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制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第三条 中国富农性质是兼地主或高利贷者,对于他们的土地也应该没收。富农在没收土地后,如果不参加反革命活动,而且用自己劳动耕种这些土地时,可以分得较坏的劳动份地。
第六条 一切祠堂、庙宇及其他公共土地,苏维埃政府必须力求无条件地交给农民;但执行处理这些土地时,须取得农民自愿的赞助,以不妨碍他们奉教感情为原则。
第七条 较富裕的农民,企图按照生产工具多少来分配被没收的土地。第一次大会认为,这是富农有意阻碍土地革命发展和自己谋利益的反动企图,须给以严厉的制止。地方苏维埃政府应根据各乡村当地情形,选择最有利于贫农中农利益的方法;或按照每家有劳动力之多寡同时又按人口之多寡--即混合原则来进行分配;或以中农、贫农、雇农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富农以劳动力(即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地方,富农每个有劳动力者,所得分田数量,等于按人口平均分配每一人所得分田数量)为单位,人口为补助单位去分配。分配土地时,不仅应计算土地的面积,而且应估计土地的质量(特别是收获量)。在土地分配时,还应尽可能地使之适合于进行土地改革,预备消灭官荒、片段、大阡陌等各种封建遗迹。
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批准和决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及其他大私有者的土地。为没收和分配土地有一个统一的制度起见,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基本农民群众与革命发展前途的利益之基础上,采取下面的土地法令,作为解决土地问题的最好的保障。
第一条 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已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地实行没收。被没收来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被没收土地的以前的所有者,没有分配任何土地的权利。雇农、苦力、劳动贫民,均不分男女,同样有分配土地的权利。乡村失业的独立劳动者,在农民群众赞同之下,可以同样分配土地。老弱残废以及孤寡,不能自己劳动,而且没有家属可依靠的人,应由苏维埃政府实行社会救济,或分配土地后另行处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行什么制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行什么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行()A. 国民参议院制度B. 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C. 国民参政会制度D.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答案】B【解析】在1931年的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二条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第三条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的大会”。
【拓展链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简介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中央苏区成立,主席毛泽东,定都于瑞京(中央苏区瑞金县),以中国工农红军作为国家的武装力量。
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人创建人民革命政权的宝贵探索与尝试。
作为当时全国苏维埃革命的中枢,对统一领导与加强全国苏区和红军部队的斗争及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在革命战争中建立的,这就决定了它的职能首先是组织武装斗争。
正如毛泽东所:"边界的斗争,完全是军事的斗争,党和群众不得不一齐军事化。
怎样对付敌人,怎样作战,成为日常生活的中心问题。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57页)因此,"苏维埃的第一个任务就是武装民众,组织坚强的铁的红军,组织地方部队与游击队,组织关于进行战争的给养与运输"(《毛泽东军事文集》第1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37页)。
而组织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建设的管理职能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辅助职能,即便是辅助职能,它也是围绕革命战争这个中心任务来行使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的成立,是中共中央根据当时革命斗争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性作出的重大决策。
具体来说: 一是统一领导全国各根据地和红军斗争的迫切需要。
从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开始创建井冈山根据地,到1931年秋短短的4年时间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建了10多块"工农武装割据"的农村革命根据地,掀起了土地革命的高潮。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革命斗争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革命斗争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次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实践,大大推进了中国革命斗争的发展。
在中国近代史的曲折历程中,中国经历了多次国内战争和不同程度的被外部控制的殖民统治。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组织,以独立自主、革命斗争的方式来实现国家和民族的解放。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为中国的革命事业注入了新的动力,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背景在二十世纪初期,中国的社会经济处于落后状态,国家政治日益腐败,给广大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在这种情况下,无数革命先烈为了民族救亡、民主自由,勇往直前,前赴后继。
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毛泽东,为了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开展了一系列反帝反封建革命斗争。
1927年,中国国共两党合作破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革命事业陷入困境。
当时的政治形势非常复杂,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不得不寻求其他途径,以实现革命进程的推进。
在此背景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应运而生。
1931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力量在江西省南部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创造了一次既充满激情、又具有现实基础的革命实践。
