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警棍警棒电击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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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3篇)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3篇)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一、警用装备器材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非巡逻队员不得使用,不得私自将器材借予他人。

二、严格按照配备用途使用,熟记各种器材的使用说明;不得私自拆卸。

三、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做到“数、质量清楚。

账、物相符”。

四、凡具有攻击性的器材(如电警棍、伸缩警棍);必须在自身及受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方可使用。

严禁使用此类器材进行打逗或威胁他人。

五、严格执行警用器材的交接制度;做到交接有记录。

发现人为损坏、丢失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是因公或自然损坏的药做好登记,及时申请更换,以保证工作中的使用。

六、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警用装备器材,防止带故障工作。

七、所有充电式器材在充电时,要认真做好记录,以防因充电时间过长烧坏器材。

八、除执勤、训练和备勤外,不准将警用装备器材带离单位或用于其它途径。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2)是指对警察部门使用的装备器材的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这些规定中的内容:1. 警用装备器材的分类和使用要求:规定不同种类、用途的警用装备器材的分类,以及使用的具体要求和限制。

2. 警用装备器材的购买和保管:规定警用装备器材的购买程序和要求,以及保管的责任和制度。

3. 警用装备器材的使用权限和限制:规定哪些警察人员可以使用哪些装备器材,以及使用的范围和条件。

4. 警用装备器材的检查和维护:规定对警用装备器材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的要求和程序,以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安全使用。

5. 警用装备器材的报废和处置:规定警用装备器材到达使用寿命或损坏不可修复时的处理程序和要求。

6. 警用装备器材的借用和归还:规定警用装备器材的借用和归还的程序和要求,以避免装备器材的滥用或丢失。

7. 警用装备器材的使用记录和统计:规定对警用装备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的要求,以便于管理和监督。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警察部门能够有效地使用装备器材,提高执法效率和安全性,同时防止滥用和损失。

关于保安人员电警棍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保安人员电警棍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保安人员电警棍使用的管理办法电警棍是保卫人员强制约束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暴力行为之械具,只能用于防身,不能用于违法活动。

因此,为严格规范电警棍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此规定:一、目的:确保电警棍的维护保养和正常使用二、适用范围:三、职责:1.站长负责电警棍使用维护保养的管理2.站点操作人员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及交接记录四.使用方法1.电击:一般右手握住电警棍手柄,并将保险套套在腕上,防止歹徒抢夺或用力过猛甩出,用大拇指按动手柄处电击按钮,此时,顶端触头和金属放电条间即有跳动的蓝色电弧产生,将触点及金属放电条触及人体皮肤,被击者就会产生剧烈的麻木酸痛感,使其产生心理紧张和畏惧感,迫其就范。

但电击对方一经触及对方皮肤,应立即收回警棍,不可较长时间将触点接触皮肤,否则会影响电警棍的威力。

2.照明:手握警棍,按动前部靠近放电条的红色照明开关,此时照明灯应亮。

3.报警:手握警棍,按动中部报警开关S按钮将发出连续由弱到强报警声响五、管理办法1.电警棍只用于防暴自卫使用,未经站长或值班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借与他人使用。

电警棍白天在指定位置存放,由各队队长负责清点、检查,发现缺损立即上报。

2.领取电警棍时,需进行登记(签领、签还),要写清使用人姓名、时间、数量等内容,发放人要签名,归还警具时,收存人应认真检查警具状况,无问题方可收签,并记录收存时间。

3.站内人员在交接、使用前后要坚持勤检查,检查超高强光灯、尾部电击保险开关等是否完好,能否正常放电,并做好记录,确保电警棍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4.做好电警棍的交接班记录,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疏于保养,致使电击棍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视情节轻重,由责任人予以负担。

5.电警棍非人为发生故障或损坏的,需修复更换零件时,由站长审核后报运营管理部批准。

6.使用电警棍的人员须详细阅读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7.电警棍不论使用或长期不使用,都应定期检查电量是否充足,及时充电,保证随时正常使用。

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警用器材的使用管理,确保公安机关的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警用器材是为了公安机关开展工作需要而购置和配备的专用器材,包括但不限于:警车、警务通信设备、警棍、手枪等。

