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废弃油脂制B10柴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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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管理规定

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管理规定

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是指在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食用动植物油脂和含食用动植物油脂的废水。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主体责任)本市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产生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产生单位)以及从事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和处置活动的单位是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收集与运输)产生单位应当及时收集并使用专门标有“废弃食用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盛放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排放含油脂废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标有“废弃食用油脂”字样的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设施。

产生单位应当按月统计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和去向以及防止污染的设施、类型,并保存相关记录不少于一年。

第七条(处置要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处置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运输至规定的处置场所,并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三)处置单位应当对餐厨废弃食用油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回收、加工或者销售;(四)处置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处置时间、处置方式等情况,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环境规范:废油排放限值标准

环境规范:废油排放限值标准

环境规范:废油排放限值标准1. 引言废油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其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一定的危害性。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废油对大气、水体等环境的污染,以及提高废油处理的效率,制定废油排放限值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2. 废油排放限值标准2.1 大气废油排放限值二氧化硫(SO2)排放限值不得超过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不得超过100毫克/立方米;悬浮颗粒物(PM)排放限值不得超过50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排放限值不得超过20毫克/立方米;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限值不得超过10毫克/立方米。

2.2 水体废油排放限值废油中油含量的限制: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不得超过30毫克/升;BOD(生化需氧量)排放限值不得超过10毫克/升;SS(悬浮物)排放限值不得超过20毫克/升。

废油中重金属含量的限制:铅(Pb)排放限值不得超过0.1毫克/升;镉(Cd)排放限值不得超过0.05毫克/升;汞(Hg)排放限值不得超过0.01毫克/升。

3. 废油处理技术物理处理技术:如沉淀、过滤、吸附等,用于分离和去除废油中的固体颗粒和悬浮物。

化学处理技术:如酸碱中和、氧化还原等,用于降低废油中的油含量和有害物质浓度。

生物处理技术:如厌氧消化、好氧生物反应器等,利用微生物降解废油中的有机物质。

4. 废油排放管理措施建立废油监测体系,定期对废油的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定期进行废油处理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处理。

培训操作人员,提高其对废油处理设备操作和维护的技能水平,确保废油处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严格执行废油排放限值标准,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和报送工作,确保法规的合规性。

5. 总结废油排放限值标准的制定对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遵守废油排放限值标准,企业和废油处理单位可以减少废油对环境的污染,并确保废油处理过程的高效和安全。

同时,废油排放管理措施的执行也是确保废油排放限值标准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

《生物柴油(BD100)原料废弃油脂》行业标准适用探讨

《生物柴油(BD100)原料废弃油脂》行业标准适用探讨

《生物柴油(BD100)原料废弃油脂》行业标准适用探讨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和可再生能源的推广,生物柴油(BD100)作为一种新型、环保的燃料逐渐受到关注和应用。

生物柴油的生产需要使用生物原料,例如油脂,其中废弃油脂(Used Cooking Oil, UCO)是一个重要的原料来源。

因此,制定《生物柴油(BD100)原料废弃油脂》行业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该行业标准的适用性:一、生物柴油的背景与优势;二、废弃油脂的特点与选用;三、行业标准的意义与实施。

一、生物柴油的背景与优势生物柴油作为绿色能源的代表,具备以下多种优势:1.环保。

生物柴油能够大大降低有害废气的排放,减少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的释放,对于减轻环境负担非常有益。

2.可再生性。

相比石油等化石燃料,生物柴油作为一种能够通过种植、种养等环节来获得的天然资源,具有更好的可再生性。

3.经济性。

生物柴油的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同时也能够降低能源供给的依存度,具有更好的应对能源危机的能力。

4.性能优越。

生物柴油的燃烧性能好、热值高、氧化稳定性好,适用于各种柴油发动机和燃烧器。

二、废弃油脂的特点与选用废弃油脂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生物柴油原料,其特点如下:1.能够回收利用。

废弃油脂可以直接经过一定的加工和处理后用于生产生物柴油,可以充分利用能源资源,避免浪费与污染。

2.更加环保。

利用废弃油脂可以减少污染与废弃物的产生,对于提升环境质量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3.成本低廉。

