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业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4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提高我国科技竞争力,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任务目标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的落地,加快科技进步。
三、项目申报1.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定期公布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不得晚于规定时间。
2. 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报需按照规定的申报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必要的申报材料。
3. 项目申报范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产业化项目等。
4.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会根据项目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指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排名和分级。
四、项目资金管理1. 项目资金来源: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自筹、社会资金等。
2. 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研发、试验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3. 资金管理要求:项目资金使用应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进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五、项目实施1. 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前,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时间、费用等。
2.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进行,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3. 项目成果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需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并进行专家评审和验收,确保项目成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六、项目评估1. 项目评估时间:每年定期进行项目评估,评估时间一般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
2. 评估内容:项目评估主要包括项目的科学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3. 评估结果利用:项目评估结果将用于项目的后续决策和资金安排,以及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七、项目成果转化1. 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应积极转化为产品、技术、服务等,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2. 支持政策: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较好的项目,将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包括财政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推动深圳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6月8日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业资助项目第三章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深圳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规范创业项目组织管理,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计划中设立创业项目。
根据资助对象不同,创业项目分为创业资助项目和创客交流活动资助项目两类。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创业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具体管理制度,编制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受理项目申报,审查申报材料,组织项目审计或评审以及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
获得创业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当履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配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对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创业项目的组织实施遵循统筹布局、市区联动,协调推进、竞相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创业资助项目第五条创业资助项目是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深创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以下简称省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以下简称市赛)的参赛企业和参赛团队企业予以资助。
按照资助对象不同,创业资助项目分为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两类。
第六条参赛企业资助项目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在参赛时注册时间不满5年;(二)参加上年度深创赛并晋级半决赛及以上,或者参加省赛并获奖;(三)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四)申请单位为深创赛参赛企业的,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应当不超过2亿元。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04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
包括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
(见附件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篇)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加强我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项目是指(以下简称公司)项目中安排,由我局组织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我局项目的宗旨是保证安全稳定运行,解决我局发展、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效益的增长,为我局发展奠定技术基础。
第四条我局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处。
第五条项目费用支出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处。
第六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局项目申请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选题第七条我局拟申请公司立项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我局的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为我局建设、生产、经营、信息化、重大工程技术和中长期发展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关键技术;2、对我局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关键技术的应用理论研究项目;3、生产、建设中涉及安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的工程试验和实用化示范项目;4、解决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共性技术难题;5、先进、成熟、适用,应用对象明确,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并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八条各单位在启动项目申请前,应根据我局战略和近期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领域、技术方向、研究框架以及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科技计划项目上报资料编制。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项目申报包括部门申报、内部评审、向公司申报三个基本程序。
第十条我局项目的申报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
也可以由我局管理部门提出。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应由我局正式在职员工担任,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其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能保证足够的精力投入;2、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第十一条申报的程序:1、各部门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前分别完成本部门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内容为科技项目申请书和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格式样本见附件一、附件二),重大项目的申报须附科技查新报告;2、生产技术处要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3、生产技术处在每年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前,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确定我局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拟上报公司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前言科技创新项目是支持科技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因此需要正确、高效地管理这些项目。
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
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申请应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的、预期成果、经费来源和使用等内容。
2. 项目立项申请应提交项目负责人、研究团队或独立研究者。
3. 项目立项申请经过初审合格后,应进行专家评审。
项目管理1. 项目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项目计划、预算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容。
2. 项目负责人应切实负责项目管理,对项目进展、问题和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
3. 项目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对项目成果、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
项目资金管理1. 各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批预算,确保项目经费合理、公正、透明、规范使用。
2. 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必须经过核准,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法、合理。
结束验收1. 项目结束时,应经过验收。
验收结果应符合项目立项申请中预期成果的要求。
2. 项目负责人应做好结项报告和经验总结工作。
项目经验和成果应及时宣传,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后续管理1. 完成验收工作后,应加强后续管理,加强项目成果的筛选、培育、转化和推广。
2. 加强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鼓励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积极转化成果,加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结束语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高效实施。
同时,应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样本(二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确保管理公正透明,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计划,是指依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由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支持或通过科技政策引导实施的相关科技活动。
