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复习笔记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精选文档】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第一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概念的内涵:就是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2、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概念的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
普通概念: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2)根据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
3)根据概念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简单概念: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
复合概念: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4)概念的其他分类*根据概念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还是依赖于实体二显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根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具有某种性质为特征还是以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分为正概念与负概念*空概念:是反映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概念(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所组成的类。
4、概念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完全相同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含于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含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外延大的概念-—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种概念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
法律逻辑复习重点
法律逻辑复习重点1.什么是逻辑?2.逻辑学都研究什么?3.逻辑学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4.什么是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特征和作用是什么?逻辑是英语logic的音译。
英语一词源于古希腊语λóroδ(逻各斯)一词。
逻各斯是多义的,主要含义:1.一般的规律、原理、规则.2.命题、说明、解释、论证等.3.理性、推理、推理能力.4.尺度、关系、比例、比率等.5.价值、分量.1902年严复译《穆勒名学》,将其意译为“名学”,音译为“逻辑”;日语则译为“论理学”。
逻各斯的基本词义是:言辞、理性、秩序、规律等。
我国的逻辑学发展:第一个翻译国外逻辑学著作的是李之藻,其译作为《名理探》。
第一个将“Logic”译为“逻辑”的人是严复,他翻译了穆勒(Mill)的《Logic System》,命名为《穆勒名学》。
第一个将逻辑学作为课程推广的是章士钊,他的著作是《逻辑指要》。
现代逻辑解释1.指客观事物的规律.如“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革命事业的逻辑继续”、“客观的逻辑”、“事物的逻辑”2.指思维的规律.如“法律辩护要合乎逻辑”、“思维的逻辑性”、“论证不合逻辑”3.指研究思维的结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即逻辑学这门学科.如“学点文法和逻辑”、“司法工作者应当学点逻辑”4.指某种特殊的观点方法.如“杀人不眨眼者所奉行的是暴徒逻辑”“强盗逻辑”逻辑学的研究对象逻辑就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特征及其规律以及方法的科学。
思维的内容与形式:思维包括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
思维的内容:反映事物及其性质、关系、规律的思想中,就是思维的内容。
“货币”具有“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的性质,就形成了“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这一命题的内容。
有三种形态:概念、判断和推理。
思维的形式:思维在抽掉具体内容之后呈现出来的共同结构。
例如:(1)所有大学生都是学生。
(2)所有金属都是导电体。
(3)所有商品都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其共同结构是:所有()都是()。
电大法律逻辑学小抄1
法律逻辑学复习一简答题1、运用性质判断对当关系或判断变形直接推理,从"有的被告是罪犯"能否推出以下结论?为什么?(1)有的罪犯是被告(2)并非所有被告不是罪犯(3)有的非被告不是罪犯答:已知判断"有的被告是罪犯"的逻辑形式为SIP,而(1)、(2)、(3)三个判断的逻辑形式分别为PIS、并非SEP、有的SOP。
已知判断换位推理,可推出判断(1);已知判断与判断2是矛盾关系,根据矛盾关系推理已知判断推出判断(2);但无论怎样,由已知判断都不能必然推出判断(3)。
2、"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这个合同不是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所以,这个合同不是无效合同。
"这一推理属于何种推理?是否正确?为什么?答:三段论,推理错误。
违反"前提中不周延的大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的规则,犯"大项不当周延"的逻辑错误。
3、"如果不充分掌握证据,那么就不能公正准确地执法;某法院司法人员不能公正准确地执法,所以,是他们没有充分掌握证据。
"这一推理属于何种推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充分条件假言三段论推理,推理错误。
违反"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的规则,犯"由肯定后件进而肯定前件" 的逻辑错误4、同时断定"甲是盗窃犯并且是抢劫犯"和"或者甲不是盗窃犯,或者甲不是抢劫犯"两个判断为真或为假,是否违反逻辑基本规律?若违反,则违反了什么规律?为什么?答:相容选言推理,推理错误。
违反"肯定一部分选言肢则不能否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的规则,犯"由肯定到否定" 的逻辑错误。
5、"甲、乙两人对同一个刑事案件进行分析,两人所得结论不同。
甲说,或者你分析判断有误,或者我分析判断有误。
后来,乙发现自己的分析有漏洞,甲说,既然你错了,那么可以肯定是我分析对了。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1.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法律推理包括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两种形式。
