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融资行为,保证资金供给,确保资金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融资管理要求第三条资产财务部是融资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测算集团公司资金需求,制订融资计划,统一授信管理,集中筹措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第四条各单位落实集团公司融资管理要求,负责本单位融资管理,编制本单位融资计划,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对外办理融资业务第五条各单位根据资金余额、到期债务和经营收支编制资金预算,明确资金需求,编制年度融资计划。
资产财务部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融资计划,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提报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议后,报市国资委备案,其中年度发行债券计划报市国资委审批。
超年度融资计划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六条各单位月底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编制次月间接融资计划,财务公司测算次月可用的信贷额度,资产财务部汇总各单位次月融资计划和财务公司次月可用的信贷额度,报分管财务副总和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融资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方可办理。
第三章授信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外部金融机构授信和重大债务融资实行统一管理。
资产财务部是授信融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综合授信筹划和整体融资计划,统一融资调度。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办理金融机构授信和其他银行中间业务。
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金融类企业不受此限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财务公司同业授信实行备案管理,季末将授信情况以书面形式提报资产财务部。
第十条资产财务部就年度融资计划内的银行授信报集团分管财务副总和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计划外的需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砒究、董事会批准后办理。
第四章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主要包括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权益融资主要包括股票融资等方式;债务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融资租赁等方式。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融资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融资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的融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实施融资管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债务风险、经营风险。
为公司经营和长期战略投资规划提供资金保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根据《X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是指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需要,通过科学的财务分析预测和公司对自身经营业务远期规划,采取多种方式,拓宽筹资渠道,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偿债等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筹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包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一)间接融资。
是指资金的供需双方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间接实现的资金融通行为。
如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存单、保险债权计划、其他非标准化金融产品等;(二)直接融资。
是指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在没有金融中介介入的情况下通过特定的金融产品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
如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商业票据和资产证券化及权益类融资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发行的债券及各类基金等融资手段形成的融资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全过程。
第二章融资目的及原则第五条融资的目的。
是指在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条件下,维持公司资本经营和保障长期发展;或在政府统筹安排下为保障民生工程或政府性项目所开展的融资活动;或在存量债务偿还有困难时及时开展借新还旧融资工作,有效防控企业债务风险。
第六条融资行为应当符合下列原则要求:(一)符合法律法规原则。
公司开展的融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一)符合发展原则。
融资工作在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前提下,确定各年度融资额度。
(二)计划管理原则。
公司根据市城投集团董事会审定的年度融资计划开展融资工作。
(三)控制规模原则。
科学选择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挖掘内部资金潜力,控制融资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省XX集团(以下简称“省XX集团”)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维护公司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参照省政府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担保原则:(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依法依规担保、规范运作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的担保行为包括省XX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公司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借款和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如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不包括金融子企业开展的担保以及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XX集团及所属各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属独立核算企业,以下统称为“所属公司第二章担保权限和范围第五条省XX集团及各所属公司只对有股权关系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严禁对省XX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严禁向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原则上只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提供担保:(一)担保项目风险大或经济效益不明显的;(二)申请担保的企业拟以短期资金投资于长期项目的;(三)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子企业提供担保;(四)对金融子企业进行担保;(五)省XX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的担保;(六)其他不符合融资担保条件的。
以上情况确因客观情况需要提供担保且风险可控的,需经集团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担保人和担保申请人条件第六条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具有良好的资信及代为偿债能力;(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担保权限。