废弃油脂的市场价格相对较低,其利用能够减少生产成本,提高成本效益。

在选用废弃油脂作为生物柴油的原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化学性质。

废弃油脂的化学组成和稳定性对于生物柴油的品质和性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需要通过化学分析和实验验证来确定其适宜性。

2.生产来源。

废弃油脂来自于多样化的生产场所,如食堂、饭店等,因此需要注意油脂的卫生质量和产生的环境背景。

3.储存和运输条件。

废弃油脂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防止污染和氧化,保证其品质符合生产标准要求。

上海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上海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附件1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收运处置应急扶持办法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维护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行,促进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水平,当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由于市场原因无法正常运行时,实施应急补贴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市绿化市容局确立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

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办法中的市级补贴资金从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补贴对象、标准及条件)(一)补贴对象经市绿化市容局招标确定的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

(二)补贴标准公式处置企业每生产销售一吨BD100标准生物柴油补贴标准为:以每吨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成本价格(4600元)减去其市场销售价格(每吨原料油*85%得率*江浙沪三地0#柴油的批发均价的80%)的差价,单位:元。

(三)补贴条件1、启动及停止条件每月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当月10日上午九时发布的江浙沪三地0#柴油批发均价代入上述补贴标准公式:当补贴标准>0元时,本月启动实施应急补贴机制,并按补贴标准单价对当月生产的BD100标准生物柴油给予补贴;当补贴标准<0时,当月不实施应急补贴机制。

当江浙沪三地0#柴油批发均价低于4500元/吨时,按4500元/吨为基数给予补贴。

2、终止条件当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按柴油批发价进入成品油流通领域时或者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制处置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本补贴机制终止。

(四)计量核定1、补贴总量控制补贴总量按实际处置量设置年度补贴总量控制。

每年可最大补贴总量以2014年本市餐厨废弃油脂的实际处置总量(含油率不低于95%的原料油)为基准,年均增幅不超过5%。

2、物流控制按照当年设定的收运处置总量,由市绿化市容局每月排定物流计划并核准实际完成情况,超出物流计划的部分不给予补贴。

3、计量管理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计量管理办法》、《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物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餐厨废弃油脂进行计量管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28•【字号】沪市监食协〔2022〕151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2〕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并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所负责的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推进落实情况报市局食品安全协调处(联系人:张露霞),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四个最严”为统领,立足食品安全的新形势新任务,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立足落实见效,立足保障党的二十大召开的政治要求,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努力将上海建设成为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市民最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之一。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

餐饮服务中心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中心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评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各餐饮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 督促整改。
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01
针对收集环节问题
若收集环节存在问题,如收集容器不规范、标识不清晰等,应制定相应
改进方案,如统一采购标准容器、加强标识管理等。
02
针对运输环节问题
若运输环节存在问题,如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等
分类
包括煎炸废油、泔水油和地沟油 等。
产生原因及危害
产生原因
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炸制食品后的剩油、动物性食品残渣等。
危害
废弃食用油脂中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黄曲霉素、苯并芘等,长期食 用可导致癌症等严重疾病。同时,废弃食用油脂被不法分子回收加工后重新流 入餐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餐饮服务中心废弃食用 油脂管理制度
汇报人:
2024-01-04
CONTENTS 目录
• 废弃食用油脂概述 • 废弃食用油脂收集与储存 • 废弃食用油脂处理流程 • 监督检查与记录报告 • 培训宣传与应急处理 • 持续改进与优化建议
CHAPTER 01
废弃食用油脂概述
定义与分类
废弃食用油脂定义
指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 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 各类油水混合物,俗称“地沟油 ”。
收集
设置专门的废弃食用油脂 收集容器,确保容器密封 、标识清晰。
分类
将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垃 圾分开收集,避免混合。
暂存
在指定区域设置暂存设施 ,确保废弃食用油脂在适 宜条件下暂存,防止变质 和污染环境。
深度处理
过滤
沉淀
通过过滤设备去除废弃食用油脂中的 固体杂质和水分。

