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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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约束器械管理制度

公安约束器械管理制度

公安约束器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安机关约束器械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对所属警务人员使用的约束器械(如手铐、脚镣、警棍等)的管理。

三、约束器械的种类及管理要求(一)手铐1.手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能够牢固约束人员。

2.手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坏后方可使用。

3.使用手铐应当正确使用,不能造成人员伤害。

4.使用手铐的警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二)脚镣1.脚镣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材质坚固,不易破坏。

2.使用脚镣应注意人员安全,避免人员跌倒或受伤。

3.脚镣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4.使用脚镣的警务人员必须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并在使用过程中互相配合,确保人员安全。

(三)警棍1.警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保证无损坏。

2.使用警棍时应注意控制力度,避免造成人员伤害。

3.警棍应当放置在特定位置,经过授权后才能使用。

4.使用警棍的警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正确使用方法,确保使用时不会损害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约束器械的使用程序1.警务人员使用约束器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过度使用。

2.在采取约束措施前,应给予被约束人员适当的警告,并让被约束人员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在使用约束器械时,应当以最小的力量和干扰程度为原则,不得对被约束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4.在使用约束器械后,应定期检查器械的使用情况,确保安全可靠。

五、约束器械的存放管理1.公安机关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室,尽量减少约束器械的损坏和丢失。

2.存放约束器械时,应当按照器械种类分类放置,做好相应标记。

3.对约束器械的存放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严禁将约束器械私自借出或私自使用,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六、约束器械的处置1.约束器械损坏或过期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约束具管理制度

约束具管理制度

约束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约束具的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使用的所有约束具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安全绳、护栏等。

第三条约束具管理工作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职工安全生产。

第四条约束具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各部门、班组负责人要配合做好约束具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约束具的分类和使用第五条约束具应根据其用途和性能属性分类,划分为防坠落约束具、防护约束具等。

第六条约束具使用前应检查,如发现有损坏、缺件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职工应按照约束具的使用说明书正确佩戴和使用,禁止私自更改、拆卸约束具。

第八条约束具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约束具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约束具的维护与保养第九条约束具的维护与保养要定期进行,保持约束具的良好状态。

第十条约束具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避免受到硬物碰撞、腐蚀等影响。

第十一条约束具在维护和保养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制造厂家提供的维护保养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约束具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应妥善保管,放置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第四章约束具的检测与鉴定第十三条约束具应定期进行检测与鉴定,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第十四条约束具的检测与鉴定由专业机构进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报告。

第十五条发现约束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对于检测与鉴定结果不合格的约束具,应及时进行整改、修复或更换。

第五章负责人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约束具的具体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约束具的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各部门、班组负责人要严格实施本制度,加强约束具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和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发生的约束具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身体保护性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

身体保护性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

身体呵护性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之巴公井开创作一、实施呵护性约束原则:1、医护人员尊重每个患者自主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其中包括不受约束的自由,除非有明确的指征,当患者自主选择的自由和医疗平安的需要发发生抵触时,应考虑两者之间的平衡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以便提供最优质的服务.2、身体约束不能作为惯例手段,只有在病人临床必需使用约束时才华实行.3、进行身体约束必需是对患者最少伤害,平安又能到达最好效果.4、必需由医生或护士对患者进行反复评估后,才华对患者使用约束具,以后至少由责任护士每8小时评估患者.二、身体呵护性约束指征:1、对患者实施约束必需严格掌握指征,并在使用其它帮手性办法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2、严重认知障碍或身体功能障碍的患者3、认知障碍的患者使用医疗设备如监护仪、血管内留置针等.4、手术后精神紊乱,影响治疗护理工作正常进行的患者.三、约束流程:1、告知、知情同意、患者/亲属签字医生或责任护士告知约束目的、如果患者完全清醒,其自己同意是先决条件,如果患者为非完全清醒者,由其监护人或委托人签字.如能做到告知充沛而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双重同意”,是我们使用呵护性约束办法的最佳状态.2、医嘱:患者签字后由医师开医嘱“使用呵护性约束”,紧急情况下护士可酌情对患者实施身体约束,再通知医生补开医嘱.3、实施约束: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约束工具、合适的约束部位.4、记录:责任护士必需在护理记录中记录下身体约束使用的原因,约束具使用情况:如约束类型、部位、开始时间.5、当需要约束的指征消失后,及时解除约束具并记录.四、约束中的管理:1.为患者实施约束时,必需有礼貌地看待患者,呵护患者隐私,为患者提供一个平安舒适的环境,以利于患者更有效地获得治疗. 2.观察护理:①必需每小时观察1次身体约束可能呈现的并发症,并记录,烦躁病人增加观察频率.②每8小时重新评估以停止约束或减少约束的可能性.③检查约束部位血液循环情况并记录. 3.正确使用所有的约束具,并在发生火灾或其它紧急情况时易于取下.4.患者出院时除非必需解除约束具,以免对患者造成伤害.5.病人和约束物品必需经过反复检查,并按时松解约束,以保证约束使用的有效性.6.被约束肢体必需按时主动活动(至少4小时活动一次). 7.关爱患者,保证患者对食物、水分、排泄和舒适的需求.8.及时向护理部陈说约束相关不良事件.。

