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北京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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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京教函[2016]30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7.01【实施日期】2016.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函〔2016〕304号)各区教委、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16〕17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开展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

现就做好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及参评成果要求(一)申报单位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各区教委。

(二)参评成果范围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的,可参加评奖。

各单位推荐的参评成果应严格按《条例》和《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在参评之列。

(三)申报方式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中小学以区教委为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申报数额教育系统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数见附件1。

二、评审规则为做好评奖工作,市评奖委员会下设系统评奖委员会和若干学科评选组。

为规范评奖工作流程和行为,维护评奖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学术道德和廉政文化建设,市评奖委员会成立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纪律监督小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科技计划以及社科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科技计划以及社科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科技计划以及社
科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13
•【字号】京教函〔2020〕509号
•【施行日期】2020.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科技计划以及社科计划
资助项目的通知
京教函〔2020〕509号各有关市属高校: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13〕8号)相关要求,经项目申请、学校初选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立项程序,2021年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计划和社科计划共资助项目443项,其中科技项目275项(含一般项目225项、重点项目暨市自然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50项)、社科项目168项(含一般项目142项、重点项目26项),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项目的经费额度以财政最终下达的经费额度为准。

请各有关高校加强对本计划项目的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并督促项目组开展研究工作,确保科研计划的顺利实施。

经项目资助的科研成果均需标注受“市教委科研计划资助和项目编号”,否则在办理结题时不予认可。

本通知可从市教委科研处网站/下载。

附件:2021年度科技计划、社科计划批准立项项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0年11月13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
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4]61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10
【实施日期】2014.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4〕61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
为完善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和工作指导,推进高校继续教育改革,根据市教委《关于建立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京教高〔2010〕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是实施北京高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第六年,各校要以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认真梳理和回顾六年来高校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基础上,重点总结2014年度继续教育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学校继续
教育办学定位,突出特色,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整体筹划、积极推进北京高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

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8日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北京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高等教育为人民服务、为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引导高等学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及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更好地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内涵发展。

推动高等学校转变发展方式,完善内部治理、提升发展效益、增强办学实力,厚积校园文化、涵养大学精神、强化价值引领,构建一流培养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坚持特色发展。

推动高等学校优化投入模式,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发展最具优势和前景的学科专业,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精准发力、固优固强,提升核心竞争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科研机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办函[2013]3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科研机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办函[2013]3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科研机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科研机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办函〔2013〕38号)各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3〕5号),结合我市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一)严格落实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教发〔2011〕6号)“在每年的8月15日前,确定纳入当年统计范围的学校(机构)代码库,未及时更新代码的,其更新信息不纳入本年度的统计内容”的要求,各科研机构如有代码库内单位基本信息变更需及时进行更改,以免影响本年度的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二)建立学校(机构)先认定后入库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在设立、撤销、合并学校(机构)或变更学校(机构)的关键属性时,需由业务职能部门与代码管理部门共同确认,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入库。

二、统计报表内容各科研机构填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13张报表,如下所示:高基111表:学校(机构)基本情况高基112表:学校(机构)基本情况高基317表: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高基318表: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高基321表:在校生分年龄情况高基322表:招生、在校生来源情况高基331表:学生变动情况高基332表:学生休退学的主要原因高基341表:在校生中其他情况高基351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分专业(领域)学生数高基361表:其他学生情况高基371表:外国留学生情况高基451表: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改内容2013年教育部对原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进行了部分修改,修改情况如下:(一)将“高基321在校生分年龄情况”表中原“30岁以上”修订为“31岁及以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京教函[2012]679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2〕679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与实施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并委托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审核组承担审核工作,各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提供数据,切实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计范围和报送时间2012年度北京地区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的学校范围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09〕16号)执行。

各高等学校于2013年2月25日至27日报送《年报表》一式2份及电子数据,具体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工作是各级管理部门实行科学决策、加强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对高校深化改革、制定规划、协调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科研绩效考核和学科评估的重要参考。

各单位要从提高科研管理决策水平的高度,完善学校的科研统计制度,为年度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2012年度北京地区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

(二)完善工作体系,提高队伍素质。

各单位要完善年度统计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相互配合,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好学校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学习2012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理、工、农、医类)工作文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人文、社科类)、填报说明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统计年报表审核要点,增强统计人员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依法统计,如实提供数据,避免填报、录入中的差错。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_社科统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_社科统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
/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0]69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1.16
【实施日期】2010.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0]69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实施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由市教委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并委托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审核组承担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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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第三十九届北京学生科技节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第三十九届北京学生科技节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第三十九届北京学生科技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1.05.23•【字号】京教函〔2021〕272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第三十九届北京学生科技节的通知京教函〔2021〕272号各区教委、科委(科信局)、科协,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科技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展示我市中小学校科技教育工作成果,在全市中小学生中普及科学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发展实践能力,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决定举办第三十九届北京学生科技节(以下简称“科技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培育学生的科学精神和提升学生的科学素养为目标,面向全体中小学生开展科学教育,开展科学实践活动。