这是中国工人阶级对于实现国家和民族独立的一个新的探索,也是中国革命斗争走向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重要标志。
它的成立,是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为了实现社会变革,以及革命的必然性所出现的产物。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意义和影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表明中国工人阶级开始在农业占主导地位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中崭露头角。
中国工人阶级有了一条自己的道路,不再局限于跟随西方蒙特利尔机器合作社运动等补救主义的思潮。
中国工人阶级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终于找到了自己的阶级代表,开启了中国剩余的一半人口的革命工作。
中国工人阶级的暴发力量,阻挡反动派的挑衅,建立了天然的坚持社会主义革命的力量基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另类实践。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社会建设和文化发展展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和可能性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社会建设和文化发展展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和可能性一、前言1927年11月7日,苏联共产党发动了一次伟大的革命,结束了俄罗斯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苏联的成功引起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广泛关注,同时也成为了全球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激烈争论的对象。
当时,中国的许多先进分子也被苏联共产党革命运动的光辉所吸引。
他们经常向带领革命斗争的苏联领导人借鉴经验,以期在中国推翻旧的统治阶级,建立一个新的社会制度,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幸福。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和苏联政府之间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两党在互相支持、学习和探讨中,共同推进了中国和苏联的革命和建设事业。
二、社会建设方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中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胜利。
在当时的政治动乱、经济危机和文化落后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全面展开,并在广大工农群众的支持下,掌握了地方政权,建立了一个全新的政治组织体系。
新政权非常注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积极开展社会建设工作。
他们通过国有化、土地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1.经济建设方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政府立即启动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工作,主要措施如下:(1)国有化。
为了解决贫苦人民的实际困难,新政府开始着手实施国有化政策,并且效果非常显著。
国有化不仅使财富分配更加平等,促进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发展,更能充分发挥经济的紧迫性和计划性。
(2)农业革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反对封建剥削,启动了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社运动。
目的是通过实施政府监管的农业生产形式,达到调整社会阶层和贫富差距的目的,有效地保障农民的利益。
(3)工业化。
苏联成功的经验表明,工业化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开展了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
工业化使生产成本降低,同时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协商民主探析
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协商民主探析作者:单孝虹来源:《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20年第02期[摘要]当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者热衷于讨论协商民主以试图弥补选举民主不足时,很多人以为是“舶来品”的协商民主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革命根据地的工农武装政权里就开始探索实践了。
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实践中,建立了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这是让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探索,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在其中相伴相生: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进程中要进行广泛的协商和讨论,关乎民众利益的决策通过代表会议协商出台,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立法进程中要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讨论。
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协商民主探索为中国特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的协商民主积累了最初的经验。
[关键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协商民主[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20)02-0057-07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无产阶级革命领导权的重要性,在开展革命武装割据的斗争中,创造性地开辟了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工农武装政权。
在探索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
虽然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民主实践主要建立在选举基础上,但协商性也是其重要的民主特征。
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的民主实践,从来都极富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在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红色苏区一开始就相伴相生,如影随形。