生物柴油产品手册

生物柴油产品手册
6. 安全、健康、环保、标识及消防....................................................................................16 6.1. 安全,健康,环保................................................................................................. 16 6.2. 标志,标签,标牌................................................................................................. 16 6.3. 消防安全措施......................................................................................................... 16
生物柴油产品手册
目录
1. 产品定义..............................................................................................................................3 1.1. 生物柴油(BD100)定义......................................................................................... 3 1.2. 生物柴油调合燃料(B5—20)定义....................................................................... 3

利用餐饮废油制取生物柴油

利用餐饮废油制取生物柴油

36.利用餐饮废油制取生物柴油 (1)项目简介近年来,石油价格不断上涨,我国汽车保有量持续上升,燃料油用量越来越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燃油供给的紧张。

另一方面,随着餐饮行业的发展,加之我国人民的饮食习惯,日益增加的餐饮行业产生的废食用油,已经成为环境及饮食安全方面的一大隐患。

本项目的目的在于将餐饮行业的废油(脂)经过净化处理后,在碱催化剂存在下,进行酯交换反应,生产市场紧缺的车用燃油替代品——生物柴油。

经检测本项目制得的生物柴油性能指标如下:可以替代市场上的0#柴油使用。

(2)市场前景当今餐饮行业异常发达,产生的废油资源越来越丰富。

石油短缺,汽车保有量增多,造成石油柴油供应短缺,使生物柴油市场前景非常乐观。

(3)规模与投资规模5000吨/年,厂区占地1000㎡,设备投资100万元。

(4)生产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 材质 数量 反应釜 5000L 不锈钢 5个 贮罐10000L 不锈钢 4个 离心泵5台热水锅炉 3吨 1个(5)效益分析以地沟油、动植物油、酸化油[动植物油皂角油],脂肪酸,毛油.等经净化后脱水干燥后,在碱催化剂作用下与甲醇进行酯交换反应,生产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

生产成本:性能参数本项目产生物柴油0#石油柴油运动粘度(40℃),mm 2/s 2.5~5.5 3.0~8.0 密度(20℃),kg/m 30.87~0.88 0.851 凝固点,℃ -2 0 酸值,(mgKOH/g )<0.40.6原料费:甲醇 50kg 200元净化餐饮废油 3400元/吨人工费 20元/吨水、电费 20元/吨其他原料及加工费 50元/吨生产成本: 3690元/吨包装、运输及其他经营成本 600元/吨生物柴油市场售价 4800元/吨年经济效益:(4800-600-3690)×5000=255万元(6)合作方式合作,转让。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条例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条例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等生产、销售、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弃的食品、食品加工废料、食品洗涤废料和食品废弃包装物等。

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食用油脂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弃的食用油脂和油脂污染的废弃物。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规范运输、集中处理、资源利用。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制定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措施,并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单位食堂等产生单位采用环保、节能、高效、安全的设备和技术,减少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秩序的义务,有权对违反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和运输第九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和运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类收集,分别放置在标识清晰的收集容器中;(二)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清洁,定期更换;(三)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四)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渗漏、撒落、异味扩散等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五)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时间、路线、作业方式和作业标准,应当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由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六)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档案,真实记录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定期向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报告;(七)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关许可。

餐废油脂生物柴油制备及车用关键技术

餐废油脂生物柴油制备及车用关键技术

餐废油脂生物柴油制备及车用关键技术餐废油脂生物柴油制备及车用技术是一种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替代方案。

餐废油脂作为一种废弃物,如果不妥善处理,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

通过将餐废油脂转化为生物柴油,不仅可以有效利用再生能源,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

本文将对餐废油脂生物柴油制备及车用的关键技术进行介绍。

1.餐废油脂收集与预处理技术餐厅、食堂等食品加工场所产生的餐废油脂通常含有较高的杂质和水分,对生物柴油的制备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餐废油脂收集与预处理技术是制备生物柴油的首要步骤。