约束具使用制度

约束具使用制度

2 医院尊重每个患者自主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其中包括不受约束的自由,除非有明确的指证。

当患者自主选择的自由和医疗安全的需要发生冲突时,应充分考虑两者之间的平衡以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以便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3 对患者实施约束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并在使用其它帮助性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3.1 使用约束的指征:3.1.1 谵妄、昏迷、躁动等意识不清的危重症患者;3.1.2 特殊治疗期间的临时限制;3.1.3 不配合治疗的患者;3.1.4 精神障碍患者;3.1.5 病情危重、使用有创通气、伴有各类插管、引流管,防止发生坠床、管路滑脱、抓伤、撞伤等。

3.2 帮助性措施:3.2.1 止痛和安慰手段;3.2.2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将患者移至靠近护士站的房间;3.2.3 减少噪音;3.2.4 经常帮助患者变换体位;3.2.5 安排家属陪伴患者;3.2.6 为患者提供教育。

4 有关使用约束具的记录:4.1 由责任组长或责任护士对患者进行评估后,对需使用约束具的患者报告医生,由医生下达医嘱,才能对患者使用约束具,并做好记录;责任护士应每小时评估患者,包括检查约束部位血液循环情况并记录。

4.2 责任护士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约束具使用情况:类型、部位、开始及终止时间。

4.3 当需要约束的指征消失后,医师下达停止使用的医嘱,责任护士及时取下患者身上的约束具并记录。

4.4 如果患者/家属拒绝使用约束具,须在病历上注明,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

5 给患者使用约束具时应注意:5.1 为患者实施约束时,必须有礼貌地对待患者,保护患者隐私,5.2 向患者和家属讲明使用约束具的目的和必要性。

5.3 正确使用所有的约束具,使患者肢体处于功能位,保证患者舒适安全,并在发生火灾或其它紧急情况时易于取下。

5.4 患者出院时除非必须,应解除约束具,以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新增)

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新增)

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新增)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1.实施保护性约束原则1.1医护人员应尊重每个患者自主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身体约束不能作为常规手段,只有在病人临床必须使用约束时才能实行。

1.2进行身体约束必须是对患者最少伤害,安全又能达到最好效果。

1.3必须由医生或护士对患者进行反复评估后,才能对患者使用约束具,以后至少由责任护士每8小时评估患者并记录。

2.保护性约束指征2.1对患者实施约束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并在使用其他帮助性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2.2谵妄、昏迷、躁动等意识不清的病人。

2.3特殊治疗期间的临时限制。

2.4不配合治疗护理精神障碍的病人。

2.5认知障碍病情危重的病人,伴有各类插管、卧床,防止发生坠床、管道拔脱、抓伤、撞伤等。

3.约束具的使用规范3.1医生或责任护士告知约束目的,如果患者完全清醒,应征得患者同意,如果患者为非清醒者,由其家属签字。

3.2为患者实施约束时,必须保护患者隐私,为患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3.3患者或家属签字后由医师开约束带制动医嘱,紧急情况下护士可酌情对患者实施身体约束,再通知医生补开医嘱。

3.4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约束工具、约束部位,松紧适度,以能放进1或2横指为宜。

3.5责任护士必须在护理记录中记录约束具使用原因、约束类型、部位、开始时间。

3.6约束期间,做好被约束患者的生活护理,防止烦躁患者挣脱约束具而发生危险。

检查约束部位的血液循环,定时松解约束进行被动活动(至少4小时活动一次)。

每8小时重新评估是否可以解除约束并记录。

3.7正确使用约束具并在紧急情况时易于取下。

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

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

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1. 约束具的使用范围及定义约束具指的是公司为员工使用而提供的各种设备、设施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具、电子设备、车辆、通讯工具等。

这些约束具是公司的重要资产,是为员工工作和生产提供便利的工具,但同时也需要受到一定程度的管理和约束。

2. 约束具的使用规范为了规范约束具的使用行为,公司需要制定相关规范,明确员工在使用约束具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这些规范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合规:员工在使用约束具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

