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4篇)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性,保证国有财产的安全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的配置和管理第二条机关车辆的配置应按照部门或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用途进行选择,并经过批准和备案。
第三条机关车辆的管理工作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登记和档案管理、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等。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机关车辆的使用范围限于公务用途,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第五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下列条件:1. 根据工作需要使用;2. 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经验;3.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安全规定。
第六条机关车辆的出车应经过申请和批准,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条机关车辆的行驶路线应尽量规划合理,避免超负荷使用和不必要的行驶里程。
第四章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第八条机关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九条机关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应由专业的维修单位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质量可靠。
第十条机关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费用应按照财政制度和规定支付,不得由个人承担。
第五章流动车辆的管理第十一条机关车辆的流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包括车辆的申请、审批和监控等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车辆的流动管理应按照职责和需要进行划分,确保车辆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六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三条机关车辆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资格,并且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的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安全规定,确保驾驶安全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七章事故和违章处理第十五条机关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确保车辆的维修和追责工作。
第十六条机关车辆违章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第八章资金的管理第十七条机关车辆使用的资金来源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报销,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机关车辆的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规性。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精选3篇)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便利管理、节省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当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
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平安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平安防范。
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
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精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状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别状况用车必需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支配、调度。
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支配调度。
车辆调度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支配,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司机必需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转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
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支配状况,接受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支配。
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
②遇天灾人祸突发大事等紧急状况的。
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担当。
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准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节约运行成本,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
二、车辆购置1、单位购置公务车辆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2、购置车辆应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先选择国产自主品牌汽车。
3、车辆购置应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进行,严格执行招投标等相关程序。
三、车辆使用1、公务车辆应由单位指定的专人负责驾驶,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良好的驾驶记录。
2、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活动和紧急工作任务的用车需求。
3、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应提前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配。
4、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
5、公务车辆在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应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地点,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车辆维修与保养1、公务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应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厂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
2、车辆维修和保养应遵循“先审批、后维修”的原则,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保养时,驾驶员应填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注明维修保养项目、预算费用等信息,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3、维修保养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超过预算的维修保养费用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4、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车辆保险1、公务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
2、车辆保险的购买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保险公司,保险费用应按照预算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4篇)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如下:1. 车辆使用范围:事业单位车辆应主要用于工作需要,具体使用范围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车辆购置与使用: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车辆数量,并在统一的公开招标采购程序下购置车辆。
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并遵守交通法规。
3. 车辆使用登记: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养护等内容。
4. 车辆驾驶人员管理:事业单位应对使用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驾驶人员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和驾驶技能。
驾驶人员应按规定使用车辆,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5. 车辆维修养护: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养护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运行状态良好。
6. 车辆使用费用核算: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对车辆使用费用进行核算和管理,并定期进行审计。
