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一、概述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环境质量而实施的一项管理制度。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门前三包责任的范围、义务和管理机制,推动全市各区居民共同参与门前环境管理,共同创造美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区的居民区、商业区和公共区域的门前环境管理。
三、责任分工1. 政府责任政府作为门前三包责任的主体,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强监督和指导,并及时对各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2. 物业责任物业公司负责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中的日常清洁、绿化养护和垃圾分类管理等工作,保持门前区域的整洁和环境优美。
3. 居民责任居民是门前三包责任的主体,应保持门前环境的清洁卫生,遵守垃圾分类规定,不随意乱扔垃圾。
同时,居民还应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四、管理机制1. 建立责任督查制度各区应建立门前三包责任督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门前环境进行检查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履职不力的责任主体进行通报和问责。
2. 宣传教育政府应加大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对门前三包责任的认识和意识,激发全民参与门前环境管理的积极性。
3. 建立奖惩机制根据各区门前环境的整洁度和居民参与度,政府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同时也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以推动门前三包责任的有效履行。
五、建立网格管理系统各区应建立门前三包责任的网格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门前环境进行录入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投诉处理居民对门前环境存在的问题或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投诉、网络投诉等方式进行举报,政府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必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结语通过实施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我们将建立起政府、物业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机制,达到优化城市环境、美化居住区、提升居民幸福感的目标。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模版(4篇)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模版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居民社区和单位属地责任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秩序井然、环境整洁三项基本工作。
下面是一个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方法模板,供参考。
一、总体目标通过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现社区和单位属地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秩序井然、环境整洁的目标,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工作组织1. 设置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小组,由社区或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物业人员、居民代表、环卫工人等。
2. 确定每个小区或单位的责任区域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三、职责分工1. 清洁卫生责任:负责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工作,包括道路、人行道、花坛、绿化带、垃圾桶等的清扫、清洗、维修等。
2. 秩序维护责任:负责维护公共区域的秩序,包括禁止乱停乱放、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行为,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3. 环境整洁责任:负责公共区域的环境整洁工作,包括绿化带的养护、花坛的修剪、路灯的维修等,同时提倡绿色环保意识。
四、工作流程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每天、每周、每月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
2. 巡查监督:定期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有需要可以采取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等措施。
3.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广播等渠道,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重要性和意义,并向居民普及环保知识和公共秩序规范。
4. 反馈评估:定期组织居民或单位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方法,评估工作效果。
五、工作机制1. 奖惩激励:在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中,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责任人予以嘉奖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罚。
2. 物资保障:为责任人提供必要的物资工具,例如清扫工具、垃圾袋等,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工作。
3. 合作共建:通过居民自治组织、社区议事会等机构,与居民共同参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六、工作评估和反馈1. 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量,制定定量和定性的工作指标,进行工作评估。
2024年“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2024年“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范文____年“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推动城市居民自治,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目标1. 推动城市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
2. 增强居民环境意识和居民自律能力,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3. 强化各级政府对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能力。
三、工作内容1.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1)保洁包:居民要保持自家门前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保持门前干净整洁。
(2)绿化包:居民要爱护周边环境的绿化植被,不随意破坏花草树木,养成良好的环保意识。
(3)宣传包:居民要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倡导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共同创造绿色环境。
2. 责任分配和落实(1)市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各级政府、社区和居民的责任分工和职责要求。
(2)社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门前三包责任分配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落实。
(3)居民要履行相应的责任,落实门前三包要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共同推进城市环境整治工作。
3. 进行环境整治(1)市政府要加大对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的投入,加强街道、小区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和绿化工作,提升城市形象。
(2)社区要加强对居民环境意识的培养,定期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3)居民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垃圾产生,垃圾要分类投放,定期清理自家门前及周边环境。
四、工作机制1. 落实责任制(1)市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社区要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分配和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居民与社区、政府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通过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等组织形式,共同推进环境整治工作。