警用器材使用管理是指对警用器材的购置、配发、登记、领用、使用、保养、修理、维护、更新、报废等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用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警用器材合理使用,发挥作用。

第四条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警用器材的保密管理,确保涉密信息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章警用器材的购置和配发第五条警用器材的购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确保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的合规合理。

第六条警用器材的配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任务进行合理配置,保证各警种、各部门的使用需求。

第七条购置和配发警用器材的申请、审批、登记等工作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责任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和台账,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警用器材的登记和领用第八条所有警用器材的登记和领用应当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器材名称、型号、数量、规格、用途、领用人、领用时间等。

第九条警用器材的登记和领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无误。

第十条警用器材的领用人应当审查领用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如有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记录在册。

第四章警用器材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警用器材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警用器材的使用应当经过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确保人员熟练掌握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警用器材的使用一般应当由专人负责,严禁私自借用、挪用、私有化或转借他人。

第十四条警用器材的使用应当注意维护保养,避免损坏或丢失。

如因人为失误导致损坏或丢失,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警械警具的使用管理规定

警械警具的使用管理规定

警械、警具的使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警械、警具的使用和保管特制定本规定.2.警械警具使用管理规定:2.1警棍的使用管理办法:2.1.1警棍是秩序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自卫的武器.2.1.2所配警棍只供执行勤务的秩序员佩带使用,严禁非执勤人员佩带和使用.2.1.3严禁将警棍借与他人,不准将警棍带出指定的使用范围外.2.1.4警棍原则上用于秩序员执勤时,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或严重威胁时方可用作正当防卫,使用时要慎重,不准防卫过当.2.1.5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2.1.6执勤秩序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乱放或托他人保管,严防丢失或损坏.2.1.7交接班时,做好接收工作,将检查情况登记在值班日志中,以备发现问题追究使用人的责任.2.1.8秩序员要爱护使用警棍,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人员共同赔偿.2.2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2.2.1对讲机是供执勤人员执行任务时的通讯工具,属公司的公共财产,每个秩序员都有责任、有义务保管好,防止遗失或损坏.2.2.2对讲机只供执勤人员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不准使用对讲机讲无关执勤情况,不准用对讲机开玩笑.2.2.3交接班时应做好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责任不清,交接班后填写值班日志.2.2.4对讲机充电器由秩序班长妥善保管,正确使用.3.秩序员使用警械、警具均由秩序班长领取、保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1秩序班长将领取的警械、警具登记造册填写值班日志.3.2秩序班长每月对警械、警具检查一次,检查内容:a器械的完好成度;b表格的登记情况;c对损坏的处理情况;d将检查结果登记在值班日志中.。

防暴器管理制度

防暴器管理制度

防暴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防暴器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携带、生产、销售、进口和出口防暴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武装部队、保安公司、安防企业、防暴器生产企业等。

第三条防暴器是指具有威慑、制止暴力行为和保护个人安全的器械,主要包括警棍、防身喷雾、电击器、防刺防护装备等。

第四条防暴器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滥用和私携。

第二章防暴器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防暴器根据功能和用途划分为防身用和监管用两类。

防身用防暴器指用于个人自卫和保护的器械,例如警棍、防身喷雾;监管用防暴器指用于执法和治安管理的器械,例如电击器、防刺防护装备。

第六条防身用防暴器由公安机关、武装部队、保安公司、安防企业等单位进行管理,个人持有需报备并经审核批准;监管用防暴器由执法部门统一领用,并严格限制使用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防暴器的生产、销售、进口和出口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

对违规生产、销售、进口和出口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第八条防暴器的使用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掌握使用技能和安全知识。

个人使用防身用防暴器需经过正规机构的培训和取得合格证书,执法人员使用监管用防暴器需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执法资格证书。

第三章防暴器的使用原则第九条防暴器的使用必须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滥用和私携。

在合法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防暴器制止暴力行为和保护个人安全。

第十条在使用防暴器时,应当先采取警告和劝阻的方式,尽量避免使用武力,并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采取非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防暴器的使用必须严格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不得超出权力范围和规定的情况外使用。

对滥用和违规使用防暴器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第四章防暴器的保养和管理第十二条防暴器的持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状态。