(2)节约用量:员工在使用约束具时应当合理使用,不得浪费或滥用公司资源,做到节约用量。

(3)保护维护:员工在使用约束具时应当爱护并妥善保护公司资产,不得私自买卖或私自损坏公司资产。

(4)安全操作:员工在使用约束具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规范归还:员工在使用完约束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归还给公司,不得私自留用或带出公司。

3. 约束具的管理流程为了更好地管理约束具的使用,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流程,包括对约束具的领用、归还、维护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1)领用流程:员工在需要使用约束具时,应当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领用时应当填写领用表格并登记在册。

(2)使用流程:员工在使用约束具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操作,并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维护,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3)归还流程:员工在使用完约束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归还给公司,归还时应当经过检查核实,确保完整并无损坏。

(4)维护保养:公司需要建立约束具的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约束具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4. 约束具的责任分工在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确各个岗位和责任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落实。

(1)管理部门:公司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约束具的管理工作,包括领用审批、资产登记、归还检查等工作。

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

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

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
1、原则: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及家属的权利与意愿,正确掌握指征,积极采取措施,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护理。

2、指征:患者意识障碍有自我伤害的危险,特殊操作治疗期间患者不能配合的等。

3、程序:向患者家属说明使用约束带的目的和必要性,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选择合适的约束工具,记录。

4、注意事项:
4.1保持约束带的功能及安全性。

4.2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使用情况,包括时间、部位等。

4.3正确评估患者情况,注意局部血液循环并记录。

4.4当患者指征消失应及时解除约束,并记录。

4.5实施约束期间应关心、爱护病人,保护患者的隐私,为患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身体保护性约束具使用管理规定精编版

身体保护性约束具使用管理规定精编版

身体保护性约束具使用管理规定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身体保护性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一、实施保护性约束原则:1、医护人员尊重每个患者自主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其中包括不受约束的自由,除非有明确的指征,当患者自主选择的自由和医疗安全的需要发发生冲突时,应考虑两者之间的平衡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以便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2、身体约束不能作为常规手段,只有在病人临床必须使用约束时才能实行。

3、进行身体约束必须是对患者最少伤害,安全又能达到最好效果。

4、必须由医生或护士对患者进行反复评估后,才能对患者使用约束具,以后至少由责任护士每8小时评估患者。

二、身体保护性约束指征:1、对患者实施约束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并在使用其它帮助性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2、严重认知障碍或身体功能障碍的患者3、认知障碍的患者使用医疗设备如监护仪、血管内留置针等。

4、手术后精神紊乱,影响治疗护理工作正常进行的患者。

三、约束流程:1、告知、知情同意、患者/亲属签字医生或责任护士告知约束目的、如果患者完全清醒,其本人同意是先决条件,如果患者为非完全清醒者,由其监护人或委托人签字。

如能做到告知充分并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双重同意”,是我们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最佳状态。

2、医嘱:患者签字后由医师开医嘱“使用保护性约束”,紧急情况下护士可酌情对患者实施身体约束,再通知医生补开医嘱。

3、实施约束: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约束工具、合适的约束部位。

4、记录:责任护士必须在护理记录中记录下身体约束使用的原因,约束具使用情况:如约束类型、部位、开始时间。

5、当需要约束的指征消失后,及时解除约束具并记录。

四、约束中的管理:1.为患者实施约束时,必须有礼貌地对待患者,保护患者隐私,为患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以利于患者更有效地得到治疗。

2.观察护理:①必须每小时观察1次身体约束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并记录,烦躁病人增加观察频率。

保护性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

保护性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

保护性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
一、严格掌握保护性约束具使用的适应征,尽可能减少使用。

二、根据患者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约束时,医护之间要及时相互沟通,认真评估,由医师下达医嘱。

三、向患者或家属解释约束的目的,取得理解与配合,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责任护士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约束具使用情况,包括约束具类型、部位、开始及终止时间。

五、患者采取约束措施后,责任护士应严密观察,至少每小时巡视检查约束具松紧是否合适、约束器具是否安全、约束措施是否恰当、病情是否允许终止约束等情况。

六、约束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价值观、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七、病情稳定,评估约束具可以解除时,责任护士及时报告医师检查患者,由医师决定是否解除约束。

八、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如果采取约束用具后,仍难以保证患者自身及其他人员安全的,要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并将患者转到有完善保护措施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专科病房,以确保患者安全。