一、让人民当家作主是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的价值核心当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者热衷于讨论协商民主以试图弥补选举民主不足时,很多人以为是“舶来品”的协商民主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革命根据地的工农武装政权里就开始探索实践了。
中国共产党建立伊始就以实现民族独立、人民当家作主为奋斗目标。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唤起工农千百万”,进行艰苦卓绝的工农武装割据的革命斗争,创建了革命根据地的工农武装政权,开始了让千千万万劳苦大众当家作主的民主实践,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为中国的各族人民实现团结和睦相处提供了具有现实意义的模式和范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为中国的各族人民实现团结和睦相处提供了具有现实意义的模式和范例20世纪初期,中国社会内部出现了严重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
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历来就不是很和谐,在清朝时期,自汉民族为主要的贵族阶层,对于其他民族长期以来属于压制,导致了各民族之间关系的恶化。
加之当时国内外各种主义思潮的冲击,引发了一系列的民族解放运动和革命运动。
其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提供了对于中国各族人民实现团结和谐相处的现实意义,这篇文章就此进行探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
从字面上理解,共和国即是人民大众共同掌握政权的国家形式。
而苏维埃则是指由工人、农民和革命士兵组成的“苏维埃政府”,它是俄国1917年革命后第一次创立的劳动人民政权。
建立共和国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消灭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实现人民大众的主权和权利。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最早是由以毛泽东等人为核心组成的湖南留苏干部所发起的。
毛泽东等人在苏联接受了共产主义思想的熏陶后回到祖国,积极探索中国革命的道路,并在一些地区组织起了革命力量。
1927年,南昌起义爆发,这是中国的第一次大规模武装起义,标志着中国革命的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此之后,武装起义在全国范围内爆发,大批革命志士加入到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中来。
1928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央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并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工农武装政权。
苏维埃共和国的第一任主席是毛泽东,毛泽东还领导起了中央红军的远征,实施两个三大遵义会议,使中央红军战胜了国民党军队的围追堵截,开始了中国革命的新的胜利进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为中国各族人民实现团结和谐相处,提供了具有现实意义的模式和范例。
首先,苏维埃共和国在政治上强调人民民主,发扬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精神。
苏区的民主政治,采用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多数决定原则,真正保证了人民的权利和民主的原则。
论中华苏维埃选举制度的特点
特别优 越的权利 、 实行 直接选举与 问接 选举相 结合 、 民拥 有对代表 的罢免权 . 选 充分体现 了主权在
代表 参加各级苏维埃代 表大会 , 并且 参加红色政 权
的管理 “ 在苏维埃政权下 , 所有工人 、 民 、 军兵 农 红
士及一切劳 苦 民众都有 权选 派 代表掌 握政 权 的管 理。只有军问 、 官僚 、 地主 、 绅、 豪 资本家 、 富农 、 僧侣 及一 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 命分 子, 没有 选派代表 是 参加政权和政治上 自由的权利 的。 …剥削阶级 及一 ” 切反革命 分子均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苏维埃
由于工农群 众的 民主 权利受 到尊重 和保 护 , 苏 区广大群众 表现 出很高的政治热情 , 踊跃参加选举 , 选民参加选举 的 比例 极 高。13 92年 中央苏 区的二 次 选举 . 参加选举 的选 民一次 比一 次多 , 第一 次选
・ 收 稿 日期 :∞ 1 1 3 2 一I —1
民这 一 原 则 。
关键词: 选举权 ; 无产阶级 ; 选举方 式: 罢免权 中圈分类号 : 2 94 K 6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4—83 (0 20 —0 4 10 3 22 0 )1 02—0 4
民主 是宪 政 的基 础 , 泽东 在《 民主 义宪 毛 新
的选举 法 , 别将《 宪法 大纲》 有关选 举的原则 进一步
一
者, 则没有选举 权 和被选 举权 : 一 ) ( 雇佣他 人的
的选 举权 , 无产 阶级在选举 中享有特 别的权利 . 苏维 埃的选举实行直接选举 与 间接 选举相 结合 , 民拥 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来源:人民网(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仅〔谨〕向全世界与全中国的劳动群众,宣布它在全中国所要实现的基本任务,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
这些任务,在现在的苏维埃区域内已经开始实现。
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认为这些任务的完成,只有在打倒帝国主义国民党在全中国的统治,在全中国建立苏维埃共和国的统冶之后。
而且在那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才更能具体化,而成为详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
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谨号召全中国的工农劳动群众,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的指导之下,为这些基本任务在全中国的实现而斗争。
一、中国〔华〕苏维埃共和国家根本法(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
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二、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
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
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在大会闭会的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四、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加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为使工农兵劳苦民众真正掌握着自己的政权,苏维埃选举法特规定:凡上述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皆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代表产生方法是以产业工人的工厂和手工业工人农民城市贫民所居住的区域为选举单位;这种基本单位选出的地方苏维埃代表有一定的任期,参加城市或乡村苏维埃各种组织和委员会中工作,这种代表须按期的向其选举人做报告,选举人无论何时,皆有撤回被选举人及实行新选举的权利。