2. 宣传教育工作(1)市政府要加大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情况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居民普及相关政策和措施。
社区门前三包方案

社区门前三包方案加强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观念,营造踊跃争创国家级卫生县城、和谐社区,促进我县两个文明建立的安康开展,社区门前三包方案五篇,供大家参考借鉴。
社区门前三包方案1为进一步加快现代新昆明呈贡新区建立,强化城市管理,整治市容市貌,提高江尾社区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质量,加强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观念,营造踊跃争创国家级卫生县城、和谐社区,促进我县两个文明建立的安康开展。
依据《昆明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管理的看法》,特制定以下管理责任书:一、“门前”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门口的必须地段(含单位外墙角以外人行道、绿化带、沟道)所辖范围。
“门内”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等建筑物及内部。
二、凡临街各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和独立门市、商店、餐饮店,必需与江尾社区签定“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
遵照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谨慎履行职责,担当管护责任,保持单位内外、门市内外、店堂内外清洁卫生,干净美丽。
三、江尾社区临街各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要与所属门店签订“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负责管理和监视所属门店的履行状况,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如双方对“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不予重视,一经发觉,对双方责任者同时给以惩罚。
四、“门前三包”的内容:(一)包卫生整治,负责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洁,去除废弃物、积水、污物、“三车”修理店、餐饮档(店)及其他商铺业主必需每天清洁一次门前路面,临街商店单位、居民应遵照规定设置废弃物箱储存垃圾,按时清理垃圾,时间为8:00时至9:30时,13:00时至14:30时,其余时间不得将垃圾堆放或扫至道路旁。
(二)包市容秩序,维护责任范围内的市容市貌,临街商店不占道经营,不乱吊挂商品,乱竖乱挂广告牌;对批准悬挂的招牌,广告应标准、干净、定期保养。
制止乱堆乱放、乱摆设摊点、占道作业经营、乱停放、乱搭建、乱拉挂广告标语等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包绿化美化,负责责任范围内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绿化、亮化设施的维护,保持建筑物临街墙体、匾牌、橱窗、亮化灯饰等干净美观。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三篇)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一、“门前三包”管理制度的责任范围是我局居住的职工及家属,均须遵守“门前三包”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的义务。
二、我局居住的职工及家属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1、包门前卫生。
负责门前清扫、保洁,随脏随扫,全天保洁;不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严禁将生产、生活垃圾倒在路边或倒入溪坑;生产废弃物有秩存放,集中处理,雨后铲泥,雪后扫雪,清除杂草。
2、包门前秩序。
严禁门前乱堆乱放、乱停车辆、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泼污水等,保持门前秩序井然。
3、包门前容貌。
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壁、门面、橱窗等整洁卫生,维护门前栏杆、垃圾箱、等不受损坏,严禁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行为。
三、我局居住的职工及家属承担“门前三包”责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接受整脏治乱工作组的监督检查。
(二)确定专人并配备必要的工具,负责“门前三包”的日-1-常维护管理,做到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无散落或者悬挂的塑料袋等废弃物,无污水污物,无乱堆乱放,无乱停车辆,无私搭乱建,无乱贴乱挂,绿地内无废弃物,树木花草管护良好,树木上无拴、钉、刻、划,绿化设施保持完好。
四、加强“门前三包”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整脏治乱工作组实行季监督检查制度,检查中,对“门前三包”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问题较多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治不彻底、卫生隐患严重的要追究区域负责人的责任。
-2-“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二)美丽的家园需要大家共同创造,每个村民都有享受良好环境卫生的权利,也有维护改善卫生环境的义务。
为切实加强狮东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户户清洁,创造优美、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门前三包”制度:一、具体要求1、包卫生。
负责自家门前屋后的卫生清扫保洁。
及时清除垃圾、杂物,确保每日清扫一次;严禁乱倒垃圾、杂物,乱排污水等,生活垃圾实行集中化,及时放入就近垃圾箱内。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4篇)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将城市、社区、村庄的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分包给相应的单位或个人,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体制建设1.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城市、社区、村庄的基础设施管理责任主体,包括市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村委会等。
2.责任划分:根据不同地域的特点和需求,将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划分为不同的包区,确定责任边界和管理范围。
3.明确权益划分:明确责任主体的权益,确保其可以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二、责任落实1.明确工作任务:根据基础设施管理的需要,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任务,确保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2.制定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表等,并在事前与责任主体进行充分沟通。
3.组织力量:根据具体工作任务,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责任主体有足够的资源支持工作的开展。
4.定期考核:通过定期考核评估机制,对责任主体的工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三、监督保障1.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市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村委会等对责任主体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责任主体,确保其了解工作进展和需求变化。
3.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基础设施管理的监督工作,提高整体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法律保障: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优势与挑战门前三包责任制在基础设施管理工作中具有许多优势,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1.优势:(1)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将责任下放到责任主体,能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2)加强社会参与: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提高社会共治水平。
(3)节约成本:通过分包责任,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降低管理成本。