项目是指列入科技计划,由具备实施能力的单位或团队承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科学研究、试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具体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应遵循信息公开、利害关系人回避等原则。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项目全周期实施痕迹信息进行记录,实现全流程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可问责。
第二章计划和项目管理第四条市科技计划体系由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科技惠民计划、创新平台专项、创新人才工程、知识产权专项和其他专项共8类计划组成。
各计划的主要支持方向如下:(一)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产学研合作或企业联盟攻关,解决全市重大战略技术或产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或产品相关技术瓶颈问题,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引领。
(二)成果转化基金:主要支持以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为基础,进行后续试验开发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三)科技合作交流专项:主要支持通过地区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协议框架确定的,对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援疆”、“智力援疆”、“四地五师融合发展”等地区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四)科技惠民计划:重点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制度性现实问题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以及围绕事关民生保障的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农业、环境、建设、交通、检验检测等领域开展公益性课题研究。
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高效、有序、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资助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用于鼓励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破性进展和优异业绩的本科生;用于组织本科生参加省级、国家级科技竞赛等。
第三条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采用申报立项制度,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领导小组,各院系成立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导小组。
1.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长任组长。
负责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与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院系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导小组(以下简称院系指导小组),由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
负责本院系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组织项目的初审、推荐、中期检查、经费管理和结题总结。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成员由我校部分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和教学督导组成。
评审委员会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评审、监督,项目完成后的验收。
第三章项目申报、立项与评审第六条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应是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
主要包括:1.小型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2.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项目;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研究项目;5.社会调研项目;6.为参加省级、国家级有关科技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7.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学生,特别突出的一年级本科学生亦可酌情申报。
民政部国家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国家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政部国家科技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科技计划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政部国家科技项目,是指由民政部组织与管理的、国家相关部委批准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民政部国家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组织实施、验收评估、成果推广等环节管理工作。
第四条民政部国家科技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程序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人事司为民政部科学技术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民政部国家科技项目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六条人事司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与有关要求,结合民政事业发展需求和民政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与重点领域,征集民政部国家科技项目建议并适时组织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选题与民政工作职能一致,预期成果能够满足民政事业发展需求;(二)项目内容符合民政科技发展要求,具有创新思维和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者技术方案;(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能够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平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四)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研诚信;(五)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有关要求。
第八条民政部国家科技项目原则上由部属事业单位或民政系统科研机构牵头申报。
人事司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
通过评议的,向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申报立项。
第三章项目组织与实施第九条民政部国家科技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签署科技项目任务书。
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民政部国家科技项目实行承担单位法人管理负责制。
项目承担单位两个以上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负责。
项目各承担单位根据项目任务分工承担相应职责。
第十一条跨年度的民政部国家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中旬将项目当年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经由第一承担单位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司,同时将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抄报规划财务司。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认真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我校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目标,以项目为载体,坚持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前景看好、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科研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财务处、团委、教学基地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政策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
第四条领导组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及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管办”)。
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提供指导、咨询,项目评审,对学校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项管办”设在学生处大学生创业辅导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监督项目经费使用等。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
工作组由各学院领导、指导教师、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及辅导员等组成,具体负责项目指导工作,并定期组织各项目组开展交流活动。
第三章项目类型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项目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项目设计、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项目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化运行、参加企业实习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文化部科技创新工程管理方法(暂行)导语:科技创新是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总称。
下面是提供的文化部科技创新工程管理方法(暂行),欢送阅读。
第一条为促进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广阔文化工作者积极参与文化创新活动,使科技创新更有效地为文化建立效劳,实现对文化部科技创新工程的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暂行方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中文化部科技创新工程是指由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在申报的根底上组织评审选定并安排实施,工程承当单位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的科技创新活动。
文化系统申报的国家级科技工程按照国家科技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文化部科技创新工程的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等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文化部科技创新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高科学价值,是文化建立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或行业共性问题,有一定的推广应用前景并可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申请单位应具备必要的科研条件,可以保障科技创新工程正常进行;(三)科技创新工程主要研究人员应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四)科技创新工程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凡申请文化部科技创新工程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文化部科技创新工程开题报告》一式三份,并按程序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向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文化部各司局、直属单位及原文化部直属高等艺术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工程申报部门对所申报的科技创新工程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第六条文化部科技创新工程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
第七条未按方案完成科技创新工程的单位,无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科技创新工程。
