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审计厅专项审计凉山州(本级)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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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审计厅专项审计凉山州(本级)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整改落实情况的

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9.21

•【字号】凉府函〔2022〕204号

•【施行日期】2022.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审计厅专项审计凉山州

(本级)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凉府函〔2022〕204号省审计厅:

2022年4月22日至5月30日,贵厅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对我州开展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于2022年7月18日以《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川审资调报〔2022〕26号)向我州反馈审计发现4方面17个具体问题,现将有关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压实整改责任,强化问题整改

(一)压实整改责任。州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州林业和草原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在整改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力度,严格按照审计调查报告要求,逐一落实整改销号。

(二)明确目标措施。针对反馈问题,州林业和草原局、州财政局多次召开专

题会议,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制定出台了《落实省审计厅专项审计州(本级)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科室),明确整改步骤、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了反馈问题逐一分析、逐条整改。

(三)全程跟进督导。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各部门履职履责的重要检验,及时解决好反馈整改过程中新产生的问题,督促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7个,需长期坚持和继续整改的问题10个。

二、具体整改情况

(一)涉及“林草资源底数不清,管护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相关反馈问题整改

1.针对“草原保护和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草原退化情况底数不清”等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为进一步摸清全州草原底数,压实草原管理责任。2022年5月5日,州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草原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凉林发〔2022〕30号),督促各县(市)加快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草原监测评价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已落实1622万元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草原监测评价工作,切实掌握全州草原面积、退化、沙化等情况,将于2023年3月31日前出具初步调查结果。二是将草原管理工作纳入全面林长制重要工作。2022年8月16日,州林长办对开展草原监测工作进度滞后的木里县、喜德县、美姑县进行工作提示,要求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草原管理各项工作,及时落实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按时完成问题整改销号。目前,木里、喜德、美姑正在积极整改中。三是州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8月25日向全州林草部门发出督办函,要求各地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

下一步,将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州林业和草原局对照整改时间节点,要求相关县(市)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每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草原基况调查进度,并对进度滞后的县(市),由州林长办采取督办、约谈等方式来推动工作开展。同时,将草原监测调查州级数据汇总经费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确保按时完成反馈问题整改,形成凉山州草地“一张图”,准确掌握凉山州草地资源数据,力争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编制。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和草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2〕60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草原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凉林〔2022〕130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督办函》;凉山州林长制办公室重要工作提示单(7份);《喜德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凉山彝族自治州林长制办公室重点工作提示单整改情况的报告》(喜林长办〔2022〕2号);《美姑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美姑县2022年草原基况监测调查项目实施的整改情况报告》(美林长办〔2022〕3号);相关县(市)2022年草原基况监测实施方案的批复(15份);2022年草原基况调查工作进度表。

2.针对“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成效不明显,监测成果未得到有效利用”等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指导全州17县(市)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加快林草湿监测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各县(市)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二是自2021年起取消“双增”工作经费预算,将日常监测全部纳入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确保全面真实反映全州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凉山州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凉自然资发〔2022〕31号);《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凉自然资发〔2022〕547号);《凉山州财政局关于批复州级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凉财预〔2021〕11号)。

3.针对“未严格落实林地定额管理制度”等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省级林地定额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了林地定额管理台帐,合理分配项目林地定额使用指标。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5月-8月研究拟保障使用林地定额项目统计表;拟保障使用林地定额项目统计表(9份)。

4.针对“国家级公益林划定不准,公益林保护工作基础不扎实”等问题整改。

(1)关于“由于公益林区划错误,州林草局未将美姑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4485.96亩林地划入公益林进行管保”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美姑县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文件要求,以年度公益林调整工作为契机,对美姑县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4485.96亩林地按程序划入公益林进行管护,确保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目前,已完成公益林调整(补进)外业调查工作,美姑县将于2022年10月底出具调整报告,州林业和草原局及时初审后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

下一步,州政府将持续督促州林业和草原局、美姑县加快推进公益林调整(补进)程序,并将美姑县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4485.96亩林地纳入2023年公益林年度调整工作,确保在2023年5月31日集中调整节点前全面完成整改(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林调整的通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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