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试行)(定稿)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水安监[2012]16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2.05.07
【实施日期】2012.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黔水安监〔2012〕16号)
省水投公司、各市(州)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第一阶段,全省水利工程正在为今年度汛安全和全年任务的完成紧张施工,安全质量形势总体平稳,但个别水利工程安全隐患问题较突出,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加之今年极端气象出现的几率增大,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
为有效控制隐患和事故突出的苗头,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维护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各地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水利工程项目,例如水库、灌溉工程、水厂等等。
因此,对于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1. 了解工程的基本信息在进行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之前,需先了解该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地理位置、设计方案等。
这有助于更好地了解项目内容,可以在监督过程中更具针对性地发现问题。
2.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操作规程等,需要对其进行督促和监督,确保符合现行标准和规范。
3.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设计方案是水利工程的灵魂,是实现工程质量的前提。
因此,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将影响工程质量,增加验收不合格的风险。
4. 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化。
同时,巡视和检查也可以对施工单位进行督促,落实质量保证体系。
5. 严格控制施工材料质量施工材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质量差的施工材料会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在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需要对施工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和控制。
6. 建立完善工程质量档案建立完善的全水利工程质量档案是对工程质量的保护和证明。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建立并保存各类检测报告、质量验收记录、施工日志等,以备未来使用。
7. 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因此,在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监督,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8. 完成验收工作全水利工程验收是工程质量监督的最终环节。
在工程竣工之后,需要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结语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保障全体人民饮水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关键手段,每个水利工程项目都需要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工作。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黔建施通[2009]199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199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和安全年”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并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略)二○○九年五月十一日附件1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扎实开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厅成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领导工作。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篇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一、质量监督总计划二、质量监督员到位计划为了做好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本站现明确质量监督员到位点,请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时,提前通知我站,以遍根据情况安排质量监督人员到位。
质监人员未到位签证认可,不得进(转自:小草范文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行后续工程施工。
(1)施工图技术交底会;(2)重要隐蔽工程隐蔽前;(3)分部工程验收;(4)发生质量事故及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5)工程质量等级核定;(6)单位工程验收;(7)合同工程完工验收;(8)工程阶段验收;(9)竣工验收。
三、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内容 1、工程项目划分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规程》(SL176—XX)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将项目划分表说明书报工程质量监督站确认。
工程实施过程中,若需要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开工前监督(1)审查设计单位资质是否与承担工程等级相适应,施工图纸签证是否完善,是否盖章出图章,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是否落实,是否已向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
(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是否具备水利工程建设所需的资质,与投标时是否相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质检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主要工种及机械设备是否都到齐。
(3)质量检查人员要求能够独立代表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对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阶段验收进行签证。
驻工地的监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4)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监理、施工单位的工地实验室的仪表、计量器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是否备齐备足。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黔水安监[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水安监〔2013〕29号)省水投公司、各市(州)水利(务)局、仁怀市水利局、威宁县水利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水利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好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防范各种水利安全事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厅制定了《贵州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水利厅2013年6月14日贵州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近期,全国连续发生一系列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人和赵克志书记、陈敏尔省长均作了重要批示,习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水利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好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防范各种水利安全事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及水利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全行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全省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实施水利安全发展战略,以预防和治本为重点,全面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治理安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违章水利及中小水电站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夯实水利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我省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要点1 总则1.1 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第7号令《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贵州省水利厅《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质量兴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工作方案》(黔水建〔2013〕64号)、《贵州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黔水建〔1999〕58号)等有关法规和规定,为加强贵州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特制定本要点。
1.2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监督下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的质量管理体系。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负责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按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进行质量监督。
1.3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实行责任制。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对所属(。
《贵州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计划、监督工作内容、监督实施细则、项目监督人员等有关事宜。
2.5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是对工程建设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质量行为检查主要是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有关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主要是现场对工程施工工艺、工序等过程,以及检验、检测等成果进行核查。