第八条工程承当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第一负责人。
第九条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文化系统科技创新工程的管理工作。
对申报的科技创新工程,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先期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作出综合评价,确定是否列入文化部科技创新工程方案。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模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成果转化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成果评价和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创新驱动、突破瓶颈、转化应用、绩效评价。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应当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公开的评价。
第二章项目立项和资金管理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应当有明确的技术目标、科学问题、研究内容、关键技术、研究方法、经费和时间要求等。
第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金、企事业单位配套资金、社会捐助和合作资金等。
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拨付应当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需求安排,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得超过项目预算,不得挪用和私分项目资金。
第三章项目组织和实施第十一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成立项目组进行组织和实施,项目组应当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应当遵循科学方法、系统研究、突破瓶颈和协同创新的原则。
第十三条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应当遵循科学角度、合理调控、风险管控、任务管理的原则。
第十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项目的要求和科研规范进行研究和实验。
第十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应当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依法维护和合理分享项目成果的权益。
第四章项目评估和验收第十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应当由独立的、有资格的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进行。
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创新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学校科技创新项目,促进学校科技创新的开展,学校制定了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项目申报、立项、管理、评审等方面展开回答,介绍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申报与立项首先,在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申报阶段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学校要求各学院及相关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科技创新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实施计划和预算等。
同时,学校还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项目,要求学生组建团队,并由指导老师负责指导。
其次,在项目申报完成后,科技创新项目管理部门将按照一定的评审标准进行项目评审。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和预期效果等方面的考量。
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被立项,并获得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项目管理与实施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建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与实施。
项目管理小组由相关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并进行进度控制和问题解决。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要求项目组定期开展项目汇报和检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同时,学校还鼓励项目组与其他相关学院、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提高项目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
三、项目成果评价与转化项目完成后,科技创新项目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实用性和经济价值等方面的考量。
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质量的重要依据,并对项目组进行奖励或相关学分的认定。
在项目成果评价的基础上,学校鼓励项目组将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或商业化产品。
为此,学校将提供相关支持和指导,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营销、专利申请等方面的帮助,帮助项目组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社会经济效益。
四、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项目经费管理是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中的重要环节。
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并依据计划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七条项目指南和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1/12条件:(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要求;(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第十条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三部分材料:(一)项目申请表(由科技部统一印制);(二)项目建议书(由申请者按照科技部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三)项目建议书的附件(与项目建议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专家评议意见、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管理制度)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怀柔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工作效率,促进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区科委立项,且由区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是指于我区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单位或个人承担,且于壹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四条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区科委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
于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由区科委具体负责。
第七条区科委对项目管理承担下列职责:(壹)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征集候选项目;(二)负责项目的立项、调整和撤销;(三)按《怀柔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额度划拨付科技经费;(四)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按进度正常进行;(五)监督检查《项目任务书》的执行情况;(六)审定项目的保密级别;(七)组织项目的论证、评估、招标和验收。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壹)于怀柔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较充裕的资金,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较为领先的研究开发基础和条件;(三)有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队伍。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壹)按项目任务书规定支付自筹的科技经费;(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按进度要求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三)每年向区科委提交《怀柔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方案书》(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情况方案书》),随时方案和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四)负责准备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关联知识产权,且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第三章立项第十条项目立项壹般包括五个基本程序:项目征集、项目论证或评估、项目立项决策、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签订任务书。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环节,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本文档旨在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分工、流程和责任,以帮助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更好地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工作。
2. 项目管理原则2.1 项目目标导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以项目目标为导向,明确项目的技术目标、经济目标和社会效益目标,确保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与项目目标保持一致。
2.2 统筹协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统筹协调各个环节和参与方的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包括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协调和沟通。
2.3 风险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及时识别和评估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项目的安全和稳定。
2.4 信息共享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推动信息共享,加强项目间的交流合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2.5 资源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合理配置和优化资源,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益最大化。
3. 项目管理任务分工3.1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第一步,科研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内容。
3.2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是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估和筛选,确定项目的科研和经费支持情况。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和打分,最终确定项目的立项情况。
3.3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包括项目的具体研究和开发工作。
科研人员需要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验、数据分析、结果验证等工作,确保项目的进展和达到预期成果。
3.4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对项目成果和效益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科研人员需要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参加评审会议等活动。
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的技术进展、成果质量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和确认。