形式推理是通过逻辑演绎,从前提中得出结论,例如,如果所有人都是有血有肉的,那么人也是有血有肉的。
实质推理是通过加入与案例相关的事实和价值判断,从而得出结论,例如,如果一个人盗窃了他人的财物,那么他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2.推理的逻辑结构:推理逻辑结构包括前提、中间环节和结论三个部分。
前提是推理的基础,中间环节是推理的过程,结论是推理的结果。
在法律逻辑学中,前提通常包括法律规则、事实和价值判断。
中间环节主要是通过逻辑推理的方法来到结论。
3.法律推理的规则:法律推理的规则包括一般性推理规则和特殊性推理规则。
一般性推理规则包括分类、归纳、假设、演绎等;特殊性推理规则包括案例比较和法条解释等。
掌握这些规则对于正确进行法律推理至关重要。
4. Fallacies(谬误):在法律逻辑学中,常常会出现错误的推理和论证。
了解和识别这些谬误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逻辑学是非常重要的。
常见的谬误有假设性谬误、循环论证、毫无根据的陈述、过度推理等。
5.法律论证的结构:在法律逻辑学中,论证是推理的一种形式。
论证的结构包括法律论点、支持论据和反驳论据。
法律论点是所要证明的结论,支持论据是用来支持论点的事实或证据,反驳论据是为了驳斥对方的论点而提出的反对意见。
论证的结构应当合乎逻辑,并且可被证据所支持。
6.法律推理的实际应用:法律逻辑学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正确应用法律。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适当的推理方法和规则。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则和案件事实来推理犯罪行为的存在和证据的可信性。
在民事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则和证据来推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是法律逻辑学复习的要点,希望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同时,还需要通过大量的练习和案例分析来巩固和应用所学知识。
祝你学习顺利!。
{合同法律法规}法律逻辑学笔记.
{合同法律法规}法律逻辑学笔记第一章导论明确并掌握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逻辑学的发展史,明确逻辑学是研究抽象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学的性质有工具性、普适性和初等性。
第二章第一节逻辑的起源和发展第三章一、“逻辑”(Logic)的古希腊词源第四章从词源上说,“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一个希腊词,即“逻各斯”(logos,其复数形式是logoi)“逻各斯”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第五章1)一般的规律、原理和规则;第六章2)说明、解释、命题、推理、推理能力、论证、理性等第七章3)尺度、关系,比例、比率;第八章4)价值、份量第九章在现代汉语中,“逻辑”一词同样也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第十章1)客观事物的规律;第十一章2)某种理论、观点;第十二章3)思维的规律、规则;第十三章4)逻辑学或逻辑知识。
第十四章二、逻辑的起源与发展逻辑有三大起源:第十五章1.古希腊的形式逻辑第十六章2.中国先秦时期的名辩学第十七章3.印度逻辑第十八章(一)逻辑的起源第十九章亚里士多德,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主要逻辑学著作是《工具论》。
被后人称为“逻辑之父”。
第二十章墨翟,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主要逻辑学著作是《墨经》,是后期墨家的创作。
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小取》第二十一章(二)逻辑的发展第二十二章培根——近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归纳逻辑的开创者。
主要逻辑著作为《新工具》。
第二十三章休谟——近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著名的“归纳问题”。
主要著作为《人性论》。
第二十四章罗素——现代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著名的“集合论悖论”。
主要著作为《数学原理》、《西方哲学史》和《西方的智慧》。
第二十五章哥德尔——现代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证明了著名的“不完全性定理”。
第二十六章金岳霖——现代中国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主要著作是《论道》和《知识论》。
第二十七章第二节逻辑的研究对象第二十八章一、逻辑形式第二十九章抽象思维包含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其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思维对象及其情况,其形式是指思维内容的反映方式,逻辑形式是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
1、法学离不开逻辑,逻辑是法学的基础。
无论立法、司法、法治的实现,还是法学研究、法律教学都离不开逻辑。
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的最根本区别是思维是否具有逻辑性。
思维逻辑性,就是思维活动遵循逻辑规律,正确地运用概念、恰当地做出判断,合乎逻辑地进行推理论证。
在法治社会中,违反逻辑的法律必将导致法律体系混乱,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
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律应更集中体现人类的理性,体现理性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是人类理性最重要的支柱性学科之一。
2、逻辑也要借助于法律的推动得以发展。
逻辑的诞生,除了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所产生的推动力外,雅典城邦民主制度造就的辩论风气(如议会辩论、法庭辩论等),特别是辩论中对谬误的驳斥和对有效论证的追求,为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直接的动力。
课程内容第一章引论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第三章命题(一) ——简单命题第四章命题(二) ——复合命题第五章规范命题及推理(自学)第六章演绎推理(一) ——简单命题推理第七章演绎推理(二) ——复合命题推理第八章归纳推理第九章类比推理第十章假说与侦查假说(自学)第十一章论证(自学)第十二章逻辑学基本规律(自学)第一章引论本章要求:明确法律逻辑学的定义、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对象第一节逻辑学及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一、“逻辑”一词的含义1、“逻辑”一词的来源由英文Logic音译过来的,它导源于希腊文λoyos(逻各斯)。
原意: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
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把“逻各斯”看作是“顷刻也不能离开的那个东西”,“是指导一切的东西”。
古罗马更多的用“论辩术”(dialectica)表示逻辑科学。