医院患者使用约束具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使用约束具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使用约束具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涉及的约束具是指约束手套和约束带。

(二)对患者采用约束措施必须有书面医嘱,严格掌握指征,包括患者可能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如精神错乱或认知障碍;患者阻碍治疗的实施,如意外拔管撞伤抓伤等。

(三)使用约束具须在其他帮助性措施无效后并征得患者或亲属同意并有医嘱时方可启用。

其他帮助性措施包括:止痛、安慰以及安排患者亲属陪伴等。

(四)使用约束带时尽量避开输液部位、手术切口及皮肤破损处。

(五)正确使用所有的约束具,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易于取下。

(六)呼叫器放置于患者手可触及处,确保患者可随时呼叫护士。

(七)定期对医务人员就正确使用约束具及如何护理约束患者进行培训。

(八)患者实施约束具后责任护士至少每小时对患者评估1次,检查约束部位血液循环情况并记录。

(九)如患者使用约束具的指征消失,应及时停止约束。

医院患者使用约束具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使用约束具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使用约束具管理制度医院患者约束管理制度第一章概述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维护医院的秩序,以及保护医务人员的权益,我们依据《精神卫生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这项管理制度。

使用约束具其实是一种特殊的管理手段,目的是为了防止患者因为精神或者身体上的问题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第二章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这套制度主要是为了:1. 规范医院在使用约束具时的流程,确保这个过程是合法、合理且必要的。

2. 保护患者的基本人权,尽量减少对他们身体和心理的伤害。

3. 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院的正常运作。

2.2 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和所有医务人员在使用约束具时的相关活动和流程。

第三章法律依据制定这项制度的依据包括:1. 《精神卫生法》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 《患者权益保护法》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管理规范4.1 使用约束具的条件使用约束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 患者存在明显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的风险。

2. 医生经过评估后确认患者的精神或身体状况需要使用约束措施。

3. 在其他替代方法无效或不可行的情况下。

4.2 约束具的种类医院使用的约束具包括但不限于:1. 腕带约束2. 脚踝约束3. 床边护栏4. 其他医院批准的安全装置4.3 使用约束具的程序1. 评估与决策:医务人员需要全面评估患者的情况,决定是否使用约束具,并做好记录。

2. 通知与记录:在使用约束具之前,必须告知患者及其家属,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使用原因、时间和持续时间等。

3. 使用监控:在使用约束具的过程中,医务人员要定期观察患者,确保他们的身体和心理状态良好。

4. 定期评估:每隔一段时间(比如每小时),医务人员需要重新评估患者的状况,决定是否继续使用约束具,必要时进行调整或解除。

4.4 解除约束的条件一旦患者的状况改善且能够自我控制风险,医务人员应及时解除约束,并记录解除的时间和理由。

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

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

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临床科室安全使用约束具。

2.范围
适用于临床科室。

3.权责
护理人员遵照本制度安全使用约束具,对使用约束具的患者及家属做好全面的宣教、记录。

4.定义(无)
5.流程(无)
6.内容
6.1医生或护士发现有需要采取措施约束患者行为的情况时,医护之间
要及时相互沟通,由医生下达临时医嘱,医嘱要注明限制患者行为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2若限制患者行为的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医生必须对限制患者行
为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护士遵医嘱在采取约束患者行为前,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要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约束患者的必要性、方法、时间、约束患者后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拒绝约束患者可能造成的后果、家属如何配合等,并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签字。

6.3护理人员对采取了约束患者行为措施的患者,在护理记录中要有记
录。

6.4对患者采取约束措施后,护士要加强对患者的加强,至少每15分
钟要巡视检查一次,检查约束带松紧是否合适、固定是否安全、措
施是否恰当、病情是否允许终止约束等情况。

护士要严密观察患者的心理变化,加强心理疏导和护理。

6.5病情稳定,评估可以解除约束时,护士要通知医生检查患者,由医
生决定是否解除约束。

6.6严重精神疾患患者,如果上约束带后仍难以保证患者及其他人员
安全的,要及时向医务处和护理部上报,按相关制度将患者转到精神病专科医院,以确保患者安全。

6.7在约束患者过程中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医德规范,执行保护性医
疗制度,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价值观、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注意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密。

约束器具使用制度

约束器具使用制度

约束器具使用制度
1. 医院要尊重患者自主选择治疗的权利(精神病患者应除外)。

2. 对患者使用约束器具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只有当患者的自主活动危及自身安全与诊
疗操作安全时,或危及他人安全时,在帮助性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约束性措施。

3. 使用前应由医师/或护士对病情进行评估,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理解后,方可实施操作,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并做好记录。

