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及有关事项
行政许可流程图
行政许可流程图注: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不一一画出流程图,基本类同。
上杭县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行政处罚一般流程图↓鉴定结论上杭县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流程图行政监督检查流程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工作流程图党员发展流程图内部管理权流程图上杭县经济贸易局行政权力动态运行制度为了切实搞好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制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确保经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运转,根据我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权力动态运行制度。
一、行政权力公开透时运行工作实行动态公开运行,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行政权力长期公开,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
二、各股室负责人为动态运行的责任人,要及时将新的需要公开的项目报行政审批股,各股室定要将权力运行登记制度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岗位,落实到权力行使各个环节,要明确专人进行汇总统计,严格考核,确保我局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股室产生新的需要公开的项目时,要在2日内将应当公开的内容选择适当形式公布,并同时制成规定格式交行政审批股,行政审批应公开的项目要在局务会审定后,通过机关公示栏或上杭政务网等形式进行公布。
四、各股室将所行使权力的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我局行政审批股。
五、各股室应注意收集、整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形成的所有资料。
在公开完毕后3日内,将所有公开资料交行政审批股,实行分类归档和备份。
所报材料要统一用A4纸,仿宋三号字。
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责任人,我局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上杭县经济贸易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一、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事项及其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办理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2、举行听证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3•【字号】成办发[2007]92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的通知(成办发〔2007〕9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园林局关于《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园林局)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的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管理、卫生管理、管理要求和市场公共服务。
适用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菜市场的管理。
2 法律法规和规章引用本规范引用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3〕56号)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3 术语和定义3.1菜市场是指依法登记,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设点,独立、公开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销售的固定营业场所。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3【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九年十一月三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事权划分)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实行全市统筹和市与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体是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天然气管网及管道燃气经营权,以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
工商局工作流程图
(行政许可)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图1-1(行政许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2(行政许可)企业设立核准(公司类)1-3(行政许可)企业设立核准(非公司类)1-4(行政许可)企业集团设立核准1-5(行政许可)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流程图1-6/group/haiougroup190 (行政许可)海鸥工商局广告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批流程图1-7送达受理通知191Haiougroup/group/haiougroup192(行政许可)海鸥工商局烟草广告品审批流程图1-9送达受理通知Haiougroup/group/haiougroup193Haiougroup (行政确认)动产抵押物登记流程图2↓↓↓↓↓↓Haiougroup(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3Haiougroup (行政收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流程图4-1Haiougroup (行政收费)市场管理费收费流程图4-2Haiougroup(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5Haiougroup (行政救济)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流程6-1HaiougroupHaiougroup(行政救济)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6-2(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考核奖励工作流程7-1(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人事调动工作流程7-2(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人员免职工作流程7-3(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人员任职工作流程7-4(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财务支配工作流程7-5(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物资采购分配工作流程7-6(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7-7↓↓↓↓↓↓↓↓↓(内部管理)信访工作流程图7-8(其他行政权力)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流程图8-1↓↓↓↓↓↓其他行政权力)海鸥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流程图8-2Haiougroup/group/haiougroup220 (其他行政权力)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流程图8-3/group/haiougroup221外资企业网上年检流程(其他行政权力)8-4。
四川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及监督规定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及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商务厅(以下简称商务厅)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商务厅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务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务行政许可,是指商务厅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商务行政许可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商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是指对本机关和下级商务行政机关实施商务行政许可的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对被许可人从事商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督、权责一致、权责相当以及指导与查处相结合、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纠错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务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商务厅承办行政许可和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构,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商务厅承办行政许可的工作机构(以下称厅行政审批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依法监督管理,主动配合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商务厅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厅法制工作机构)、商务厅各业务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统称厅业务管理工作机构)和驻商务厅纪检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厅纪检监察机构)是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构,应当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依照行政许可开展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规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规定(2003年9月2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0月1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第一条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出让适用本规定。
欲经营政府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项目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首先取得特许经营权。
否则,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立项、开工、开业手续。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许可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规定所称特许经营权的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获得政府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政府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四条出让特许经营权应当保证国家和公众利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特许经营权一般实行由市政府和区(市)县两级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
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权、市域内公路客运线路运营权等跨区域经营的项目,由市政府统一管理。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高新区)和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由市政府统一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设立特许经营权协调小组,负责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等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策,办公室设在市计划部门,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成都市工商管理局