以实际行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首都广大中小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迎接冬奥会的召开。

二、活动主题创新实践、快乐成长三、组织机构成立第三十九届北京学生科技节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科技节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北京学生科技节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负责落实科技节领导小组部署的任务及日常工作。

四、活动时间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五、内容和形式(一)活动内容1.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北京市中小学生科学建议奖活动、北京市中小学生科学在身边活动、北京学生机器人智能大赛等市级学生科技活动。

2.各区要依托北京学生科技节,围绕重大科学事件和建党100周年、冬奥会等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宣传展示我国科技创新成就,增强学生的爱党爱国情怀,提升科学素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发文字号】京教研[2013]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1.04【实施日期】2013.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研〔2013〕8号)各市属高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13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1月4日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高等教育发展战略,促进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动北京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科技创新项目”)以项目驱动为模式,按照“择优支持、重点建设、提升能力、服务社会”的原则,鼓励高校推进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文化传承,通过协同创新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着力提高高校自主创新成果质量和水平,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科技创新人才,全面推进北京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形成有力支撑、服务国家和北京整体发展与建设的新局面。

第三条科技创新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经费管理按照《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五条科技创新项目包括:学科建设水平提升项目、科研计划项目、科研基地建设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四大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京教高〔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21〕3号各市属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1〕9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市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市属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二、申报程序(一)需求调研。

高校申报专业应积极面向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

鼓励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首都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二)校内审议和公示。

申报高校要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监督举报。

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网络申报。

7月5日—8月6日,申报高校进行网络申报。

设置审批类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登录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以下简称大厅);设置备案类专业(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平台)。

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申请艺术类专业,请上传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审议意见一并扫描上传。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京教函〔2021〕679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1〕679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为落实高等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总结凝练优秀育人成果,提高成果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构建一流育人体系,培养一流人才方阵,根据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21〕30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一)2021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办法。

(二)各申报单位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等次教学成果奖项目可推荐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

申报单位应组织单位内部遴选,奖项等次结构应科学合理,提交申报材料前,完成对拟推荐成果名称、完成人姓名的公示。

(三)各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单位内部排序是评审过程中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四)各申报单位党委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政治把关,将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选推荐的首要标准,对政治上存在问题、出现违法违纪情形或师德师风问题、社会形象负面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五)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鼓励多所学校联合申报成果。

(六)申请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须由单位统一向奖励办公室推荐,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须由成果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申请。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版材料、网上填报平台上传材料、成果网址展示材料应完全一致,推荐项目名称、完成人应与学校校级成果奖获奖文件完全一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京教函〔2021〕174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1〕174号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发〔2018〕1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提升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及水平,加强思政课程及课程思政建设、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和成果共享、加快构建一流培养体系,推进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提高北京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教师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全面成长,经研究,市教委将开展2021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及特色,以育人为核心,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支持一批本科人才培养建设项目,有效发挥教学改革在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二、申报条件2021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面向在京普通本科高校。

申报项目可以是综合性育人改革,也可以是专业、课程、教材等单项改革项目,具体形式不限。

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申报项目应坚持问题导向,能够切实解决人才培养中的具体问题;2.申报项目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3.申报项目具有较为完善的改革建设思路和创新点;4.申报项目预期建设成效显著,成果有较好的推广性。

三、项目类型2021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各类项目建设周期均为2—3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教研[2013]1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教研[2013]1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教研〔2013〕1号)有关市属高校: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在本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教育部文件精神。

二、各高校要根据市教委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明确高校在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高校各部门应积极协调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及监督工作。

三、科研管理部门应重视对科研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做好科研项目、合同和经费的管理,负责项目立项、预算编制、执行、结题和监督管理工作。

并要协调管理好不同部门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避免同一课题重复申请、同一科研成果在不同项目验收中重复使用等现象发生。

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学风和科研风气。

四、高校学院(具体项目承担部门)要负责科研项目实施管理。

按照学校科研、财务部门要求具体指导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申报、执行及结题工作,不断完善项目申报环节的竞争机制,负责科研项目立项审核,并要对科研项目研究内容的真实性、技术可行性、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项目组完成项目的能力做出明确评价。

认真组织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负责对科研经费的执行进度及合理性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

五、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市教委有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和细则,切实将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月9日——结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09•【字号】京教办函[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办函〔2012〕20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2〕5号)和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北京地区非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市属高校的申报工作由市教委负责。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成果范围、申报方式和申报限额(一)申报成果范围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是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教材和教辅材料;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文学艺术类作品。

(二)申报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向市教委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限额市属高校的申报限额(见附件);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申报限额见教育部分配给相应主管部门的文件。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程序1.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并按要求填写。

2.申报高校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评审表》表四“初审意见”中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北京地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北京地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北京地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7.11
•【字号】京教函[2014]321号
•【施行日期】2014.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北京地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4〕32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4〕114号)要求,现将开展我市2013年度北京地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仔细研读统计指标说明,注意报送数据的准确性。