日本学者把“逻辑”思想译为“论理学”。
中国学者把研究论辩的学问(逻辑)称为“名学”、“辩学”、“理则学”等; 17世纪明末李之藻与葡萄牙传教士合作,将葡萄牙大学逻辑讲义《亚里士多德论辩学概论》译为《名理探》; 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思想家严复把“Logic”音译为“逻辑”,但他把英国逻辑学家穆勒的《逻辑体系:归纳与演绎》译为《穆勒名学》,仍用“名学”代替“逻辑”命名其书籍。
法律逻辑学笔记
法律逻辑学笔记第一章导论明确并掌握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逻辑学的发展史,明确逻辑学是研究抽象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学的性质有工具性、普适性和初等性。
第一节逻辑的起源和发展一、“逻辑”(Logic)的古希腊词源从词源上说,“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一个希腊词,即“逻各斯”(logos,其复数形式是logoi)“逻各斯”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1) 一般的规律、原理和规则;2) 说明、解释、命题、推理、推理能力、论证、理性等3) 尺度、关系,比例、比率;4) 价值、份量在现代汉语中,“逻辑”一词同样也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1) 客观事物的规律;2) 某种理论、观点;3) 思维的规律、规则;4) 逻辑学或逻辑知识。
二、逻辑的起源与发展逻辑有三大起源:1. 古希腊的形式逻辑2. 中国先秦时期的名辩学3. 印度逻辑(一)逻辑的起源亚里士多德,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主要逻辑学著作是《工具论》。
被后人称为“逻辑之父”。
墨翟,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主要逻辑学著作是《墨经》,是后期墨家的创作。
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小取》(二)逻辑的发展培根——近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归纳逻辑的开创者。
主要逻辑著作为《新工具》。
休谟——近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著名的“归纳问题”。
主要著作为《人性论》。
罗素——现代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著名的“集合论悖论”。
主要著作为《数学原理》、《西方哲学史》和《西方的智慧》。
哥德尔——现代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证明了著名的“不完全性定理”。
金岳霖——现代中国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主要著作是《论道》和《知识论》。
第二节逻辑的研究对象一、逻辑形式抽象思维包含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其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思维对象及其情况,其形式是指思维内容的反映方式,逻辑形式是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
抽象思维的逻辑形式就是具有不同内容的思维形式所具有的共同形式结构。
任何一种逻辑形式都有两个组成部分: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第一章看法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看法的内涵:就是凝集于看法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余对象、因此能够同其余对象差别开来的根本特点。
2、看法的外延 : 就是拥有该看法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看法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看法的分类:1)依据看法外延反应的对象数目的不一样,看法分为独自看法和一般看法。
独自看法: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看法。
一般看法: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量多个对象的看法2)依据看法外延指称的对象能否由若干个同样个体聚合而成的会合体,分为会合看法与非会合看法。
会合体:是指由若干个同样个体聚合而成的集体。
3)依据看法表现形式的不一样,分为简单看法与复合看法。
4)简单看法:就是不可以对之加以分解的看法。
复合看法: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看法联合而成的看法。
看法的其余分类*依据看法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仍是依靠于实体二展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看法与属性看法。
*依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拥有某种性质为特点还是以缺少某种性质为特点,分为正看法与负看法*空看法:是反应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看法(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看法所反应的所有事物所构成的类。
4、看法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一样看法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能否完好同样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括于关系:就是指一个看法的所有外延与另一个看法的部格外延同样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括关系:就是指一个看法的部格外延与另一个看法的所有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 外延大的看法— - 属看法外延小的看法— - 种看法 4)交错关系 5)全异关系* 矛盾关系:假如两个拥有全异关系的看法A、B,都真包括于属看法 C,并且 A、 B 两个看法的外延之和,恰巧等于其属看法 C 的所有外延,则 A、 B 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法律逻辑学课堂笔记
法律逻辑学课堂笔记
1. 什么是法律逻辑学?
法律逻辑学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其研究对象是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逻辑结构和规律。
其基本内容包括:法律概念的构建和分析、法律命题的推理和证明、法律原则的运用、法律规范的解释等。
2. 什么是法律命题?
法律命题是对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的陈述,可以用语言表达出来。
它可以是真或假,是法律推理的基础。
3. 什么是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命题,通过逻辑推理来得出结论的过程。
其主要形式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
4. 什么是法律证明?
法律证明是在法律推理的基础上,通过呈现证据来证明法律事实或法律规范是否存在的过程。
它是法律决定的主要依据。
5. 什么是法律规则的解释?
