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确认理论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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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确认理论文献综述

摘要:会计确认是会计基本程序的首要环节,没有会计确认,会计其他流程的工作就无法展开。会计确认基础理论决定了会计核算主体何时将本单位具体的经济业务记录为何种要素,从而准确、及时、有效的将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者这一基本目标。本文通过对会计确认的定义、财务会计的确认基础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比较及其局限性的分析,提出对我国现行财务会计确认基础的改进。

关键词: 会计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一、会计确认的概念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首次对会计确认做出权威性定义,在其1984年发表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认为,“确认是将某一项目, 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费用等等之类正式地记入或列入某一个财务报表的过程,它包括同时用文字和数字描述某一项目,其金额包括在报表总计之中。对于一笔资产或负债,确认不仅要记录该项目的取得或发生,还要记录其后发生的变动,包括从财务报表中予以消除的变动。”同时提出了会计确认的四个标准,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89年发布的文告《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也对会计确认进行了定义,认为“确认是指将符合要素定义和确认标准的某一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或收益表的过程,它涉及到以文字和金额表示一个项目并将该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或收益表的总额。”一个符合定义的项目应满足:(1)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未来经济利益极有可能流入或流出该企业;(2)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的被计量。

我国对会计确认的研究始于20世纪 80年代,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葛家澍教授所提出的观点。他认为“所谓会计确认,是指通过一定的标准,辨认应予输人会计信息系统的经济数据,确定这些数据应加以记录的会计对象的要素,进一步还要确定已记录和加工的信息是否全部列人会计报表和如何列人会计报表”。同时还指出,“会计确认实际上要进行两次,第一次解决会计的记录问题,第二次

解决报表的揭示问题”。

葛家澎(1998)明确提出会计确认包括初始确认和再次确认

马曙光和吴联生(2002)对会计确认进一步解释为:(l)会计确认是以一定的标准为依据;(2)会计确认是针对一定的会计对象而进行的;(3)会计确认的最终目标是要进人财务报表。

盖地和罗斌元(2011)以认知论中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作为认知工具,对会计确认的定义和涵义进行了再认识。认知结果表明:会计确认是一个包含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细分为事实判断阶段!评价性价值判断阶段和规范性价值判断阶段,事实判断阶段决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评价性价值判断阶段决定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而规范性价值判断对前面的事实判断有着重要的影响。

盖地(2012)提出“确认”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确认是将某一交易事项,从审核(辨识)其原始记录(发票)开始,中间经过用会计要素定义衡量分析,凡符合要素定义者,按复式簿记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会计分录),并据以记入有关总账、明细账,月末结账后,再按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将账簿记录中的数据直接和(或)间接(加工处理)计入财务会计报表内的全过程。狭义的确认应该是将经过会计记录的数据,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标准),经过“辨识”后,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列报,并保证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信息符合会计目标、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确认是为了保证财务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符合会计目标、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即为了保证提供一份高质量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确认基础

目前,无论从财务会计的理论还是实务来看,可选择的会计确认基础一般只有两个,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所谓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收实付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凡是本期收入的收益款项和付出的费用款项,不沦是否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期末不需要对收益和费用进行调整。而权责发生制是以收益和费用是否发生为标准来确定收益和费用,凡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

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反之,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对于权责发生制的具体表述,各国学者均有不同见解,在这里列示一些对权责发生制的代表性的界定:

(1)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FASB)在第4号公告中认为, “交易的其他事项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其直接相关的时间内确认与报告,而非在现金收、付发生时确认与记录”。“每期收益和财务状况的确定,取决于在变动发生时的经济资源和义务及变动的计量,而非货币收支的简单记录。”

(2)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认为,“收入和费用在其被认为已赚取或已发生时予以确认,相应地,对其是否已收到或付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则不予考虑。”(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要在交易和其它事项发生时(并不是在现金或其等价物收到或支付时)确认其影响,并且要将其记入与其相关联期间的会计记录,并在该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予以报告。”

(4)我国现行会计模式确认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辅之于收付实现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局限

(一)权责发生制的局限

1、与配比、稳健性原则的矛盾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收入与费用相配比。以便正确计算企业的利润。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分期确认、计算和分配收入及费用。但是由于在这一过程中可供选择的方法太多,使得会计人员在存货计价、计提折旧等方面要采用一系列主观估计和判断的方法,造成损益计算的随意性极大,使得损益信息严重失真。

2、与相关性的矛盾

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和用途有关。相关的会计信息不仅能够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还应能够用来评价企业业绩的优势。最重要的是会计信息要成为企业外部和内部决策的依据。其中的现金流动信息尤其具有重要的理财价值。而权责发生制恰恰是不考虑现金实际收付,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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