对于发现损坏或故障的防暴器,需立即停止使用并送专业机构进行更换和维修,维护其性能和安全。

学校警用器械管理制度

学校警用器械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警棍、警棒、警用钢叉、木棒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安保部门负责警用器械的采购、验收、登记、发放、回收、维护、保养等工作。

2. 保安人员负责警用器械的日常使用、保管和维护。

3. 学校各部门、师生员工应积极配合安保部门做好警用器械的管理工作。

四、警用器械的管理1. 采购与验收(1)警用器械的采购需经学校安保部门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2)采购的警用器械应具备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业厂家生产。

(3)警用器械到货后,由安保部门负责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2. 登记与发放(1)警用器械入库后,由安保部门进行登记,建立警用器械台账。

(2)保安人员需凭有效证件领取警用器械,并填写领取登记表。

3. 保管与维护(1)警用器械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防止受潮、受腐蚀。

(2)保安人员应定期检查警用器械,确保其功能完好、性能稳定。

(3)警用器械损坏或失效,应及时上报安保部门,并进行更换或维修。

4. 回收与销毁(1)警用器械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给安保部门。

(2)报废或无维修价值的警用器械,由安保部门负责销毁,并做好记录。

五、警用器械的使用1. 使用范围警用器械主要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维护校园秩序。

2. 使用程序(1)保安人员在使用警用器械前,应充分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

(2)使用警用器械时,应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保安人员在使用警用器械时,应遵守以下规定:①不得滥用警用器械,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②不得将警用器械借给他人使用。

③不得用警用器械进行嬉戏打闹。

3. 使用责任(1)保安人员在使用警用器械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或故意滥用,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警棍使用管理办法

电警棍使用管理办法

电警棍使用管理办法引言:电警棍作为一种防身器械和执法工具,被广泛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安全。

为了确保电警棍的合法使用和管理,制定电警棍使用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电警棍的定义、购买和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方面,详细介绍电警棍的使用管理办法。

一、电警棍的定义电警棍是一种具有电击功能的警棍,可以通过电击来制止或制服违法行为者。

电警棍通常由金属材质制成,内装有高压电源和开关按钮。

二、电警棍的购买和使用1. 购买合法性:购买电警棍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且需要取得相应的购买许可证。

未经合法途径购买或使用电警棍的行为将被视为非法和违法行为。

2. 使用资质要求:只有经过相关培训和持有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获得使用电警棍的资格。

同时,使用电警棍的人员应该具备自我防卫和合法防护行为的意识,确保在必要时能正确使用电警棍。

3. 使用限制:电警棍的使用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范。

除非遇到紧急情况或自卫必要,否则禁止擅自使用电警棍。

三、电警棍的管理和维护1. 储存和保管:电警棍应当储存在特定的仓库或设施中,保持干燥、通风,并避免阳光直射。

同时,应当防止未经授权人员接触和使用电警棍。

2. 定期检查和维修:电警棍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警棍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其正常的电压和工作状态。

如发现电警棍存在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 使用记录和报告:每次使用电警棍时,使用人员应填写相关的使用记录,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详细的使用报告。

这有助于监督和管理电警棍的使用情况。

4. 法律责任:如有人员在使用电警棍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论:电警棍是一种有力的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安全的工具,但其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购买和使用电警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合法许可,并遵守严格的管理和维护要求。

只有通过规范和合法的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电警棍的功能作用,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1225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警用装备器材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非巡逻队员不得使用,不得私自将器材借予他人。

二、严格按照配备用途使用,熟记各种器材的使用说明;不得私自拆卸。

三、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做到“数、质量清楚。

账、物相符”。

四、凡具有攻击性的器材(如电警棍、伸缩警棍);必须在自身及受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方可使用。

严禁使用此类器材进行打逗或威胁他人。

五、严格执行警用器材的交接制度;做到交接有记录。

发现人为损坏、丢失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是因公或自然损坏的药做好登记,及时申请更换,以保证工作中的使用。

六、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警用装备器材,防止带故障工作。

七、所有充电式器材在充电时,要认真做好记录,以防因充电时间过长烧坏器材。

警用电棍的使用规定

警用电棍的使用规定

警用电棍的使用规定
2011-03-06 09:03:09
任何产品都有属于它特定的使用规则与注意事项,这是因它本身的属性而决定的,电棍也不例外。

电棍和电击器都是保卫人员强调约束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暴力行为之械具,所有警卫或者保安人员在提取使用保安器材时,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电棍白天放在专用柜子存放,由警队队长负责清点、检查,发现缺损要立刻上报。