法律规则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中含义模糊、存在多种解释的
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的过程。
它是法律界解释法律的主要方式之一。
法律逻辑学复习笔记
矛盾关系:A、B全异,若A、B两概念外延之和等于其共同属概念C的外延,则A与B 矛盾,A、B互为矛盾概念。
A+B=C 不能同真,不能同假反对关系:A、B全异,若A、B两概念外延之和少于其共同属概念C的外延,则A与B 反对,A、B互为反对概念。
A+B<C不能同真,可以同假等值关系:必然同真,必然同假独立关系:无规律的真假关系蕴含关系与逆蕴含关系:可以同真,可以同假下反对关系:可以同真,不能同假思维对象——(感知反映)——观念——(符号表达)——概念语词:语言的基本单位之一,泛指词、词组之类的语言成分。
词项:在判断中出现的、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
将概念称作词项,是相对于由它组成的那个判断而言的,离开判断,它就不叫词项,而只是一个孤立的概念。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联系: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表达式。
区别:第一,凡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第二,概念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概念内涵的分类:认识性内涵,规定性内涵(内涵的确立方式分)析取性内涵,合取性内涵(内涵表达式的逻辑结构分)概念的外延:亦称概念的“所指”,就是具体的、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那些事物(对象)。
司法归类: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某一特定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实则确定某一事件或行为是否属于某个法律概念的外延范围。
概念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对象多少来分单独概念(外延仅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
)、普遍概念(外延至少有两个对象的概念。
)、空概念(亦称虚概念,就是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没有任何对象的概念。
它的外延是一个空类或空集,记为:{ } 或φ。
)2 根据概念外延对象是否为集合体来分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集合体整体具有的本质属性,并不反映组成这个集合体的每一个分子所具有的属性。
)、非集合概念(反映类(即非集合体)的概念,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中的每一个分子都必然地具有该对象的本质属性的特点。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笔记
明确什么是概念及其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特有属性(本质属性)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概念是思维对思维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
概念的形成和存在必须依赖于语词,每一概念都是同与它相应的语词一起形成,并用语词把它确定下来、巩固起来和表达出来的。
2.掌握概念和语词的关系;概念和语词有密切联系概念通过语词(或词组)来表达,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区别:主要表现在:(一) 概念是对思维对象的反映,是思维形式;而语词是表达思维对象的声音、符号或笔划,是概念的物质外壳。
(二) 概念没有民族性;而语词具有民族性。
(不同的国家、地区、民族可以用不同的语言文字表达同一个概念,如果不是这样,就无法交流。
)(三) 概念和语词并非一一对应。
有四种情况:1.任何概念都要用语词表达,但并非任何语词都表达概念。
在现代汉语中,实词表达概念3.明确概念的种类和概念间的关系;4.掌握下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并能依据定义或划分的规则分析定义或划分是否正确;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是根据某一标准将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个同级的种概念的逻辑方法[例1] 根据发生根据的不同,可以将债分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
●从结构上讲,划分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即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标准。
●划分的母项就是其外延被划分的属概念,如[例1]中的“债”,[例2]中的“民事权利”划分的子项就是从母项中划分出来的各并列的种概念,如[例1]中的“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例2]中的“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
●划分的标准是将一个属概念划分为若干个种概念时所依据的对象的一定属性。
如[例1]中的“债的发生根据”,[例2]中的“民事权利的作用”。
●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为了表达的精练起见,划分的标准可以省略,如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这里就省略了“离婚的方式”这一划分标准。
法学逻辑笔记
法学逻辑笔记第一章.导论&1.法律逻辑学的性质和对象1.逻辑的含义:1.客观规律性2.思维规律,规则注:对于思维规律的选择就是对说话概念顺序的选择3.理论和观点4.逻辑科学注:逻辑的含义一定取决于它特定的语言环境。
2.逻辑学的对象:任何一实体的思维形式及其基本规律。
A.思维: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理性上的认识)B.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推理。
注:这些模式是已有定义的,而且三者大多都不想干,互不影响。
C.思维的种类:a.形象思维b.普通思维c.辩证思维这三者都属于逻辑思维。
d.灵感思维注:没有脱离逻辑思维但不完全属于逻辑思维列:阿基米德形象思维:散文,诗歌等普通思维:==抽象思维例如:A是A 可以说是一种近乎直线的思考方式辩证思维:==抽象思维例如:A是A又不是A 近乎于一种曲线的思考方式D.思维的特征:1.概括性:即指人类通过思维寻找出事物的本质面2.间接性:运用思维间接的获取新的知识。