其中包括餐废油脂的回收和储存技术、沉淀和过滤技术、脱水处理技术等。

2.餐废油脂酯化反应技术酯化反应是将餐废油脂中的甘油与脂肪酸通过催化剂的作用转化为酯类化合物的过程。

餐废油脂酯化反应技术是制备生物柴油的核心步骤。

常用的酯化催化剂有硫酸、硫酸铵等。

酯化反应的工艺条件包括温度、压力、反应时间等要素的控制,对于产品质量和产率具有重要影响。

3.餐废油脂酯化产物的纯化技术酯化反应产物中常含有未反应的餐废油脂、催化剂残留物和杂质等,需要进行纯化处理以提高产物的纯度和品质。

常用的纯化技术包括沉淀法、洗涤法、蒸馏法等。

通过合理选择纯化工艺和条件,可以降低生物柴油中的杂质含量,提高其燃烧性能和可靠性。

4.生物柴油车用技术生物柴油的理化性质与传统石油柴油相似,因此可以直接用于柴油车辆。

然而,由于生物柴油的质量和性能与石油柴油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需要进行适当的车用技术调整。

主要包括燃油系统的改装、发动机调整和排放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调整。

总结:餐废油脂生物柴油制备及车用关键技术涉及餐废油脂的收集与预处理、酯化反应、产物的纯化以及生物柴油车用技术等方面。

只有在这些关键技术的支持下,才能实现餐废油脂的高效利用和生物柴油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提升能源的可持续性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企业、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利用。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利用水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农业、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与运输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企业、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应当设置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设施,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类收集,其中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收集,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

第九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清洁,防止泄露、溢出。

第十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运输应当使用符合环保、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车辆,实行封闭运输,防止泄露、溢出。

当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进行运输。

第十二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运输档案,记录运输时间、运输量、运输路线、收货单位等信息。

第三章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与利用第十三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应当采用资源化、无害化的方式进行,不得随意倾倒、排放、焚烧。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理。

《生物柴油普通调合燃料(B10)》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生物柴油普通调合燃料(B10)》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附件1:《生物柴油普通调合燃料(B10)云南省地方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生物柴油普通调合燃料(B10)云南省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1.1 任务来源本项目名称为《B10和B20生物柴油地方标准的制定》,是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2010年第三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

1.2 起草单位起草单位为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3 主要起草人表1 主要起草人情况(二)制(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⑴制定B10生物柴油地方标准可以促进云南省生物柴油产业的发展,缓解石化柴油的供需矛盾。

云南属无油地区,所使用的石油基燃料全部从外省调运,成本高,能源供给受到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制约。

由于云南特殊的地理环境,山高坡大,地形复杂,我省交通运输主要以公路为主,柴油的需求量远大于汽油的需求量,柴油/汽油比接近3:1,柴油供给量的需求和短缺矛盾对我省的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基于柴油供给量的需求和短缺矛盾突出的难题,云南省政府相关部门已启动生物柴油的产业发展规划及应用技术基础研究等工作,以充分利用我省地域与自然资源优势,是近年来决定发展的最大的农业新兴产业。

我国一直未能形成生物柴油的规模产业化的一个关键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制定生物柴油统一加入量的强制标准。

目前世界上使用生物柴油的方式主要是将生物柴油与石化柴油按照一定的比例调配而成的,其中生物柴油占调配后混合总体积的2% 20%不等。

因此最终能够使生物柴油走进加油站还需要B5(5%生物柴油:95%石油基柴油) 、B10(10%生物柴油:90%石油基柴油)或B20(20%生物柴油:80%石油基柴油)标准的颁布实施。

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含一定生物柴油的调和燃料的标准,大大促进了生物柴油的发展。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5•【字号】沪食药安委20190006号•【施行日期】201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19〕6号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和《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完善本市餐厨废弃油脂闭环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闭环管理、市场化运作、支持应用”工作原则,有序推广应用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

以全面闭环消纳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即BD100生物柴油,是以餐厨废弃油脂为原料生产的、未与化石柴油调合的生物柴油,以下简称“生物柴油”)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餐厨废弃油脂制调合生物柴油(比如B5生物柴油,是由1%—5%的BD100生物柴油与95%—99%的化石柴油调合而成,以下简称“调合生物柴油”)。

以“依法推动、政策激励”为导向,积极培育生物柴油消费市场增长新动能,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体,逐步将政府主导的推广应用转变为市场自主推广应用。

二、重点任务(一)保障生物柴油油品质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由处置企业将全市集中收储的餐厨废弃油脂加工转化为符合标准要求的生物柴油;鼓励处置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高处置能力和生产效率,确保油品质量安全。