成都市⼯商管理局⼀、项⽬概述 1. 项⽬名称:股权出质登记。
2. 办理窗⼝:股权公司的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商⾏政管理局,在市政府政务中⼼市⼯商局窗⼝办理(成都市青⽺区草市街2号) 3.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
4. 收费标准:不收费。
5. 咨询电话:86917523 6. 办公时间:周⼀⾄周五 09:00—17:00。
⼆、法定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 《⼯商⾏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步:申请⼈持相关材料向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步:对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发给《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或《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场告知申请⼈并退还申请资料。
四、申请材料 (⼀)申请股权出质设⽴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登记申请书》、;2、申请⼈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质权⼈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然⼈⾝份证明复印件(出质⼈、质权⼈属于⾃然⼈的由本⼈签名,属于法⼈的加盖法⼈印章,下同); 6、国家⼯商⾏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申请⼈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02•【字号】成府发[2003]38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3]3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六月二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收集和其他国家机关提供的关于各类企业及其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行为的记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收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为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分为企业身份信息系统、企业业绩信息系统、企业提供信息系统和企业警示信息系统。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是本市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市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重点应用系统。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按照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以保证系统在本市行政机关之间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共享和远程维护。
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
市级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确定需记入和公布的本系统有关企业信用信息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标准,收集、整理本系统的信息,并按照统一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行政许可证的流程与要求
申请行政许可证的流程与要求申请行政许可证是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
行政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着企业能否顺利开展业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申请行政许可证的流程与要求,帮助企业了解并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一、了解行政许可证的意义与分类行政许可证是国家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立的一种管理制度。
它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方式,通过对特定事项的许可,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业务类型,行政许可证可以分为多个分类,如工商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
二、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行政许可证之前,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业务计划书、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财务状况证明、相关资质证书等。
不同类型的行政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可能有所不同,企业在准备材料时应仔细查看相关规定,确保所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三、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行政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这些表格通常由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供,企业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处获取。
填写申请表格时,企业应注意填写准确、清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填写表格所需的附件材料清单,并将所需材料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四、递交申请材料企业在准备完申请材料和填写申请表格后,需要将这些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递交材料的方式可以是邮寄、传真或亲自前往办理。
企业应注意留存好递交材料的证据,以便日后查询和跟踪办理进度。
五、等待审批结果申请行政许可证的审批时间通常较长,企业需要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在等待期间,企业可以与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办理进度,并及时提供补充材料或回答问题。
如果审批结果有延迟或其他问题,企业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提出申诉或咨询。
六、领取行政许可证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企业就可以前往相关部门或机构领取行政许可证。
在领取证件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包括哪些
行政许可的实施通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的除外。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应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处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审查与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准予行政许可,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期限。
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发文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实施日期】2010.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术语定义)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市行政机关或组织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三统一)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统一审查、统一登记和编号、统一公布。
第五条(制定主体)本市下列行政机关或组织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二)市、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三)镇(乡)人民政府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将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依据、主要内容和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向区(市)县人民政府报告,经同意后,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
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依法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或组织,由负责备案审查的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布。
行政许可的实施步骤
行政许可的实施步骤1. 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事项或权益,以行政行为的形式,向申请人发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2. 行政许可的分类根据行政许可的不同类型,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 特许行政许可:特许行政许可是指行政许可的一种特殊类型,通常适用于某些特定的行业和领域,例如广播电视、金融、药品等。
特许行政许可需要遵循特殊的程序和条件。
- 一般行政许可:一般行政许可是指除特许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包括经营许可、建设许可、环境许可等。
- 行政备案:行政备案是行政机关对某些行为进行登记和备案,不需要事先获得行政许可。
行政备案是为了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行政许可的实施步骤行政许可的实施步骤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步骤一: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根据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常见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经营许可证、安全承诺书等。
步骤二:受理和审核•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受理和审核工作。
•受理工作包括查询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
•审核工作则是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步骤三:现场检查和评估•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需要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现场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场所、设备、条件等进行实地检查,以确认其符合相关要求。
•评估工作是对申请事项的风险、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
步骤四:决定和通知•在审核和评估完毕后,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决定和通知中会明确许可的期限、内容、条件等。
步骤五:行政许可的履行•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获得许可决定后,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履行。
•履行内容包括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等。