例如:考古学家凭借现有的遗迹,判断出过去人们的生活3.思维与语言有着密切的联系:思维依靠语言而存在,语言是思维的载体;思维的成果依附于语言。
3.思维形式的研究即对“概念,判断,推理”的研究研究思维形式必须具备思维的逻辑形式,我把它定义为思维公式。
思维的逻辑形式(思维公式):思维形式是以逻辑形式呈现的它具有不同内容的同一思维形式的结构例如:所有法律都具有阶级性所有商品都是劳动产品总结:首先这两条都属于判断的同一思维形式,其中红字部分是变项,而黑子部分是常项。
结果就可以换成“所有A是B”的逻辑形式即思维公式,对于思维内容即变量无需过多的讨论,关键是培养思维公式。
思维公式(逻辑形式)是思维内容的载体。
逻辑形式的组成:常项+变项变项的是思维内容,常项的是逻辑形式。
注:常项决定了逻辑形式的性质。
注:遵守思维的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即结论对否取决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总结:要学会抽取逻辑形式。
4.基本规律的研究A.同一率:思维前后一致性A是AB.矛盾率:思维前后无矛盾A不是AC.排中率:明确性不能A好像是AD.充足理由率:论证性,主要理由5.逻辑的性质A.全人类性:工具性B.抽象性6.逻辑史的发展中国:名辨之学墨家《墨经》印度:因明逻辑陈那:三支论式(宗:结论因:小前提喻:大前提希腊:亚里士多德A.《工具论》B.《形而上学》:矛盾论和排中论斯多葛学派:复合判断,推理(丰富了亚里士多德)第二章.概念引子:概念a.概括:概念内涵b.限制:概念外延(明确)概念是判断,推理前提第一节.概念的概述一.定义: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范围的思维形式)二.概念的两种基本特征:内涵和外延1.内涵:事物的本质属性(质)2.外延:概念所指对象的范围总和(量)3.特点:既有决定性又有灵活性4.内涵与外延的关系:反变关系(词义越大,概念越小)当内涵越小外延越广例:战争----革命战争----抗战外延小内涵大(本质属性丰富)特点:后概念的本质属性大于前前概念三.概念与语词1.联系:语词是概念表现的载体,语词是概念的形式,概念是语词的内容2.区别:A.思维形式与语言形式(概念无阶级性而语词不同)B.无民族性与有民族性C.概念与语词并非都对应:并非语词都能表达概念D.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表达例:贼,小偷E.同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概念取决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第二节.概念的种类一.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1.单独概念:反映单独事物:外延是独一无二2.普遍概念: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子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概念有二个或更多二.正概念与负概念1.正概念: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例:机动车(肯定概念)2.负概念: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三.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1.集合概念:反映对象是一个集合体(代表一个事物的发展趋势);是由同一个对象构成的有机整体。
法律逻辑学上课重点笔记
法律逻辑学上课重点笔记思考 l1.我赌你吃完这盆饭,100元。
l2.“单位职工凭结婚证可到家具库房买一张双人床。
l3. 1975《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违反了矛盾律,同一律。
l3.黄守愚曾提出“中国人是猪的传人,不是龙的传人”观点--------------------------------------------------------他要想说的并不是中国人,而只是在表达他自已,他想表达的是:他是一个猪。
l4.2010年学生创新课题:“拆迁中映射的问题及法律解决途径”。
l5.“两型社会与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研究——以长株潭为例》” l两型社会指的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l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第二节概念的种类l达尔文出版的<<物种起源>>,被斥为有损人类尊严,因为<<圣经>>上帝造人. l在英国科学协会召开的一次辩论会上,天主教勃莆司责问博物学家赫胥黎:”请问你究竟是你的祖父还是你的祖母同无尾猿发生了性关系?” l美国天纳州一群人在臂章上写道:”我们不是猴子,也决不允许把自己说成猴子.” l 勃莆司的错误在于把人类与某个人(“你的祖母或者祖父”)混为一谈.二者内涵,外延不同,是不能等同的两个概念人类是集合概念,后者是单独的概念.二.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1)中国青年是勇敢的(2)王某是中国青年.三.肯定概念.否定概念;“禁止非机动车通行”包不包括行人,担架? l在具体语言环境中,负概念总是相对它的正概念而言,它所反映的对象总有一个特定的范围。
这个特定的范围逻辑上称之为论域(即一个特定的论述范围)苏格拉底被处死前,朋友悲伤地说:“我亲爱的苏格拉底,我是多么不希望你被如此不公正地处死啊!” l苏格拉底平静地说:“朋友,难道你希望看到我被公正地处死吗?”模糊概念: l即内涵和外延都不够明确的概念。
法律逻辑学各章节要点复习
法律逻辑学各章节要点复习第一章引论一、填空题1.思维的逻辑形式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是_________,二蔩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是区别不同种类逻辑形式的唯一依据。
2.在"并非只有P才q"中________________,逻辑常项是_____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1.思维的逻辑形式之间的区别,取决于()A.思维的内容B.逻辑常项C.变项D.语言表达形式2."所有S是P"与"有的S不是P"()A.逻辑常项相同但变项不同B.逻辑常项不同但变项相同C.逻辑常项与变项均相同D.逻辑常项与变项均不同第二章概念一、填空题1.从概念的外延关系看,"教师"与"劳动模范"具有关系,"陈述句"与"疑问句"具有关系。
2.如果"凡A不是B",那么A与B在外延间具有关系。
3.一个定义项真包含于被定义项,则该定义犯的逻辑错误是。
4.在一个正确的划分中,"母项"与"子项"在外延上具有关系,而"子项"与"子项"之间则具有关系。
5."人民法院"这个概念可以概括为,可以限制为。
6.在"中国位于亚洲"中,"中国"与"亚洲"这两个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是。
7.定义项和被定义项在外延上必须是关系。
8."真包含关?quot;与"反对关系"这两个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是。
