4、5、6、11、6的核载规定。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核定载人数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座位(铺位)数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5、核载质量(注册登记检验)

6、栏板高度(有栏板结构的载货汽车包括:普通货车、自卸货车、仓栅货车等)

机动车栏板高度不得超出GB1589规定的限值。

注册登记检验时,载货汽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载货汽车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50mm。

7、后轴钢板弹簧片数

注册登记检验时,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

8、货箱(有货厢结构的载货汽车(包括:栏板货车、自卸货车、厢式货车、仓栅货车等))

车辆不应有“加长、加高、加宽货厢”、“拆除厢式货车顶盖”、“拆除仓栅式货车顶棚杆”等情形。

四、车辆外观检查:

四、车辆外观检查:

1、车身外观a)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等部件应完好;

b)风窗玻璃应齐全,驾驶人视野部位应无裂纹、破损,所有风窗玻璃不应张贴

镜面反光遮阳膜;

c)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

d)车身外部不应有明显的镜面反光现象,不应有任何可能触及行人、骑自行

车人等交通参与者的部件、构件,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角、锐边

等凸起物;

e)车身(车厢)及其漆面不应有明显的锈蚀、破损现象;

f)喷涂、粘贴的标识或车身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

2、外部标识、标注与标牌

3、外部照明与信号装置

a)前照灯、前位灯、前转向信号灯、前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与牵引杆

挂车标志灯等前部照明与信号装置应齐全,工作应正常;前照灯的远、近

光光束变换功能应正常;

b)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后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后雾灯、

后牌照灯、倒车灯、后反射器应齐全,工作应正常;制动灯的发光强度应

明显大于后位灯的发光强度;

c)侧转向信号灯、侧标志灯与侧反射器应齐全,工作应正常;

d)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灯具的光色与亮度不应有明显差异,转向信号灯的光

色应为琥珀色;

e)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紧急制动信号、校车标志灯及消防车、救

护车、工程救险车与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它外部灯具不应有闪烁的情形;

f)对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专项作业车与挂

车,每一个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与制动灯的透光面面积应大于等于一个80mm直径圆的面积;如属非圆形的,透光面的形状还应能将一个 40mm直径的圆包含在内;

g)机动车不应安装遮挡外部照明与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

h)机动车设置的喇叭应能有效发声;

i)发动机舱内目视可见的电器导线应布置整齐、捆扎成束、固定卡紧,并无

破损现象。

4、轮胎

a)同轴两侧应装用同一型号、规格与花纹的轮胎,轮胎螺栓、半轴螺栓应齐

全、紧固;轮胎规格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于在用机动车检验时为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

b)轮胎的胎面、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

裂与割伤及其它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与变形。

根据车辆类型与使用性质的不同,相应车辆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乘用车、摩托车与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1、6mm,其她机动

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1、6mm,轮胎胎面磨损标志应可见;

b)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与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她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应装用翻

新的轮胎。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专用校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b)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9m的其她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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