2.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采用定期抽查、阶段监督检查、巡回检查、专项稽察、飞检相结合的方式。
2.7定期抽查一般每个工程每年4次,可与不定期的检查、巡回检查、专项稽察相结合。
定期抽查主要针对工程项目在不同施工时段的工程质量,采取现场检查、听取各参建单位汇报、与各参建单位座谈、了解和抽查原始资料等形式进行抽查。
贵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工作的探讨
贵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工作的探讨摘要:贵州“十二五”期间水利投资达1000亿元,贵州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面临着人手少而任务多、任务紧、繁重而艰巨的挑战。
面对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结合本人多年从事水利工程混凝土实验、监督、检测的经验,如何做好贵州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谈几点个人看法。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质量检测2011年2月19日,随着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这个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文件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的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
文件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
2011年2月27日召开的贵州水利工作会议,针对贵州目前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工程性缺水突出等问题,“十二五”期间贵州将加大水利投资力度,水利投资达1000亿元,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建成农村人口人均半亩基本口粮田,水利工程年供水达到127.1亿立方米,基本解决贵州工程性缺水问题。
由于历史欠账太多,水利投入强度不足等原因,造成贵州水利基础设施仍然薄弱、民生水利相对滞后,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特别是工程性缺水仍然突出。
据测算:2015年,贵州需水量为139.7亿立方米,目前贵州水利总供水量为92亿立方米,缺口达47.7亿立方米。
“十二五”期间,贵州将投资1000亿元,进行大规模高强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扭转贵州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十二五”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全部建成“滋黔”一期工程,积极推进“三位一体”规划的实施,每年新上马一批中型以上骨干水源工程,新增年供水量28.3亿立方米,基本满足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
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的工作要点
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的工作要点水利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对于确保工程安全、保障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点。
一、理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性和目标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满足安全可靠的需要,以及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监督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始终把质量监督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包括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监督检查记录、质量问题整改等,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控制水利工程质量的问题往往在工程前期就可以被发现和解决。
我们应重点关注规划设计、招投标评审、施工组织等环节,确保设计方案合理、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四、加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程施工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
我们要从施工组织、材料验收、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关注施工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五、强化工程质量信息管理与报告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归档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和质量问题整改报告。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并接受监督指导,共同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落实。
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机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是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要建立健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总结教训,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作为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理解质量监督的重要性和目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前期工作的质量控制、强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质量信息管理与报告、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等工作要点。
贵州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贵州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测中心2007年3月贵州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行)1 总则1.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维护水利水电建设战线上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便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现状,特制定本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1.2在贵州省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受监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实施细则。
1.3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检查依据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2.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第26号令);2.4《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2.5《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黔安[2006]10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黔水建[2006]3号);2.7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文件等。
3 检查方式3.1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与综合性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3.2联合地方安监局、地州、市、县水利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各有关单位;3.3检查采用《安全监督检查表》3联单、《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安全整改备案书》的形式记录备案;3.4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性检查;检查重点放在如防汛、节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生产活动任务紧张繁忙时段,防期期间,高危和事故多发领域;3.5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逐条、逐项进行限期整改,并要求整改单位限期将整改的落实情况报我质安监测中心备案。
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项目表
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监督检查项目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公章)监理单位: (公章)施工单位: (公章)检查时间:年月日
贵州省水利厅质量监督中心站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项目表(建设单位)
1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项目表(建设单位)(续表)
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意见表
2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项目表(设计单位)
3
对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意见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项目表(监理单位01)
4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项目表(监理单位02)
5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项目表(监理单位03)
6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项目表(监理单位04)
7
8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项目表(监理单位05)
9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表(施工单位)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表(施工单位01)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表(施工单位02)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表(施工单位02)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表(施工单位0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一、引言水利工程是指为了改善、控制和利用水资源的工程,包括灌溉工程、水库工程、排水工程、河道治理和水文观测等。
水利工程的建设对于国家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至关重要,只有保证了水利工程的质量,才能够确保水利工程的持续运营和发挥其效益。
本方案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进行了系统的规划和安排,并提出了相关的监督措施和建议。