9."概念"与"判断"这两个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是或。
10.从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叫做概念的。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对概念的概括正确的是()。
A.反证法-间接证明B.大项-三段论C.山脉-山D.定义项-定义2.如果(),那么有的A是B,并且有的A不是B。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四川农业大学)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第一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概念的内涵:就是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2、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概念的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
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
普通概念: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2)根据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
3)根据概念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
简单概念: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
复合概念: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
4)概念的其他分类*根据概念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还是依赖于实体二显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根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具有某种性质为特征还是以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分为正概念与负概念*空概念:是反映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概念(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所组成的类。
4、概念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完全相同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含于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含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外延大的概念—-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种概念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第一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概念的内涵:就是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2、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概念的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
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
普通概念: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2)根据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
3)根据概念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
简单概念: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
复合概念: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
4)概念的其他分类*根据概念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还是依赖于实体二显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根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具有某种性质为特征还是以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分为正概念与负概念*空概念:是反映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概念(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所组成的类。
4、概念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完全相同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含于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含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外延大的概念—-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种概念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
法律逻辑学笔记
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确信后件不能确定前件。
3、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有两个有效式:确信前件式和否定后件式。
(p→q)∧p→q (p→q)∧﹁q→﹁p
〔三〕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1、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是以必要条件假言命题为前提并依照其性质进行的假言推理。
2、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规那么有两条:
谓词逻辑和命题逻辑的要紧区别,是它能处理命题中的量词。它制定出假设干关于量词的规那么,因而能分析带量词的命题构成的推理。如此,谓词逻辑也被称作量词逻辑。