党的群众路线对中华苏维埃检察制度的塑造——“人民检察”制度之缘起
基金项目: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 0 1 3 年检察理论重点课题《 中华苏维埃检察制度研究》 ; 江西省十二五社科规划课题《 井冈山 与革 命根 据地 时期 法制 建设 思想研 究 O 9 D J 2 0 6 ) 。 作者 简介 : 张 曙光 , 井 冈山大 学政 法学院 , 博 士; 王 义正 , 吉安 市人 民检 察 院政研 室。
发点, 也是 党 的根本 宗 旨。从这 一群 众路 线的核 心观 点 出发, 一
方面 , 中 国共 产党 领导下 创立 的中华 苏维 埃工 农兵政权 本身代表 政权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绝对必要和有效的。尽管当时还不是 着广 大 劳苦大 众利 益 , 为广 大 劳苦大众 利 益服务 , 是人 民群众 的 统一 的检 察 饥关 , 存 在时 间也只 有短 暂的三 年 , 但 是中华 苏维埃 反贪 污、 浪费 、 官 利 益体现 , 必须 有相 应 的制度 和措施 确保 其稳 固 , 严厉 打击一 切 检察 机构 在 中央 苏 区有 效开展 的各种 监督检察 、 严 厉地 打击 各种 反革命 活动 、 违 反苏维 埃政权 法律 反 革命活 动 , 检举、 惩 治那些 破坏 苏维 埃政权 基础 的普通 刑事 犯 僚主 义 斗争 , 罪 和违 反苏 维埃法 律 法令 的行 为 ; 另一方 面 , 必须 清除 一切与 苏 政令 行 为、 贪污 腐败浪 费行为 , 为苏维 埃政权 的巩 固、 土地革命和 维 埃政权 格格 不入 的官僚主 义、 贪污 腐败和 奢侈浪 费等现象 和行 革 命战 争提 供 了强有 力 的维 护和 支持 , 做 出了不可 磨灭 的贡献 。 为 。毛 泽 东同志认 为: “ 必 须有一 套行 之有 效的行 政手段 来监 督 二、 维 护 人民群 众利益被 直接作为 中华苏 维埃共 和国检察机
中华苏维埃制度范文
中华苏维埃制度范文中华苏维埃制度的形成背景可以追溯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1927年南昌起义的爆发。
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国民党反动派的迫害和剿杀,因此不得不将革命的重心从城市转移到了农村。
为了在农村中建立革命政权,中国共产党探索了一种新的政治组织形式,形成了苏维埃制度。
中华苏维埃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依靠农民群众,建立农村苏维埃政权,推翻农村中的封建地主剥削制度。
中国共产党通过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群众运动等方式,逐步在农村地区建立起苏维埃政权,并通过苏维埃代表大会来管理和决策。
中华苏维埃政权实行了一系列革命措施,如农村土地革命,实行土地平分、废除地租,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增加了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能力;推行革命税制,解救了农民和劳动人民;实行革命教育,普及文化和科技知识,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科技水平;建立了革命军队,保卫苏维埃政权,推动革命事业的发展等。
苏维埃政权在实践中积累了一系列经验,开创了一条农村革命的道路。
苏维埃政权有效地动员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革命事业,形成了一种群众性的政权,使得广大农民群众获得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解放。
这一时期的农村革命,为中国革命事业的胜利和社会主义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也为后来的国共合作和抗日战争提供了重要支持。
然而,中华苏维埃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由于当时中国的社会基础和经济条件较为落后,农民作为主要力量参与革命事业,缺乏工人阶级和城市工人的支持,使得革命力量相对较弱。
此外,苏维埃政权在组织和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往往因为传统封建观念和行政能力不足而难以运行顺利。
总而言之,中华苏维埃制度是中国革命时期农村革命政权的一种组织和制度形式。
这一制度在推动农村革命、实现农民解放、发展革命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革命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启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九三四年一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前言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谨向全世界与全中国的劳动群众宣布他在中国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要实现的基本任务,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
这些任务,在现在的苏维埃区域内已经开始实现。
但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认为,这些任务的完成,只有在打倒帝国主义国民党在中国的统治,在全中国建立苏维埃共和国的统治之后,而且在那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钢才能更具体化,而成为详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谨号召全中国的工农劳动群众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指导之下,为这些基本任务在全中国的实现而斗争。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法(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他在全中国的胜利。
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他的周围,同中农巩固的联合,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二,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的分子,是没有选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的时〔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四,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发展具有历史性、现实性和长远性的意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发展具有历史性、现实性和长远性的意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革命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革命实践和建设尝试。
苏维埃是一种新型社会政治组织形式,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制度体系。
苏维埃的诞生和发展,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具有历史性、现实性和长远性的意义。
一、历史性意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于1927年11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工农民主政权组织建立的革命政权。