(4)激发创新活力:通过引入市场机制,能够激发创新活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2.挑战:(1)责任划分不清:责任主体划分不清或责任界限模糊,可能导致管理工作的推诿和不负责任。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市容秩序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责任区的划分与管理第五条“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分:(一)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建筑物立面、围墙或者围栏为界;(二)住宅小区以小区围墙为界;(三)公共场所、道路、桥梁等以实际使用范围为界。
第六条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责任内容和要求。
第三章责任内容第七条“门前三包”责任包括:(一)包卫生:保持责任区内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乱放,定期清扫;(二)包绿化:维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不得擅自砍伐、损坏;(三)包秩序:维护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不得乱搭乱建、乱贴乱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巡查和评估。
第九条对于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法律专家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将城乡道路、背街小巷、村寨门前的清扫、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管理工作责任化、组织化、长效化的一种管理方法。
一、背景和意义城市的美丽整洁和农村环境的整治是当前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
通过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可以落实政府、社区、居民的共同责任,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门前三包责任制可将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居民和企业,实现管理工作的全覆盖,有效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内容和责任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清扫卫生、绿化养护和秩序维护。
1. 清扫卫生责任:包括清除门前杂物、清扫街道和巷道、河道清淤等。
责任人可以是居民、物业公司、社区工作人员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范围和工作方式。
2. 绿化养护责任:包括植树、修剪绿植、清理草坪等。
责任人可以是社区、居民小组、物业公司等,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责任范围和工作方式。
3. 秩序维护责任:包括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引导居民遵守规定等。
责任人可以是交警、社区工作人员、居民小组等,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责任范围和工作方式。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工作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责任清单和工作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门前三包的责任清单和工作标准,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工作内容。
同时,也可以制定奖惩办法,激励责任人积极参与门前三包工作。
2. 落实责任:将责任清单和工作标准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身上,确保每个责任人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3. 指导和督促:政府和社区应加强对门前三包的指导和督促。
可以组织专门的督查组进行巡查和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4. 宣传和引导: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引导居民自觉遵守门前三包的规定,并号召居民共同参与门前三包工作。
5. 建立长效机制:门前三包责任制需要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责任人的工作始终有序进行。
可以通过建立奖励机制、专门的门前三包管理岗位等方式来推动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长期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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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前三包”管理行为,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根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沈阳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建设工地建设单位、拆迁工地施工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居民住户等(以下统称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人在本办法划定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实行“包环境卫生、包美化绿化、包市容秩序”的制度。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与“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关的规范制定、组织、监督、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责任人未履行责任制和责任区范围内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公安、市场监督、房产、建委、财政、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是指单位或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责任人“门前三包”范围:
(一)纵向:建(构)筑物沿街总长;
(二)横向: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与城市道路设施的分界线;
(三)立面:建(构)筑物的外立面。
具体范围无法确定的,区、县(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相邻责任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区、县(市)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告知。
跨行政区域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告知。
第六条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环境卫生:地面无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垃圾污物,无积水、积雪;垃圾分类并袋装,定点、定时投放;不得将垃圾等扫入道路、下水道、绿地和他人责任区。
(二)美化绿化: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楼体粉饰;立面及玻璃橱窗内外无张贴、涂写、刻画、悬挂等现象;牌匾及亮化设施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污浊等现象;门前绿地、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卫生,无倚树搭棚、践踏草坪、擅自占用绿地、钉钉拉绳等损坏树木、花草及设施的行为。
(三)市容秩序:无门前设摊设点、占道经营、占道加工生产、乱摆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停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等行为。
(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治理网格化的要求,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勤务区分级管理模式,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与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应载明责任人名称、地址、范围和要求等内容。
责任书应当在责任人办公或者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第九条责任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发生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
第十条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情况。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个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二条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组织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阻碍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督、房产、建委、财政、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