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由调制销售企业按照国家标准《B5生物柴油》(GB 25199—2017)将处置企业生产的生物柴油调制为调合生物柴油,并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调制能力,满足市场供应需要。

废油脂生产生物柴油的工艺设计和技术评估

废油脂生产生物柴油的工艺设计和技术评估

废油脂生产生物柴油的工艺设计和技术评估摘要:本文开发了以精炼油或废油脂为原料,在碱性或酸性条件下生产生物柴油的四种不同的连续法工艺流程。

得出了每种工艺的详细操作条件和设备设计。

对这四种工艺分别进行了技术评估,以评价它们在技术上的优势和局限性。

分析结果表明,用精炼油作原料的碱催化工艺相对于其他工艺来说其所需要的工艺单元最少,其设备也最小,但其原料成本较其他工艺要高。

利用废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可以降低原料成本。

废油脂采取酸催化工艺生产生物柴油经证明其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且比其碱催化工艺较简单。

这就使得它可成为碱催化工艺工业化生产生物柴油的一种具竞争性的替代工艺。

关键词:生物柴油;废油脂;甘三酯的酯交换;工艺设计。

1. 前言生物柴油的定义是从可再生脂质资源,如植物油或动物脂中得到的长链脂肪酸烷基单酯。

“生物”表示它相对于石化柴油而言,是一种可再生的生物资源;“柴油”指的是它可用于柴油发送机。

生物柴油作为一种替代性燃料,它能够以纯态或与石化柴油混合使用。

作为一种替代性燃料,生物柴油有许多优点。

首先它可以从可再生的本土资源中得到,因此可以减少对于石油燃料进口的依赖;其次它是可生物降解的,且无毒。

与石化柴油相比,生物柴油在燃烧排放方面有很多优点,如一氧化碳、颗粒物及未燃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较低。

生物柴油燃烧时产生的二氧化碳能够通过光合作用循环,因此可以把生物柴油燃烧对温室效应的影响减到最小。

生物柴油具有相当高的闪点(150℃),使得它比石油柴油具有低挥发性,使得它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比较安全。

生物柴油所具有的润滑特性可以减少发动机的磨损,从而延长发动机的使用寿命。

总之,生物柴油的这些优点使得它成为一种石化柴油的很好替代品,并且已经在很多国家使用,尤其是对环境比较重视的国家和地区。

生物柴油最常用的生产方法是采用酯交换反应,所谓酯交换反应是指油脂与醇反应生成脂肪酸单酯(也称生物柴油)和甘油的一个催化化学反应(图1)。

甘三酯作为油脂的主要组分,是由三个长链脂肪酸与一个甘油基经酯化形成的。

柴油 标准

柴油 标准

柴油标准柴油是一种燃油,用于驱动柴油发动机的燃料。

它主要由石油在炼油过程中通过蒸馏、精制和加工得到。

相对于汽油而言,柴油在燃烧时产生更多的能量,因此被广泛用作运输工具如卡车、公交车、火车和船舶的燃料。

柴油的质量有多种标准,其中较为常见的是柴油标准B5 和B10。

B5表示柴油中添加5%的生物柴油,而B10则表示添加10%的生物柴油。

生物柴油是一种绿色环保的能源,由植物油或动物脂肪制成,具有可再生能源的特点。

添加生物柴油有助于降低柴油的碳排放和减少对石油资源的依赖。

此外,还有一种更高标准的柴油,被称为柴油标准B20。

B20表示柴油中添加20%的生物柴油。

B20标准的柴油更加环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更小。

然而,尽管B20柴油在环保方面更加出色,但它的价格通常会稍微高于低标准的柴油。

柴油的性能和质量也与其硫含量有关。

硫含量是衡量柴油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较低的硫含量会减少柴油燃烧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更小。

目前,很多国家对柴油的硫含量进行规定,以限制其对环境的影响。

柴油的储存和使用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柴油应储存在清洁、干燥的容器中,以防止污染和水分的进入。

其次,柴油应定期检查并更换,避免使用过期或劣质的柴油。

同时,在使用柴油时,应遵循正确的操作和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总的来说,柴油是一种重要的燃料,被广泛应用于各种运输工具中。