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革命中实现了政治、军事和组织等方面的重大跨越,突破了传统的政治形态,探索了新型政治实践。
苏维埃政权在军事、土地改革、政治运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中国社会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现了土地革命,发动了广大农民,推翻了封建地主的统治,彻底改变了中国农村社会的面貌。
苏维埃政权实行土地改革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使农民得到了实际的利益,积极参与革命建设。
这一政策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为后来的新中国土地改革打下了基础。
其次,苏维埃政权实践了以工人为主导的政治经济组织形式,注重工农联盟,保障全民利益。
苏维埃政权实行了劳动法,建立了合作社和合作制工厂,改善了工人的生活状态,实现了劳动群众的真正自治。
这一政策显示了苏维埃政权认识到工人阶级的重要性和地位,为后来新中国的工业化建设打下了基础。
最后,苏维埃政权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苏维埃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中的一个重要实践阶段,是中国共产党学习和发展自身角色的过程,为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正确的革命道路,提供了实践基础。
这一阶段的历史经验为后来中国共产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并对于中国革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现实性意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对现今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苏维埃政权在土地改革、工农群众自治等方面具有可资借鉴的政治经验。
当前中国的乡村振兴和扶贫工作,需要将苏维埃政权的经验与当下的实际相结合,提供科学决策和可行的实践方案。
建立中华苏维埃政权的提出及初步实施
新视角116 理论研究建立中华苏维埃政权的提出及初步实施于光田(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广元628017)摘要:列宁最早提出在中国建立苏维埃政权,中华苏维埃政权深受俄国苏维埃政权建立的类型、模式、道路和斯大林的“三阶段”论的影响,在中国革命实践过程中,以毛泽东为首的革命家学习和借鉴俄国苏维埃政权的经验,在中国国情基础上对苏俄苏维埃政权革命的模式进行了扬弃,成功的创立了以农村为中心、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
关键词:中华苏维埃政权;类型;模式;道路 苏维埃,是俄文COBE T的音译,意即会议或代表会议。
俄国无产阶级在1905-1907革命时期创造的领导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的组织形式,为列宁所发现、肯定和发展。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成为苏联权力机关的名称。
[1]苏维埃制度是苏联的政治基础,是俄国劳动人民在反对沙皇专制统治的革命斗争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政权组织形式,列宁称之为“革命政权的萌芽”。
十月革命胜利的当天,《告俄国公民书》庄严宣告:“国家权力全部归苏维埃”,苏维埃成为新型的国家政权。
一列宁最早提出在中国建立苏维埃政权。
十月革命胜利后,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迫切需要在东方寻找同盟者,寻求远东边界的安全,列宁在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民族与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中明确指出,“必须特别援助落后国家中反对地主、反对大土地占有制、反对各种封建主义现象或封建主义残余的农民运动,竭力使农民运动具有最大的革命性,使西欧共产主义无产阶级与东方各殖民地以致一切落后国家的农民革命运动结成尽可能密切的联盟;尤其必须尽一切努力,用建立`劳动者苏维埃'等方法把苏维埃制度的基本原则应用到资本主义前的关系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中去……必须向一切国家、特别是落后国家的最广大的劳动群众不断地说明和揭露帝国主义列强一贯进行的欺骗,即打着建立政治上独立的国家的幌子,来建立在经济、财政和军事方面都完全依赖于它们的国家;在目前国际形势下,除了建立苏维埃共和国联盟,附属民族和弱小民族别无生路。
苏区时期的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
年第2期文党史博览党史博览● 苏春生 杨 敏 廖九平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领导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创建了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探索以制度法理推进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让苏区民众真正当家作主,享有“广泛、真实、管用”的人民民主,为新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民主建设提供了“初始样本”和“初始经验”。
“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在这里确立党对苏维埃代表大会的领导,体现在对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把舵定向上。
1930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开会讨论准备提交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决议案和法律草案,确立苏维埃政权的国体性质、政体制度及法制建设等。
9月,由中共中央提出,中国工农兵会议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明确规定根本法的七项基本原则。
1931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宪法原则要点给苏区中央局的电报中,确立17条宪法原则要点,同时强调:“望提此原则要点在苏大会通过。
”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一苏大会”)胜利召开。
大会召开前,毛泽东强调,要严格按照党组织事先讨论通过的方案,确定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内容和议程。
一苏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宪法大纲》)完整准确地贯彻了中共中央的精神和要求。
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在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中的生动实践。
党对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有效领导,还体现在保证工农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上。