7. 车辆使用记录和报告: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和支出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告。
8. 车辆管理责任:事业单位应明确车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由事业单位根据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和费用核算,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2)一、用车范围(一)坚持公车公用原则,首先保障局领导的工作用车。
(二)机关人员在城区内办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派车。
(三)股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派车。
(四)特殊情况下外单位调用本局小车,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二、用车手续严格派车制度。
所有用车人均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派车单,再通知驾驶员出车。
用车人要事先告知用车事由、行车路线、往返时间、运行里程,便于统一协调安排。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取得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和号牌的事业单位所购置或使用的机动车辆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车辆,是指事业单位自购置或租赁的用于服务于本单位工作需要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合规使用车辆,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车辆使用管理。
第二章车辆登记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确保车辆具有合法的行驶资格。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并定期检查是否齐全有效。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抵押注销等手续,确保车辆权属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备案登记制度,对车辆的购置、报废、转移等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统计分析和管理。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明确车辆使用的安全责任制,设置行车安全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驾驶员。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驾驶行为符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和调度,确保车辆的正常工作运营。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四章车辆管理制度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的要求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使用范围、用途、时间等。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的使用申请和审批制度,明确使用车辆的审批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的油耗管理制度,确保合理利用燃料资源,控制油耗量。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违章管理制度,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三篇)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车辆使用的监督和控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购置或租赁的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需要,所购置或租赁的用于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坚持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防止滥用、浪费、虚报、奢侈和享乐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细致的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实行常态化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与使用第七条购置公务用车应符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需要,经过科学的决策和合理的选型。
第八条购置公务用车的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审批和车辆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购置公务用车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购置公务用车应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选择能够满足公务需要,价格合理的品牌和型号。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不能违反交通法规和相关运行规定。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尽量减少个人乘坐,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共享交通工具。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公务需要规范开展,不得私自使用或出借给他人,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不得超速行驶,不得滥用特权权力。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加油等费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不得违规私自报销。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具备一定的行车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明确。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定期对用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是指对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方面所做出的规定和要求。
公务车辆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为执行公务而购买或租赁的用于运输人员和物品的车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1. 使用原则:公务车辆应当以履行公务为目的,不得私自使用或出借给他人。
2. 使用范围:公务车辆仅限于执行公务活动使用,不得用于私人旅游、运输私人物品等私人事务。
3. 使用申请:使用公务车辆前,应当提前向上级单位或车辆管理部门提交使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 使用记录:使用公务车辆时应当填写使用记录,包括出车时间、里程数、用途等信息,以备查验。
5. 维护保养:对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 加油管理:公务车辆加油应当按照规定的加油点进行,并保存加油发票和记录,同时禁止私自加油或倒卖油款。
7. 劳动安全:驾驶公务车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8. 使用监督:上级单位或车辆管理部门应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确保车辆使用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使用范围1. 本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
2.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包括公务用车、工作用车和其他特定用车。
三、车辆管理责任1. 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或组织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车辆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3. 车辆管理人员应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检查、保险购买和驾驶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4. 驾驶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定的要求进行驾驶,确保安全和合理使用。
四、车辆使用要求1. 车辆使用应符合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2. 车辆使用应合理安排,避免浪费和资源的不当利用。
3. 车辆使用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目的地或用车用途。
4. 车辆使用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5. 车辆使用应注重节约能源,合理控制车速,减少油耗和排放。
五、车辆维护保养1. 车辆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定期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工作状态。
2. 车辆保养应由专业维修机构进行,确保保养质量和安全性。
3. 车辆保养应及时记录,包括保养项目、保养时间和维修内容。
六、车辆安全管理1. 车辆安全是事业单位的重要责任,应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
2. 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 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及时检查和维修。
4. 车辆驾驶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掌握紧急情况处理技能和车辆安全知识。
七、车辆管理信息化1. 车辆管理应逐步实现信息化,建立并完善车辆管理系统。
2. 车辆管理系统应包括车辆信息、驾驶人员信息、保险信息、维修记录等。