2.领取电棍时,需进行登记(签领、签还),要写清使用人姓名、时间、数量等内容,发放人签名,归还警用防身器材时,收存人应认真检查状况,无问题方可收签,并记录收存时间。

3.保安人员夜间上岗使用电棍,由队长统一发放。

4.携带电警棍时,应扣好套扣,不得随意挥舞、打闹,不得随意按动电击按钮,更不得随意敲击,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电警棍。

在使用好后,应做好放电处理后再交还,以免误伤他人。

5.同事之间严禁使用警棍开玩笑,更不得交予无关人员保存、玩耍,严防被坏人抢、盗。

6.注意保护警棍,使之处于良好状况,如果遇到雨雪天气,要注意防潮,避免损坏。

以上六大警用电棍的使用规定,要求全体警卫人员须严格执行,对不负责任、违反规定,出现丢失、损坏,以及伤人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保安人员电警棍使用的管理办法

保安人员电警棍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保安人员盾牌、电警棍使用的管理办法电警棍是保卫人员强制约束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暴力行为之械具,只能用于防身,不能用于违法活动。

因此,为严格规范盾牌、电警棍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此规定:一、目的:确保盾牌、电警棍的维护保养和正常使用二、适用范围:制止打架斗殴、滋事、威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偷盗拒捕等事件三、职责:1.队长负责电警棍使用维护保养的管理2.操作人员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及交接记录四.使用方法1.电击(第二银色按钮):一般右手握住电警棍手柄,并将保险套套在腕上,防止歹徒抢夺或用力过猛甩出,用大拇指按动手柄处电击按钮,此时,顶端触头和金属放电条间即有跳动的蓝色电弧产生,将触点及金属放电条触及人体皮肤,被击者就会产生剧烈的麻木酸痛感,使其产生心理紧张和畏惧感,迫其就范。

但电击对方一经触及对方皮肤,应立即收回警棍,不可较长时间将触点接触皮肤,否则会影响电警棍的威力。

2.照明(第一银色按钮):手握警棍,按动前部靠近放电条的红色照明开关,此时照明灯应亮。

五、管理办法1.盾牌、电警棍只用于防暴自卫使用,未经队长同意,不得随意借与他人使用。

电警棍白天在指定位置存放,由各班负责清点、检查是否正常使用,发现缺损立即上报。

2.盾牌、电警棍使用时,需进行登记(签领、签还),要写清使用人姓名、时间、数量等内容,归还警具时,存放时应认真检查盾牌、警具状况,无问题方可存放在原位置,并记录收存时间。

3.做好电警棍的交接班记录,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疏于保养,致使电击棍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视情节轻重,由责任人予以负担。

4.电警棍非人为发生故障或损坏的,需修复更换零件时,由队长审核后报总经办批准。

5.使用电警棍的人员须详细阅读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6.电警棍不论使用或长期不使用,都应定期检查电量是否充足,及时充电,保证随时正常使用。

7.电警棍检查或使用后,应将尾部电击保险开关与超高强光灯关闭。

关于保安人员电警棍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保安人员电警棍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保安人员电警棍使用的管理办法1.引言保安人员电警棍作为一种非致命性武器,具有有效保护人身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功能。

然而,为了保证电警棍的合法、规范使用,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重点阐述关于保安人员电警棍使用的管理办法。

2.电警棍的合法性和使用原则电警棍的使用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1)防卫性使用:保安人员只能在面临人身攻击或被攻击的威胁时使用电警棍,不能将其作为威胁、恐吓或惩罚他人的工具。

(2)适度使用:保安人员在使用电警棍时应遵循适度使用原则,即只在达到防护目的的情况下使用,并且力度和频率应当适当,不能过度伤害他人。

(3)保证安全:保安人员在使用电警棍时必须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避免误伤无辜或引发其他不良后果。

(4)不得滥用:保安人员不得滥用或私自使用电警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使用。

3.电警棍的配备和管理(1)配备标准:保安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对保安人员的电警棍配备进行标准化要求,包括品牌、型号和数量等。

