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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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工信局: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和《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18〕25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经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信厅2019年9月27日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全省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有效投资,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3号)、《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18〕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暂行规定的通知》(陕政发〔2019〕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原则(一)绩效优先。

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谁支出、谁负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实施专项资金和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

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支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成效,作为专项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创新引领。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技术和装备水平,推进创新绿色安全发展。

(三)突出重点。

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重点产品和品牌培育,支持重点优势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市场导向。

以专项奖励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企业投资主体的作用,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等投资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来源:刘瑞1555 通知公告阅读:添加时间:2013-9-2315:07:49则总第一章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政省加强级财第一条为西省预算法》和《陕高效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见》金管理和改革的意强财政专项资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办法。

,制定本结合我省实际有关规定,)是库项目目库(以下简称第二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行目进政专项资金项对省级财库。

项目库和省财政库分为省级部门项目统。

项系目管理,目库实行项省级所有财政专项资金都要第三条边、纵向到底、各级联网、数据共享。

做到横向到:则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第四条项目库一制定统政厅负责统一建设、分工负责原则。

省财(一)系库管理信息一建设项目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统目门项限分工负责管理本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及权统。

省级库。

范程目按照规管理原则。

项目库项(二)保证重点、滚动,结清,定入重点,及排序,保核,行申序进报审择优证时库时滚动管理。

.(三)全程监管、追踪问效原则。

项目库中已安排的项目实行预算分配、执行、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确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二章项目库的建立与项目分类第五条省级部门项目库由省级主管部门设立,对省级相关单位申报的项目和各市县对口部门汇总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后进入项目库。

省级部门项目库由本部门履行预算管理工作的处室或部门指定的职能机构具体管理。

省级部门项目库管理的主要职责:(一)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重点、方向和绩效目标,发布项目征集指南或文件,征集具体项目;(二)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对所征集的项目进行评审汇总,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排序后形成项目计划,并报送省财政项目库;(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四)配合省财政厅开展对省财政项目库的清理和滚动管理;实施情况。

目的项中已安排库目项督检查监(五).第六条省财政项目库由省财政厅设立,对省级主管部门和各市县财政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后,进入项目库。

陕西省省级产业集群和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省级产业集群和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省级产业集群和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省级产业集群和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我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省级产业集群和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07?1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省级产业集群和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

优先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重点配套企业项目~优先支持对我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内重点建设项目和对工业增长具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项目.,二,统筹考虑~综合平衡的原则.资金安排要根据我省工业总体规划以及全省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要求~统筹考虑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平衡。

,三,加强创新~效益优先原则。

围绕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严格程序~公开公正的原则.资金安排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科学监管.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重点围绕壮大优势产业~加快推进我省具有竞争优势的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的技术改造,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进轻工、食品、纺织、医药、有色、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做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及其他高新技术领域技术升级和产业化.主要包括:,一,培育特色产业集群。

按照“抓龙头、抓配套、抓园区、上水平”的产业集群发展思路~大力支持龙头企业项目建设,支持重点配套企业项目建设~提高配套能力,支持工业园区提升产业承载能力。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为了加强和规范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合理使用,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项目后期管理工作加强项目后期管理是技术改造的重要环节,是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

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达产达效,按规定合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二、做好近两年项目验收工作1.本《办法》印发后,2009年-2011年省技改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都按此执行。

中央技改专项资金项目参照此办法执行。

2.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技改项目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其他项目由各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其中省财政直管县的项目,会同有关县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3.2012年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局按要求于6月份和11月份两次上报项目验收意见,同时一并上报当期完成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总结。

4.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力求简单、快捷、高效。

在验收过程中,同时,要坚持廉洁自律,严禁收受项目单位馈赠的礼金、礼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现象。

联系人:工信厅规划处方力************财政厅经建处郭超************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发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7〕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5月9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七年六月九日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在一定阶段内,为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为三类:经济发展类,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资金、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资金、区域发展资金、重大科技创新资金、旅游服务业资金等;社会事业发展类,主要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民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农林水、气象、扶贫、环境资源保护与利用等资金;公共事务类,主要包括工商管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统计普查、人才引进和培训、公检法司及其他公共事务管理等资金。

第四条中央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以及省本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一般应实行项目管理。