3. 车辆管理系统应具备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为车辆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统一事业单位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浪费,保障车辆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购置第一条事业单位购置车辆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二条购置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不得购置超标排放车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招投标,购置车辆应选择品质可靠、性价比合理的车辆。
第三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第一条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与维修,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二条保养与维修应由专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保养与维修记录,详细记录保养和维修的时间、内容和费用等信息。
第四章车辆使用第一条事业单位车辆使用应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保证行驶安全。
第二条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用车需要,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时间。
第三条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避免发生事故。
第四条车辆使用时应遵守车辆尾气排放控制要求,尽量减少尾气污染。
第五章车辆管理第一条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机构或者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负责统一管理车辆。
第二条车辆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申请、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流程和各部门职责。
第三条车辆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车辆进行调查、清查,确保车辆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进行车辆使用管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车辆使用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一条事业单位车辆的违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改装车辆、私自借用车辆、用车超范围、超时使用等。
第二条对违规使用的车辆,车辆管理机构应给予警告、扣分、停用等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对于严重违规使用的车辆,车辆管理机构可以向上级单位报告,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得到事业单位全体车辆使用人员的遵守。
第二条对于本规定未涉及的问题,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4篇)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运营水平,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转和维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机动车辆,包括单位自有车辆和单位租赁的车辆。
第三条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车辆的购置和报废申请;2. 制定和执行车辆使用和维护计划;3. 管理和核对车辆使用记录;4. 负责车辆保险及事故处理;5. 监督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和违规行为的处理;6. 负责车辆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第三章车辆的购置和报废第六条车辆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经过预算审批程序,由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车辆购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考虑车辆的实际用途,选购符合需要的品牌和型号;2. 购置的车辆应具备国家的安全标准,符合环保要求。
第八条车辆的报废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进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章车辆使用和维护第九条车辆使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以下内容:1. 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停放;2. 定期检查车辆的油量、水温、气压等性能指标;3. 在规定区域内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4. 在规定载重范围内使用车辆,不得超过限定载重量。
第十条车辆维护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进行,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保养车辆,更换机油和滤清器等易损件;2. 定期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排放等功能;3. 如果车辆出现疑似故障,应及时进行检修或报废。
第五章车辆使用记录和归档第十一条每辆车辆应有专门的使用记录簿,记录以下信息:1. 车辆的编号、品牌、型号;2. 车辆的使用日期、时间和地点;3. 车辆的出车原因和使用事由;4. 车辆的行驶里程和耗油量;5. 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情况。
2024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
机关公务用车包括行政机关购买、租赁、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坚持廉洁、高效、公正、规范的原则,遵循节约优先、规模适度、管理便捷、服务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使用,切实保障公务活动的需要。
第二章购车管理第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应符合节约型、适用型、效益型的原则,严禁奢侈品牌和大排量车辆的购买。
第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方式应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严格控制,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购买豪华车辆。
购车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
第八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数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过机关实际需要的数量。
购置数额较大的车辆应经过相关咨询专家的论证和审批。
第九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提倡购置节能环保型车辆。
第十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程序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所有购置文件和资料应保存备查,接受监督审查。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坚持公正、规范、便捷的原则,严禁超过公务需要和规定范围的使用。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私自外借、改装或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出租或出售。
第十三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证车辆安全驾驶,杜绝违章行为和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合理安排行程,尽量减少空驶和重复用车。
第十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享有完善的用车待遇,包括保险、加油、维修等保障。
同时也应对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约束和管理,禁止私自使用和私自驾驶。
第十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制定相应的出车登记和回车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员和用车原因,确保用车情况真实可查。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规范车辆的使用活动,维护车辆的正常使用秩序和车辆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基本要求本单位对车辆进行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
所有的车辆管理和使用活动必须具有安全、合理、高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四条车辆的配备与使用1.车辆的配备必须符合本单位的车辆使用规模和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
2.本单位车辆的使用应实现用车满足需要,用车“少、轻、短”。
3.为保证车辆使用的效果和车辆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使用车辆必须遵守本单位规定的使用制度。
第五条车辆管理人员1.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车辆具有较强的操作和维护能力。
2.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明确车辆的使用职责和管理制度,确保车辆资产的安全。
第六条车辆维修保养1.本单位车辆的维修保养应按计划、有计划地进行。
2.各使用单位应不断提高维修保养技术水平,增强车辆维修保养的熟练程度。
第七条车辆信息管理1.各使用单位应建立汽车使用台账。
每项车辆信息应包括车辆型号、品牌、排挡方式、马力、颜色、用途、购置日期、购置方式等内容。