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工作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强内控,规避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根据《XX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制度实施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而不限于: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第二章对内投资决策管理第三条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第三方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投资建设等。
第四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一)投融资计划经营部按照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三)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第五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六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第七条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时,应重点关注投资风险分析与防范,同时兼顾项目的报酬率。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怎么制定?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怎么制定?公司成立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资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对公司各单位的重大资金收支、对外投资及担保等事项进行决策的资金管理专门机构。
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担任,委员由公司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企业自身资金不足时,需要进行融资推动经营发展。
融资活动必须合法并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宏观调控,制动融资管理办法可以更好的控制公司业务、避开融资风险、降低融资的成本。
但也要小心其中的风险特别是刑事犯罪,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以下是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的示例:▲一、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降低筹资和用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包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资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集管理、资金结算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担保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公司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直属机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二)资金管理体制及内容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审批、集中结算”的预算资金管理体制,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有偿占用、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立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资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对公司各单位的重大资金收支、对外投资及担保等事项进行决策的资金管理专门机构。
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担任,委员由公司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资金预算的编制、实施、监督、分析、考核以及其他资金管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按照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具体负责本单位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信息反馈及日常资金结算管理工作。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公司和权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增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备财务风险,保护公司整体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例,联合公司实质状况,特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含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添了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刊行股票;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添了公司欠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钱、刊行公司债券、融资租借等。
第三条融资活动应切合公司中长久战略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别注明以外,“公司公司” 是指哈药公司有限公司,“公司”是指哈药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公司有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对外投资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财产管理部是公司公司实行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完美公司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策划、论证与看管;(3)(4)公司对外担保的审察论证;(5)第七条公司公司审计督查部负责融资活动进行按期和不按期的审计。
第八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权属公司董事会受权范围之内项目的审批。
第九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权属公司股东大会受权范围之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条公司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公司公司融资项目受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受权范围内的审察。
第十一条公司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的审察。
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融资管理推行审察制、审批制和存案制相联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推行审察制的融资活动包含:(1)权属公司权益性融资;(2)权属公司年度融资计划以外的债务性融资;(3)权属公司债务性融资本额在万元以上;(4)权属公司之间的互保活动;(5)权属公司对外担保;(6)需审察的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
第十四条推行审批制的融资活动是指公司公司的融资活动和公司公司为权属公司供给的担保活动。
第十五条上述范围以外的权属公司融资活动推行存案制。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一、背景集团公司作为一个由多个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体,需要合理安排融资的管理,确保公司运作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本文档旨在制定集团公司融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以提供一个统一的融资管理框架,为公司融资活动提供指导和规范。
二、融资策略1.风险管理:集团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状态、市场环境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确保融资行为符合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能力。
融资风险评估和监控应常态化进行。
2.多元化融资来源:集团公司应积极寻找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
通过分散风险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能。
3.资金规划与筹措:集团公司应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求,合理安排资金规划,并制定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
确保资金需求与可融资规模的匹配,避免过度依赖某一融资渠道。