不同的柴油标准和质量要求对燃料的环境影响和运行性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随着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的提高,生物柴油和低硫柴油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泛。

餐厨废弃油脂制B10柴油标准

餐厨废弃油脂制B10柴油标准

餐厨废弃油脂制B10柴油标准餐厨废弃油脂制B10柴油警告——如果不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本文件所属产品在生产、运输、装卸、贮运和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

本文件无意对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提出建议。

使用者有责任采用适当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由餐厨废弃油脂制得的BD100生物柴油和石油柴油调合而成的B10柴油的牌号和标记,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安全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柴油车、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压燃式发动机使用的B10柴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 261 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 264 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GB/T 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T 268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康氏法)GB/T 386 柴油十六烷值测定法GB/T 508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GB/T 510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1885 石油计量表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GB/T 6536 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GB/T 7304 石油产品酸值的测定电位滴定法GB/T 11140 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GB/T 13377 原油和液体或固体石油产品密度或相对密度的测定毛细管塞比重瓶和带刻度双毛细管比重瓶法GB/T 17144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微量法)GB 19147 车用柴油GB/T 23801 中间馏分油中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测定红外光谱法GB 25199-2017 B5柴油GB/T 25963 含脂肪酸甲酯中间馏分芳烃含量的测定示差折光检测器高效液相色谱法GB 30000.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GB/T 33400 中间馏分油、柴油及脂肪酸甲酯中总污染物含量的测定NB/SH/T 0164 石油及相关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NB/SH/T 0248 柴油和民用取暖油冷滤点测定法NB/SH/T 0606 中间馏分烃类组成测定法质谱法NB/SH/T 0842 轻质液体燃料中硫含量的测定单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NB/SH/T 0916 柴油燃料中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测定红外光谱法SH/T 0175 馏分燃料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加速法)SH/T 0246 轻质石油产品中水含量测定法(电量法)SH/T 0253 轻质石油产品中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SH/T 0604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型振动管法)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它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SH/T 0765 柴油润滑性评定法(高频往复试验机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为维护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行,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B5)(以下简称“B5生物柴油”)在本市加油站推广应用,提升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体原则)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收运、处置以及在加油站推广应用等各个环节,按照“闭环管理、市场化运作、支持应用”的原则,形成本市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全产业链闭环管理、价格联动、托底保障、产品顺畅应用的体系,促进资源化利用,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餐厨废弃油脂产生企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以及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的确定,按照《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需具备调制能力,并拥有一定规模的加油站。

具体标准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根据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制B5生物柴油应用推广的需要进一步明确。

B5生物柴油应用企业(内部加油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交通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第三条(全流程体系)本市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企业应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其中,餐饮服务企业应按要求安装油水分离器),将收集的餐厨废弃油脂交收运企业。

收运企业应当按照招标确定的服务范围收运辖区内产生企业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加工至含油率不低于95%的原料油后交处置企业。

处置企业应当按照处置服务协议的要求对收运企业送交的原料油生产制成符合产品标准的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生物柴油)(以下简称“BD100生物柴油”)。

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调制成B5生物柴油,在B5生物柴油加油站和其他应用场所(水上加油站、内部加油站等)销售。

第四条(价格形成机制)本市鼓励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采用优惠促销的方式推广应用B5生物柴油,优惠促销的力度应视消费者接受程度逐步调整。

南京餐饮废弃油脂标准

南京餐饮废弃油脂标准

南京餐饮废弃油脂标准
南京市针对餐饮废弃油脂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 水分含量:废弃油脂水分含量不得超过5%。

2. 酸价:废弃油脂酸价应低于50 mg KOH/g。

3. 过氧化值:废弃油脂过氧化值不得超过25 meq O2/kg。

4. 渗出物含量:废弃油脂渗出物含量不得超过0.1%。

5. 渣含量:废弃油脂渣含量不得超过0.1%。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为一般性的基本要求,具体标准可能还会根据地方性的法规和具体监管部门的要求有所调整。

因此,在处理餐饮废弃油脂时,需要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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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油脂制B10柴油警告——如果不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本文件所属产品在生产、运输、装卸、贮运和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