2.对车辆信息的管理应强调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八条车辆驾驶人员1.车辆使用时,必须通晓车辆的结构、使用方法和行驶规则等有关知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2.所有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证件,具备驾驶资格。
第九条车辆安全管理1.使用单位负责车辆的安全管理。
车辆的保养、维修、保险、年审等事宜必须按时按质完成,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的安全。
2.车辆业务办理前,必须对跑出去的车辆进行充分检查,以确保车辆等方面的安全。
第十条车辆事故处理1.遇到车辆事故,车辆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出场,通过各种途径尽快掌握事故情况,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后车辆及管理部门。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4篇)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车辆使用,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务车辆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车辆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所拥有的用于公务出行的车辆,包括轿车、商务车、客车等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公务出行、公务接待、公务差旅、公务培训等,并以公务需要为基础。
第四条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便民、高效、节约的原则,并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度化和信息化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公务车辆配备和投用第五条公务车辆的配备和投用应按照公务需要进行,不得超标配备、超标投用。
第六条公务车辆的配备和投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节能环保要求,鼓励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配置和数量应符合公务需要,经批准后投入使用,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公务车辆的登记和备案应及时更新,对报废、调离等情形,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和需求,并加强和公共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合作,促进公务车辆的合理调配和使用。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禁止违章行驶和滥用职权等行为。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以公务需要为基础,具体使用事项应按规定进行审批,严禁私人利益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将公务车辆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有明确的事先计划和行程安排,尽量减少空驶和碎片化使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按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案,包括公里数、油耗等数据,以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管理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应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责任人应定期报告和交流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车辆使用、审批、保管、维修等各项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拥有、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提高车辆使用寿命。
第四条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制定车辆使用计划,明确车辆使用的时间和地点。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加强车辆使用记录和统计工作,做到信息留痕、杜绝乱行乱象。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设立车辆使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和报废第九条事业单位的车辆购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严格审核购车需求,并购买符合标准的车辆。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车辆报废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车辆的安全环保处理。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制定车辆购置和报废的管理办法,明确购置和报废条件,并提出购车和报废申请。
第三章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车辆的购置、报废、维修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和保养制度,明确保修和保养的责任主体和程序。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设立车辆维修和保养专职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四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的驾驶技能。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驾驶员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驾驶员的考核和培训情况。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设立驾驶员管理部门,负责驾驶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第五章车辆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加强车辆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车辆使用符合规定。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使用监督的投诉制度,接受相关投诉,并及时处理。
2023年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确保车辆使用的安全性和经济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分支机构的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的使用范围、用途以及使用流程,并加强对车辆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四条车辆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务用车应当实现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车辆的数量和使用时长。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使用工作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掌握车辆的使用情况和运行状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车辆使用范围和用途第七条事业单位的车辆使用范围应当明确,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使用。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确定车辆的用途,并按照用途要求进行分类管理,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其他非公务用途。
第九条公务用车应当按照公务需要进行配备,配备数量应当经过合理测算和审核,在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整。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用车申请制度,凡需要使用车辆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流程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的车辆使用流程应当包括用车申请、审批、调度、使用及归还等环节。
第十二条用车申请应当提前进行,并应当明确使用车辆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用途,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用车审批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对申请人提出的用车需求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批准或驳回。
第十四条车辆调度应当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审批情况进行车辆的安排和调度。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期间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要求进行操作,做到安全驾驶、文明用车,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车辆归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如果需要延长使用时间,应当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后方可延长使用。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使用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适用于本单位所拥有和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原则:公开、公平、便捷、高效。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权限,负责车辆的调度、维修和保养等工作。