三、融资决策与审批程序1.融资决策权限:集团公司应设立融资决策委员会,明确融资决策的权限和程序。
大额融资项目应由董事会审批,中小额融资项目应通过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
2.融资审批程序:融资项目需要按照固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包括融资申请、风险评估、审批会议、审批结果通知等环节。
各环节应有相应的审批人员和流程,确保审批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3.风险评估与控制:融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应充分考虑市场情况、融资用途、债务偿还能力等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整。
四、融资合同管理1.合同审查:集团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或法务团队,负责对融资合同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合同条款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应得到合理的规避或控制。
2.合同履约监督:合同签订后,集团公司应设立合同履约监督机制,跟踪和监督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公司利益的实现。
3.合同备案和归档:已生效的融资合同应及时进行备案和归档,便于日后的查阅和管理。
合同备案应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两部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集团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债券或者银行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四条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基本原则是:1、总体上以满足集团公司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2、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3、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4、权衡资本结构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5、慎重考虑集团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6、严禁分公司擅自融资、借资以及担保。
第五条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1、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2、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3、保证利息的正确计提和支付。
4、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第六条融资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融资活动的主办部门。
第七条融资管理中心负责完善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控制融资风险。
第八条融资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融资结构分析,拟定集团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并负责对集团公司的融资方案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负责集团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审核集团公司的重要融资活动,提出专业意见,并对集团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管理;负责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负责资金筹划、信贷管理工作。
第九条融入的资金投入使用后,资金使用部门和集团公司财务部、风险控制部必须对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发现其与生产经营需要存在不符之处,应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按照审批决定作出调整。
第十条融资管理中心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对融资结果的以下方面进行评价:1、融资业务进行前是否经过合法授权和批准。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怎么制定?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怎么制定?公司成立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资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对公司各单位的重大资金收支、对外投资及担保等事项进行决策的资金管理专门机构。
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担任,委员由公司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企业自身资金不足时,需要进行融资推动经营发展。
融资活动必须合法并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宏观调控,制动融资管理办法可以更好的控制公司业务、避开融资风险、降低融资的成本。
但也要小心其中的风险特别是刑事犯罪,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以下是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的示例:一、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降低筹资和用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包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资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集管理、资金结算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担保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公司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直属机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二)资金管理体制及内容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审批、集中结算” 的预算资金管理体制,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有偿占用、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立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资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对公司各单位的重大资金收支、对外投资及担保等事项进行决策的资金管理专门机构。
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担任,委员由公司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资金预算的编制、实施、监督、分析、考核以及其他资金管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按照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具体负责本单位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信息反馈及日常资金结算管理工作。
集团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子公司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保障子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渠道筹措资金的行为。
第二章融资原则第四条子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确保融资行为合法合规。
(二)安全性原则:充分考虑融资风险,确保子公司财务安全。
(三)效益性原则: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适度性原则: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期限。
第三章融资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总部财务部门负责:(一)制定集团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指导子公司融资工作。
(二)对子公司融资计划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
(三)对子公司融资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融资合规、安全、高效。
第六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融资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按照集团总部财务部门的要求,报送融资相关信息。