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年第2期文党史博览党史博览1930年5月,中共中央主持召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确定苏维埃代表必须由生产者直接选举的原则;具体规定了乡、区、县各级苏维埃代表中工农成分的比例,实行最简便最直接的选举方法;指出这样的苏维埃才真正是群众自己直接选举的政权,完全代表群众的利益,只有工农兵苏维埃才是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政权。
中华苏维埃实行制度
中华苏维埃实行制度中华苏维埃实行制度是指苏维埃政权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
本文将从中华苏维埃的组织形式、立法机构、经济管理、社会政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组织形式中华苏维埃实行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工农苏维埃。
工农苏维埃是由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阶级代表组成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决策、立法和监督。
工农苏维埃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此外,苏维埃还设立了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以实现政府的日常管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二、立法机构中华苏维埃实行制度的立法机构是中央政府立法机关。
中央政府立法机关负责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确保社会各个方面的秩序和公正。
立法机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涵盖了各个阶级和社会群体的代表。
通过立法机关,社会中的利益冲突可以进行合理的协商和调解,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经济管理中华苏维埃实行制度的经济管理主要以农村土地改革为核心。
中华苏维埃通过实行土地革命,废除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实现了土地的公有化。
苏维埃通过农村土地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积极性,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外,苏维埃还对工商业实行国有化。
通过国有化,实现了对生产资料的社会控制,为工人阶级的利益服务,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社会政策中华苏维埃实行制度的社会政策主要体现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
苏维埃着力发展社会教育,提供广泛的教育机会,保障人民的受教育权。
同时,苏维埃还建立了卫生和社会保障系统,为人民提供医疗服务和社会福利。
中华苏维埃实行制度以其公正、平等、民主、进步的特点,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普通劳动人民争取了合法权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中华苏维埃实行制度的经验对今天的中国仍有借鉴意义,提醒我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我们可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制度
2、《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1931年和1934年的两个《宪法大纲》,全文均为17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政权性质:《宪法大纲》第二条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 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 苦民众的。” 政权组织形式:《宪法大纲》第三条规定: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 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苏维埃临 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人民委员会。 基本任务:《宪法大纲》第一条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法 (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 全中国的胜利。”苏维埃政权的目的是:“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 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为消灭封建制度,《宪法大纲》 规定:“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雇农、贫农、中农,并以实 现土地国有为目的。” 人民权利:在政治上,《宪法大纲》确认一切劳苦大众不分男女、种族、 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土地立法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革 命立法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927年-1928年 井冈山土地法 1929年-1931年 兴国土地法 闽西土地法 1931年-1935年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1935年-1937年 《关于改变对富农的策略》
(三)婚姻立法
工农民主革命时期,各地苏维埃政权颁布了一系列解决妇 女问题的决议和婚姻立法。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 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1934年4月,在这个条例的基础上,经过修改补充,又制 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婚姻法》共7章21条。其主要内容有: 新婚姻制度的原则:废除一切包办、强迫、买卖婚姻制度, 禁止童养媳,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实行一夫一妻、 婚姻自由的制度。 结婚制度:结婚须男女双方同意,不许任何人强迫。婚龄 为男20岁,女18岁。 离婚制度:男女双方同意离婚者,即行离婚;男女一方坚 持离婚者,亦可离婚,但须向乡苏维埃登记。红军战士之 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制度略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制度略论作者:陈雪云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9期摘要: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制度伴随着马列主义在中国的传播而为国人所知悉,它是工农民主专政的一种新型的国家政权形式。
中华苏维埃在1927年至1937年的十年间,在建立各个地方革命根据地的地方政权时,制定了许多地区性的法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统一了苏区法律制度,建立起了初具规模的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
