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20192021年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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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河府办函〔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2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9日河源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271号),进一步加强国省道(不含高速公路,下同)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改善通行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全面提升国省道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至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

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创建一批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抓基础、补短板、建机制、强科技,推动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调整优化勤务管理模式,改进提升路面管控水平,改善国省道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引领公路交通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公路通行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一)安全隐患明显减少。

示范路沿线乡道以上公路平交路口,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应设尽设;符合公路行业标准双向四车道以上公路中央隔离带应设尽设;近3年发生过翻坠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要路段,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应设尽设,示范路沿线村道出入口“平安村口”应设尽设。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河府办〔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源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源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0日河源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我市蓝天保卫战成果,全力做好我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AQI优良率及空气质量各项指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到97%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

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见附件1-1。

二、重点工作(一)推动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调整。

1.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聚焦减污降碳,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持续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按照“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升级等措施,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2.深入调整产业布局。

违法建设整治治理工作方案

违法建设整治治理工作方案

违法建设整治治理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进办公室,我坐在桌前,泡了一杯热茶,打开电脑,开始梳理这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

违法建设整治治理,这是一个棘手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下面是我对这一方案的构思:一、背景分析二、工作目标1.全面排查违法建设,确保不留死角。

2.对已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新的违法建设产生。

三、具体措施1.成立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组长:X副组长:X成员:X、X、X2.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拉网式排查。

(1)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违法建设档案。

(2)对已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分类,确定整改措施和期限。

3.依法依规进行整治。

(1)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

(2)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侵占公共资源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整改。

(3)对不符合条件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或者罚款。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新的违法建设。

(2)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制违法建设。

四、工作进度安排1.第一阶段(1-3个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排查计划,开展拉网式排查。

2.第二阶段(4-6个月):对已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理,开展整治工作。

3.第三阶段(7-9个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新的违法建设产生。

五、预期成果1.违法建设数量明显减少,城市规划得到有效执行。

2.城市环境得到改善,市民生活品质得到提升。

3.社会公平正义得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增强。

六、注意事项1.工作中要严格依法依规,确保整治工作合法合规。

2.要注重沟通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违法建设整治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我们要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整治工作,为建设美丽家园、创造美好生活贡献我们的力量。

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

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

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城乡建设发展迅速,但也伴随着一些违法建设问题的突出。

违法建设不仅影响城乡环境的整体形象,还给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因此,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成为当前城乡建设管理的重要任务。

二、整治目标。

1. 形成健全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机制;2. 建立完善的违法建设排查和处置制度;3. 提高违法建设整治的工作效率和质量;4. 促进城乡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三、整治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建立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完善违法建设排查机制。

建立健全的违法建设排查机制,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违法建设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制违法建设的意识。

4. 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处置违法建设。

对发现的违法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坚决予以拆除或整改,绝不姑息违法行为。

5. 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整治效果评估。

1. 建立违法建设整治效果评估体系,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以改进。

2. 制定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考核,激励先进,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总结。

整治违法建设是当前城乡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加大整治力度,才能有效解决违法建设带来的问题,推动城乡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关注,积极支持整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城乡建设环境。

违规建筑综合整顿行动方案模版(二篇)

违规建筑综合整顿行动方案模版(二篇)

违规建筑综合整顿行动方案模版为认真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打造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世界旅游精品,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一是集中整治违反城市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违法违章新建、改建、扩建、翻修建(构)筑物的行为,特别是新开宅基地、多处建房、毁林建房等行为;二是干部职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三是利用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四是私下非法交易土地房产行为。

整治重点区域为张清公路沿线、画卷路居委会、宝峰路居委会、吴家峪居委会等。

二、___领导成立区___年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副区长任组长,区建设局局长、区规划分局局长、区___局局长、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城工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___局局长兼任。

三、工作步骤(一)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1.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___市区__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化__决定》、《区城镇规划建设区村(居)民危房改造联合审批工作制度》、《区控违拆违工作责任追究规定》宣传力度,并全程报道本次集中整治行动。

