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请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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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请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请休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考勤制度
1.年度作息时间表:
备注:行政后勤部门(包括办公室、财务部、销售部)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周六日为休息时间,其他部门执行月26天工作制。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安排,具体作息时间调整,以办公室通知为准。
2.打卡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各部门到公司指定地点打卡,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1行政后勤部门
2.1.1打卡次数:一日四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中午下班打卡一次;下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1.2因停电、打卡器故障未能打卡时,各部门全体员工应在上班前、下班后到办公室进行手工考勤,并由本部门经理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月底由办公室据此统计考勤。
2.2生产车间及生产部
由于生产车间工作性质不同,则同时实行指纹打卡和手工考勤制度。
2.2.1打卡次数:一班两次,即上班前打卡一次,下班后打卡一次。
2.2.2手工考勤由班长每天上班前进行考勤统计,并如实填写。
2.2.3手工考勤每月月底由班长交车间主任,经车间主任核实后交到办公室进行统计。
2.2.4因停电、打卡器故障未能打卡时,当班班长应在当日手工考勤上注明情况,由车间主任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月底由车间主任据此上报考勤。
2.3打卡时间为上班前半小时内和下班后半小时内,其他时间打卡视为无效。
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事后2日内须持其部门主任/经理签字的《未打卡说明》,到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2.5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的,由本人填写《未打卡说明》,其上级主管签字,但每人每月每人只能签1次,1次以外每发现1次罚款50元。
2.6车间主任及部门经理不打卡,上下班统一到办公室签到。
2.7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可免打卡。
四、加班管理
1.定义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加班、加点两种情况。
加班是指车间生产人员在节假日或当月满勤后仍照常工作的情况。行政后勤部门不存在加班,休息日必须有一人以上值班。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视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视为加班,加班最终由部门经理审批,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班长同意,车间主任审核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在加班后两日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车间主任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并由班长进行手工考勤记录,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车间主任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2.5加班的补偿
2.5.1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原则上可优先考虑调休形式补休,如员工自愿放弃调休方式补偿,则可以用工资形式进行补偿。
2.5.2调休则应根据成产需要由车间主任统一进行安排。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但必须在当月请假前有加班的情况下才可执行。
2.5.3工资补偿则是车间员工当月工作日达到26天后仍正常上班的,超出部分按基本工资100%发放。
2.5.4车间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除发放基本工资外每人给予补贴50元/天。加班时间不够一个工作日的工资按7元/时计算。
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1《加班申请表》由车间主任在办公室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6日至本月5日。
3.2办公室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班长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班长签字,车间主任审核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办公室保管。
3.3人事助理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办公室,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4.调休
4.1员工调休需提前申请,上报至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统一协调,并以不影响车间生产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调休需在手工考勤上注明调休,若确认当月有加班,可根据加班实际天数确定调休天数。
4.2当月调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4.3行政后勤部不存在调休。
4.4员工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五、各类假期规定
1.病假
1.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市医保定点医院开据的病假条和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1.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3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1.3.1员工工龄满1年不足2年者,病假期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60%。
1.3.2员工工龄满2年不足4年者,病假期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
1.3.3员工工龄满4年不足6年者,病假期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
1.3.4员工工龄满6年不足8年者,病假期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
1.3.5员工工龄满8年以上者,病假期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1.3.6请病假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者办理辞职手续。
2.事假
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2.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基本工资的100%
2.4试用期员工请事假的,应酌情延长其试用期。
3.法定节假日休假
3.1员工每年有11 天国家有薪假日(“元旦、清明、端午、中秋、五一”各一天,“十一国庆节、春节”各三天),女职工另有“三八节”半天有薪假日。(生产车间根据生产情况另行规定)。
3.2在以上国家法定假日上班(值班)的生产员工,其加班费按公司规定处理。
3.3享受节假日补助的,不再享受调休假。
4.婚假
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4.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4.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