步骤六: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的履行过程中,会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4]4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4〕4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2日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降低创业成本,鼓励投资兴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府发〔2014〕42号)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原则)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应遵循方便准入、规范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成都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四条(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五条(功能定位)本办法所称企业住所,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主要是公示企业法定的送达地、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
本办法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实际从事生产、销售、仓储、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依法登记(备案)。
第六条(放宽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登记:(一)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实行分离登记。
(二)同一地址可以申请登记为两家以上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三)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区(市)县内设立经营场所且无需办理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8.21•【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行政许可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已于2019年7月3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19年8月21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8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和便民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实施主体、程序、期限(包括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期限)、收费依据(包括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
第五条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实施机关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第七条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机关应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第八条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可以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回、撤销、注销等权限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给受委托机关。
工商局流程
工商局流程工商局是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工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商事登记、市场监管、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
下面是工商局的流程介绍。
一、商事登记流程商事登记是工商局的重要职责之一,该流程用于对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商事登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企业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情况,向工商局提交商事登记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2. 审核材料:工商局收到申请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记录登记:审核通过后,工商局将相关信息记录在企业的商事登记档案中,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基本信息。
4. 颁发证书:完成登记后,工商局将颁发商事登记证书,证明企业已经完成了商事登记手续,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
二、市场监管流程工商局承担市场监管的职责,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监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监督检查:工商局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审核和核实,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市场经营者,工商局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3. 投诉处理:工商局接收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和处理,协调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维护消费者权益。
4. 咨询服务:工商局向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服务,解答他们在市场经营和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保护流程工商局负责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管理,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登记申请:企业或个人根据自身的需求,向工商局提交知识产权登记申请,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等。
2. 权利认定:工商局对申请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核和认定,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维权支持:工商局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支持权利人进行维权行动,保护其合法权益。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4〕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4〕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政务服务推进工作座谈会上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继续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该取消和下放的要坚决取消和下放。
禁止违法设定和增设许可条件。
按省上部署统一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及时推进)(二)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取消市县两级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严格依法按程序转为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三)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
严格执行国家、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及时主动对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力度,切实抓好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做到无缝承接,不留空档。
凡是下放到区(市)县的审批事项按需要和条件下放到省百镇建设试点镇和市级重点镇。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四)精简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事项。
全面清理精简前置审批条件,建立投资建设类和非投资建设类行政许可项目前置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
(牵头部门:市政府效能办;完成时限:2015年12月)(五)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区范围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等审批事项均纳入并联审批范围,按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
第二章并联审批实施部门职责第三条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
凡列入并联审批范围的项目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
第四条确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工商局为市场准入的牵头部门。
第五条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 制作本部门牵头的并联审批事项流程及一次性告知单;(二) 统一受理和分发申请材料;(三) 组织联席会议,联合踏勘,开展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四) 督促联办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五) 定期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第六条联办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 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七公开”内容;(二) 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联合踏勘,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三) 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四) 按照牵头部门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派遣现场踏勘所需的公务用车。
第七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 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二) 负责并联审批网络系统运行及维护;(三) 协助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市场准入前置许可的联合踏勘、联审及会商等工作;(四) 对并联审批件实行全程跟踪,定期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区政府报告并联审批的办理情况。
第八条区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效率及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等问题。
第三章并联审批运行方式第九条一门受理。
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后,确定联办部门,并组织相关部门窗口预审申请材料,根据联合审查的结果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申请,组织联办部门窗口审核材料,其他各部门窗口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许可证申请流程与管理办法
许可证申请流程与管理办法许可证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是一种合法凭证,授予持有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
对于许可证的申请流程与管理办法的了解,可以帮助个人或组织顺利获取所需的许可证,并合法地从事相关活动。
本文将介绍许可证申请流程与管理办法的基本要点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许可证申请流程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基本步骤:1.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许可证的种类和要求,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或组织的身份证明、资质证书、经营计划等文件。
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
2.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许可证颁发机构提供的申请表格,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
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3.缴纳申请费用:有些许可证申请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通常,费用的支付方式会在申请表格中有明确说明。
4.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递交给许可证颁发机构。