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做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各乡镇处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召开动员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促进集中整治行动的扎实深入开展。

2.各乡镇处负责___人员对本辖区内房屋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相关部门主动参与,重点调查新出现的违法建(构)筑物,调查时主要摸清如下情况:一是违法新建、翻修、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基本情况;二是干部职工违规建房情况;三是私下非法交易土地房产的基本情况;四是利用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调查摸底完成后,并实施分类分批公示。

(二)自拆、助拆阶段(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对已公示的拆除对象及时送达《限期拆除__》,各乡镇处、区相关单位、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做好被拆除户的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对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要___有关人员帮助实施助拆。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河府办〔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9〕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6日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保护,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确保东江、新丰江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市委提出的提效破局要求,坚决打赢碧水保优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以把河源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为契机,建设生态河源、现代河源;以提升东江、新丰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以综合整治为手段,落实各方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确保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质量保持全省第一。

二、工作目标根据“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以2018年水质状况为基准,对东江、新丰江河源境内31条支流33个断面实施分类保护整治(见附件),到2019年年底前水质上升一个类别;2020年年底前,东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Ⅰ-Ⅱ类标准,东江、新丰江31条支流33个断面基本达标;2021年水质稳定达标,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达标,三年巩固提升”的总体目标。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河府办函〔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20〕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9日河源市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龙川县麻布岗镇“5·23”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扭转我市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严峻形势,全面整治土地违法乱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2020〕8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排查严厉打击重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271号)、《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粤自然资规〔2019〕11号)、《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对河源建成“示范区”“排头兵”的定位,按照市委“两个河源”发展思路,全面排查整治清理农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严守耕地红线、规范土地管理,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违法建设查处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查处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查处实施方案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审批或者超越审批范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

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破坏了城市环境,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违法建设必须严厉查处,以维护城市建设秩序和公共利益。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

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引导市民依法合规进行建设活动。

二、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建设的定义和处罚标准,加大对违法建设的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举报、检举制度,加强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三、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打击违法建设。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合作机制,加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建设工程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建设者。

四、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对于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加大罚款力度,对严重违法建设者依法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对违法建设者的震慑效应,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蔓延。

五、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违法建设的发生。

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用地审批和监管制度,加强对建设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防止违法建设的发生。

六、加强违法建设的整治和治理。

对于已经存在的违法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和治理,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或者整改,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城市规划秩序,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完善违法建设查处的激励机制。

对于发现并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的市民和相关部门,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鼓励广大市民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违法建设整改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整改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整改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也伴随着一些违法
建设问题的出现。

这些违法建设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环境质量,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二、整改目标。

1.全面清理城市中存在的违法建设现象,恢复城市建设的规划秩序。

2.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管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提升城市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三、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清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有
序推进。

2.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执法力度,依法进行拆除和整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3.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监管,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规划审批,杜绝违法建设的发生。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对违法建设的认识,增强市民的法治意识和规
划意识。

5.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四、整改效果评估。

1.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整改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整治。

2.定期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3.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居民对整改效果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整改工作。

五、总结。

违法建设整改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整改工作,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市民的幸福生活做出积极贡献。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范文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范文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切实增强城市规划实施的规范性和违法建设管控的严肃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和全面清查处理违法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2)》,在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关城市工作的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刚性、统筹协调、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原则,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切实净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精神,增强城市活力。

二、工作目标结合违法建设管控实际情况,采取“属地管理、条块联动、统筹协调、创新方法、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等方式方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用 4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置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20**年完成违法建设查处数量不低于普查登记总数量的60%,20**年、20**年每年违法建设查处数量不低于普查登记总数量的85%和95%。

对违法建设普查登记的菜单实行销账管理,一一对应,逐一落实,20**年11月前基本完成地面建筑物一户一档登记普查工作。

到20**年末,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更为实用的违法建设防控网格责任体系和更为高效的违法建设长效治理机制。

三、工作原则(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在建违法建设“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