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提出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属基本建设的,按基本建设有关程序办理。

财政部门参与审定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筹集,对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下达预算,审核拨款,对资金实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发展原则。

专项资金的设立和调整要符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速度、结构和效益的统一。

陕财办建〔2009〕206号

陕财办建〔2009〕206号

陕财办建〔2009〕206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省管县、扩权县财政局、发展计划局,省级有关部门,国家级和省级物流园区(服务业园区):为了加快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8〕24号)精神,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此件不予公开)主题词:财政服务业资金办法通知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09年8月14日印发打印:武花校对:王晓洪共印75份陕西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8〕24号)精神,省政府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

为了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7〕19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业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服务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服务业资金安排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建立省级服务业发展项目库,并按照项目前期进展情况分期分批安排。

重点支持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物流企业以及其他服务业项目。

(二)突出重点,相对集中。

重点安排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和市场竞争力的项目,优先安排扩大内需、扩大就业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和经国家确认的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

(三)公开公正,严格审批。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第四条服务业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物流基础设施、服务外包以及服务业其它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包括:(一)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物流企业发展,包括重大物流园区建设、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建设、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城市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等。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工业节能)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工业节能)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工业节能)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陕发改环资〔2021〕1515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工业节能)项目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21〕1515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各方面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做好2022年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工业节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1.节能减碳项目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锅炉(窑炉)节能减碳改造提升、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地热能利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固碳项目。

优先支持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内技术的项目。

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支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项目。

2.节能环保产业技术装备及应用示范项目支持省内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技术性能指标须达到行业国内先进或国际先进水平。

优先支持突破核心技术瓶颈、掌握专利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工艺路线清晰、节能减排效果突出、推广意义重大、应用前景广阔、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项目。

3.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冶金渣、化工渣、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以及塑料污染治理项目。

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项目。

支持关中地区秸秆等生物质资源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原则上一个市区限报1个项目)。

陕西省工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工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工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2.10.19•【字号】陕工信发[2012]473号•【施行日期】201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工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工信发[2012]473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暂行办法》,现印发执行。

2012年10月19日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装备制造业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所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第四条检查以企业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资金申请报告等内容及各项指标为基础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及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和筹措及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公辅设施建设情况等;(三)项目投资到位及完成情况,包括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四)项目运行情况,技术工艺水平及生产能力形成等情况。

第五条因市场或技术等因素项目未能正常实施,或对项目建设内容做出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出具有关投资管理部门的调整批复文件或书面做出说明。

三、检查程序第六条项目建成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省工信厅提出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报告(参照本办法第二章节内容编写)。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省级高新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省级高新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陕发改高技[2013]1111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8.01【实施日期】2013.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发改高技〔2013〕1111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建设局、财政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基地)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中央及省属大型企业: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高技术产业规模,我们制定了《2014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现将指南印发你们,请据此做好201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电话:87293707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电话:8761122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2013年8月1日2014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加快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根据《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申报指南,作为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依据。

一、资金支持范围1.在半导体集成电路、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新型显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重点支持一批对产业优化升级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2.支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2014年专项资金按以下方式使用:1.积极探索与各类金融平台的创新合作,尝试种子基金、融资担保等方式,促进撬动金融资本;2.对重大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和创新能力建设等项目,以贴息方式安排专项资金,贴息额度按照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3.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适当安排投资补助。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6•【字号】陕政办发〔2015〕10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6日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产业投资领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特设立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作为政府引导性的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采取母子基金的模式运作。

第二条资金来源母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的相关资金,母基金设立之前的省级基金和股权项目收益及退出资金,母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和股权项目收益及退出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基金的相关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配置资源增值收益,社会捐赠(捐助)资金等。

母基金原则上以政府性资金投入为主,根据筹资情况和子基金资金需求,如需引入其他银行或社会资本,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三条投资领域母基金主要投资于产业园区、公共平台、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等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

(一)新兴产业培育。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互联网+)、生物医药、3D打印、智能装备、新能源及电动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现代服务业发展。

重点支持总部经济、创意设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健康养老、文体旅游、服务外包、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4.08.19【实施日期】2014.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中小企业促进局、科技局: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科技厅制定了《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8月19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8〕5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36号)以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快市场主体建设、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陕发改高技[2012]420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陕发改高技〔2012〕420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加快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发展和产业化,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1年组织了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支持了汽车自动化焊接、煤炭综采设备、机场行李分拣等重大智能成套装备的研发及示范应用,取得了预期效果。

