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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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关系:A、B全异,若A、B两概念外延之和等于其共同属概念C的外延,则A与B 矛盾,A、B互为矛盾概念。A+B=C 不能同真,不能同假
反对关系:A、B全异,若A、B两概念外延之和少于其共同属概念C的外延,则A与B 反对,A、B互为反对概念。A+B 等值关系:必然同真,必然同假 独立关系:无规律的真假关系 蕴含关系与逆蕴含关系:可以同真,可以同假 下反对关系:可以同真,不能同假 思维对象——(感知反映)——观念——(符号表达)——概念 语词:语言的基本单位之一,泛指词、词组之类的语言成分。 词项:在判断中出现的、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将概念称作词项,是相对于由它组成的那个判断而言的,离开判断,它就不叫词项,而只是一个孤立的概念。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联系: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表达式。 区别:第一,凡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 第二,概念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概念内涵的分类:认识性内涵,规定性内涵(内涵的确立方式分) 析取性内涵,合取性内涵(内涵表达式的逻辑结构分) 概念的外延:亦称概念的“所指”,就是具体的、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那些事物(对象)。 司法归类: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某一特定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实则确定某一事件或行为是否属于某个法律概念的外延范围。 概念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对象多少来分单独概念(外延仅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普遍概念(外延至少有两个对象的概念。)、空概念(亦称虚概念,就是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没有任何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一个空类或空集,记为:{ } 或φ。) 2 根据概念外延对象是否为集合体来分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集合体整体具有的本质属性,并不反映组成这个集合体的每一个分子所具有的属性。)、非集合概念(反映类(即非集合体)的概念,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中的每一个分子都必然地具有该对象的本质属性的特点。) (1)集合体:由许许多多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整体)。 集合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2)类:具有相同属性对象的汇集。 类与组成类的分子之间的关系,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3根据概念的内涵中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来分正概念(亦称肯定概念,就是内涵中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亦称否定概念,就是内涵中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否定词+正概念 负概念与正概念所共同相对的那个特定范围,就是论域(议论的范围)。 负概念的外延大小,取决于其论域的大小 4根据概念的外延是否为可独立存在的实体来分实体概念、属性概念 5根据概念表达式的结构形式不同来分简单概念(对其不能再加以分解的概念,其语言表达式是单字,或,意义不可再分的词组。)、复合概念(由两个或多个概念按一定的逻辑关系组合而成的概念。)<1>按逻辑关系不同来分合取式、析取式 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之间,其内涵越大,则外延越小;反之,内涵越小,外延越大。 概念的限制:通过增加内涵减少外延从而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概括:通过减少内涵增加外延从而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式。 定义的逻辑结构:任何定义都由三部分组成:被定义项、下定义项、定义联项 被定义项:D S(逻辑变项) 下定义项:D P(逻辑变项) 定义联相:=df(逻辑常项) 动产(Ds)就是(=df.)可以移动的财产(Dp) 实质定义的逻辑要求:1 D P的外延与D S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 2 Dp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Ds 3 不能用负概念去定义正概念 4 Dp必须清楚确切 法律定义的两种结构形式:合取式结构 D S=df.(T1∧T2∧T3……Tn)+B 析取式结构 D S =df.(T1∧T2∧T3……Tn)+B 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举例、列举、划分、分类、分解 举例:通过列出概念指称的一个具体实例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亦称为实指定义 列举:通过列出概念指称的对象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穷举、枚举) 划分:根据某一标准(或某种属性)将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个种概念从而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分类: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将一个大类(属概念)分成若干个小类(种概念)的逻辑方法。 分类是更严格的划分,划分是更随意的分类 分解:将一个整体分成若干个组成部分。(分解不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的逻辑结构:母项M(逻辑变项) 子项m1、m2、m3……(逻辑变项) 划分标准(逻辑常项) 划分的方法: 一次划分与连续划分: 二分法与多分法: 多分法 任意两子项之间 必须是反对关系 二分法 两子项之间必须是矛盾关系 M m 1 m 2 ┇ m n (n ≥3) M a 非a (b ) 划分的逻辑要求:1 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外延 2 每一次划分都只能按同一标准进行,否则犯“多标准划分”的错误。 3 各子项之间必须互不相容,否则犯“子项相容”的错误。 判断:判断主体断定(肯定或否定)了的命题。换言之,判断就是对对象情况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判断的特征:一是有所断定(肯定或否定); 二是具有真值(真的或假的)。 符号:亦称指号或记号,是指同一定思想相联系的、可借以传达某种思想的人为安排的物质现象。 陈述:通过语句来描述客观事物情况,表达对某件事情或某种现象的情感和态度的表达式。命题的分类:描述命题、评价命题 描述命题:亦称事实判断或实然命题,就是陈述事物自身情况的命题。它传达的是事物情况就是命题所陈述的那样。 评价命题:亦称价值判断或应然命题,就是陈述对事物情况的某种情感或态度的命题。它传达的是陈述者对事物情况的评价。 对描述命题的评价,是评价命题而非描述命题; 对评价命题的描述,是描述命题而非评价命题。 描述命题与评价命题的区别:性质不同 a.描述命题是严格逻辑意义上的判断,即具有真假值的语句; b.而评价命题则不是严格逻辑意义上的命题,评价命题无所谓真假,只有妥当与否、合理与否、有效与否的问题。 产生的分歧及解决的方法不同(信念分歧、态度分歧) 作用不同 a.描述命题具有叙事功能和信息传达的作用。 b.评价命题可以起到一种暗示、建议和规范的作用。 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分析命题,亦称先验命题:不需要具有从感觉经验提供的证据就能够判定其真假的命题。 综合命题,亦称经验命题:一个具有正常感觉官能的人,只要根据感觉经验的证据,就能知道其真假的命题。 应然命题、实然命题、模态命题:实然命题:断定事物(过去、现在或将来时态)实际情况的命题,其系词为“是”或“不是”。 应然命题:断定事物或事件应当如何的应然状态的命题,其系词为“应当”或“不应当”。 模态命题:断定事物必然或可能情况的命题,其系词为“必然”、“不必然”、“可能”、“不可能”等。 命题形式:命题的逻辑形式(命题形式),就是命题本身各部份(命题常项与命题变项)之间的联结方式。 命题形式的分类:模态命题、非模态命题 a.模态命题:包括有模态词的命题; 真值模态命题:可能、必然 规范模态命题:必须、禁止 b.非模态命题:不包含模态词的命题。 简单命题(简单命题:以词项(概念)作为直接构成要件的命题。)、复合命题(以命题(语句)作为直接构成要件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