(二)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

全面普查梳理存量违法建设总量,排查中发现属于违法建设的,应当对行为人和使用人、建设位置、建设面积和图纸、用途、执法查处等信息逐一造册。

(三)区分类型查处违法建设。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城乡规划专业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违法建设治理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违法建设性质和危害程度的认定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区分不同类型,实施分类查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

关于清除河道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关于清除河道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关于清除河道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X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根据我市主要江河河道违章建筑设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全面落实河长制水域岸线治理任务,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河长的河流治理与保护责任,通过清除河道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

根据全市“清河行动”和“河长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整治”的原则,集中清除河道内影响防洪排涝、破坏水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河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河道水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X年X月X日,对全市主要江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占用河道弃碴、堆放物进行全面整治,恢复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面貌。

建立健全河道水域岸线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市境内所有河道。

(二)整治内容1.河道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2.河道内违法开办的餐饮、旅游等经营性场所;3.违法畜禽养殖场、养殖点;4.河道及堤防两侧的柴草垛、厕所等;5.违法工矿、企业厂房设备;6.违法设置的鱼池,特别是在堤防堤脚及护堤地上开挖的鱼池及附属设施;7.其它一切影响行洪安全,影响水环境的设施、场所。

四、组织机构为了加强本次清除河道违章建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违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达到整治目的,完成整治目标,成立德惠市河道清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级总河长XX担任,副组长由各条河流的市级河长XX、XX、XX担任。

市监察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法制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执法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牧业局、XX广播电视台、市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2024年违法建设百日集中整治方案范文

2024年违法建设百日集中整治方案范文

2024年违法建设百日集中整治方案范文____年违法建设百日集中整治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的情况下,违法建设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落实国家政策,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城市秩序,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特制定了____年违法建设百日集中整治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实现全面净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城市建设有序进行。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领导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牵头组成,明确分工,负责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明确责任分工:相关政府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同时,要加强与社区、居民代表的沟通,形成共治局面。

2. 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广告牌、社区宣传等方式,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违法建设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2)加强教育培训:开展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3. 加强巡查执法(1)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查处。

(2)建立联动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加强协同作战,形成综合执法格局。

(3)加强技术手段支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提高巡查执法效果。

4. 加强处罚力度(1)严格执行惩罚措施:对于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2)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于违法建设行为,不仅要依法处罚,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5. 推进拆迁工作(1)建立健全拆迁制度:完善拆迁政策和程序,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加大拆迁力度:对于违法建设,要坚决拆除,恢复原状。

(3)合理安置被拆迁人员:对于因拆迁失去住所的人员,要及时提供合理的安置补偿并提供相关帮扶。

6. 加大奖励力度(1)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提供违法建设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相关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就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20**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按计划拆除存量违法建设;20**年,完成全镇60%以上违法建设治理任务;20**年3月底,全面完成行政区内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通过治理,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促进面貌显著改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行政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以及其他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

重点如下:(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填堵、蓬盖河道、湾塘等水系及沿河进行建设的。

(四)公路交通沿线、规划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五)村庄、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六)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

(七)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八)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工作管区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调度镇村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违办)设在镇村中心,负责全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河源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河源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河源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2•【字号】河府〔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河源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河府〔2019〕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22日河源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河源振兴发展提效破局之年,做好2019年经济社会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2019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预期目标为增长7%左右,计划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35项,总投资191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35亿元。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推动河源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的发展新路,今年我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加快发展绿色产业,推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一)加快推动绿色发展。

推进工业技改转型升级,支持优势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升级,推动技改投资增长10%,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质量效益。

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

加快发展新电子、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高新产业,鼓励企业参与省市共建光伏太阳能等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

加快园区废物利用、资源能源分质梯级利用、水资源分类使用和循环利用,完成50家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江东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认定工作,力争实现全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全覆盖。

创新碳汇经营体制机制,积极配合探索林业碳普惠交易试点工作。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申报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4个、省级林下经济扶贫示范县1—2个。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8•【字号】河府办〔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河源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8日河源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重点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安办〔2021〕13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严厉打击以采代建、违规设计、虚假评价、不按设计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原则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提升安全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全市非煤矿山“小、散、弱”问题,推进非煤矿山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执法检查对象与重点(一)执法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含地质勘探项目)。