二、监督目标本监督方案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保障工程的安全和效益。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2. 对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进行监督,保证验收结果符合规定;3. 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监督,提高施工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4. 对水利工程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监督主体1.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主体,其职责包括对工程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和处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和监督。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开展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
2.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对象,其职责包括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及时对施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施工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3. 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包括水利部门、质检部门、安监部门等政府部门,其职责包括对水利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对工程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处理和解决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
四、监督程序1. 施工前的准备阶段在施工前的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材料清单等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施工设计满足相关标准和规定。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我省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我省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5.03•【字号】黔水建[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我省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黔水建〔2013〕35号)省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州)水利(务)局、各相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国办发〔2013〕18号)以及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3〕581号)精神和要求,水利部办公厅以《关于开展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办建管〔2013〕49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现将通知以及我厅《贵州省水利厅开展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市(州)水利(务)局及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科学认真制定质量管理年活动方案,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将活动贯穿到水利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全面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
二、按照水利部有关质量管理年活动的精神和我厅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各市(州)水利(务)局应立即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自查工作,并于2013年5月底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报我厅,我厅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和工作安排,结合地方稽察和专项质量稽察工作,进行重点排查抽查。
三、各市(州)水利(务)局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加强质量管理年活动的报道和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并及时向我厅上报本地区本部门质量管理年活动情况,同时在活动中应认真总结好经验,推广好做法,先进经验制度,形成加强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确保质量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
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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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2年贵州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2年贵州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黔水安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2年贵州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黔水安监〔2012〕8号)省水投公司、各市(州)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2012年贵州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2012年贵州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继去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大水利改革发展之后,今年国务院又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文件,明确大力支持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将继续大幅度增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为保障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特提出以下工作要点,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为核心,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应急处置、基础建设(以下简称“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为抓手,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强化水利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各项责任与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水利建设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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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要点(试行)贵州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试行)(定稿)二〇〇九年一月1总则1.1为进一步完善贵州省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第2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第7号令《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贵州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黔水建[1999]58号)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监督工作要点。
1.2贵州省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负责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进行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监督行为不替代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1.3水利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程序,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自身质量行为。
1.4本工作规则适用于下列贵州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的水利工程,其它水利建设工程参考执行。
1.4.1防洪工程:4级及以上堤防工程。
1.4.2水利枢纽:小(1)型及以上。
1.4.3水力发电工程:装机10MW及以上。
1.4.4渠道工程:万亩及以上灌区干渠渠系及主要渠系建筑物。
1.4.5城市供水工程:日供水1万吨及以上。
2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及工作方式2.1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巡回检查制度,采取分定期巡视检查和阶段监督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与实体工程质量相结合的方式。
2.2项目质量监督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大纲,按照大纲实施质量监督工作。
2.3项目定期巡视检查一般每年4次,每次巡视工作方式一般采取查看工程现场、听取各参建单位的汇报、与各参建单位座谈、个别了解和抽查原始资料等形式。
现场检查过程中,对影响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部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关键部位应重点检查。
抽查资料要重点抽查各项试验、验收签证的原始资料。
定期巡视应提出质量监督巡视检查报告。
2.4阶段监督检查分为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阶段检查。
阶段检查以检查工程质量是否满足阶段验收为重点,并提出阶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2.5项目质量管理实行报告制度。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将该月质量管理情况、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如出现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报告是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依据。
对于不进行质量报告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不出具工程质量评价和评定意见,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质量监督实施程序3.1项目法人在办理开工报告之前或项目核准之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交有关资料,填写《贵州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相关内容。