本文件无意对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提出建议。

使用者有责任采用适当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由餐厨废弃油脂制得的BD100生物柴油和石油柴油调合而成的B10柴油的牌号和标记,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安全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柴油车、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压燃式发动机使用的B10柴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 261 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 264 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GB/T 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T 268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康氏法)GB/T 386 柴油十六烷值测定法GB/T 508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GB/T 510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1885 石油计量表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GB/T 6536 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GB/T 7304 石油产品酸值的测定电位滴定法GB/T 11140 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GB/T 13377 原油和液体或固体石油产品密度或相对密度的测定毛细管塞比重瓶和带刻度双毛细管比重瓶法GB/T 17144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微量法)GB 19147 车用柴油GB/T 23801 中间馏分油中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测定红外光谱法GB 25199-2017 B5柴油GB/T 25963 含脂肪酸甲酯中间馏分芳烃含量的测定示差折光检测器高效液相色谱法GB 30000.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GB/T 33400 中间馏分油、柴油及脂肪酸甲酯中总污染物含量的测定NB/SH/T 0164 石油及相关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NB/SH/T 0248 柴油和民用取暖油冷滤点测定法NB/SH/T 0606 中间馏分烃类组成测定法质谱法NB/SH/T 0842 轻质液体燃料中硫含量的测定单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NB/SH/T 0916 柴油燃料中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测定红外光谱法SH/T 0175 馏分燃料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加速法)SH/T 0246 轻质石油产品中水含量测定法(电量法)SH/T 0253 轻质石油产品中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SH/T 0604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型振动管法)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它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SH/T 0765 柴油润滑性评定法(高频往复试验机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餐厨废弃油脂 waste cooking oil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在餐饮服务(含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食用动植物油脂和含食用动植物油脂的废水。

3.2BD100生物柴油 BD100 biodiesel由餐厨废弃油脂与醇(例如甲醇或乙醇)反应制得的脂肪酸单烷基酯,最典型的为脂肪酸甲酯(FAME),以BD100表示。

3.3石油柴油 petrodiesel由石油制取的,或加有添加剂的用于压燃式发动机的烃类液体燃料。

3.4B10柴油 B10 diesel fuel体积分数为5%~10%的BD100生物柴油与体积分数90%~95%的石油柴油的调合燃料。

4 牌号和标记4.1 牌号B10柴油按凝点分为3个牌号:a)5号:适用于气温在8℃以上的时段使用;b)0号:适用于气温在4℃以上的时段使用;c)-10号:适用于气温在-5℃以上时段使用。

4.2 产品标记示例:0号B10柴油(Ⅵ)5 要求和试验方法5.1 B10柴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应无公知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

B10柴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发动机无法正常工作的添加物或污染物,不准许人为加入甲醇。

5.2 B10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

5.3 用于调合B10柴油的BD100生物柴油应符合GB 25199-2017附录C的规定。

表1 B10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6 检验规则6.1 检验分类6.1.1 出厂检验出厂批次检验项目:硫含量、酸值、铜片腐蚀、水含量、总污染物含量、运动黏度、闪点(闭口)、冷滤点、凝点、密度、馏程、润滑性、脂肪酸甲酯含量。

出厂周期检验项目:氧化安定性、10%蒸余物残炭、灰分、十六烷值、多环芳烃含量,每月检测一次。

6.1.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

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b)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或周期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2 组批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产品每生产一罐或一釜为一批。

6.3 取样取样按GB/T 4756进行,取4L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6.4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的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6.5 复验规则如果出厂检验结果中有不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时,按GB/T 4756的规定自同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量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检结果如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7.1 向用户销售的符合表1要求的B10柴油应标示产品的名称、牌号和等级(Ⅵ),如0号B10柴油(Ⅵ)等。

7.2 B10柴油属于易燃液体,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交货验收按NB/SH/T 0164、GB 30000.7和GB 190进行。

7.3 用于生产B10柴油的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处置作业管理要求见附录B。

7.4 B10柴油属于易燃液体,其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见GB 30000.7的附录D。

附录 A(规范性)柴油中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的检验方法A.1 方法概要柴油试样在氢氧化钾—正丁醇混合物中皂化,用玻璃纤维滤纸过滤,留在滤纸上的物质干燥后用二苯胺试剂处理。