(二)执法检查重点及分工。

1.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擅自改变生产系统;不按照正常生产、建设需要布置开拓系统;以采代建;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与工艺;设计单位违规设计;安全评价弄虚作假等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2.外包施工队伍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预征预控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预征预控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预征预控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3•【字号】河府[2005]117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预征预控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05〕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区预征预控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河源市区预征预控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市区预征、预控集体土地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三清理”期间“保持原状,只丈量登记,不补办手续”部分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建设需要进行征地、拆迁或实施城市土地、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时,对上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按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本村(自然村,下同)村民,是指具有本地农村户口或因征地转为城镇户口但仍承包本村集体耕地的居民和回乡落户复退伍军人。

第四条自然户的界定,在实施“三清理”时(2005年6月1日前)已结婚的可按一对夫妻定为一个自然户和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定为一个自然户。

第五条对本村村民所建的违法房屋,按下列办法处理:(一)1988年建市至1998年9月9日(《河源市区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查处理若干规定》颁布之日)期间,一户只建设一处住宅的,按《河源市查处市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河道设障行为若干规定》(河府〔2005〕60号)和《河源市查处市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河道设障行为补充规定》(河府〔2005〕67号)的规定处理,按规定签订拆迁合同后,给予补办用地、规划建设手续,按照《河源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河府〔2005〕114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建设一户二宅(含二宅)以上的,除一宅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其余房屋只补偿房屋造价(按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70%计算)。

河源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河源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河源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前言。

河源是我们生活的家园,河流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河流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改善河流水质,保护生态环境,我市决定开展河源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河流水质改善工作。

二、整治目标。

本次河源整治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提升河流水质,确保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具体目标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水环境质量,恢复河流生态系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

三、整治措施。

1. 加强排污管控,建立健全河流排污许可制度,对排污单位进行严格管控,确保排放达标。

2. 河道治理,对河流进行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恢复河流自净能力。

3. 水质监测,加强对河流水质的监测,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

4. 宣传教育,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水质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5. 法律法规,完善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强大的法治震慑力。

6. 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水处理技术,提高污水处理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

四、实施保障。

1. 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筹集专项资金,保障河源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2. 人力支持,组建专业团队,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整治工作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3. 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

五、预期效果。

通过本次河源整治行动的实施,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河流水质明显改善,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2. 河流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增加。

3. 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4. 水环境保护意识得到提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结语。

河源整治行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广大环保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实现河流水质的全面提升,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源市违法用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府办函〔2021〕54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源市违法用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府办函〔2021〕54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源市违法用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源市违法用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府办函〔202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源市违法用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何国森市长副组长:黎意勇常务副市长林少威副市长庞启彪副市长何伟良副市长刘东豪副市长江海鹰副市长成员:殷乘胜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国才源城区政府区长秦卫民东源县政府县长钟志坚和平县政府县长杨利华龙川县政府县长邓红卫紫金县政府县长邓小强连平县政府代县长朱永生江东新区管委会主任刘大荣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谢劲辉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叶金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小可市民政局局长刘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徐智敏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邵卫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马国波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金城市水务局局长邓春华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杨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何志锋市林业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由副市长何伟良同志兼任专班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殷乘胜同志、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刘涉同志兼任专班副主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张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姚良发、市公安局黄福民、市民政局钟达庆、市自然资源局钟志青、市生态环境局张少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李森燚、市交通运输局曾明泉、市水务局陈安、市农业农村局廖海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刘彪平、市林业局朱建明同志组成。

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4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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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2019—2021年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代拟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建立我市违法建设治理政策体系,保持违法建设治理的高压态势,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减少存量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和马兴瑞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住房以及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1年违法建设治理目标的函》(粤建执〔2019〕72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和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和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稳妥消化存量违建,从而有效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人居环境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河源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工作。