本文拟从共和国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法律体系结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人权保障人文关怀法律精神作者简介:陈雪云,赣南师范学院。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016-02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立法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西方法学史上的一次革命,它把具有古老历史的法学从唯心主义中解放了出来,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
一切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对人们正确地认识法律现象有所帮助,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思想、观点和理论(不管它出自领袖的著述,还是出自普通学者的研究),皆包括在这个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之中”。
豍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就秉承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哲学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其关于法律的起源、本质、科学的权利义务观、法与经济的关系、法与国家的关系以及法的发展规律等理论,对中央苏区的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人在深刻分析了中国社会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即存在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基础上,认识到中华苏维埃的法律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其代表的是无产阶级(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无产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内容上,根据当时的物质生活条件,应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赋予苏维埃政权范围内的公民以权力和义务,并对剥削阶级进行专政。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为中国的地方自治和民族团结提供了先例和经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为中国的地方自治和民族团结提供了先例和经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简称中苏共)是20世纪初期中国共产党与苏联共产党的合作产物,实施了一系列大胆的社会主义改革和经济建设,取得了不少成就。
在中苏共的历史上,不仅创造了许多崭新的社会实践和经验,更在中国的地方自治和民族团结方面提供了先例和经验,使中华民族更加意识到了自己的地位和责任。
一、中苏共对地方自治的贡献中苏共建立的核心原则是“无产阶级专政”,是一种通过实行政治和经济领域的改革,市场化和集中化相互结合,来确保生产力发展和整体社会分配公平的制度。
其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地方自治。
中苏共领导层为各级政府提供了相关政策制定的指导方针,而各个自治区则根据本地情况和需求,自主实行这些改革措施。
在中苏共的历史上,地方自治政策是重要的一环,其优势和贡献在于:1. 加强地方行政管理。
中苏共领导层倡导各地按照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地方政策,这使得地方政策更加贴近地方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地方自身行政管理能力,规范各地区的生产生活秩序。
2. 促进经济发展。
在中苏共的历史上,地方自治政策成功地带动了许多地方的经济发展。
不同区域根据自己的资源优势和生产产业制定相应的经济计划,有利于各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有利于全国经济的协调和全面发展。
3. 加强民主和社会文明的建设。
中苏共领导层重点倡导各地实行民主和社会文明建设,这有助于加强各地区的公共教育、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有利于民主价值观和文化传统的传承和发扬。
二、中苏共对民族团结的贡献中苏共的另一个核心原则是“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
在中苏共的历史上,民族团结是建立新中国的关键因素之一,其对中华民族的团结和发展产生了显著的贡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打破民族隔离。
中苏共时期,建立了各地区民族委员会,大力开展各民族深入的文化、教育和交流活动,推动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相互尊重,打破了传统意义上“民族地域隔离”的现象,使各民族之间达到了相互接触、交流和融合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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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制度
中华苏维埃制度(Chinese Soviet Republic),简称中苏,是1927
年至1949年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建立的一系列革命政权所采用的社会主义
实践模式。
它是由共产党领导的工人、农民和城市贫困群众所组成的政治
权力机构,旨在推翻旧中国社会经济制度,实现社会主义革命。
中苏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实行土地革命。
在农村地区,土地是中国
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
中共领导的苏维埃政权通过没收地主的土地并分配
给农民,实现了土地的公有化。
这一措施有力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并激
发了广大贫苦农民的革命热情,为中共的革命事业赢得了农民的支持。
中苏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合作社经济。
在苏维埃区域,共产
党鼓励农民组织合作社,通过集体经济的方式来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农民
生活水平。
这样的经济模式在农村地区广泛推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此外,中苏政权还注重发展工矿企业和农业机械化,以提高生产力和劳动
力素质。
中苏制度的第三个特点是实行政权民主化。
在中共领导的苏维埃区域,政权的运行方式以群众民主为基础。
决策制定采取群众讨论、投票表决的
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中苏政权还注重群众教育、宣
传和文化革命,提高农民和工人群众的文化水平和政治觉悟。
然而,中苏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中苏政权面临外部压
力和军事对抗,国共内战时期共产党与国民党的斗争使得苏维埃政权处于
困境中。
其次,中苏政权在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上面临一定的困惑和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的合作社经济模式等方面。
最后,中苏政权的操作相对
简单,民主层面有所欠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