可以通过邮寄、在线提交或亲自前往办公地点递交申请材料。
5.审核与审批:许可证颁发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审批。
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并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6.领取证书:在获得许可证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许可证颁发机构的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许可证。
在领取时,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验证。
二、许可证管理办法许可证的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对持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管和约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许可证管理办法:1.定期更新:许可证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后需要进行更新。
持证人应密切关注有效期,并在到期前进行续期申请。
逾期未进行更新的,可能会面临处罚或失去相应的许可证。
2.证件变更:如果持证人的个人信息或经营范围发生了变更,需要及时向许可证颁发机构申请变更。
变更内容可能包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确保证件的准确性。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川市监发〔2021〕83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川市监发〔2021〕83号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局)、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要求,省局决定将省级部分行政职权事项委托下放至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以下简称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下放事项(一)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1.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取证;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换证;3.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增项;4.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变更;5.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补发;6.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注销;7.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取证;8.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换证;9.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增项;10.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变更;11.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补发;12.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注销。
(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1.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发证;2.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延续;3.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补领;4.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许可范围变更;5.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名称变更;6.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食品相关产品、化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及有关事项作者:日期: 2009-02-27 15:37:11 来源:办公室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依据及有关事项
注:按有关法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名称核准或驳回决定。
工作流程
1、提交:申请人填写核名申请书并提交核名有关文件
2、受理并审核:受理经办人进行审核提供《查重报告》1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无《查重报告》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
3、核准或驳回: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二、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注:按有关法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以登记决定。
核准登记的,应当在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证照。
不予以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有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发《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4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审核: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
4、发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号码编排和证照打印;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年度检验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
(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2、受理并审核:受理经办人进行审核确定继续经营资格,1个工作日内完成
3、发还证照: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发还证照
三、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发《企业法人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4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核审: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
4、发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号码编排和证照打印;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企业集团注册登记
附一:企业变更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附二:企业注销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流程与设立登记相同。
五、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人提交:
1、《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4、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5、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6、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4)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5)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6)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并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审核: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决定
4、发照: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
六、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2)申请书、市场负责人身份证明;
(3)土地、房产、设施使用的证明,市场布局平面图;
(4)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证明;
(5)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
(6)市场的组织章程和交易规则;
(7)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证件。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并在4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审核: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决定
4、发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号码编排和证照打印;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市场登记证》
七、商品展销会登记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提交相应批准文件;(7)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并在4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审核: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决定
4、发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号码编排和证照打印;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八、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准登记(仅限事业单位兼营)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广告经营资格申请表》;
(2)《核名通知书》;
(3)委托书;
(4)法人单位出资的应提交委派书和对外投资决议及营业执照,并加盖注册地工商局印章;(5)广告管理制度;
(6)租房协议;
(7)投资人履历表;
(8)从业人员名单。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并在4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审核: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决定
4、发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号码编排和证照打印;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九、户外广告核准登记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广告经营许可证;
(4)广告合同;
(5)场地使用协议;
(6)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7)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审核: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决定
4、发照:2个工作日内完成号码编排和证照打印;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十、印刷品广告登记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印刷品广告发布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
(3)载明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商品(服务)名称的申请报告;
(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需提交广告样式;
(5)广告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审核: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决定
4、发照:2个工作日内完成号码编排和证照打印;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十一、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