由何伟良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志锋、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陈
新华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各1名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治理攻坚日常工作,由陈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要求
(一)治理目标和内容
按照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强化问责的工作原则,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开展集中整治。

通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严控新增违法建设,从源头上进行遏制,稳妥消化存量违法建筑,对照现有存量违建,2019年要完成存量违建的45%,2020年要完成存量违建的80%,2021年完成全面消化存量违建,实现违法建设治理形势的根本好转,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和生产空间,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治理方式和重点
各有关责任单位遵循“补办一批、整改一批、拆除一批、没收一批”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妥善处理违法违章建设行为,重点治理影响公共安全、影响人居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发展环境、影响社会治理的五种违法建设。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行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组织全市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联合执法和重大执法行动以及查处市政府、省住建厅交办、跨区域和重大复杂的违法建设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开展并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查各县区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市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相应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二)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将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贯穿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全过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1. 强化违法建设巡查和源头发现机制。

一是进一步整合巡查力量。

强化县区(管委会)、镇(街道)、居(村)委对违法建设的三级发现机制,建立由镇(街道)政府和城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

水务、交
通和农业农林部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管辖范围内开展巡查管控。

二是健全完善举报受理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建立辖区内违法建设举报受理平台,开通投诉举报热线和微信等投诉平台、开设投诉服务窗口,对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19数字城管平台,落实投诉举报案件处理责任制。

对违法建设举报经查属实的,可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2. 建立新增违法建设快速查处响应机制。

各县区(管委会)城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镇(街道)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快速查处响应机制。

对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建设手续的,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必要时可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对新增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后应当监督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或者继续施工的,可采取快速强制拆除措施,消除继续施工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恶劣影响。

3. 坚持源头治理,斩断违法建设的配套链条。

供水、供电、燃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的建设项目提供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按要求执行的,将其违法信息录入建筑业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并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

4. 实行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自然资源、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对没有或者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以及当事人未处理完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或者暂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继承登记和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除外)和抵押登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向社会公示。

(三)稳妥处置存量违法建设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牵头成立市历史存量违法建筑的分类管理办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完成违法建设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考虑存量违法建设的性质、年限、用途、位置等因素,按照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办法,积极妥善处置存量的违法建设,实现历史违法建设“负增长”。

1. 注重拆、改、留相结合。

各县区(管委会)在拆除改造的过程中,要同时注重甄别认定,进一步处理好“拆、改、留”之间的关系。

要以城乡规划为指导,研究制定土地、规划、税收等配套政策,完善城市、镇、村庄规划,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城市双修”和“三旧”改造步伐。

对属于历史建筑、历史文化风貌区等各类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房屋建筑,要注重保留保护。

2. 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工作合力。

各县区(管委会)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联合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协同
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违建治理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和突发治安事件处置,打击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

(四)依法治理、有效保障
在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讲清政策法规,引导鼓励建设单位或业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需强制拆除的,要坚持“思想工作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群众工作在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五)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紧密结合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与打击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的涉黑涉恶行为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对群众强烈反应的热点难点及历史遗留问题,要一追到底。

市、县公安部门要成立专责小组,派出专人参与此次为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负责维持查处治违执法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妨碍公务、阻扰执法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六)积极宣传引导
市城管综合执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治违良好氛围。

加强对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做好有关沟通、
协调、媒体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对突发性新闻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关注点,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合力,创造治理违法建设有利局面。

五、工作保障
(一)落实执法保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整治工作经费,确保经费保障与当地违法建设治理规模、治理难度、治理水平和执法队伍发展状况相适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执法队伍人员、装备、技术、业务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格监督考核
将违法建设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评工作中,实施违法建设治理一月一报、半年一督查、一年一总结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每月5日各县区(管委会)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将所在县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治理情况上报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各县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督查。

市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全市各级要建立健全领导挂钩、量化考核、排名通报等制度,对执行不力、进度滞后或弄虚作
假的县区(管委会),将采取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

附:各县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工作进度表
附件:
县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工作进度表填报单位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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