(三)加强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融资渠道的沟通,确保融资顺利进行。
第四章融资审批程序第七条子公司融资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子公司财务部门提出融资计划,包括融资方式、规模、期限、资金用途等。
(二)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融资计划。
(三)子公司报送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审核。
(四)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子公司组织实施融资。
第五章融资风险管理第八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建立融资风险评估机制,对融资风险进行分类、评估和监控。
(二)制定融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融资风险可控。
(三)加强对融资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集团总部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XX集团融资管理办法(专业完整格式模板)
XXXXXXXXXXXXXXXX文件XXXX〔20XX〕XX号签发人:王某某XX集团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融资行为,加强金融负债管控,建立合理资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有序运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集团“降存量、控增量、保减量、控成本”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业务是指各单位通过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统称,具体包括母公司借款、母公司担保与自主融资三项业务。
母公司借款指分、子公司向上级母公司借入资金的业务;母公母担保指子公司向金属机构融资,上级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业务;自主融资指子公司自主向金融机构融资的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特指集团总公司的条款,分、子公司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制定本单位具体执行条款。
第二章申请与权限第五条集团融资实行“权限上收、层层报批、逐级支持”管控方式。
各单位具有融资需求,应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母、分公司申请报批,母、分公司审批同意后,汇总经其批准的融资业务再向上一级母、分公司呈文报批,直至集团总公司最终批准,未经批准,各级单位不得擅自开展融资业务。
各级母、分公司要严把融资审批关,尤其是集团一级单位与融资单位的上级母、分公司要详细论证,审慎决策,对批准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融资申请分为许可与支持两类,许可是指申请对自主融资行为进行批准的业务,支持是指申请母公司为其提供借款或担保的业务,按照级次对应关系,对子公司的融资支持只能由上一级次母公司提供,若其能力不足,可逐级向上申请支持。
第七条各单位融资申请通过预算形式上报,每年末编制融资预算,逐笔列示下一年度融资计划,层层审批通过后,由集团一级单位汇总呈报集团,集团对各单位融资规模实行预算管控,依次经集团融资领导小组、党委会、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预算一经确定,除特殊紧急事件,年内只减不增。
特殊紧急事件指涉及集团战略发展或对集团整体融资产生重大不利或发生重大损失的事件,申请单位充分说明未纳入预算申报的原因及理由,经核查属实后,视为预算外突发事件允许增加,报批程序及要求与预算内相同。
xx集团对外融资管理制度
xx集团对外融资管理制度
1.背景和目的
为了规范xx集团的融资行为,加强对外融资的管理,提高融资效率,保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融资原则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不违法、不违规、不冒险融资。
- 根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融资总额、期限和成本等融资条件。
- 优先选择低风险低成本的融资方式。
- 避免集中融资、过度融资和重复融资,防范财务风险。
3.融资管理流程
- 建立融资申请、审批、执行、监控和评估的管理体系。
- 在融资申请时,需明确融资用途、总额、期限、担保方式等基本信息,并提交必要的融资材料。
- 融资审批应该经过严格的程序,对融资申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融资方案,并制定融资合同。
- 融资执行阶段,需要建立与融资合同相一致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融资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 在融资监控和评估中,需要对融资项目进行跟踪和分析,及
时发现和处理融资风险。
4.融资管理的责任和制约
- 董事会是融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对融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 具体的融资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和融资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 融资管理应受到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制约。
5.制度执行和完善
- xx集团各级管理层应认真贯彻本制度,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本管理制度。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融资业务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在融资业务管理方面,该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重点介绍以下几个方面:融资管理体系、融资申请流程、贷款管理、风险控制、业务监督。
一、融资管理体系公司为了保证融资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融资管理体系。
该体系包括融资申请、财务审批、合同签订、资金拨付、还款管理等流程。
同时,公司还设立了融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融资审核、管理、监督等事宜。
二、融资申请流程在融资申请方面,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审核机制,申请人需要提交公司要求的各种材料,包括申请函、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公司将根据公司内部的评估机制和财务状况,审核是否发放融资。
三、贷款管理对于公司发放的贷款,公司采用了分期还款的方式,即申请人可以选择不同的还款期限和方式。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按月还息到期还本等。
同时,公司还采用了动态管理方法,对还款情况进行及时监控,预计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在融资业务管理过程中,风险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由于公司业务涉及面广,所以风险识别、预警、控制、回收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措施都要非常严密。
公司人员要定期组织企业风险管理培训,促进其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的实现。
对于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将采用精准的风险控制手段,例如财务审计、合同约束、资产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等。
五、业务监督为了保证融资业务管理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公司融资管理部门将根据公司内部要求,定期对融资业务流程进行审核和检查。
同时,公司还将定期出具融资业务监督报告,对公司的融资业务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为企业在融资业务追求效益,减少风险提供保障。
XX集团银行融资管理办法
XX集团银行融资管理办法***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集团的银行融资管理,提高融资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融资计划、融资的准备、融资申请资料的报送、跟踪与完善、放款条件的落实和借款的取得、贷后管理工作、抵押、担保及涂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集团及各所属公司。
第二章融资计划第四条年度融资计划。
各所属公司财务部每年1月根据集团经营计划,制定当年融资计划并上报财务管理中心,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送集团总裁办审批,由财务管理中心下发当年集团全年融资计划;财务管理中心每年7月份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请示集团总裁同意后对下半年计划进行调整。
第五条融资节点计划。