二苯胺被硝酸盐氧化成深蓝色醌型化合物。

生成的蓝色或蓝黑色斑点显示有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

无颜色变化可确定没有十六烷值改进剂。

A.2 仪器或设备A.2.1 反应瓶:容量30 mL广口瓶,带螺帽盖,盖内侧有锡或塑料衬里。

A.2.2 玻璃纤维滤纸:直径37 mm。

A.2.3 移液管:容量10 mL,带吸球。

A.2.4 量筒:10 mL和25 mL。

A.2.5 吸滤瓶:适合与60 mL玻璃烧结过滤器连接。

A.2.6 玻璃烧结过滤器:容量60 mL。

A.2.7 烘箱:适用于在110℃干燥玻璃纤维滤纸。

A.3 试剂在本检验过程中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包括:a)氢氧化钾;b)正丁醇;c)硫酸;d)二苯胺溶液(1 g/100 mL)(用0.250 g二苯胺溶解在25 mL硫酸中配制);e)甲苯。

警告:甲苯为有毒可燃物,应避免吸入其蒸气,并避免与皮肤接触。

A.4 试验步骤A.4.1 用6.5 g氢氧化钾与100 mL正丁醇混合,加热使氢氧化钾溶解,待溶液冷却后用玻璃纤维滤纸过滤混合物,即得到皂化混合物。

A.4.2 用移液管把10 mL试样注入反应瓶,加入5 mL甲苯,再加入10 mL皂化混合物。

警告:不应当用口吸移液管,因为检验中存在有毒物质。

A.4.3 用螺帽盖牢固地盖在反应瓶上,混合内盛物后,放在110℃烘箱中保持4 h。

A.4.4 从烘箱中取出的反应瓶冷却到25℃±3℃。

A.4.5 将反应瓶中的内盛物在装有玻璃纤维滤纸的玻璃烧结过滤器内过滤。

A.4.6 用2.5 mL甲苯洗涤反应瓶,并转移到玻璃烧结过滤器内过滤。

A.4.7 小心取出玻璃纤维滤纸,放在110℃烘箱中干燥15min。

A.4.8 取出玻璃纤维滤纸,冷却到25℃土3℃。

A.4.9 向滤纸中央滴入3滴二苯胺溶液,观察是否形成蓝色或蓝黑色。

A.5 报告如果出现蓝色,应报告有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

含有0.5%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的柴油参比试样会使整个试剂部位呈现深蓝色至蓝黑色。

而仅含0.1%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的柴油参比试样会使试剂部位的外缘呈现蓝色环。

如果出现上述的蓝色、深蓝色或蓝黑色,则试样为阳性反应。

残炭的测定必需用不加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的基础燃料进行。

附录 B(规范性)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作业管理规范B.1 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企业要求B.1.1 资质要求收运企业应符合从事餐厨废弃油脂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资质要求,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B.1.2 设施设备要求B.1.2.1 收运企业有责任选用新设备、新工艺和新设施,不断更新设备、工艺和设施,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和设施,以适应上海市不断发展的需要。

B.1.2.2 收运企业有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量相适应并取得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的自有厢式货运车辆和收集容器;车辆和收集容器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B.1.2.3 收运企业有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量相适应的贮存、初加工场所以及车辆停放场地;贮存、初加工场所的选址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B.1.2.4 收运企业有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信息管理系统。

B.1.3 管理要求B.1.3.1 收运企业应建立设备、车辆台账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型号、购置时间、主要部件、易损件、备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工作情况、保养和维修情况等。

B.1.3.2 收运企业应建立设备、车辆运行记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能耗、开始和停止工作时间、故障情况等。

B.1.3.3 收运企业应建立设备、车辆维修、保养、年检和故障排除制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任务。

B.1.4 收运人员要求B.1.4.1 收运人员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作业时,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的要求,穿着统一的作业服装,并佩戴身份标识牌。

B.1.4.2 收运人员应当参加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B.1.5 信息要求B.1.5.1 收运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的记录、备份、报送等项工作。

B.1.5.2 收运企业对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和迟报或伪造篡改。

B.1.5.3 收运企业应建立“运行工作日志”制度,日志内容主要包括: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量、设备维修保养、设备运行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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