(2)质量监督:保安公司应定期对电警棍的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并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

(3)存放管理:电警棍应统一存放在保安公司的指定地点,确保安全可控。

对于存放地点的选择应考虑到安全和便捷性。

4.电警棍使用许可和培训(1)许可程序:保安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许可程序,获得电警棍使用许可证,才能合法使用电警棍。

(2)培训要求:保安公司应定期组织电警棍使用培训,确保保安人员了解电警棍的使用方法、原则和规定,提高其操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考核评估:保安公司应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电警棍使用的考核评估,确保其掌握使用技能和规范要求。

5.电警棍使用程序(1)警示和警告:保安人员在面临威胁时,应先使用电警棍进行警示和警告,尽量避免实际使用。

(2)合法合规使用:如果警示和警告不能有效制止威胁,那么保安人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地使用电警棍进行防卫。

综合大厦保安部电警棍等防卫器使用规定

综合大厦保安部电警棍等防卫器使用规定

综合大厦保安部电警棍等防卫器的使用规定
电警棍等防卫器是保安部执行任务的防卫器材,为了正确、安全使用,特作以下
1、电警棍防卫器只限安保干部在饭店执行巡逻任务和在执行特别任务时配带。

2、值班干部禁止将电警棍防卫器交与别人代管代用。

3、电警棍防卫器只好在饭店地域内使用,禁止带离饭店,更禁止带回家去。

4、在配带警棍防卫器时,应熟习器材性能、功能,爱惜器械,不得无故玩弄,免得造成损
5、当遇到以下状况时,方能使用警棍防卫器:(1)应付正在实行打劫、行凶等犯罪活动的歹
徒时;(2)在夜间巡逻发现重要可疑对象时;(3)遇有歹徒对饭店财富或人身安全造成威迫时
;(4)在对重要通缉、协查或嫌疑对象进行盘问并遇抗争时;
(5)配合公安部门,在饭店捕获
6、值班干部在下班后,马上警棍防卫器放回橱内锁好。

7、未配发的防卫器,未经经理同意,一律禁止动用。

8、以上各条若有违反将严肃办理,凡因违反使用规定而造。

保安部警用器械使用及保管方法

保安部警用器械使用及保管方法

保安部警用器械使用及保管方法保安部警用器械使用及保管方法是保安人员必须要掌握的重要内容,保安人员在使用警用器械时需要非常谨慎和专业,同时需要有一定的保管标准以确保器械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保安部警用器械的使用及保管方法。

一、警用器械的种类保安部的警用器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防弹衣、防弹头盔、警棍、防割手套、防刺背心、防射背心、电击器、催泪喷雾器、警用装备袋等。

二、警用器械的使用方法1.防弹衣和防弹头盔的使用方法-在穿戴防弹衣之前,需要对防弹衣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破损或失效的地方。

-穿戴防弹衣时,衣物应整齐、紧固,确保不会影响活动和使用其他装备。

-防弹头盔使用时要将其正确配戴在头部,扣紧各个带子。

-使用完毕后,要将防弹衣和防弹头盔进行清洁和保养,确保下次使用时处于良好的状态。

2.警棍的使用方法-使用警棍时,保安人员应熟练掌握挥棍的技巧,确保能够准确打击目标。

-在使用过程中,要注重力度的控制,避免造成过度伤害。

-使用警棍后,要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卫生和下次使用的安全。

3.催泪喷雾器的使用方法-在使用催泪喷雾器前,要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在使用时,保安人员要准确瞄准目标区域进行喷雾,避免扩散到无关人员。

-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洁和保养催泪喷雾器,确保下次使用时保持良好状态。

4.电击器的使用方法-在使用电击器前,要确保已经了解其操作方式和安全操作规范。

-使用电击器时,要瞄准目标部位进行使用,避免伤及正常人员和部位。

-使用完毕后,要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和充电,确保下次使用时电击器能够正常工作。