3.2根据项目法人的申报资料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法定手续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以书面形式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工程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补充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明确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双方职责和其它有关事宜。
3.3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监督工作责任制,项目监督负责人全面负责监督工作。
3.4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工程特点,成立质量监督巡视检查组,或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可由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但应力求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对于影响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部位和重要技术问题的巡视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加巡视检查组。
3.5质量监督巡视检查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前,一般应提前通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准备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状况的自查报告和备查资料。
3.6质量监督巡视检查组根据现场巡视情况提出质量监督巡视检查报告,并印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认真研究巡视检查报告,并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巡视报告规定时间内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应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质量巡视检查报告应抄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3.7质量监督机构应参加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并提出阶段质量监督报告。
3.8质量监督机构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有关档案资料和监督工作报告。
4质量监督巡视检查主要工作内容4.1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4.2检查工程建设各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3检查工程施工现场,查阅工程建设各方有关资料,检查工程质量状况。
4.4检查工程文明施工状况。
4.5分析研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6客观、公正地编写巡视报告,对质量管理、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巡视组成员要在巡视报告上签字。
阶段监督检查的质量监督报告应对工程质量是否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提出意见。
5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5.1对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5.1.1工程项目审查,立项情况检查项目是否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项目各阶段设计审查和专业审查(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征地移民安置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等),有关审查意见是否得到落实;有关审批(核准)文件是否齐全;项目法人是否依法设立,编制、人员是否到位。
5.1.2工程招标情况检查工程监理、施工、主要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制造等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
5.1.3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报审工作。
5.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和生产等单位实施。
(2)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已按国家相关规定审批。
(3)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是否经过专题试验、分析,技术经济论证和审批程序。
(4)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蓄水阶段安全鉴定工作。
(5)检查是否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规定组织法人验收,验收程序和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1.5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1)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规章制度实施情况。
(2)检查项目法人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按合同承诺投入本工程的管理、技术力量和设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及项目法人检查分包工程的项目、分包比例、分包单位的资质等情况。
(3)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试验、检测,抽检和复核施工承包单位上报的试验测量数据情况。
(4)检查项目法人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负责主要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及设备运输监督情况。
(5)检查项目法人开展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及奖惩,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状况。
(6)检查工程质量事故按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处理情况。
(7)检查项目法人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档案情况。
(8)检查项目法人工程质量月报制度执行情况。
5.2对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5.2.1监理单位质量申报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后,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人员配置、工作制度、责任人员、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计划、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检测手段及检测频率等登记表格及文件,质量监督部门应认真审核,对不适应工程或不能全面控制工程质量的问题应退回监理单位要求其重新进行申报。
5.2.2机构及人员配备(1)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检查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总监、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证书。
(2)检查是否有与被监理的施工承包单位和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的同体监理以及转让监理现象。
(3)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监理合同规定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4)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设备、仪器是否按照监理合同规定按时到位,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整定。
5.2.3监理工作制度(1)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制定适合本工程情况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中是否明确质量要求、质量目标,质量标准是否满足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
(2)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测抽查制度和检测设备是否满足监督工作需要,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检查监理质量控制人员情况。
(3)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过程控制程序及实施办法,验收及检查签证制度和档案管理办法等。
5.2.4质量管理情况(1)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职责。
(2)检查监理单位对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抽检、见证检验及平行检验情况及检验成果。
(3)检查监理单位过程控制执行情况和旁站监理记录。
(4)检查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设备出厂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材料的检验及开箱检查、抽检情况。
(5)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按合同规定到达施工现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是否做到了旁站监理,是否对施工单位的自检行为进行了复核。
检查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监理资料和文件,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
(6)检查监理单位对现场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发出指令情况,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和处理情况。
(7)检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实行质量检查验收签证和质量评定制度,检查验收签证原始记录和单项工程质量综合分析成果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8)检查监理单位阶段验收的自检报告及对工程质量复核意见,签证手续是否完备。
(9)检查监理单位质量的文件、材料整编、归纳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5.3对施工(安装)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5.3.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申报登记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必须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人员、资质配置、质量检查方式、质量保证措施及手段、相关规章制度、责任人、质量保证及检查方式进行申报。
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申报后,应认真审核,对审核达不到要求应退回,施工单位必须重新申报。
监督机构对申报资料审核合格后存档,并向申报单位下发审核合格通知单。
5.3.2检查施工(安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1)检查施工(安装)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