在此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发改办高技〔2012〕905号文联合下发了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实施的目标(一)推进制造业领域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创新发展和应用。

建立依托用户发展重大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机制,以用户为龙头,以装备制造单位为主体,落实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势,开展汽车、冶金、大化工、数字化车间等国民经济重点制造业领域所需智能制造装备的联合研发创新活动,发挥依托工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带动作用,突破测控装置与关键零部件在智能制造装备中的应用技术,推动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发展,促进其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二)加强智能测控装置的研发、应用与产业化,夯实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基础。

建立重大智能成套装备与关键智能测控部件的协调发展机制,着重提高以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精密传动装置、伺服控制机构为代表的体现感知、决策(控制)、执行三大功能的基础零部件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促进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与关键智能测控部件的协同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陕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陕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陕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2.02•【字号】陕发改贸服〔2019〕1539号•【施行日期】201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陕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为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个经济”发展和服务业稳增长工作,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两部委《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0年陕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以综合性平台建设为载体,突出“公共性、基础性、示范性”,重点支持两个方向:服务平台类: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区域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综合性服务平台;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品牌培育和咨询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平台型项目;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与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紧密结合的服务业重大项目,主食产业化配送及销售网络建设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发展重大事项。

物流基础设施类:国家物流枢纽片区范围内的铁路专运线、多式联运转运设施、货运场站、公用型仓储、物流信息公共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物流园区(基地)、配送中心等新建、改扩建、提升改造(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项目;低温冷库及配送处理中心、高标准果蔬气调库、全程监控与追溯系统等冷链物流工程,以及其他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陕财办建[2013]1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日期】2013.01.30【实施日期】2013.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13】19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管县财政局:为提高用能工业产品能源效率,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四大类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陕西省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广节能高效工业产品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加大宣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顺利实施。

附件:陕西省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3年1月30日陕西省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使用,扩大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提高工业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水平,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购买使用国家公布目录内的高效节能工业产品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补贴。

为加强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是财建〔2012〕85。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9.28•【字号】陕发改经贸〔2017〕1370号•【施行日期】201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陕发改经贸〔2017〕1370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按照国家“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五新战略”决策部署,以落实陕西物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打造“中国孟菲斯”综合物流枢纽为总目标,强化物流对“脱贫攻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消费升级的支撑作用,完善“三网三港”物流体系和大西安综合物流枢纽功能,进一步推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陕西物流追赶超越。

经研究,现将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一)重大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多式联运转运、物流节点城市物流园区、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物流、冷链物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具有较强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投资回报率低的重大物流项目。

(二)国际物流通道拓展培育支持“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对能支撑“中国孟菲斯”物流枢纽建设的货运航线培育及配套物流设施建设予以适当奖励补贴。

对国际班列(西安)健康运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予以适当奖励补贴。

(三)服务业重点领域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制造业集聚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新兴产业等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平台,服务业标准试点等。

(四)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战略工程有利于带动农民增收、助力我省“脱贫攻坚”的物流扶贫项目;与我省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物流龙头企业标准高、规模大、示范带动性强的重点合作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服务业领域重点建设任务等。

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1.总论1.1项目背景随着陕汽集团的快速发展和扩张,相应的配套加工产品也得到了极大的推动,需求量剧增,2009年,陕汽分公司旬阳县宝通专用车有限公司在安康旬阳县落成投产。

同时陕南地区一批中小水力发电站相继开工建设,还有一大批规划建设的中小水力发电站也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前期筹备工作,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将是陕南地区今后较长时期内投资建设的重点,公司配套加工量剧增,配套加工能力和规模急需加强,由于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原有场地不能满足需要,公司决定迁建于平利县东部工业园区,并同步新建专用车零部件暨水工金属结构产品配套生产能力改造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将促进本公司加快技术更新与进步,有效增强配套生产经营实力,同时,也将极大的提高安康地区机电制造装备能力,扩大汽车行业领域和水能开发水工金属产品的配套供给能力,促进我市装备制造业又好又快发展。