4. 使用过程中要密切观察预防并发症及意
外情况的发生,当使用约束器具指征消失后及其解除。

Xx医院约束具使用制度

Xx医院约束具使用制度
Xx医院约束具使用制度
1目的
规范约束具使用,提高患者医疗安全。
2范围
适用于临床治疗活动中的约束具的使用管理。
3制度
3.1医院要尊重患者及家属自主选择治疗的权利。
3.2对患者使用约束器具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只有当患者的自主活动危及自身安全与诊疗操作安全时,或危及他人安全时,在帮助性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约束性措施。
3.3使用前应由医师或护师对病情进行评估,取得患者或家属理解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源自作,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并做好记录。
3.4使用过程中要密切观察预防并发症及意外情况的发生,当使用约束器具指征消失后及时解除。

济医附院制度—LC—10约束具使用管理制

济医附院制度—LC—10约束具使用管理制

生效日期:2014年5月27日版本号: 1.0修改日期:页码: 1 / 7━━━━━━━━━━━━━━━━━━━━━━━━━━━━一、目的约束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而具有自伤或伤人风险的患者行为,以确保患者及其他人员的安全,为患者提供安全、有序、周到的医疗服务,同时,充分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权利,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

二、定义约束具:是指约束患者躯干及四肢的器具。

三、使用指征对患者实施约束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并在使用其它帮助性措施无效(如镇静、止痛和安慰、家属陪伴等)的情况下才能使用,1、保证必要治疗通路的通畅。

2、因生理、心理等原因导致患者不能自主控制行为,有自伤或伤害他人的风险。

四、使用原则1、医护人员应尊重每位患者自主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其中包括不受约束的自由,除非有明确的指征,当患者拒绝采取约束措施时,应考虑两者之间的平衡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以便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2、身体约束不能作为常规手段,只有在临床患者必须使用约束时才能实施。

3、进行身体约束时必须掌握对患者伤害最小、保障安全又能达到最好效果的原则。

4、实施约束前,必须由医生对患者进行评估并下达医嘱后,才能使用约束具。

五、约束流程1、知情同意书、患者/家属签字医生向患者/家属讲明使用约束具的目的和必要性,由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的的知情同意书在本次住院期间均有效。

2、医嘱:凡保护性约束患者,须下达医嘱后方可执行,医嘱时效不得超过24小时,如情况紧急约束后医生补下医嘱。

3、实施约束: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约束具及约束部位。

4、记录:医生在病程中记录约束的原因,责任护士在《约束具使用记录单》中记录约束部位及开始时间等。

页码: 2 / 7━━━━━━━━━━━━━━━━━━━━━━━━━━━━5、如果患者使用约束具指征消失,应该及时解除约束具并记录。

六、约束中的管理1、约束具医嘱必须由执业医生开具,由经过培训的执业护士执行。

2、使用约束具时尽量避开输液部位、手术切口及皮肤破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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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
1.实施保护性约束原则
1.1医护人员应尊重每个患者自主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身体约束不能作为常规手段,只有在病人临床必须使用约束时才能实行。

1.2进行身体约束必须是对患者最少伤害,安全又能达到最好效果。

1.3必须由医生或护士对患者进行反复评估后,才能对患者使用约束具,以后至少由责任护士每8小时评估患者并记录。

2.保护性约束指征
2.1对患者实施约束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并在使用其他帮助性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2.2谵妄、昏迷、躁动等意识不清的病人。

2.3特殊治疗期间的临时限制。

2.4不配合治疗护理精神障碍的病人。

2.5认知障碍病情危重的病人,伴有各类插管、卧床,防止发生坠床、管道拔脱、抓伤、撞伤等。

3.约束具的使用规范
3.1医生或责任护士告知约束目的,如果患者完全清醒,应征得患者同意,如果患者为非清醒者,由其家属签字。

3.2为患者实施约束时,必须保护患者隐私,为患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3.3患者或家属签字后由医师开约束带制动医嘱,紧急情况下护士可酌情对患者实施身体约束,再通知医生补开医嘱。

3.4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约束工具、约束部位,松紧适度,以能放进1或2横指为宜。

3.5责任护士必须在护理记录中记录约束具使用原因、约束类型、部位、开始时间。

3.6约束期间,做好被约束患者的生活护理,防止烦躁患者挣脱约束具而发生危险。

检查约束部位的血液循环,定时松解约束进行被动活动(至少4小时活动一次)。

每8小时重新评估是否可以解除约束并记录。

3.7正确使用约束具并在紧急情况时易于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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