第二节直言命题
一、言命题及其结构
直言命题也叫性质命题,是陈述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直言命题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组成。
主项是表示命题所陈述的思维对象的概念,用〝S〞表示。
1.换质法是改变命题的质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能够从确信命题推出否定命题,或者从否定命题推出确信命题。
2.换位法是改变命题主项与谓项的位置的方法,亦即把命题主项与谓项加以置换的方法。
第四节三段论1.三段论的定义
三段论也叫直言三段论,它是以两个包含着共同概念的直言命题为前提而推出一个新直言命题为结论的推理。任何三段论都由三个直言命题组成,两个是前提,一个是结论。
按照直言命题的质的不同,能够把直言命题分为确信命题和否定命题。
按照直言命题的量的不同,能够把直言命题分为单称命题、全称命题和特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题。
按照直言命题的质和量的结合,能够把直言命题划分为六种:单称确信命题、单称否定命题、特称确信命题、特称否定命题、全称确信命题和全称否定命题。
1、单称确信命题是陈述某一个别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直言命题,
2.三段论的结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矛盾关系:A、B全异,若A、B两概念外延之和等于其共同属概念C的外延,则A与B 矛盾,A、B互为矛盾概念。
A+B=C 不能同真,不能同假反对关系:A、B全异,若A、B两概念外延之和少于其共同属概念C的外延,则A与B 反对,A、B互为反对概念。
A+B<C不能同真,可以同假等值关系:必然同真,必然同假独立关系:无规律的真假关系蕴含关系与逆蕴含关系:可以同真,可以同假下反对关系:可以同真,不能同假思维对象——(感知反映)——观念——(符号表达)——概念语词:语言的基本单位之一,泛指词、词组之类的语言成分。
词项:在判断中出现的、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
将概念称作词项,是相对于由它组成的那个判断而言的,离开判断,它就不叫词项,而只是一个孤立的概念。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联系: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表达式。
区别:第一,凡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第二,概念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概念内涵的分类:认识性内涵,规定性内涵(内涵的确立方式分)析取性内涵,合取性内涵(内涵表达式的逻辑结构分)概念的外延:亦称概念的“所指”,就是具体的、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那些事物(对象)。
司法归类: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某一特定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实则确定某一事件或行为是否属于某个法律概念的外延范围。
概念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对象多少来分单独概念(外延仅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
)、普遍概念(外延至少有两个对象的概念。
)、空概念(亦称虚概念,就是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没有任何对象的概念。
它的外延是一个空类或空集,记为:{ } 或φ。
)2 根据概念外延对象是否为集合体来分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集合体整体具有的本质属性,并不反映组成这个集合体的每一个分子所具有的属性。
)、非集合概念(反映类(即非集合体)的概念,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中的每一个分子都必然地具有该对象的本质属性的特点。
)(1)集合体:由许许多多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整体)。
集合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2)类:具有相同属性对象的汇集。
类与组成类的分子之间的关系,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3根据概念的内涵中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来分正概念(亦称肯定概念,就是内涵中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负概念(亦称否定概念,就是内涵中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负概念=否定词+正概念负概念与正概念所共同相对的那个特定范围,就是论域(议论的范围)。
负概念的外延大小,取决于其论域的大小4根据概念的外延是否为可独立存在的实体来分实体概念、属性概念5根据概念表达式的结构形式不同来分简单概念(对其不能再加以分解的概念,其语言表达式是单字,或,意义不可再分的词组。
)、复合概念(由两个或多个概念按一定的逻辑关系组合而成的概念。
)<1>按逻辑关系不同来分合取式、析取式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之间,其内涵越大,则外延越小;反之,内涵越小,外延越大。
概念的限制:通过增加内涵减少外延从而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概括:通过减少内涵增加外延从而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式。
定义的逻辑结构:任何定义都由三部分组成:被定义项、下定义项、定义联项被定义项:D S(逻辑变项)下定义项:D P(逻辑变项)定义联相:=df(逻辑常项)动产(Ds)就是(=df.)可以移动的财产(Dp)实质定义的逻辑要求:1 D P的外延与D S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2 Dp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Ds3 不能用负概念去定义正概念4 Dp必须清楚确切法律定义的两种结构形式:合取式结构D S=df.(T1∧T2∧T3……Tn)+B析取式结构D S =df.(T1∧T2∧T3……Tn)+B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举例、列举、划分、分类、分解举例:通过列出概念指称的一个具体实例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
亦称为实指定义列举:通过列出概念指称的对象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