1.1.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专用车零部件暨水工金属结构产品配套生产能力改造项目承办单位:************负责人:1.1.2承办单位概况1.1.2.1企业概况************是从事汽车零配件加工、水工金属结构产品、高低压配电盘柜、农用机械等生产为主的综合性企业,我公司与安康通用机械厂和东风车桥厂有10多年的配套经验。

已获得ISO9000质量认证。

现有厂房3000㎡。

1.1.2.2企业人员情况公司现有员工82人,各类技术人员29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高级技师4人),达到六级以上等级的技术工人35人,公司技术力量雄厚,人员知识产业配套,具备从事设计、生产、研究和施工的全部条件。

具有较强的生产经营管理实力和产品研发能力。

1.1.2.3企业项目情况本项目总投资326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620万元,建设期利息47.9万元,流动资金投入600万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1767.9万元,贷款资金1500万元,申请省补助资金150万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暂行规定的通知-陕政发〔2019〕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暂行规定的通知-陕政发〔2019〕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暂行规定的通知陕政发〔2019〕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9年1月19日陕西省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暂行规定为了规范省级财政资金分配决策,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省级财政资金包括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第二条财政资金分配决策应遵循的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财政资金分配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决策程序,确保资金分配合理、安全。

(二)集体决策原则。

财政预算编制、调整以及大额资金分配,坚持集体决策,依法依规按程序审批。

(三)公开透明原则。

除涉密事项外,财政资金分配决策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监督。

第二章政府预算编制及审批第三条省财政厅根据中省确定的重大事项,结合部门申报需求,统筹财力,编制年度预算盘子,报省政府审定。

第四条省财政厅依据省政府审定的省级预算盘子,编制省本级预算草案,报省长审定后,提交省人大审议批准。

第三章部门预算资金分配管理第五条年度预算安排时,省级部门预算中个人工资福利和运转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财政供养人员数量、政策标准、公用经费定额等,据实安排。

专项业务费,在上年预算额度内,需要继续安排实施的,由省级部门申报,省财政厅审核后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新增安排5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由省财政厅审定;500万元以上的,报省长或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专项奖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专项奖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专项奖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4.11•【字号】陕政办发[1996]47号•【施行日期】199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专项奖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4月11日陕政办发〔1996〕47号)一、为了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省政府专项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省政府表彰的纪检、监察、公、检、法和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办案有功人员,各级各界的举报有功人员。

三、省政府专项奖励基金由省政府一次性拨款500万元,实行专户储存。

四、省政府专项奖励基金实行封闭式管理,本金部分长期储存,利息部分用于支付奖励或转存滚动发展,本金及利息均不得挪作他用。

五、省政府委托省财政厅管理专项奖励基金。

由省财政厅经办存本、提息、拨付等项工作。

每年终了向省政府报告利息收、付、结存及使用情况。

六、省政府专项奖励基金原则上每年集中动用一次,也可根据省政府决定动用。

个人奖金额一般不超过1万元;对为国家挽回巨大经济损失表现突出的举报人员、办案人员的奖励,可不受此额度限制。

七、本基金奖励对象由省政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委托纪检、监察、公、检、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评选、提名,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八、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奖励人数、等次及各等次的奖金额度,从基金专户利息中提取奖金,由省政府奖励给个人。

九、本暂行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十、本暂行办法从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发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发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陕财办企[2005]2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发布日期】2005.05.31【实施日期】2005.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企[2005]29号2005年5月31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工交办、经贸委,省级有关部门:为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03]17号),由省财政厅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培训服务、信用服务、创业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所发生支出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2003]143号)的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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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陕财办企[2007]8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7.06.12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企[2007]8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各省管县,省级有关部门、省级企业集团: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建设国家制造业基地的意见》(陕政发〔2006〕38号)精神,从2006年起设立了省级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经省振兴装备制造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我厅反馈。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建设国家制造业基地的意见》(陕政发〔2006〕38号),进一步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步伐,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多渠道加大对制造业投入,从2006年起设立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

为规范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管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省发改委)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专家评审工作,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项目的初审工作,省振兴装备制造业领导小组负责对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使用项目的审定,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
一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是国企改革发展资金及省级技术改造资金;三是其他资金。

当年未下达和未拨付完的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四条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方向:主要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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