三、警用器械的保管方法1.警用器械应该统一存放在保安部指定的储存室内,专人负责管理和保管。

2.储存室内应该严格控制进出口,只允许授权人员进入。

3.器械的存放应该按照种类进行分类,使用频率较高的应该放置在易取得的位置。

4.具有易腐蚀性的器械,如催泪喷雾器等,应该单独存放,并且避免与其他物品接触。

5.器械存放的柜子应该是牢固的,能够防盗和防火。

保安室八小件管理制度范本

保安室八小件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加强保安室八小件的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保安室八小件的管理。

三、定义保安室八小件是指:警棍、电击器、催泪喷射器、防割手套、防刺背心、手铐、手电筒、报警器。

四、管理制度1. 购置与领用(1)保安室八小件的购置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由采购部门负责。

(2)购置后的八小件,由保安部负责人负责验收,并填写《保安室八小件领用登记表》。

2. 保管与存放(1)保安室八小件应存放在专门的保管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

(2)保管柜应设置在安全、隐蔽的位置,确保八小件的安全。

(3)保管人员需定期检查八小件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使用与维护(1)保安人员在使用八小件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使用效果。

(2)使用后的八小件应立即放回原位,保持保管柜内的整洁。

(3)保安人员需定期对八小件进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

4. 借用与归还(1)保安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八小件时,需填写《保安室八小件借用登记表》,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

(2)借用后的八小件,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填写《保安室八小件归还登记表》。

5. 处罚与奖励(1)保安人员违反本制度,擅自挪用、损坏或丢失八小件,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保安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对八小件进行妥善保管,使用效果良好,公司将给予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保安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安室八小件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保安室八小件的管理,确保其安全、高效地使用。

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秩序。

广场物业管理处保安部电警棍等防卫器的使用规定

广场物业管理处保安部电警棍等防卫器的使用规定

电警棍等防卫器是保安部执行任务的防卫器械,为了正确、安全使用,特作如下
1、电警棍防卫器只限安保干部在饭店执行巡逻任务和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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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警棍防卫器只能在饭店区域内使用,不准带离饭店,
4、在配带警棍防卫器时,应熟悉器械性能、功能,爱护器械,不得无故玩弄,以免造成损
5、当遇到下列情况时,方能使用警棍防卫器:(1)对付正在实施抢劫、行凶等犯罪活动的歹
徒时;(2)在夜间巡逻发现重大可疑对象时;(3)遇有歹徒对饭店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时
;(4)在对重要通缉、协查或嫌疑对象进行查询并遇反抗时;
(5)配合公安部门,在饭店捕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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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上各条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凡因违反使用规定而造。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警用器械管理制度11.目的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适用范围适用于保安队(安保部)、报警中心全部警用器械的管理。

3.职责3.1保安部经理负责对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申购的审批、选型。

3.2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选购、发放、登记等工作。

3.3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4执勤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警用器械。

4.作业规程4.1对讲机的维护与管理4.1.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对讲机等通讯器材的台账。

4.1.2对讲机仅供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和队员执勤时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别情况下须经保安部同意方可。

4.1.3应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对讲机,各级人员不可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不得擅自关机,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1.4对讲机电池充电时应关闭对讲机(带机充电时);新电池第一次充电时必需充电14—26小时,以达到最佳工作状态;一般情况下,电池应充电6—10小时才能使用;快速充电时,应按充电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4.1.5各岗位执勤人员在交接班时,要擦拭干净对讲机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楚听到)位置,做好对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发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适时上报主管领导。

4.1.6对人为原因造成对讲机或部件损坏的,责任人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4.1.7执勤过程中,如遇特别情况造成对讲机损坏的,应适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将视情处理;逾期3天不报者,保安部将进行责任追究。

4.2巡更器的使用与管理4.2.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巡更器材的.台账。

4.2.2保安部经理和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设立巡逻路线及信息钮的分布。

4.2.3巡更器的每次领用情况应进行记录。

4.2.4巡更器使用完后,应适时进行保养和充电;若使用中显现故障,应立刻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修。

4.2.5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每周检查一次巡更器内的情况记录(特别情况除外)。

中小学、幼儿园警用器械管理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警用器械管理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警用器械管理制度
一、学校门卫及安保人员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包括电警棍、警棒、警用钢叉及木棒等。

二、警用器械必须专人管理,警用钢叉、铁棍、木棒要放在门卫室应付突发情况,警棍要由专职门卫随身佩带。

严禁转借挪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校园。

三、警用器械主要是用于对付违法犯罪分子,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人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四、使用人员要爱护警用器械,如有丢失及时报告,及时补配,并追究责任。