各所属公司财务部每月提交当月融资计划总结和下月的融资节点计划,报送财务管理中心审核,财务管理中心修订后于当月5日前下发各所属公司融资节点计划。
第三章融资的准备第六条所属公司财务部需深入了解各家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信贷政策、审批权限和贷款规模,根据集团公下发的融资计划,结合所属公司现有贷款资源,与各家银行进行开发贷款的初步洽谈,对各家银行进行比较和筛选,初步确定1-2家开发贷款的主办银行。
第七条在取得开发项目的国土证后,所属公司财务部开始与开发贷款的主办银行进行协商,初步确定贷款的利率、期限、抵押、担保方式等条件。
为降低融资成本,应努力做到借款金额、期限、利率、抵押和担保方式的最优化和合理化。
第八条所属公司财务部拟定项目融资方案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筛选后,提报集团总裁审批。
融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拟报送的银行、利率、期限、抵押担保方式、财务顾问费(或银行要求的其他费用)情况、自有资金投入情况、四证取得情况、工程进度情况、银行上会需达到的条件、是否需要总行调整授信等。
第四章融资申请资料的报送、跟踪与完善第九条融资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基本资料、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借款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模版见附件)、财务报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直接融资 (2)第三章间接融资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行为,降低资金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
直接融资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直接从社会上融资,间接融资指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进行融资。
第三条融资的原则:(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集团的统筹安排;(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三)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五)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四条集团公司资金结算委是融资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1.制订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2.提出集团公司总部融资方案,并负责落实;3.提出或审查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的融资方案;4.审核需要集团公司审批的融资事项,并提出审批意见;5.对集团公司成员单位融资事项进行动态跟踪管理;6.对成员单位的融资行为进行指导与监管。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集团下属各成员单位。
第二章直接融资第六条集团内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集团内原有企业改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公开发行股票的,由集团公司决定聘请主承销商事宜。
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债券方式进行融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主承销商事宜。
第七条集团内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集团内原有企业改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集团公司应审核是否符合股票发行条件,并提出具体方案后经发起人会议审批。
第八条下属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方式进行融资的,必须先征得集团公司同意,再提出具体方案。
具体方案报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以及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深圳市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为加强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融资体制,规范公司融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融资主体及原则集团本部及权属公司均作为融资主体,分别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集团公司确定“谁融资,谁偿还,两者同一”的原则。
第二条融资审批程序融资主体进行融资时,应根据审批的年度预算和投资项目计划及现金流状况,向集团公司提交融资方案,说明融资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式,融资期限及利率,还本付息计划。
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提出意见,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抵押担保融资主体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有利的融资方式。
对确需融资而本身无融资能力的公司,如果项目本身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依靠项目未来的现金流可以按期还本付息,经融资单位申请,集团公司将根据资产状况统一做出安排,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条件原则上按省国资委《省管企业担保管理办法》执行,担保费按千分之三计算,计入考核指标。
第四条金融机构选择融资主体负责选金融机构,集团财务部协助配合。
实施融资工作时,须选择条件较为宽松、利率较为优惠的金融机构,并选择对公司有利的融资方式。
第五条集团内部资金调剂集团内部的资金调剂,由集团财务部统筹安排,各权属公司不得相互拆借。
对投资项目及流动资金的融资,经申请批准后,可考虑内部调剂,但不得挪用挤占。
内部借款利率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利息计入考核指标。
第六条融资用途集团本部及权属公司的融资应用于经申请批准的投资项目,不得随意挪用。
第七条融资管理集团财务部为集团公司融资的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方案的审核,内部资金的调配,融资运用的监督。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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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融资体制,规范公司融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融资主体及原则集团本部及权属公司均作为融资主体,分别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集团公司确定“谁融资,谁偿还,两者同一”的原则。
第二条融资审批程序融资主体进行融资时,应根据审批的年度预算和投资项目计划及现金流状况,向集团公司提交融资方案,说明融资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式,融资期限及利率,还本付息计划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提出意见,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抵押担保融资主体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有利的融资方式。
对确需融资而本身无融资能力的公司,如果项目本身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依靠项目未来的现金流可以按期还本付息,经融资单位申请,集团公司将根据资产状况统一做出安排,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条件原则上按省国资委《省管企业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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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执行,担保费按千分之三计算,计入考核指标。
第四条金融机构选择融资主体负责选金融机构,集团财务部协助配合。
实施融资工作时,须选择条件较为宽松、利率较为优惠的金融机构,并选择对公司有利的融资方式。
第五条集团内部资金调剂集团内部的资金调剂,由集
团财务部统筹安排,各权属公司不得相互拆借。
对投
资项目及流动资金的融资,经申请批准后,可考虑内
部调剂,但不得挪用挤占。
内部借款利率按现行银行
贷款利率确定,利息计入考核指标。
第六条融资用途集团本部及权属公司的融资应用于经申请批准的投资项目,不得随意挪用。
第七条融资管理集团财务部为集团公司融资的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方案的审核,内部资金的调配,融资运用的监督。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 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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