统计指标说明和相关表格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通知公告”栏教社科司函〔2014〕114号文件中下载。

二、本次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时间期限和统计指标填写信息表和调查表。

三、9月9日-11日期间,各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要将信息表和调查表(纸质1份)报送北京市教委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每张统计表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9月9日-11日期间,教育部直属高校将信息表、调查表电子版发送北京市教委科研处。

联系人:张豫
联系电话:51994793
电子邮件:****************.cn
通讯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市教委620室
邮政编码:10003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7月11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中期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中期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
中期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1.19
•【字号】京教函〔2021〕652号
•【施行日期】2021.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中期考
核评估结果的通知
京教函〔2021〕652号各有关高校:
为加强高精尖学科建设过程管理,强化跟踪问效,构建竞争激励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提升高精尖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北京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市教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了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中期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经评估,绝大部分高精尖学科建设成效显著,较好地完成了阶段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19个高精尖学科评估优秀(附件1);72个高精尖学科评估合格(附件2);8个高精尖学科(附件3)需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的高精尖学科,整改期限为2年,整改期满后接受复评。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按照北京市“双一流”建设有关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质量开展好高精尖学科建设。

附件:1.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中期评估优秀名单(略)
2. 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中期评估合格名单(略)
3.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中期评估限期整改名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京教函〔2021〕85号•【施行日期】202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知京教函〔2021〕85号各市属高校: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社科〔2020〕3号)要求,请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1.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包括:10个“不得”组织“唯论文”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和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情况、存在问题、阶段性落实情况和经验做法。

2.检查修改科研、人事、研究生、期刊、学风等相关制度文件的情况。

有修改的文件需说明修改情况。

3.其他有关工作情况。

二、工作要求1.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检查修改相关制度文件,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2.各高校要结合专项整治广泛开展学风教育,树立正确导向,严格底线要求,优化评价方式,健全长效机制,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健康发展。

三、材料报送请各高校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检查修改文件目录清单(见附件)报送市教委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

附件:高校检查修改文件目录清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2月24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京教函〔2020〕615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教函〔2020〕61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高校要结合《通知》要求,围绕落实立徳树人根本任务,在突出本校办学优势和特点基础上,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科学合理设置招生专业。

二、各校要以历年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为工作基础,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内容,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开足、开好思政课程。

2021年拟招生专业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专业方向应符合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设置规定。

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须在本校已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

普通本科高校要聚焦主业,办好高质量的本科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逐步调整减少专科专业及专科招生数量和比例。

四、各高校要根据办学实际及时组织落实,于2021年1月31日前,在教育部专业信息平台(网址:,用户名和密码由教育部统一发放),完成2021年拟招生专业数据填报工作,同时将纸质版材料(盖校章)扫描件电子版(PDF)发送至***************。

五、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拟增设的专业,须按程序完成公示后,于2021年1月31日前,与拟招生专业数据一并在平台上提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_社科统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_社科统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
/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京教办函[2013]6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1.28
【实施日期】2013.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3〕6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统计范围
科技年报统计范围为理工农医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及其附属医院。

社科年报统计范围为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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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北京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30
•【字号】京教函〔2021〕777号
•【施行日期】2021.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北京高等学校科技/社
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1〕777号各普通高等学校及其附属医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北京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及其附属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人力、经费、机构、项目、成果、学术交流、期刊等(报表11“创新相关情况表”暂不使用系统填写,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统计报表与系统
科技统计需报送统计数据和《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理、工、农、医)》(一式二份);社科统计需报《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人文社会科学)》(一式二
份);院士名单、科研机构清单、主办国际会议清单和国家、省部级科研获奖清单及证书复印件(科技统计、社科统计各1份)。

请各校统计人员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kjtjxt/)、北京市教委科研处网站(/kyc/zlxz_15523/)下载全国高校科技统计系统;登录高校社科统计云平台(https:///),网上填报人文社科统计数据。

四、统计培训及资料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年度统计培训相关视频及其它材料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
(/kyc/zlxz_15523/)或北京高校科研统计群(QQ群号:69295302)下载。

五、数据报送与审核
请各高校于2022年3月17日—18日将相关统计材料报送至紫玉饭店紫霞园一层会议室(海淀区增光路55号),市教委将组织集中接收和审核,具体报送安排届时将进一步通知说明。

六、相关要求
1.科研统计工作涉及学校办公室、科技、社科、人事、财务、国际交流和学生事务等部门,请各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2.学校各部门和统计人员要增强统计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认真负责如实地提供数据,杜绝填报、录入中的差错,并做好2021年数据与2020年数据的衔接,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统计年报。

3.请各高校于2022年1月14日12:00前将各校统计工作联系表(附件2)反馈至*****************。

附件:1. 北京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单位名单
2. 北京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工作联系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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