五、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对警用器械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1。

学校防爆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防爆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防爆器材的管理,确保防爆器材使用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防爆器材的使用、保管、维护及报废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防爆器材的采购、验收、登记、发放、回收、报废等工作。

2. 使用部门负责防爆器材的日常使用、保养和维修。

3. 使用人员负责按照规定使用防爆器材,并做好使用记录。

四、防爆器材的种类及管理1. 防爆器材的种类:催泪喷雾器、电警棍、防刺背心、防护盾牌、强光手电、头盔等。

2. 防爆器材的管理:(1)防爆器材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2)防爆器材的采购、验收、登记、发放、回收、报废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防爆器材的存放:防爆器材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的专用柜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4)防爆器材的保养:使用部门应定期对防爆器材进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

(5)防爆器材的维修:防爆器材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维修。

五、防爆器材的使用1. 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防爆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 使用防爆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3. 防爆器材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维护校园安全、制止违法行为、处理突发事件等。

4. 使用防爆器材时,应尽量避免对人造成伤害,确保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六、监督与检查1.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防爆器材的使用、保管、维护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2.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防爆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防爆器材的管理,提高防爆器材的使用效益,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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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电气警棍警棒电击器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2-11-06
【正文】
电气警棍警棒电击器管理办法
第 1 条
电气警棍、警棒、电击器之定制、售卖、持有,依本办法之规定。

第 2 条
厂商制造、售卖电气警棍、警棒、电击器,应填具申请书及负责人资料卞,并检附产品说明书,送经当地警察局层报内政部许可后,于六个月内办妥公司及营利事业登记,逾期未办妥者,撤销其许可。

经依前项登记之厂商,应检同公司执照,营利事业登记证及工厂登记证报请内政部备查。

第 3 条
经依前条登记之许可厂商 (以下简称许可厂商) 于逐次制造、售卖电气警棍、警棒、电击器前,应个案送经当地警察局层报内政部核准,其为初次制造、售卖者,并应检送产品样品。

第 4 条
许可厂商申请输出电气警棍、警棒、电击器,应检附输入国家信用状、定单、产品性能说明书影本,送经当地警察局层报内政部核准。

第 5 条
许可厂商如有向国外地区寄送电气警棍、警棒、电击器样品之需要,应先经当地警察局层报内政部核准,其寄送样品每一国家或地区每次每种以二枝为限。

工厂得留存电气警棍、警棒、电击器样品每种不得超过十枝,每枝均应烙印“样品”字样,并不得流入国内市场。

第 6 条
许可厂商制造之电气警棍、警棒、电击器应逐一编号,并将制造数量及出售对象详细记载,于每月十日前填具上月制售月报表,送由当地警察局层报内政部备查。

第 7 条
许可厂商歇业或解散,应填具申请书,连同原领许可文件,送由当地警察局层报内政部注销。

第 8 条
机关、学校、保全公司、民间守望相助组织或公私营工厂、公司、行号雇(任) 用警卫或巡守人员、环保稽查人员或其他依法执行稽查任务之公务
人员者,得向当地警察局申请,层报内政部许可后定制或购置电气警棍、警棒、电击器,并由内政部警政署核发警械执照。

前项规定于经营金银珠宝业者未雇用警卫时,亦适用之。

第 9 条
依前条规定持有电气警棍、警棒、电击器者,应随带警械执照,并注意保管,如有损毁废置或遗失,应即报告当地警察局。

前项持有之电气警棍、警棒、电击器或警械执照不得转让或借与他人使用。

第 10 条
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之机关、学校、保全公司、民间守望相助组织或公私营工厂、公司、行号不再雇 (任) 用警卫、巡守、稽查人员时,应将原领许可文件,送回当地警察局层报内政部注销及缴回警械执照,并将原定制或购置之电气警棍、警棒、电击器缴由当地警察局处理;其有违反前条第二项之规定者,亦同。

前项规定于金银珠宝业者停业或歇业时,亦适用之。

第 11 条
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者,依警械使用条例、社会秩序维护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第 12 条
本办法规定之各种书表格式,由内政部警政署定之。

第 13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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