4. 项目管理流程4.1 项目申报流程1.准备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引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达成,促进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的提升。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组织管理、进度控制和项目评估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起点,其目的是明确项目目标、范围、预期成果和可行性分析。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1 项目背景和意义阐述明确项目的科技背景和重要意义,分析项目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贡献,提出项目的价值和必要性。
1.2 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设计设计项目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考虑技术可行性、科研资源和成本投入,制定适宜的项目工作计划和研发进程。
1.3 预期成果和评价指标确定明确项目的预期成果和评价指标,包括科技创新成果、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和监控提供依据。
二、组织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涉及多个参与方的协同合作,需要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2.1 项目组织结构设计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度,制定合理的项目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2.2 人员配置和培训根据项目需求,明确项目所需的人员类型和数量,合理配置项目团队,并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和知识传授,以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
2.3 风险管理制定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分析和评估项目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风险,减少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三、进度控制科技计划项目的进度控制是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的关键环节,需要有效的计划和监管措施。
3.1 项目计划制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分解、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的设定,明确项目的关键节点和里程碑,为项目执行提供清晰的路线图。
3.2 进度监控和反馈建立进度监控和反馈机制,及时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收集并分析项目数据,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问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南明区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南明区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明区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项目组织实施成效,明确管理责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南明区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南明区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区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列入区科技计划,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南明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监管和验收等工作。
省级、市级科技项目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分为重大专项、一般项目及合作项目:(一)重大专项是指围绕区委区政府战略部署,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及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科技创新,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总投资额度为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原则上资助资金为100万元及以上;(二)一般项目是指针对全区相关领域、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品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资助资金为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合作项目是指主要包括社会发展、社会民生、特色食品、大健康医药产业等领域技术攻关及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资助资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合作方匹配资金不低于1:1比例。
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第五条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六类:(一)南明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二)项目推荐部门;(三)项目承担单位;(四)项目负责人;(五)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六)项目咨询专家。
第六条区科技局的基本职责是:(一)编制项目申报指南,负责项目组织、管理、服务和监督;(二)对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咨询专家进行分类指导,并进行工作评估和监督;(三)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监督评估、专家履职尽责、科研诚信等制度;(四)按合同规定拨付项目资助经费;(五)组织验收,对项目资料归档;(六)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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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科技创业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创业环境,降低科技创业成本,培育勇于探索、敢于冒险的创业精神,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
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本市发展众创
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
〔2015〕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科技创业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以下简称
“市科创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技创业计划项目”支持的对象是依托科技成果(创意)或特定技术,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业商务计划,并在科技
创业苗圃入驻且在培育期内的创业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科技创业苗圃是为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提供免费办公场地、基础商务服务以及创业指导等预
孵化服务的创业载体。
该苗圃须在市科创中心备案。
第五条“科技创业计划项目”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
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支持范围
第六条申请“科技创业计划项目”资助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该项目为科技创业苗圃的在孵科技创业项目并已备
案;
(二)该项目在培育期内且尚未注册成立公司(项目核心
团队成员若曾投资成立其他公司,须作特别说明);
(三)该项目在创业者团队组成、技术可行性和创新性、
商业模式以及市场潜力等方面应具备一定条件;
(四)该项目团队自身将投入不低于申请资助额度的启动
资金;
(五)该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科技创业计划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苗圃的在孵科技创业项目,重点资助创业者或团队在创办企业的过
程中,将项目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科技创业活动:
(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
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支出,以及其
他为准备注册成立公司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二)资助经费不得用于项目人员工资、差旅费等开支,
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每个项目个人现金报销金
额一般不得超过1000元;
(三)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五)如项目因自身原因终止,须向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备案。
项目保留资金将延续到下一年的项目立项中。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科技创业计划项目”向所在的科技创业苗圃提出资助申请,并按统一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科技创业苗圃根据创业者个人或团队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按照市科委统一的评审指标要求,根据创业者团队组
成、技术可行性和创新性、商业模式、市场潜力以及预算
合理性等综合指标,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将优秀的
项目报区县科委备案,并推荐到市科创中心审核。
第十条市科创中心每年可组织多次立项审核,经市科创中心审核通过的“科技创业计划项目”报市科委,并在市科创中心
网站进行立项公示,公示后发布立项公告。
第十一条市科创中心与各科技创业苗圃签订“科技创业计划项目”
资助合同,明确立项资助的项目的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
期限等条款。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市科委每年根据上年度全市科技创业苗圃项目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当年支持的苗圃项目数及资金总额,并将专项
资金划拨市科创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市科创中心综合考虑各科技创业苗圃上年度项目备案数、已成立企业数、项目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科技创业苗
圃当年可立项的项目数及资助金额。
第十四条“科技创业计划项目”立项的资助经费由市科创中心划拨到其所在的科技创业苗圃进行管理,各科技创业苗圃须设
立专帐用于管理项目的资助资金。
第十五条科技创业苗圃根据立项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在资助额度内落实资助经费,并对资助项目配备联络员和辅导员全程
跟踪和服务,同时做好服务记录;市科创中心根据工作需
要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六条各科技创业苗圃负责本单位立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市科创中心分析总结年度“科技创业计划项目”
执行情况并向市科委报告。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评估
第十七条各立项项目在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及阶段目标等完成情况;
(二)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实施的进展(是否成立公司)。
科技创业苗圃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提出验收结论建议,由市
科创中心复核并按批次集中报市科委。
第十八条各科技创业苗圃每年定期提交上年度立项项目跟踪管理报告(包括验收总结、资助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市科委
委托市科创中心根据报告对各科技创业苗圃的实施情况
(包括项目是否形成可销售的产品,成立企业的比例、项
目资助的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孵化器考评
相关指标关联,并对合格的苗圃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
助。
第十九条对于当年立项且执行期结束项目的结余资金,可根据情况用于科技创业苗圃的下一批项目资助资金或者要求科技
创业苗圃将结余资金限期返还。
第二十条市科创中心每年定期向市科委提交上年度“科技创业计划项目”的绩效报告,由市科委对“科技创业计划项目”做
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负责解释并报市科委备案。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