第二章车辆使用申请第五条事业单位车辆使用需提前向车辆使用管理机构提交使用申请,申请表应包括如下内容:(一)用车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用车人员及数量;(三)用车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四)用车事由和目的。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事业单位将不批准车辆使用申请:(一)非紧急情况;(二)用车事由不符合业务需要;(三)用车人员不符合规定;(四)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事业单位车辆的调度由车辆使用管理机构负责,应根据申请情况合理调配车辆使用。
第八条事业单位车辆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如需延长使用期限,应提前向车辆使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第九条事业单位车辆的使用应按规定时间到达目的地,慎重选择行车路线,注意交通安全。
第三章车辆管理与维修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包括车辆使用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等。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机动车保养维修管理规定》执行,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液等润滑剂,及时更换和维修。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车辆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检验和年度审验。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费用由车辆使用管理机构负责报销,需提供相关发票和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通知车辆管理机构,车辆管理机构应及时协助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车辆停放地点应选择安全、便捷、规范的停车场所,避免占用道路和影响公共交通。
第四章车辆安全与责任第十六条事业单位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且不得饮酒驾驶或违反交通法规。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与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能,保障车辆安全和节约资源,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车辆管理与使用。
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细则,详细规定车辆管理与使用的具体细则。
二、车辆管理1.车辆登记事业单位应对所有使用的车辆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使用人员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2.车辆保养与维修事业单位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要求进行车辆保养与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保养与维修计划应提前制定,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3.车辆保险事业单位应为所有使用的车辆投保车辆保险,并及时缴纳保险费用。
保险类型应根据车辆用途和价值进行合理选择。
4.车辆年检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有使用的车辆进行年度车辆年检,并确保车辆合格出车。
5.车辆定期检验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有使用的车辆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标志应贴在车辆上,并做好检验记录。
6.车辆报废处理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事业单位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处置。
三、车辆使用1.用车申请与审批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提交用车申请,明确用车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并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车辆。
2.用车记录事业单位应对所有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用车人员、目的、时间、里程等,并及时归档备查。
3.车辆使用公务车辆使用应以公务为主,不得滥用、私用车辆。
车辆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车辆使用限制车辆使用不得超过合理范围,不得违反交通法规,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驾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5.车辆维修事故处理如果车辆发生维修事故,事业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监督与管理1.车辆巡查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巡查,了解车辆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2.车辆使用情况报告事业单位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车辆使用情况,包括车辆数量、使用情况、维修状况等,以便上级部门进行监督与管理。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合理利用车辆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管理职责和要求,加强车辆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报废第四条事业单位购置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车发票、证件等材料。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合理性,合理安排车辆购置计划,并按照程序申请购置。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使用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人员和使用方式,严禁私自使用。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凡使用车辆的人员,都应当提前登记并经审核。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车辆管理,建立车辆资料档案,记录车辆购置、维修、使用等情况。
第四章车辆保险和事故处理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购买车辆保险,保障车辆安全,并及时办理车辆年检。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对车辆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格驾驶技能。
第五章车辆监督和违规处罚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监督制度,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车辆使用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罚,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各级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配合本办法的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1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机关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二、车辆使用管理(一)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2天通知办公室分管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
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时,两人(含两人)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
(二)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
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一)工作职责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工作流程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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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安全、节约”,根据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序与要求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
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
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
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
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
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
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
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
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1、途中维修。
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需要进行临时维修时,应事前电话报经单位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归队后由乘车人证明,机关办公室验收后予以认可并补办相关手续。