(穷举、枚举)划分:根据某一标准(或某种属性)将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个种概念从而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分类: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将一个大类(属概念)分成若干个小类(种概念)的逻辑方法。
分类是更严格的划分,划分是更随意的分类分解:将一个整体分成若干个组成部分。
(分解不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的逻辑结构:母项M(逻辑变项)子项m1、m2、m3……(逻辑变项)划分标准(逻辑常项)划分的方法:一次划分与连续划分:二分法与多分法:多分法 任意两子项之间必须是反对关系二分法 两子项之间必须是矛盾关系Mm 1 m 2┇m n (n ≥3)Ma非a (b )划分的逻辑要求:1 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外延2 每一次划分都只能按同一标准进行,否则犯“多标准划分”的错误。
3 各子项之间必须互不相容,否则犯“子项相容”的错误。
判断:判断主体断定(肯定或否定)了的命题。
换言之,判断就是对对象情况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判断的特征:一是有所断定(肯定或否定);二是具有真值(真的或假的)。
符号:亦称指号或记号,是指同一定思想相联系的、可借以传达某种思想的人为安排的物质现象。
陈述:通过语句来描述客观事物情况,表达对某件事情或某种现象的情感和态度的表达式。
命题的分类:描述命题、评价命题描述命题:亦称事实判断或实然命题,就是陈述事物自身情况的命题。
它传达的是事物情况就是命题所陈述的那样。
评价命题:亦称价值判断或应然命题,就是陈述对事物情况的某种情感或态度的命题。
它传达的是陈述者对事物情况的评价。
对描述命题的评价,是评价命题而非描述命题;对评价命题的描述,是描述命题而非评价命题。
描述命题与评价命题的区别:性质不同a.描述命题是严格逻辑意义上的判断,即具有真假值的语句;b.而评价命题则不是严格逻辑意义上的命题,评价命题无所谓真假,只有妥当与否、合理与否、有效与否的问题。
产生的分歧及解决的方法不同(信念分歧、态度分歧)作用不同a.描述命题具有叙事功能和信息传达的作用。
b.评价命题可以起到一种暗示、建议和规范的作用。
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分析命题,亦称先验命题:不需要具有从感觉经验提供的证据就能够判定其真假的命题。
综合命题,亦称经验命题:一个具有正常感觉官能的人,只要根据感觉经验的证据,就能知道其真假的命题。
应然命题、实然命题、模态命题:实然命题:断定事物(过去、现在或将来时态)实际情况的命题,其系词为“是”或“不是”。
应然命题:断定事物或事件应当如何的应然状态的命题,其系词为“应当”或“不应当”。
模态命题:断定事物必然或可能情况的命题,其系词为“必然”、“不必然”、“可能”、“不可能”等。
命题形式:命题的逻辑形式(命题形式),就是命题本身各部份(命题常项与命题变项)之间的联结方式。
命题形式的分类:模态命题、非模态命题a.模态命题:包括有模态词的命题;真值模态命题:可能、必然规范模态命题:必须、禁止b.非模态命题:不包含模态词的命题。
简单命题(简单命题:以词项(概念)作为直接构成要件的命题。
)、复合命题(以命题(语句)作为直接构成要件的命题。
)关系命题:就是断定对象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关系的简单命题。
其语言表达式是“主-谓式语句”。
直言命题:通称性质命题,心理学著述中亦称范畴命题,港澳台地区惯称定言命题,就是断定对象是否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命题。
直言命题(性质命题)的逻辑结构: 主项:亦称主词,记为 S ,表示被断定对象的词项。
逻辑变项谓项:亦称谓词或宾词,记为 P ,表示主项是否具有的某种性质的词项。
联项:(肯定联项、否定联相):表示主项与谓项之间联逻辑常项 系的词项。
量项:表示主项外延范围的词项。
(全称量词、特称量词、单称量词)直言命题(性质命题)的基本类型:按命题的质(联项)分:肯定命题(由肯定联项联结主项和谓项的直言命题。
)、否定命题(由否定联项联结主项和谓项的直言命题。
)按命题的量(量项)分:全称命题(带有全称量项的的直言命题。
)、特称命题(带有特称量项的直言命题。
)、单称命题(主项为单独概念或者带有单称量项的直言命题。
)命 题非模态命题模态命题简单命题复合命题性质命题 关系命题 联言命题 选言命题 负命题规范模态命题真值模态命题 假言命题类型逻辑形式符号表达式简称全称肯定命题所有的S是P SAP A 全称否定命题所有的S都不是P SEPE特称肯定命题有的S是P SIP I特称否定命题有的S不是P SOP O单称肯定命题这个S是P SFP F单称否定命题这个S不是P SNP N词项的周延性:指一个直言命题的主(谓)项的外延是否被全部断定的问题。
六种直言命题的主、谓项周延情况:全称命题的主项周延,特称命题的主项不周延,单称命题的主项周延。
肯定命题的谓项不周延,否定命题的谓项周延。
1.词项周延与否,惟一地取决于一个直言命题的逻辑形式,与命题的真假无关,与命题所断定的实际情况无关。
2.词项周延性问题,仅仅与直言命题的主、谓项相关。
命题推导的真假,亦称逻辑的真假命题事实的真假,亦称经验的真假逻辑变项相同的单称肯定命题(SFP)与单称否定命题(SNP)之间具有矛盾关系。
主项相同、谓项不同的两个单称肯定命题之间:若谓项是矛盾概念,则二者为矛盾关系;若谓项是反对概念,则二者为反对关系。
主项相同、谓项不同的两个单称否定命题之间:若谓项为矛盾概念,则二者为矛盾关系;若谓项为反对概念,则二者为下反对关系。
推导直言命题隐含的方法:推导直言命题隐含的逻辑方法,传统逻辑通称为直言直接推理,简称直接推理。
换质法:通过改变一个直言命题的质(联项)从而推导出另一个直言命题的方法。
换位法:通过改变一个直言命题主、谓项的位置从而推导出另一直言命题的方法。
戾换法:不断交替使用换质法和换位法由一个直言命题推导出一串直言命题的方法。
复合命题:就是以命题作为直接构成成分的命题,或者,包含有其他命题成分的命题。
其表现形式相当于语言学中的复句。
逻辑结构:逻辑变项 肢命题 并非 否定词逻辑联结词 并且 合取词或者 析取词如果……那么 蕴含词 当且仅当……才 等值词 负命题:通过否定一个命题而构成的复合命题,或者说,断定一个命题为假的复合命题。
任一负命题(~p )与其肢命题(p )间具有矛盾关系。
任一负命题(~~p )都等值于其肢命题(~p )的矛盾命题(p )等值式联言命题: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命题。
一个联言命题为真,当且仅当其所有联言肢都真。
选言命题: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中至少有一种情况存在的命题。
一个选言命题为假,当且仅当其所有选言肢都假。
德.摩根律:~(p ∧q )←→(~p ∨~q )~(p ∨q ) ←→(~p ∧~q )假言命题:就是断定两种事物情况之间存在某种条件制约关系的命题,亦称条件命题SFP SNP SNP SFP SAP SOP SEP SIP SIPSEP SOP S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