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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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强化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

制,充分发挥和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飞行师、总信息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二)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益相一致;

(三) 薪酬与公司效益、岗位工作目标及公司长远利益挂钩;

(四)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规模与经

济效益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岗位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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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主要包括:

(一)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其他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订和修改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 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业绩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 拟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核批准;

(四) 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调整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核批准;

(五) 对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本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调整方案。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负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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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

入由基本年薪(基薪)和绩效年薪及保险福利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保险福利

第九条基本年薪根据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等因素

综合确定,标准如下:

岗位项目标准(万元)比例

总经理基薪 22.4 1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基薪 19.9 0.89

总飞行师、总信息师、

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基薪 18.6 0.83

总法律顾问基薪 18.6 0.83

董事会秘书基薪 16.2 0.72

第十条绩效年薪以基薪为基数考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年薪根据公司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核算。

(一)总经理绩效年薪计算公式如下:

W= M×R×B

(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计算公式如下:

W= (M×R×40%+F×60%)×B

其中:

W—绩效年薪金额;

B—基本年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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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经营业绩指标完成率=(考核总得分-60)÷ 40×100%; F—分工负责指标完成率=(考核总得分-60)÷ 40×100%;考核总得分低于60 分时,考核指标完成率按0 计;

R—考核指标完成难度系数。年初(事前)或年终(事后)由董事会根据市场环境、经营因素等确定,取值1.0-1.4 之间。R 值一般为1.0。

安全为扣减指标。发生运输飞行重大事故,绩效年薪为0;

其它事件、事故根据年度《航空安全责任书》扣罚原则扣分。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基薪平均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提取。其中,60%当期兑现,40%延期下年度平均按月支付。

第十二条具有飞行执照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飞行任务按照本

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空勤待遇。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和缴纳

各项社会统筹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收入为税前收入,其个人收入所

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章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五条在经营年度开始前,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总体经营

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其中总经理、5

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六条目标责任书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

司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分值予以核定。

第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级管理人

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并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在经营年度结束,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综合公司财务、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提供年度数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方案,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审核批准,并通知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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