2、在市区内维修(保养)。
在市区内维修(保养)应事前填写报修单,由分管主任审核后报单位主任审批,经批准后凭报修单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
送修时,必须有中心两名人员在场;维修时,驾驶员应尽量在场监督维修;维修好后,驾驶员对修理项目及质量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
维修经费由机关办公室、财务科凭报修单及原始维修结算单到维修点统一办理结帐手续,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销。
3、审批权限。
单车一次维修费用可能在200元以下的,由机关办公室书面报中心分管主任批准;可能在200(含200元)元以上的,由机关办公室书面报中心分管主任审核后由中心主任批准。
所有车辆维修费均有单位主任签字报销。
各车辆的维修费用单独登记,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4、车辆确需补充随车用品(如香水、车用腊、空气清新剂、坐垫等)时,由驾驶员向单位主任直接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去购买。
5、机关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维修点、洗车点、大宗油料订购费及有关车辆行驶的手续,由中心主任按照“货比三家”原则具体办理。
6、驾驶员的差旅费、小额外购油料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经单位主任审核签字后,每半个月报销一次。
四、油料购买与供给1、单位所有车辆采用“一车一卡”和“三对口”方法对油料进行管理,即每辆车建立一个单独的加油卡,驾驶员凭加油卡加油和结算,不得将加油卡上的汽油(柴油)转送或转卖给他人。
2、机关办公室定期凭《派车单》和《用车登记簿》登记统计,对派车单里程、行驶里程和百公里耗油量“三对口”考核,每月汇总一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请示单位主任作出处理。
3、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底到供油发卡网点统计各车耗油情况,测算下月购油量或燃油补助费用,及时办理购油或燃油补助拨款有关手续,并合理分拨到各车。
五、司机职责与管理(一)驾驶员职责驾驶员应在单位主任的领导下自觉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为单位服务的思想,保证安全行车,热情服务,爱惜车辆,遵章守纪,争当文明驾驶员。
2、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单位制定的车辆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禁酒令,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严禁酒后上岗或驾驶车辆。
3、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精心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4、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做到随叫随到,热情周到,准点出车,安全行驶,不借故拖延,不私自出车,不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5、驾驶员的休假原则上按照休假计划实施,在休假、病(事)假期间,其车辆须交由单位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
6、认真钻研驾驶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尽量节约油料,降低耗费。
7、出车返回后,应检查车辆状况,做好再次出车的各项准备工作,晚上必须将车辆进库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驾驶员的管理驾驶员的管理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方法,由机关办公室报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组织实施。
平时考评,主要由机关办公室依据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政治思想和作风纪律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经常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专业技术,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有关精神,讲评工作情况,增强大家的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节约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年终测评,每年结合年终工作进行,由单位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
1、测评项目分为思想道德、驾驶技术、服务态度、遵纪守法和综合素质等五个方面内容。
2、测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凡综合素质得60%(含)以上不合格票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驾驶员。
3、凡经综合考核(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定为不合格的驾驶员,予以批评教育,不享受驾驶员有关福利与奖励。
5、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驾驶员调整工作或停驾。
6、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岗位后当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驾驶员按停职待岗处理。
7、驾驶员全年发现三次(含)以上酒后驾驶现象的即为不合格。
8、凡当年有40%以上的驾驶员经民主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分管主任在年度述职大会上作出说明;有50%以上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分管主任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并不享受单位当年年终相关奖励。
(三)驾驶员的聘任1、单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驾驶员,聘期为一年(试用期3个月)。
聘任驾驶员原则上依单位在职人员为主,报请单位主任批准。
2、聘任驾驶员要签订驾驶员责任书与服务承诺书,由机关办公室入档备案。
3、拟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男性,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于党忠于人民,遵纪守法,自愿车辆驾驶工作。
身体健康,适应本中心日常用车及应急用车的需要,驾龄在3年以上。
4、聘任的驾驶员应遵守单位和各单位(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职责,按照本规定进行奖罚和测评。
六、驾驶员奖励与处罚(一)奖励1、行车公里奖。
每季度结算安全公里奖一次,由机关办公室统计各车辆行驶安全公里数和奖励金额(每公里按0.1元计提),由办公室上报,分管主任审核,单位主任审批后实施。
2、车辆安全奖。
凡年度内实现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均可奖励,经费从保险公司返还奖励额中列支(保险公司有返还即奖,无返还时则自动取消该项奖),年终由机关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3、加班补贴。
在岗驾驶员平时加班(含双休日)每天补助20元;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按值班安排表发放。
确在“五一”、“十一”、春节三个长假中,出车执行市场巡查、督查等任务的按实际天数(不超过法定假日)计发补贴。
(二)处罚1、不履行职责、不遵守纪律、不服从调度、不服从管理、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变相消极怠工的;不恪守职业纪律,散布小道消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乱填乱报发票或索要物品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度各项奖励,责成如数退还所报发票的金额款和索要物品折算的费用款。
2、年度内,一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1个月的奖金福利,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福利;二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3个月的奖金福利和6个月的行车安全公里奖,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福利;三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责令停驾待岗一年,待岗期间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不享受任何津贴、奖金和福利。
3、驾驶员公车私用的或未按本规定出车的,予以诫勉提醒。
4、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福利补贴。
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按照“有责要赔,无责不赔”的办法予以处罚。
具体如下:(1)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将车辆擅自借与他人驾驶造成损失的,费用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一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并按照责任大小,对应赔偿系数,对公共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一次性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2000元),凡一次性赔偿超过2000元,责令停驾待岗半年,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待岗期间待遇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
赔偿额(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额(元)-保险公司理赔额(元))×赔偿系数本制度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单位机关、各定向配置车辆单位(部门)参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